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80338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与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经营、工作密切相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建设工程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质量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规的行式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为了确保通信工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通信工程的特点,颁布了《通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谁?

信息产业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通信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为什么必须接受政府质量监督?

通信网具有全程全网的性质,任何一个通信工程的质量都直接影响通信网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

而每个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又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通信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什么部门具体负责?

因为建设工程周期长、环节多、点多、面广线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性强,而且是一项很繁杂的工作,政府部门不可能有庞大的编制,亲自进行日常检查工作,这就需要委托有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质量监督机构来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现行的部、省两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信息产业部考核认定,并分别受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委托,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四、部通信工程质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信息产业部委托,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省级通信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对国家重点通信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对跨省的通信工程组织、协调相关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实施质量监督;

(四)据信息产业部的委托,开展通信工程执法检查和通信工程

质量检查,参与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收集、分析通信工程质量状况,总结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经验,提出进一步搞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五、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各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确定分支机构或派出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对国家重点工程和跨省通信工程在本行政区内的具体监督工作;

(三)参与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是否需要资质认证?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工程师及质量监督员的资格,是按照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经信息产业部考核认定后方可从事通信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七、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据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如,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9日信息产业部部令第18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发布的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3号文,《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等。

八、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参建单位(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包括建设工程是否严格执行“电信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应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规定等。

(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对

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措施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监督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体质量是否有严重缺陷;受理单位或个人有关通信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三)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九、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工程的参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监督工程的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测、

拍照、录象;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十、开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费用来源?

(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受监督工程收取质量监督费。

(二)如发生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需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办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时间?

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的7日以前向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其中,国家重点通信工程、跨省通信工程应向部通信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省内通信工程应向所在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

十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应填写哪些内容?

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时,应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即“18号令”的“附表一”。

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

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

十三、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由谁提出?

包括哪些内容?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及时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同时制定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监督方式,并以《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形式发给建设单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监督依据;

(二)工程监督方式(如:

国家一级干线工程,由信息产业部

通信工程定额质量中心统一组织,沿线各省质量监督中心分段进行监督);

(三)行为质量监督的内容;

(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

(五)沿线各段责任质量监督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十四、通信质监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检查、抽查哪些内容?

通信质监机构在履行职责时,要根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检查、抽查、监督通信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其内容包括:

(一)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

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建设工程从立项、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行为和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二)抽查涉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相关实体

质量。

对可能影响通信质量、设备安全、使用寿命的蒲弱环节进行现场实际抽查;

(三)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通信工程验收标准。

十五、什么情况下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责令其改正。

具体操作为:

(一)到工地抽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必须填写《通信工程质

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受理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申告时采取抽查等措施必须填写《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十六、建设单位应在什么时候向质监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提交《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验收证书。

十七、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什么时候向委托部门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委托部门报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

报告中应写明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历次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结论意见以及该工程是否具备备案条件等内容。

十八、如何对通信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通信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具体操作为,打电话、写信等(工程相关施工现场,都有质量监督机构公布的工程质监投诉电话、责任质监员名单)。

十九、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相关人员要接受社会监督吗?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监人员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投诉等。

二十、当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向谁报告、时限为多长?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必须在24小时以内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应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托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一、发生什么样的情况要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四、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四)未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手续的;

(五)建设单位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

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承担通信建设项目的;

(六)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

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越权限审批建设

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十二、建设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应不应受罚?

通信工程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经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会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二十三、在建设市场中对于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单位,有什么要求?

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都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的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或业务;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或业务;禁止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业务;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不得转让业务。

如违背以上要求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工程中未按照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行为、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行为、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