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78823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经理部各场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所用手势、哨音、旗帜等必须按统一规定执行,信号要明确,禁止喊话或代替指挥(用步话机指挥除外)。

第三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工程项目经理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安文部审查,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作业审批人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车辆等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在易燃易爆区域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等阻火设施。

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吊装大型设备时,必须在四周划出禁区,封锁相关道路,严禁车辆、人员通行,并在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7、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视线和照明,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安排起重吊装作业。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起重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作业时,也应停止作业。

夜间在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必须在道路两端设立红灯及安全警示标志牌。

8、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八条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2、作业人员应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在起重机械制动器、安全装置(过荷限制器、滑轮销子)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应明确作业现场指挥人员,并统一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严禁起重作业中多头指挥,作业现场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和安全帽。

参加吊装作业的人员按GB5082的规定约定好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指挥信号不明或指挥错误,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严禁在吊臂下逗留或通行。

10、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1、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2、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3、起重作业的锚点设置和施工是保证起重作业安全的重点,因此,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设置和施工。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5、吊装40吨以上的重物或吊装现场环境复杂的作业,在吊装前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指挥人员、技术人员拟出起吊方案,对绳扣索具、锚坑、滑轮、拉绳等进行全面检查,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现场勘查、论证后,方可作业。

16、起吊作业用的绳索不得用吊钩及钢丝绳拴绑、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1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吊装作业不得穿越中、高压电线的上方,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在厂区主要通道或消防通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作业。

18、起吊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作业必须的劳保用品(如:

安全帽等),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19、吊装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充分了解现场工作现场环境,重物的形状、体积、重量、起吊方向及位置,然后确定使用的工具,制定起吊方案,严禁起吊超负荷、重物重量不明和埋置物体及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20、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20、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21、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九条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作业完毕应将起重臂和吊钩、吊索、吊具收放到规定的位置,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2、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3、作业结束后,应经项目部、分包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

第十条吊装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项目部各级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吊装作业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吊装管理制度或吊装作业有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根据违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1、吊装作业负责人对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吊装作业时按要求佩戴红袖标(红底黄字),吊装作业负责人未佩戴红袖标进行吊装作业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2、吊装作业负责人必须在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边情况,参与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吊装作业负责人负责与吊装作业有关事项的协调、调度,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4、作业完成后,吊装作业负责人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待完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作业人员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吊装作业人员对不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的,有权拒绝作业,当达不到规定的吊装作业条件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吊装作业监护人的资格。

吊装作业监护人应由吊装作业负责人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掌握消防知识、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具备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项目施工吊装作业,由项目部指派吊装作业监护人。

2、吊装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吊装作业监护人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吊装作业监护人逐项检查落实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检查吊装作业现场的情况并逐项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吊装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吊装作业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不准兼做其它工作,确实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吊装作业。

当发现吊装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吊装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吊装作业监护人监护时应按要求佩戴红袖标(红底黄字),吊装作业监护人未佩戴红袖标监护的,应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场区安全员的职责。

吊装作业所在单位的场区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参与制定、落实吊装作业安全措施,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吊装作业的审查批准人的职责。

1、各级吊装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吊装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所在部位及周围情况。

2、各级吊装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并明确吊装作业等级,检查、完善、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停止吊装作业。

第四章岗位责任制

1、吊车司机岗位职责

(1)应熟练掌握汽车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

(2)负责保证车辆各部分的技术状态完好,确保吊车安全使用。

(3)负责对工作场地情况提出安全保证意见,对吊装作业提出建议和措施。

(4)负责吊车的安全操作、安全驾驶。

(5)负责与信号工、起重工良好配合,保证吊装作业顺利完成。

2、信号工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种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2)负责执行起重指挥的作业规程和相关要求。

(3)负责与起重工、吊车司机密切配合,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3、起重工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起重吊装指挥的安全技术知识。

(2)负责参与编制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提出相关吊装办法和防护措施。

(3)负责合理选择各种起重机具和索具,并保证其安全使用。

(4)负责排除工作现场的各种起重障碍,针对地基情况,提出吊车摆放的加固措施,确保吊车安全使用。

(5)负责计算异形构件的重心位置,选择合适吊点以利平衡起吊。

(6)执行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负责起重吊装与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