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管理制度256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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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改善管理制度25603
北京集星联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提案改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智慧,使各位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的各项工作改善,预期达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目的,特制定提案改善管理制度,有规定即要执行制度,籍此鼓励全体员工踊跃为企业的改善献言献策。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个人和团队的日常工作改善提案。
(一)改善提案内容属下列条款之一者,应予以受理、审核
1.提高生产效率改善;
2.提高产品质量改善;
3.提高产品价值改善;
4.节约能源改善;
5.保障安全改善;
6.资源有效运用改善;
7.环境防治改善;
8.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改善;
9.提高设备产能的改善;
10.提高管理运作的改善;
11.减少浪费的改善;
12.节省时间的改善;
(二)改善提案内容属下列条款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业务上已被纳入计划的,或上级指示专人开始进行的日常工作改善提案;
2.已被采纳或已有的改善提案(但具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列);
3.业务上应做的工作(视日常工作改善提案内容、状况而定);
4.各种不平的怨言及批评;
5.已受理的改善提案,同一性质的应在业务上同时进行,若再提出视改善内容状况而定;
6.对企业无利益且无法实现可能的日常工作改善提案。
三、关键名词解释
改善项目分为三种:
一种是自提自改的改善项目;一种是自提他改的改善项目;一种是由提案人拟定跨部门协同改善的项目。
四、职责
行政管理中心是改善文件的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管理、后勤服务领域人员成立改善提案小组进行改善过程的协调、监控、汇总的管理工作。
五、提案改善申批流程和工作程序
六、奖励发放
㈠、对于个人、团队改善完成质量好且有一定效益的改善将按照降成本或增加经济效益(扣除投入成本后的所得)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取得经济效益(元)
奖励(总金额比例)
奖励分配
备注
自提自改
自提他改
提单位
改单位
0<D≤10000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的10%奖励
100%
30-40%
60-70%
仅提出问题点,没有改善方案的,不参与奖励金额分配;提出问题点,且有可行的解决方案的,根据解决方案的可行程度,给予30%-40%的奖励额度,具体分配比例由执行提案单位和行政管理中心共同确定。
1万<D≤5万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的10%奖励
100%
30-40%
60-70%
5万<D≤10万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的10%奖励
100%
30-40%
60-70%
10万<D≤30万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的10%奖励
100%
30-40%
60-70%
30万<D≤50万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的10%奖励
100%
30-40%
60-70%
50万元<D
按1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㈡、对于不能折算成具体的经济效益的项目,可以按评分的方式进行奖励,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得分
评审结论
奖励金额
备注
70≤D<80
好
100元
80≤D<90
良
200元
90≤D
优
400元
㈢、时间进度考核:
对于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改善提案按照计划时间完成的改善项目,不罚款;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项目,每推迟一天,扣除总奖励金额的2%。
推迟一个月,则所有奖励金额取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填写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的延期项目除外。
对于重要项目,如申请延期,需报行政管理中心领导批准)。
对于不能折算成具体的经济效益的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视情节给予鼓励。
㈣、对于其他部门提出,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同意作为改善项目推进的项目,在行政管理中心指定改善部门后,负责改善的部门必须认真进行改善,无故推迟,不力改善的部门将由行政管理中心直接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不纳入改善提案奖励范畴。
七、其它
⑴、改善提案内容可申请专利者,其专利权属企业
⑵、改善提案由二个以上的人员提出,实施后其改善提案奖金由改善提案主创人员进行合理分配
⑶、涉及技术更改的实施日常工作改善提案,实施部门应纳入技术文件规范作为实施完成的标准
⑷、行政管理中心每月8号前应将上月各单位日常工作改善提案的运行情况汇总张榜公布
⑸、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对现状反映不清楚,改善重点不明确,预期效益无分析且仅限于提意见、提建议或只出题目无具体解决办法的改善提案,将退回原报部门
⑹、对于特别重大的改善和效果显著的改善,由评审委员会经研讨后,提交公司评审,由公司确定奖励额度和范畴
⑺、对于优秀的改善提案可以纳入年度“三项创新评比”;对于优秀的改善提案人可以参加“年度优秀改善个人”评比
八、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之日起生效,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附件《表格》
《改善建议表》
日期:
201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