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57468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92.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

《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第一章公共行政.docx

1第一章公共行政

第一章 公共行政

本章知识结构图

复习提示及命题预测

新大纲中的“公共行政”即原大纲中的“行政管理”。

本章具体知识点除将“公共政策”另立一章外,增加了以下重要的知识、点:

(1)公共危机管理;

(2)行政组织幅度与层级;(3)非政府组织;(4)公共财政政策;(5)政府审计;(6)行政执行;(7)行政成本;(8)行政责任与行政管理。

对这些新增的知识.点,考生应重.点掌握。

知识点详述

第一节 公共行政的内涵

一、公共行政的本质

公共行政,即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活动。

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客体是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国家意志,是公共行政活动的主要方式和目的。

公共行政是国家管理的基础,是政府活动的核心。

从管理对象来看,公共行政的对象几乎涉及国家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从管理任务来看,公共行政负责处理国家日常公共事务,行政任务占国家管理任务的很大份额,公共行政保障着国家的正常运转。

因此,公共行政在国家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二、公共行政在国家管理中的功能

1.执行国家意志

公共行政的本质是执行,主要是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和具体实施政策来实现的。

国家意志体现于法律法规中,但具体的执行主要由国家行政部门(政府)负责。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受其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

2,保障国家利益,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公共行政通过政府各个部门所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教、外交等方面的工作,维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保证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国家管理起到保障作用。

公共行政通过国防、外交方式等承担起保卫国家主权、民族独立以及维护国家利益的职责,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目的和国家利益。

同时,政府还要确保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劳动权、言论自由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知识产权等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增长、国民福利的提升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和谐,均离不开一个有效的公共行政体系的关键性的统筹功能。

各国的经验表明,政府能力的强弱,构成了现代化过程中国与国之间最大的政治分野。

尤其在后发展国家,一个具有强烈的政策意愿、卓越的政策水平、坚定的施政能力和崇高的公共威信的政府,将极大地驱动其现代化进程,快实现其赶超世界先进的国家战略。

第二节 政府职能

一、政府职能的依据和属性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1.政府职能的依据

与公共利益和需求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是指公共享有的消费品,如国防、大型基础设施等。

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非竞争性是指一个消费者对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非排他性是指公众的任何一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都可以享受这种产品。

公共产品的特性导致了对其供给的稀缺,因而只能依靠政府出面组织生产和供应才有可能得以解决,这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依据。

2.政府职能的属性

(l)公共性。

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

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3)执行性。

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4)强制性。

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5)动态性。

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6)扩张性。

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3.政府职能的地位

政府职能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为:

(1)政府职能满足了公共行政的根本要求。

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

(2)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3)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

机构改革必须要根据政府职能的变化来进行,首先确定政府职能,然后再进行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4)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4.政府职能的作用

(1)政府职能规定了国家行政活动的基本方向。

(2)政府职能是建立行政组织和进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最基本依据。

(3)行政职能的变化必然带来行政机构、人员编制以及运作方式的调整或改造。

二、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

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

①军事保卫职能;②外交职能;③治安职能;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

①宏观经济调控职能;⑧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③市场监管。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

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是:

①发展科学技术;②发展教育;③发展文化事业;④发展卫生体育。

4.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

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

目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转型期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

在政府与市场问题上,迄今有两种极端的理念和实践:

一个是市场至上和市场万能论,结果导致市场失灵;另一个是政府至上和政府全能主义,结果导致政府失灵。

这两方面经验使当代各国政府都努力寻求政府职能的恰当定位,既避免市场垄断和市场失灵,也避免政府垄断和政府失灵。

一般而论,政府的职能定位可以概括为:

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社会公平。

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期。

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并日趋完善,政府职能也开始转变。

但由于行政理念的转变、宏观经济体制转型以及政府白身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巫待克服。

四、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简单地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官”与“民”的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二是社会对政府的支持和监督;三是政府与社会通过精诚合作作用于市场机制,共同治理宏观社会,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的弱化或取消,我国建立了政社不分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政府经常性地运用超强制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但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由于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必须按照三种途径构建政社分离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1)培养社会自治能力。

培养社会自我管理的组织,把政府包揽的事还给社会,由社会组织自行管理,如各类行业协会和城乡居民的自治组织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在社会的自我管理上发挥作用。

(2)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确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体系。

政府不能包办社会具体事务,而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由社会组织去管理社会的微观事务。

同时,有必要形成社会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五、中央政府职能

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国务院居于最高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根据宪法、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重大行政事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共先例18项职权。

这18项职权可归结为六个方面:

(I)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全国性的行政事务。

(4)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划分。

(5)负责执行国民经济计划与国家预算,管理科学、教育、经济、文化、卫生等工作。

(6)任免行政人员权。

此外,国务院还有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地方政府职能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

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1.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

(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l)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通常指一系列中止和平进程或瓦解社会正常关系、秩序的事件。

1.公共危机的特点

(1)事出突然,具有意外性,作出反应的时间有限。

公共危机事件是由一系列细小事件逐渐发展而来的,事实上存在某些征兆,因而在理论上存在预警的可能性。

但从各国实践的情况看,公共危机真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往往具有相当的不可预见性,而且,正因为公共危机通常出乎社会秩序或人们的心理惯性运行,才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紧急性、危险性。

(2)威胁公共利益。

公共危机表现为由于某种不可预知事件的发生,打破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威胁到了公众的财产以致生命安全,进而引发了一个地区的社会公众的比较普遍的恐慌情绪和恐慌行为的情境状态。

(3)高度不确定性。

公共危机之所以成为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很难预料它可能带来的后果。

同时,由于信息时代的发展,事物之间的联系愈发呈现多元和共时的特征,资源的有限性也会导致事实上顾此失彼,形成“连锁反应”,把危机的影响扩大。

2.公共危机管理的原则

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在紧急情况下建立秩序,稳定公众,维持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作。

(l)时间性原则。

公共危机具有巨大的破坏性、危害性和负面影响,一旦发生,时间因素往往是决定性的。

因此,政府及早在事发现场采取一系列的紧急处置手段,及时控制危机事态的发展,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原则。

(2)效率性原则。

公共危机的蔓延速度往往是很快的。

这就要求政府具有快速反应的应变能力和有效率的资源动员能力。

(3)协同性原则。

由于参与危机应对的人员和力量来自各个方面,包括交通、通信、消防。

信息、搜救、食品、公共设施、公众救护、物资支持、医疗服务和政府其他部门的人员,以及军队、武警官兵等,有的时候还有志愿人员参加,因此,危机应对中协同一致运作特别重要。

危机的不可回避性以及危机应急管理的紧迫性,要求政府在危机发生后,实现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运作,明晰政府职能部门与机构的相关职能,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整体功效,最大可能地减少危机的损失。

(4)科学性原则。

公共危机应对中所谓的“科学性原则”,主要是针对那些因工业技术而引起的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危机事件。

前者包括危险物品、辐射事故、水坝决堤、资源短缺和大面积建筑物着火等;后者包括干旱、海啸、森林大火、山崩、咫风、火山爆发等。

应对这些危机事件,不可盲目蛮干,而应当注重科学性、技术性,多征求特定技术领域内专家的意见。

3.公共危机的应对要点

(1)减少、缓解危机;

(2)动员、准备资源以有效地控制危机;

(3)回应社会与公众的需求;

(4)危机后的恢复与重建。

第三节 行政组织

一、行政组织特性

行政组织是指国家为履行行政职能而依法建立的有职位设计、人员配备的统属关系和办事程序的机构实体。

国家行政组织的法权地位和与之相一致的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广泛性及其对国民承担的责任,决定了国家行政组织的特性。

(1)政治性。

政治性是一切国家组织的共同属性。

对国家行政组织而言,其政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反映国家行政组织本质特征的阶级性;二是由国家行政组织在国家公共管理治理结构中居于的强大决策地位所决定的决策性。

(2)社会性。

社会性由国家的社会职能所决定,主要指国家行政组织所承担的社会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

服务性和管理性是其内涵中相互联系的两个层次。

(3)权威性。

行政组织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结构中最重要的主体,以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强力和契约关系为基础,凭借宪法、法律和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以约束性和强制性为特点的权威性。

(4)法制性。

法制性的实质是“依法行政”,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组织自身的组织宗旨、人员编制、机关设置、财政预算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二是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必须遵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5)系统性。

系统性是说国家行政组织从上到下形成一个具有极强整体性的有机系统。

该系统表现出结构性和有序性两个特征,结构性是指行政组织根据社会分工建立起来的机关权责体系的特征,有序性是指由行政组织系统内一定的序列和等级体系所显现出来的特性。

(6)发展性。

发展性是指行政组织适应社会历史的进步,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调整自身的宗旨、职能、结构、行为方式,以实现与社会之间交互作用的动态平衡。

这一特征包括适应性和动态性两个互为表里的方面。

二、行政组织设置基本原则

(l)与职能一致原则。

职能目标是任何一个组织存在的基础。

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有其统一的职能目标;而在组织系统内部,又有从横向和纵向分解出来的若干层级组织和部门组织子系统,它们在整体组织统一目标之下也有各自相对完整的分目标及其职能。

这些职能目标是组织设计的依据。

组织设计必须根据职能目标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2)完整统一原则。

行政组织是一个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的组织,因此组织设计必须体现这样一种机制要求。

在确定行政组织层级时,要使上下级之间形成一条连续的等级链条,并且在上级领导下级、下级组织只接受直接上级的原则下,明确行政链条上各级行政组织和各个行政工作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是自上而下成为一个便于指挥的完整统一的组织系统。

(3)职权责一致原则。

在行政组织中,职位、权力、责任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在组织设计中,必须贯彻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的原则。

在其位就是确定每一个人的具体工作职位;谋其政就是根据所在职位确定职权范围,即获得与职位和岗位对应的职权;负其责就是在获得职位权力的同时要承担与之相应的行政责任。

体现职权责一致原则的组织设计就有了保证行政组织平衡运行的基础。

(4)以人为本原则。

行政组织的核心动力是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组织设计必须体现人本原则。

在体现组织设计完整性统一性这种传统组织结构的同时,应当根据组织任务、职能性质、技术含量的不同,以及根据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素质的不同,相应采取项目型结构和矩阵型结构等直线分权式组织类型,这类扁平结构的设计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有利于人对于自身价值实现的追求,有利于通过授权来鼓励组织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5)依法设置原则。

政府行政组织是国家管理组织中的一个系统,是受权力主体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

因此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有关的编制规定来决定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必须依法审定机构及其员额的增减,以保证政府行政组织设置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6)精简高效原则。

行政组织设计中应当体现因事设职、因职用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行政成本概念。

所谓精简并不是越少越好,而是相对于担负的职能任务而言,做到人员素质能力匹配,员额数量适中。

这样既避免了人浮于事带来的扯皮摩擦而导致的低效和无效,又减少了行政经费的开销,有利于提高行政绩效,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府行政目标。

(7)管理幅度与层级适度原则。

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既是组织设计又是职能划分的两个重要因素。

幅度构成组织的横向结构,层级构成组织的纵向结构,水平与垂直相结合构成组织的整体结构。

在组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通常成反比例关系,即管理幅度宽,则管理层次少,反之亦然。

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设置的合理程度极大地影响组织效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实现两者的适度搭配,这是组织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

三、行政组织幅度与层级

1,行政组织的幅度

行政组织的幅度是指一个行政组织或其领导者所直接领导、指挥、控制、监督的下级部门或人员的数量及范围。

一般而言,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幅度应该根据该组织的具体情况来设定。

在行政组织实际工作中影响幅度宽窄的主要因素包括:

①行政主管与行政下级的素质。

②行政组织内部正式规定的集权化程度。

③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对行政组织的需求、行政技术的现代化水平、社会道德风尚及意识形态以及与组织有关的家庭或家族意志等。

2.行政组织的层级

行政组织的层级是指建立在纵向垂直分工基础上形成的行政组织等级结构和层次数目。

组织的层次的划分,不但要适应组织劳动分工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组织权力构成的需要。

业务范围和功能不同的行政组织其管理层次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级或者高、中、低、基层四级。

前者如我国行政机关内部常用的部、局、处三级建制,后者如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四级领导体制。

但无论采取哪一种层次组建方式,其上下级之间都有比较明确和严格的统属关系,都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

一般来说,功能比较侧重于处理战略目标、原则、指挥、决策、协调、监督等方面事务的组织,其人数和机构相对较多,组织层级也较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组织的层级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的性质成正比。

因此,行政组织通常是金字塔式结构。

3.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关系

在行政组织中,幅度构成组织结构体系的横向结构,层级构成组织结构体系的纵向结构,两者相结合,组成行政组织的整体结构。

一般而言,行政组织幅度与层次成反比例关系,即幅度越宽,则层次越少,反之亦然。

行政组织的幅度与层级之伺的比例关系是设计良好组织结构和划分有效职能的关键。

如果这一比例失当,不但会使行政组织难以履行所承担的职责,甚至会使组织机能紊乱,直至崩溃。

因此,我们在设置行政组织以及进行日常管理时,必须处理好幅度与层级的关系,以使组织结构适应组织业务的需要,发挥最大的功效。

四、行政组织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

行政组织与国家权力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同级人大的执行机关,都对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法律还规定,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行政组织与除国家权力机关外的其他国家机构主要是协作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除国家权力机关外的其他国家机构,主要是指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五、中央政府组织与地方各级政府组织

1.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l)国务院领导机构。

国务院领导机构是国务院组织系统的核心部分。

根据1982年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领导机构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副总理一般受总理委托分管某一方面的事务,如主管工业、农业、财经、贸易等。

受总理委托,国务委员可以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其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厅,设若干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在领导体制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但是,总理负责制并不代表总理可以随心所欲地作出决策。

一般而言,国务院总理通过特定的会议进行决策和领导执行活动。

国务院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构成。

其中,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则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并且,国务院对所辖事务的管理实际上实行分工负责制。

(2)国务院工作部门。

国务院工作部门是直属国务院的分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拥有专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它们构成了中央政府机构的主体。

在国务院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主管国防。

外交、科技、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管理事务,并协助总理办理国务院自身的日常事务和专门事务。

各个部委的工作由各部部长或主任负责领导。

在内部结构方面,各部委一般由司、处两级构成。

从职能、主管业务范围以及法律地位来划分,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①国务院业务机构。

国务院业务机构由各部、各委员会构成,它们是国务院总理统一领导下的业务机关,分别主管国防、外交、科技、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行政事务,制定行政措施和发布行政命令,直接领导下属各级机构的行政活动。

②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协助国务院总理进行工作的办事机构。

它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处理国务院内部日常的办公事务;二是办公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事务和特殊事务。

③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所办理的业务和履行的职能,与各部委类似,但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不是国务院领导机构的成员。

在级别方面,国务院直属机构比各部委稍低,但又高于各部委下设的司局。

④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现行国务院机构中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是直属机构性质,级别既有副部级,也有司局级。

国家局不是归口部委内的职能司局,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单独对外行文。

⑤国务院非常设机构。

这种机构是为了处理各种临时性事务或非常事件而临时设立的。

非常设机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是对常设机构职能的一种补充。

2,地方吝级人民政府组织机构

(l)省级政府机构。

省级政府机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构,是地方最高一级政府机构。

在行政级别上,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的部委相当,统称“省部级”。

根据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

(2)其它地方政府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