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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

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

鉴于我省高速公路标志、标线存在的文字不规范、不准确,风格不统一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路网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服务水平提高,我局近几年组织对标志作了一些调整,但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标志、标线,更好地发挥交通标志的指路功能,为高速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总结以往经验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提出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供参考:

一、现有标志、标线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文字信息如果不清晰,则容易产生歧义,甚至造成指示错误,对运输效率产生直接的、不可忽视的影响。

设计标志内容的质量要求正确;数量要求适当,避免信息过载或信息量缺乏。

特别由于高速公路车速快,驾驶者的判读时间短,标志内容应尽量准确无歧义,字体大小合适。

经过对我省高速交通标志的充分调查,分析得出沿途标志在内容设置主要存在3种问题,影响了交通标志内容设置的规范性和准确判读。

1、标志不清晰(易产生歧义)

(1)缺乏重要地名信息。

对一个不熟悉道路环境的高速公路使用者来说,交通指示标志的引路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的指引可以顺利到达目的地,这也是交通指示标志设置的目的。

如果系列交通指示标志中缺乏重要的地名信息,去往该方向的通行者就会无所适从,为通行者带来不便。

如长吉高速公路没有指示伊通方向(长营高速公路)的标志,从吉林或龙嘉国际机场去往伊通方向(长营高速公路)的通行者往往会从长春东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再从其它道路重新驶回高速公路,这样,即耽误了通行者的时间,也影响了我们高速公路路网功能的发挥。

(2)字体过小、信息过载。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交通标志字体大小与车速的关系如下:

车速km/h

100-120

71-99

40-70

40

字高cm

60-70

50-60

40-50

25-30

字宽cm

60-70

50-60

40-50

25-30

拼音大写为汉字高的1/2,小写为汉字高的1/3。

将导致车辆驾驶者无法看清楚标志内容,同时,在标志中地名过多,也会导致车辆驾驶者无法看清楚全部内容。

如长余高速公路小西屯沈阳方向龙门架标志牌,其汉字大小为32cm×32cm,并且在一块标志牌中标注了7个地名,这样设置导致通行者在行驶中不能清楚识别标志牌上的内容。

2、标志风格不统一

我省运营的高速公路设计和建设时间处于《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标准》的新旧版本变更期,建设标准不统一,导致了现有标志的风格不统一。

如收费站出口指示标志,有的线路标注“收费站”,其它线路标注“收费处”;有的线路收费站驶入主线匝道处标注“**高速公路入口”,其它线路仅标注“高速公路入口”;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中,有的线路标注“下一出口**收费站**公里”,其它线路仅标注“下一出口**公里”;中央分隔离带禁止调头标志、里程碑的数字字体不统一等。

3、缺少部分标志、标线

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里程的不断增加,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交通环境同时,使交通线路环境变得更为复杂,高速公路交通行为对交通标志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现有的标志、标线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交通行为的需要,应在原基础上应当增加部分交通指示标志、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

二、需要完善的标志

1、修改标注不清晰的标志

针对部分交通指示标志内容表达不清晰,容易使通行者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建议对50块标志在内容上进行修改:

(1)绕城高速公路

①哈尔滨方向K21+600—K19+600区间一组四块标注“长春和平大路”字样的出口预告标志改为“长春西(和平大路)”。

修改理由:

“长春和平大路”指示意义模糊,没有标注收费站名称,为与同类标志保持一致,应统一修改为“长春西(和平大路)”。

修改方式如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②沈阳方向K16+180—K18+180区间一组四块标注“长春和平大路”字样的标志改为“长春西(和平大路)”。

修改理由:

“长春和平大路”指示意义模糊,没有标注收费站名称,为与同类标志保持一致,应统一修改为“长春西(和平大路)”。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③哈尔滨方向K12+200—K10+200区间一组四块标注“长春青年路”字样的标志改为“长春北(青年路)”。

修改理由:

“长春青年路”指示意义模糊,没有标注收费站名称,为与同类标志保持一致,应统一修改为“长春北(青年路)”。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G302”应为红底白字。

④沈阳方向K7+200—K9+200区间一组四块标注“长春青年路”字样的标志改为“长春北(青年路)”,同时,将出口编号位置提前。

修改理由:

“长春青年路”指示意义模糊,没有标注收费站名称,为与同类标志保持一致,应统一修改为“长春北(青年路)”。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G302”应为红底白字。

⑤沈阳方向K11+180下一出口标志

修改理由:

收费站名称是“长春西”而不是“长白西”。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⑥哈尔滨方向K1通往哈尔滨、吉林匝道交叉处

修改理由:

标志中缺少高速公路重要方向指示信息。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2)长吉高速公路

①九台收费站出口预告标志吉林、长春方向两组共10块指示标志中。

修改理由:

该部分标志指示“九台万昌”字样,其中“万昌”知名度太低,指示意义不大,应将其修改为“九台(石头口门风景区)”,并加上S206。

修改方式如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②修改长春东方向K2+100(出口指示标志)并增加地名

修改理由: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公路新的命名规定,“沈哈高速”应改为“京哈高速”,同时,该标志缺少重要地名。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③长吉高速公路吉林方向K34、K63地点距离标志中有“虎牛沟”字样,因长吉高速公路已经继续向前延伸,应当将“虎牛沟”改为“延吉”。

(3)长平高速公路

①哈尔滨方向K166—159公里区间五块标注下一出口“长吉高速”字样的都改成“珲乌高速G12吉林”字样;“长春东”下注明(吉林大路)。

修改方式见下图:

a:

K165+700

(修改前)(修改后)

(修改前)(修改后)

(修改前)(修改后)

b:

K161+350

(修改前)(修改后)

(修改前)(修改后)

c:

K160+350

 

(修改前)(修改后)

d:

159+850

(修改前)(修改后)

e:

159+300

(修改前)(修改后)

(修改前)(修改后)

②沈阳方向K153+600下一出口标注有“长吉高速”字样的地点距离标志应修改为“龙嘉机场”;“长春东”下注明(吉林大路)。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③沈阳方向K156—K158+850区间五块下一出口标注有“长吉高速”字样的标志应修改为“珲乌高速G12吉林”;“长春东”下注明(吉林大路)。

修改方式见下图:

A:

K156

(修改前)(修改后)

B:

K157

(修改前)(修改后)

C:

K157+500

 

(修改前)(修改后)

D:

K158

(修改前)(修改后)

E:

K158+850

 

(修改前)(修改后)

④长平高速公路沈阳方向通往长春收费站和长营高速公路匝道交叉处指示标志。

修改理由:

原指示方式中长营高速公路伊通方向缺少重要地名。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⑤长平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K247+510地点距离标志进行调整。

修改理由:

根据最新《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高速公路名称将进行修改,此标志如指示修改后的高速公路名称将难以表述清楚,建议更改成地名距离标志。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4)长营高速公路

①伊通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主线匝道处

修改理由:

标志中仅指示营城子收费站伊通距离近,应该加入更远的白山市。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②营城子方向K1

修改理由:

与前方匝道交叉口同一类型标志指示内容不一致。

前方匝道标志内容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5)长余高速公路

小西屯沈阳方向互通龙门架标志

修改理由:

字体过小,内容过多,通行者在行车中很难识别全部内容。

具体修改方式见附件1。

2、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调整标志

按照交通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最新颁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对有关的19块标志进行修改。

“长吉高速”、“延图高速”改称“珲乌高速”,编号为G12;“长平高速”、“长余高速”改称“京哈高速”,编号为G1;长营高速暂不修改;原绕城高速西环改称“长春绕城高速”,名称及编号更改后,相应的标志牌需要修改:

(1)长吉高速公路

①中央隔离带里程牌

待我省高速公路里程重新排列工作完成后再行修改。

②长春东方向K14+140(距离预告标志)、K7+200(距离预告标志)、K4+700(出口预告标志)、K4+200(出口预告标志)、K3+200(出口预告标志)、K2+700(出口预告标志)等标志。

修改方式如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③长春东连接线—680M处双悬臂分路指示标志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④机场连接线长春方向K0+200方向指示标志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2)长平高速公路

中央隔离带里程牌

待我省高速公路里程重新排列工作完成后再行修改。

(3)长余高速公路

①中央隔离带里程牌

待我省高速公路里程重新排列工作完成后再行修改。

②菜园子收费站外广场K0+420、K1共二块入口预告标志

修改方式如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③菜园子收费站外广场K0+425方向指示标志

修改方式如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4)绕城高速公路

①中央隔离带里程牌

待我省高速公路里程重新排列工作完成后再行修改。

②沈阳方向K42+200—K40+700区间一组三块标注“长平高速”字样的出口预告标志全部改成“京哈高速”。

修改理由: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公路新的命名规定,“长平高速”应改为“京哈高速G1”。

修改方式如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5)长营高速公路:

中央隔离带里程牌

待我省高速公路里程重新排列工作完成后再行修改。

(6)延图高速公路

①中央隔离带里程牌

待我省高速公路里程重新排列工作完成后再行修改。

  ②图乌公路距高速入口600米入口预告标志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③图们方向AK1+133方向指示标志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④图们方向AK1+58方向指示标志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⑤图乌公路距高速入口500米入口预告标志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⑥延吉方向AK0+526方向指示标志

修改方式见下图:

(修改前)(修改后)

三、统一标志设置标准

为统一全线同类标志的标注方式,需要对252块标志进行修改。

1、统一高速公路入口标志

各收费站匝道驶入高速公路主线、各线路交叉互通匝道及入口连接线处立有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或指示标志,其中16块标志指出高速公路名称,17块标志仅标注“高速公路入口”。

如图示:

主线收费站匝道:

(长吉)(长平)

(绕城)(长余)

互通立交匝道:

(长吉)(长平)

(绕城)

建议按照国家标准将此类标志统一为:

“**高速入口”。

根据最新《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长春市绕城环线称“长春绕城高速入口”,长吉高速公路称“珲乌高速入口”,长余、长平高速公路称“京哈高速入口”,长营高速公路暂未定。

2、统一下一出口提示标志

在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1—2公里处,立有下一出口站名及公里数的标志牌,标志牌中27块指出下一出口收费站名称和距离,11块仅指示下一出口距离,没有指出收费站名称。

如图示:

(长营)(长平)

(长余)(绕城)

(长吉)(长吉—吉江段)

建议全线此类标志统一为不仅指示下一出口距离,还需指示出口名称。

3、统一收费站提示标志

收费站提示标志不统一,全线有26块标志标注“收费站”,有36块标志标注“收费处”。

如图示:

因收费处表达意义模糊,建议全线统一为“收费站”。

4、统一地点距离标志指示方式

全线地点距离标志指示方式不统一,共有34块地点距离标志,其中14块标志指示地名从上至下按由远到近排列,20块标志指示地名从上至下按由近到远排列,建议按照国家标准统一为地名从上至下按由近到远排列。

5、统一出口编号及标注位置

长春绕城高速公路上出口编号标注方式为“出口*KM5”,高速公路其他路段出口编号标注方式为“5出口*KM”,建议长春绕城高速公路上出口编号方式标注方式按照其他路段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最新《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高速公路出口编号将进行调整,出口编号将与出口所在的里程有关,待高速公路里程桩号依次排定后再行研究确定。

目前,可在拟修改的出口预告标志上预留出出口编号位置。

6、统一车道功能标志

我省目前高速公路上共设置116块“超车道、行车道”标志、3块“大型车、中型车、小型车”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车道功能划分上已取消了行车道和超车道的定义,我省高速公路应将此类车道功能标志统一修改为标注车型,即两车道为“大型车、小型车”;三车道为“大型车、中型车、小型车”。

修改方式如下图:

修改前:

(左侧车道)(右侧车道)

修改后:

两车道:

(左侧车道)(右侧车道)

三车道:

(左侧车道)(中间车道)(右侧车道)

四、增加部分标志

针对高速公路缺少部分标志的实际情况,全线共需要增加64块标志。

1、增加龙门架式标志

为保证交通标志能够指示清晰,增强标志效果,建议复杂地段采用龙门架的方式设置交通指示标志。

需要增加龙门架的地点和内容为:

(1)长吉高速公路吉林方向K79+500处

 

(2)长营高速公路营城子方向1公里处

 

(3)长平高速公路沈阳方向K185+600

 

(4)长平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K187+900

 

(5)绕城高速公路沈阳方向K42+350

 

(6)长余高速小西屯南环西环交叉处西环方向20米

 

(7)长余高速小西屯南环西环交叉处南环方向20米

 

(8)长吉高速公路长春方向K2+300

 

2、增加地点距离标志

根据国际上高速公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的惯例和驾乘人需要,高速公路主线上每20公里左右应当设置一处地点距离标志,我省高速公路现通车里程542公里,应双向设置54块地点距离标志,我省高速公路现有34块地点距离标志,需要在适当位置增加20块地点距离标志。

3、增加服务区提示休息标志

在全线10个服务区前方500M处共增设20个指示牌,提示过往司机疲劳驾驶危险,请到服务区休息。

设置方式如下图:

 

4、增设匝道转弯处减速标志

建议设置地点为:

(1)长吉高速公路长春方向K30去往石头口门服务区方向匝道入口处

(2)长吉高速公路长春方向K19去往机场方向匝道入口处

(3)长吉高速公路长春方向K2去往京哈高速公路方向匝道入口处

(4)长吉高速公路吉江段江密峰方向K107、K107+500匝道处

设置方式如下图:

 

5、增设弯道处提示标志

(1)长营高速公路营城子方向K29+150、K67+50弯道处

(2)长余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K8+100弯道处

设置方式见下图:

 

五、施划振动标线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的建议,拟在全线重点路段(共30处)先期试验性施划三组振动标线,每组四道振动标线,并在标线前方200M处道路右侧设置提示标志(共30块),如施划效果明显,将在全线进一步推广。

高速公路振动标线先期设置地点如下:

线路

地点

地点

长平高速

长春方向K179、K239、K201、K263

沈阳方向K175、K233、K197、K277、K261

长余高速

长春方向K32、K98、K131、K138

哈尔滨方向K34、K102、K134

长吉高速

长春方向K38、K60

吉林方向K36、K58

长春绕城高速

沈阳方向K8、K22、K2

哈尔滨方向K12、K24、K5

长营高速

长春方向K58、K38

营城子方向K36、K56

振动标线提示标志见下图:

 

  

六、取消部分标志

取消与交通标志无关的标志

建议将全线“养护实验段”等与路况信息无关的标志拆除,改设在隐蔽地点,便于标识即可。

附件:

1、小西屯龙门架指示标志样式

2、需要修改标志统计表

3、按照新国家标准需要调整标志统计表

4、需要全线统一标志统计表

5、需要增加标志统计表

6、需要增加振动标线统计表

 

路政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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