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50063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docx

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文件形式

[2009]号

XXX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X各级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XXX各级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监管,确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职责通知

抄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3月25日印

(共印180份)

XXX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为加强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X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X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七)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八)接到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工作;对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6、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7、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项目管理权限内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三)县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2、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指导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道。

3、协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四)县人民法院

1、对安全生产领域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行使审判权。

2、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县人民检察院

1、对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参与调查;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3、参与发布全县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公告、新闻发布和通报。

(六)武警蔚县支队

根据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的要求,迅速调集武警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县公安局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2、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政治性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统称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对有火灾、淹亡、踩踏、拥堵、高空坠落等危险性的大型活动进行审批。

3、依法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参加灭火救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市场、集贸市场、客饭、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申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市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进行防火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证、准运证或运输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使用证;负责爆破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停止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和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的企业提供火工用品。

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管理,发放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6、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各类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维护控制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稳定。

8、制定全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9、依法严厉打击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

(八)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拟定全县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工时、休假制度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九)县总工会

1、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3、参加、组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工作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教育和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

(十)县监察局

参与全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有关行政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对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十一)县法制办

负责审查修改或参与报送县人大和县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二)县建设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和拆除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和拆除企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3、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拆除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与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对从事上述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负责建筑施工和拆除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督促隐患整改。

对房屋拆除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和拆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处理决定,并按规定统计报告。

6、制定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7、组织、指导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县交通局

1、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制定本系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管辖范围内公路危险路段的养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依法对营运性车辆、船舶技术状况检测检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实施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依法督促汽车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载车辆出站,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4、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十四)县工业促进局

1、负责系统所属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所属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整改。

3、负责督促所属高危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所属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并按规定统计报告。

5、组织指导所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矿山企业超层越界采矿行为,取缔非法开采矿山,注销被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予审批。

3、依法合理设置矿权,加大矿权的整合。

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矿权纠纷。

4、负责监督矿山企业加强对因采空区、塌陷区而形成地质灾害的治理,监督矿山企业严格履行闭坑手续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5、参与因非法开采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六)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联合执法大队

1、负责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2、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2、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改造、维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报告。

6、制定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7、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制定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按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权,并对煤炭资源的开发行使行政管理权;

3、负责全县煤矿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4、组织和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5、组织制定落实全县煤炭企业的生产计划,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6、依法审查乡镇煤矿的开办条件,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办证、续证条件及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吊销等。

7、对各矿资源开采情况实施严格管理,检查资源回采率,定期核实储量;

8、负责基建井和技术改造矿井的审查申报;

9、负责乡镇煤矿维简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十九)县工商局

1、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矿商贸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定应当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

2、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予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取消相关营业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3、取缔无照经营,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按照县政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予以查封取缔。

4、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二十)县财政局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1、负责组织指导城市供水、城市集中供热、城市燃气从业单位和业户、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和业户、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从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上述六个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业户及时治理和整改在生产、运营、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2、负责制定城市供水、城市燃气供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交客运、城市道路路灯照明和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3、参加上述六个行业从业单位和业户发生生产运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和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

4、具体组织和指导局属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十二)县中小企业局

1、指导全县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2、负责市授权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负责制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4、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报告。

5、组织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县教育局

1、负责组织制订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2、负责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

3、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县文体局

1、负责本系统所属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聚集场所和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2、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本系统工作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3、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驻蔚省属新华书店要明确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全县体育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全县体育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依法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6、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或管理责任。

7、对全县或以本单位名义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8、配合有关部门对体育经营场所死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五)县卫生局

1、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事故隐患。

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2、负责对所辖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实施监管管理,负责辖区餐饮业及各单位食堂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紧急救护。

4、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依法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和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措施。

4、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十七)县旅游局

1、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及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

3、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安全教育工作。

(二十八)县农机中心

1、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和牌证发放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严格查处各类农机违章行为,参加农业机械道路外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报告。

(二十九)县农业局

1、负责全县农药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及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2、负责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监测工作。

3、负责查处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

(三十)县林业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隐患整改。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的防治和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报告。

3、组织指导林业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一)县水务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对病、险水库及防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防事故隐患,防范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2、负责对全县河道采砂及其它企业的安全监管。

(三十二)县房管处

1、负责指导监督县区内公有房屋安全管理。

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整改。

2、对全县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在城市拆迁项目办理拆迁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拆迁许可情况书面告知县建设局。

同时要求拆迁人将拆迁项目的拆除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三十三)县环保局

1、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管理,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三十四)县商务局

1、负责所属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所属企业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治谈会和招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审核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十五)县供销合作总社

1、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烟花爆竹、危化品(化肥、农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安全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2、积极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十六)县粮食局

1、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制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加强对企业储粮害虫防治药剂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的储存使用和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有毒防治药品储存、使用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十七)县广电局

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典型事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八)县城乡规划处

负责对城区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与居民区、公众聚集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合理规划和指导。

(三十九)县气象局

1、负责为全县提供危及生产安全气象灾害的监测及预报预警服务。

2、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报服务保障。

3、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

依法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负责组织防雷安全检查、监督、督促隐患的整改;制定全县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全县施放气球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气球的安全施放依法实施行政审批。

5、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四十)蔚县供电分公司

1、负责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积极配合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停止向被取缔或关闭的生产企业供电。

(四十一)县城管大队

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和天然气行为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四十二)县人保公司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办理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