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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同

艺人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经纪公司):

公司地址:

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邮寄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电子送达):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有着相关资源和经验,可与演艺人士合作进行经纪及经营管理来盈利;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天赋和条件,具备在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经纪事务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1、乙方选择甲方担任其演艺活动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即独家经纪公司)展开合作,甲方接受乙方的合作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即独家经纪公司),共同实现盈利的合同目的。

甲方为乙方独家全世界范围内乙方全部演艺文化事业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独家的合作、经纪、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乙方参与的事务活动范围(以下简称“演艺活动”):

(1)安排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主要为虎牙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包括但不限于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展示、脱口秀、谈话、游戏直播、游戏解说、电子游戏(含电脑、手机、电视、VR等各类游戏)、餐饮、旅游、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或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日常生活、户外活动、娱乐活动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互联网直播活动;

(2)短视频、视频、电影、电视、电台、音乐、现场、戏剧、走秀、舞台表演、录音、专辑、文字著作等相关内容或产品的直播、录播、录制、拍摄、制作、发行、签约、授权、盈利、维权及转让等;

(3)已知及未知媒体、平台上的演艺、娱乐、户外、广告、商业宣传、带货卖货、销售或推介商品等等(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电台、报纸、刊物、互联网、直播、短视频、现场、舞台、户外媒体等);

(4)与第三方进行各类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

(5)参加各类公益、商业、公关等活动;

(6)现行已存在以及未来可推知的各类演艺活动及其产生商业活动;

(7)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的一切事务活动,或者其他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其他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2、本合同项下合作地理范围为:

全世界。

3、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娱乐演艺业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合作,乙方选择甲方担任其独家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

甲方接受乙方的合作,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独家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

2、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派或安排乙方在本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第1款中所涉及各项演艺活动的履行、策划、包装、培训、计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确定、签订和履行相关约定)、经纪、经营、管理、收益的确定与获得、法律事务代理、顾问、谈判、签约等业务的独家经纪和经营管理,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独家经纪和经营管理等等。

3、乙方需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与指示进行本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第1款中所涉及各项演艺活动,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经纪和经营管理的独家权利。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为独家性和排他性的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第1款中所涉及的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法律上、商业上及其他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任何演艺活动等。

5、甲方可在本合同期间内为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授权、合作、共同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不需乙方再行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或授权。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

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共36个月。

其中必播时间为24个月,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止。

第二章收益分配

第一条直播收益分配

1、因乙方进行互联网直播演艺获得的虚拟礼物收益,其中按平台官方规定给予乙方的部分扣除所有税费等后按以下方案规定进行分配:

(1)(选择

(1)或

(2)填入)

(1)乙方70%(大写:

佰分之柒拾),除此之外的均归甲方所有。

(2)双方按甲方公司规定的其他比例和方式。

2、甲方对乙方进行互联网直播的时长要求为:

每天在互联网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演艺的有效小时不低于6小时;

每月在互联网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演艺的有效天数不低于26天;

当天乙方直播满足最低有效小时的算作一天有效天数,且有效小时需符合甲方规定的直播标准要求;时长确认以甲方记录或直播平台的后台记录为准。

若不足有效月的,需补足完成所有有效月,期间本合同顺延至完成之日。

3、签约金条款:

签约金共计为30000元。

其中合同签订后主播加入虎牙74616频道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签约金:

25000元,其中签约金代刷5000元。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签约金的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条其他收益分配

1、除本合同上一条约定的互联网直播获得的虚拟礼物收益之外,其他所有收益在甲方扣除所有经营管理、双方税费、开支、成本、商务、代理、介绍、整体运营等费用及第三方开支后,剩余的利润部分甲乙双方分配方案为:

(1)(选择

(1)或

(2)填入)

(1)乙方50%(大写:

佰分之伍拾),除此之外的均归甲方所有。

(2)双方按甲方公司规定的其他比例和方式。

2、甲乙双方可针对特定业务像直播虚拟礼物收益分配一样,另行书面对比例方式等进行单独约定;若无单独书面约定则以本合同的收益相关等条款为准。

第三条税费等约定

1、甲乙双方依照税收相关法律、甲方规定和双方有关约定的来承担税费。

2、双方对收益进行分配之前,甲方可以扣除双方所有税费再行分配,包含但不限于分配时已经确定的或还未确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3、对于乙方依法依规应缴纳的税费金额,甲方可以代扣代缴或予以留置;对于已经分配的收益,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要求返还应当由其缴纳税费金额。

第三章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互联网演艺经纪及管理服务,有权在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处理、策划所有与乙方互联网演艺相关的活动及事务。

甲方有权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约,不需乙方再行授权或同意。

2、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以独家排他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代理本合同第一章所涉的乙方全部演艺活动的经纪事务并获得相应收益,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上述工作。

出于建立和维护乙方良好的公众形象之考虑,如有相关工作机会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出面进行接洽并最终决定是否承接。

3、甲方有权利随时对乙方的直播等各类演艺活动进行平台、公会、开播、时长、小时、天数、标准等的各类安排,也有权利对双方已经约定好的各类安排(如本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每天直播小时、每月直播天数、直播标准、演艺事项等)进行调整和变更,双方认可以甲方的最终安排为准。

4、甲方有权利对收益分配比例、保底金、签约金等各类金额进行调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调整后第一次实际履行的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可该调整。

5、甲方有权派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合同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6、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第一章所规定的业务全权独立的进行策划、包装、安排、实施、代表处理、对外合作、获得收益、签署合同、法律事务代理等。

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各项安排,甲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7、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表乙方签署的各项协议均有效,且在合同有效期过后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完毕,管理、分成等各项规定参照本合同约定。

8、甲方拥有乙方的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声音的相关权利,其权利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经纪、代表和管理;且除乙方姓名之外的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废止。

9、乙方所参与的任何影视剧、音乐、舞台剧、广告等各类作品,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该奖项荣誉由甲乙双方共同受益,甲方有权免费使用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共享取得的经济收益。

10、在本合同期限内和本合同终止后,在本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事业所形成之所有作品之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相关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行使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之知识产权权利时,可以无偿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和乙方之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

11、本合同期限内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之合同时,有权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无偿继续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和乙方之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直至该种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1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拥有一切有关乙方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声音的专有使用权,即使乙方本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亦不得对外私自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

甲方有权免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但应以维护乙方的良好公众形象为前提,不得恶意损害乙方的名誉。

13、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或乙方的名义追究与经纪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需配合甲方签署相关的文件或办理相关的手续。

1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声音、影像等个人资料。

15、在乙方不承担合同义务或不履行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虎牙账号不予解绑。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期间内,乙方需严格遵守本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安排和指示进行直播等各类演艺活动,严格遵守甲方对乙方直播等各类演艺活动的安排与要求,如平台、公会、开播、时长、小时、天数、标准等。

2、本合同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行停止直播等各类演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3、本合同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行开展直播等各类演艺活动(如在甲方安排之外的平台自行直播或录制短视频、在已经直播过的平台另行注册账号开展直播或录制短视频、自行进行各类演艺活动等)。

4、本合同期间内,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含平台、公司、公会、自然人、经纪人等)直接或间接的接洽、合作或进行任何演艺活动(如在非甲方指定的平台或公会进行直播或录制短视频、加入或注册甲方指定之外的公会或平台、与第三方签订直播或短视频事务的合同或类似的经纪合同、与第三方进行非甲方指定的演艺或商业活动等)。

5、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或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演艺活动。

6、对于所有因乙方创作而取得著作权的作品,除作品的署名权外,作品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独家行使,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收益分配的约定获得报酬。

7、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代表乙方或代为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

8、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含平台、公司、公会、自然人等)以任何方式从事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事宜的合作。

9、因演艺事业发展需要,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的经纪公司名称和自己的艺名称呼。

10、乙方应与甲方保持随时联系,使甲方能够及时联络到乙方,如乙方变更户籍、姓名、身份信息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乙方应第一时间如实向甲方披露自身心理变化、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接受和配合甲方据此进行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的放弃、变更、结束、分化、合并、增加或减少等变化。

12、乙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合同期间获知的甲方商业信息及业务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漏给第三方,保密期为永久。

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第三方开展演艺事务合作即视为乙方已经泄密。

13、积极履行甲方安排的乙方演艺活动的宣传任务,配合作品的各类宣传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接受媒体采访、在相关互联网社交平台账号配合发布作品推广、与同组艺人共同完成推广互动任务等等。

14、在本合同有效期及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不得私自或通过第三方的居间、经纪、行纪以及代理服务,为甲方的现有合作方提供任何演艺活动、广告、拍摄、演出、宣传或代言等服务。

15、乙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一项规定的,本合同自动开启实施“冻结条款”。

冻结条款一旦实施,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乙方的全部演艺活动安排(包括乙方应当参加的培训课程和其他一切活动),冻结乙方所有应得报酬,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但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直到乙方无瑕疵的恢复履行本合约为止再重新开始计算。

行使冻结条款的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且需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6、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在虎牙直播平台加入甲方的公会。

第三条知识产权等归属

1、甲方享有本合同期限内及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演艺活动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

2、在本合同期限内和本合同终止后,在本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事务所形成之所有作品之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相关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本协议期间,乙方参加本合同的所有表演之所有活动,甲方有权自行或转授权第三方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发行录制乙方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电视等向公众传播。

该等权利为独占、永久、不可撤销的,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作为表演者依法享有的该等权益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进行的所有演艺活动及与演艺事业相关事务所产生之所有现行及将来法律所保护之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演艺录音著作权、摄影著作权、视听著作权及其他本协议素材、成品或其他之著作权等(以下简称“本协议著作权”),自著作完成时起,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甲方享有本协议著作之完整的权利。

对于本协议著作权,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者于全球范围内永久地以任何合理方式作任何合理使用。

甲方于全世界各地区主张权利所需相关文件,乙方应配合签署提供。

本协议著作,于本协议期间届满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为商业利用、发行、出版之使用。

5、甲方拥有乙方肖像的全球范围内使用权,甲方有权利用乙方的肖像和形象进行各类盈利及非盈利性活动。

6、乙方不享有上述条款所述之除署名权外的任何知识产权。

乙方理解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向其支付之款项中已包含甲方对其从事演艺事业之全部应得之报酬,包括知识产权报酬,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报酬。

7、乙方在进行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活动时,而使用的所有化名(包含但不限于各系统、直播或短视频平台、媒体、社交工具上的艺名、假名、昵称、代号等)、账号(包含但不限于各系统、直播或短视频平台、媒体或社交工具的各种账号)、各种系统等都归属于甲方,没有甲方指示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需乙方自然人身份认证或执行操作时,乙方需配合甲方指示,但该化名、账号、系统等仍完全归属于甲方。

8、本协议期间,乙方授权甲方,对于侵犯本合同项下合作范围内乙方所有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相关权益、表演者相关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第三方,甲方有权以甲方名义或乙方代理人名义独立对第三方提起索赔、理赔及诉讼,此授权为排他性的,不可撤销的,可转授权的。

9、在合同未解除的期限内,乙方在甲方不知情或无法控制的、乙方自行开展的或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本合同类似事务(含直播、录播、短视频等)的知识产权等所有权属全部归属于甲方。

甲方可以向乙方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要求返还收益及索取赔偿。

10、甲方或甲方转授权的第三方在维权过程中,需要乙方出具或签署相关文件的,乙方应予配合。

11、为维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甲方先行承担,维权所得的赔偿等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违约责任

1、本行业商业模式中甲方唯一的盈利方式为从乙方系列演艺活动中获利,甲方能否生存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乙方的守约程度;故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返还已取得的本合同第一章约定事务的所有收益(包含甲方不知情或无法控制的、乙方自行取得的或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第三方合作取得的本合同类似事务的收益)至甲方公账或甲方指定的账户;直至乙方停止违约行为且双方对违约赔偿进行清算并执行完结后,甲方再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乙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取得甲方不知情或无法控制的、自行取得的或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第三方合作取得的本合同类似事务的全部收益(例如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外的直播平台或公会进行直播或录制短视频的收益、乙方与其他平台、公会、自然人等第三方合作进行直播或短视频的收益、乙方自行从事直播、短视频录制等全部演艺事务的收益),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予以全部返还回甲方公账或甲方指定的账户,并可罚没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分配部分。

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直播、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止直播超过七日(不需连续)或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惩罚性违约金贰佰万元和全部完整的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

(1)甲方为与乙方合作而支出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转会费、解约费、签约费、扶持金、买断费、签约金、保底金、赔偿金、预支付款、借款等)。

(2)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花费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业指导人员报酬、专项培训花费、各类课时费、活动旅行花费、连麦或推荐人员的价值、短视频的拍摄费用等,其中短视频的拍摄费用以伍仟元为一条最低计算标准)。

(3)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聘请的工作人员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经纪人报酬、运营人员报酬、人事人员报酬、管理人员报酬、宣传人员报酬、专业人员报酬)。

(4)甲方为能顺利开展经纪事务而花费的场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办公场所装修费和租金、拍摄场地的租金、乙方使用的直播间、化妆间等的装修费和租金、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处的装修费和租金);若场地费用甲方无法提供证据时,则以人民币拾万元为最低标准。

(5)甲方在第三方为乙方支出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或其关联方在各直播平台对乙方赠送的虚拟礼物或充值打赏的总金额、广告的费用、平台的推荐等各类费用、引流的费用、为增强乙方名气或排名进行的各类花费)。

(6)甲方为乙方开展演艺活动而购置的所有设施设备花费(包含但不限于直播设备、录音录像设备、座椅家具、电脑手机等设备)。

(7)乙方所有账号(含甲方为乙方开设的、乙方自行开设的或与第三方合作开设的等等)上粉丝(含订阅、关注等等类似称谓)的价值;计算方式为每个粉丝最低价值人民币壹佰元整,粉丝数量以各账号最高峰时的总和为准。

(8)甲方为乙方能顺利开展业务而对第三方支出的各类费用或价值。

(9)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分配的所有收益。

(10)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及对第三方的赔偿。

5、甲方赖以生存的盈利模式在于乙方演艺活动收益的分成,因此若乙方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进行直播等各类演艺活动,累计时间(不需连续)达到三十日以上的。

(2)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第一章约定事务的收益(包含甲方不知情或无法控制的、乙方自行取得的或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第三方合作取得的本合同类似事务的收益)后,超过一个月不将该收益缴入甲方公账或甲方指定账户的。

(3)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开展甲方安排之外的直播、短视频录制等各类演艺活动的。

(4)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和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本

合同第一章约定事务合作的(比如在其他平台或公司进行直播、录制短视频、各类演艺活动等)。

乙方在出现上述及可以推知类似的根本性违约时,甲方在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其他全部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可以一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7、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时,甲方进行的所有维权费用由乙方承担,

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8、因艺人行业特殊性,甲方常需与各类第三方进行合作来对乙方的演艺行

为盈利,因此乙方的违约行为除导致甲方损失外,还会对第三方产生高额损失。

故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第三方所有直接、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违约金、维权费用等。

9、在合同未解除的期限内,乙方在甲方不知情或无法控制的、乙方自行开展的或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本合同类似事务的知识产权等所有权属全部归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向乙方及合作的第三方要求返还收益及索取赔偿。

第二条合同解除

1、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应提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甲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的,则自乙方违约之日起至乙方恢复履行并承担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3、本合同期内甲方或甲方代为乙方签订的演艺事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则本合同自动延长至该项演艺事务终结之日。

但甲方在此类延期中,不得再为乙方签订或代为签订新的演艺事务。

4、双方发生违约或争议的,不导致本合同解除,双方需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诉讼。

诉讼的过程中,本合同继续履行。

且诉讼之后违约方承担裁判的违约责任的同时,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管辖与送达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海宁市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信息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且均同意可以使用电子送达(其中所列乙方的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为其电子送达地址,即甲方或裁判机构向其中之一发送即视为送达)。

送达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函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仲裁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后的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的送达。

第二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且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落款时间不一致或未签署时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或实际开始履行的时间两者中较早的为准。

2、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中止或终止等,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双方需继续履行。

3、本合同为综合性商事合同,涵盖了行纪、居间、代理、经纪、管理、经营、合作等等关系,但不构成劳动、劳务等关系。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指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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