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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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学习资料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设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向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

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使用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设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依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部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

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材料价格时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材料、成品、半成品消耗量见附录二。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的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依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产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相应项目内。

十四、本定额中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包括在本定额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内。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项目。

十六、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钢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及扣件、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是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

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费、装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七、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00%结算(其中:

水费0.01%,电费1.90%);使用现场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30%结算(其中:

水费0.30%,电费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设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二十四、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已分解材料的配合比除外)。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1)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土、石方工程说明.(14)工程量计算规则.(15)A.1.1人工土、石方(17)A.1.1.1人工挖土方、淤泥、流砂.(17)A.1.1.2人工挖沟槽、地坑.(18)A.1.1.4人工原土打夯、平整场地、回填土、山坡切土.(21)A.1.1.6人工运土方、淤泥、流砂.(22)A.1.2机械土、石方(23)A.1.2.1推土机推土.(23)A.1.2.2铲运机铲运土方.(25)A.1.2.3挖掘机挖土.(25)A.1.2.4装载机装松散土.(29)A.1.2.5装载机倒、运土方.(29)A.1.2.6自卸汽车运土.(30)A.1.2.7挖掘机挖淤泥、流砂.(31)A.1.2.8机械装、运建筑垃圾.(32)A.1.2.8.1装载机装建筑拉圾.(32)A.1.2.8.2装载机装、运建筑垃圾.(32)A.1.2.8.3自卸汽车运建筑垃圾.(33)A.1.2.12钎探.(34)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35)工程量计算规则.(37)A.2.1预制桩(39)A.2.1.1打预制管桩.(39)A.2.1.2压预制管桩.(40)A.2.1.3预制管桩接桩(41)A.2.1.4打预制板桩.(41)A.2.2灌注柱.(42)A.2.2.1人工成孔.(42)A.2.2.2长螺旋钻机成孔.(43)A.2.2.3冲击钻机成孔(44)A.2.2.4回旋钻机成孔(45)A.2.2.5旋挖钻机成孔(49)A.2.2.6卷扬机带冲抓锥成孔.(49)A.2.2.7灌注桩成孔入岩增加费(51)A.2.2.8灌注桩混凝土(52)A.2.2.9灌注桩预拌混凝土(53)A.2.2.10灌注桩辅助项目.(53)A.2.3地基处理边坡支护及其他.(58)A.2.3.3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58)A.2.3.6锯桩头凿桩头(59)A.3砌筑工程说明(60)工程量计算规则.(61)A.3.1砌砖.(63)A.3.1.1基础及实砌内外墙.(63)A.3.1.2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空花墙、填充墙、砌块墙.(63)A.3.1.3砖柱.(65)A.3.1.4钢筋砖过梁(66)A.3.1.5地下室墙(66)A.3.1.6其他.(67)A.3.4.预拌砂浆.(70)A.3.4.1砌砖.(70)A.3.4.1.1基础及实砌内外墙.(70)A.3.4.1.2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空花墙、填充墙、砌块墙.(70)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71)工程量计算规则.(72)A.4.1现浇钢筋混凝土.(75)A.4.1.1基础.(75)A.4.1.2柱.(77)A.4.1.3梁.(77)A.4.1.4墙.(78)A.4.1.5板.(79)A.4.1.6其他.(80)A.4.2预制钢筋混凝土.(85)A.4.2.1柱(85)A.4.2.2梁(85)A.4.2.4板(86)A.4.2.5其他(87)A.4.4预拌混凝土(现浇).(87)A.4.4.1基础(87)A.4.4.2柱(89)A.4.4.3梁(90)A.4.4.4墙(91)A.4.4.5板(91)A.4.4.6其他(92)A.4.8钢筋、铁件.(94)A.4.8.1钢筋、铁件制作、安装(94)A.4.8.2钢筋接头(96)A.4.8.4混凝土内植筋(98)A.4.8.5成型钢筋场外运输(99)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100)工程量计算规则.(101)A.5.2.3屋面木基层.(101)A.6金属结构工程说明(104)工程量计算规则(104)A.6.1钢垃圾斗、垃圾门制安(105)A.6.2钢平台、钢梯子、钢栏杆制作(105)A.7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108)工程量计算规则(108)A.7.1瓦、型材屋面(110)A.7.1.1瓦屋面(110)A.7.1.1.1普通瓦(110)A.7.2屋面防水(111)A.7.2.1隔气层(111)A.7.2.2隔离层(112)A.7.2.3防水层(112)A.7.2.5屋面排水(115)A.7.2.5.1铁皮排水(115)A.7.2.5.2塑料排水.(116)A.7.2.5.3玻璃钢排水.(117)A.7.2.5.4阳台、雨篷排水.(118)A.7.3.3刚性防水(119)A.7.3.4变形缝(120)A.7.3.4.1填缝(120)A.7.3.4.2盖缝(120)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121)工程量计算规则.(122)A.8.2保温、隔热.(124)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说明(128)工程量计算规则(129)A.9.1构件运输.(130)A.9.1.1混凝土构件运输.(130)A.9.1.2金属结构构件运输(134)A.9.1.3木门窗运输(135)A.9.2构件安装.(136)A.9.2.1混凝土构件安装及拼装.(136)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A.11脚手架工程说明(140)工程量计算规则.(141)A.11.1建筑脚手架.(142)A11.1.1外墙脚手架.(142)A.11.1.2内墙砌筑脚手架.(146)A.12模板工程说明.(146)工程量计算规则.(147)A121现浇混凝土模板.(149)A1211组合式钢模板(149)A12111基础.(149)A12112柱.(154)A12113梁.(155)A12114墙.(157)A12115板.(158)A12116其他.(160)A122预制混凝土模板.(164)A1221木模板(164)A12211柱.(164)A12212梁.(165)A12214板.(166)A12215其他.(167)A.13垂直运输工程说明.(168)工程量计算规则.(170)A131建筑物垂直运输.(170)A13110.00m以下.(170)A13120.00m以上,20m(6层)以内.(170)A.14建筑物超高费说明.(171)工程量计算规则(171)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说明.(173)工程量计算规则(174)A151支挡土板.(175)A154其他.(176)A1541一般土建工程.(176)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说明.(177)A.16.1不可竞争措施项目.(178)A.16.1.1一般土建工程(178)A.16.1.2桩基础工程.(178)第三部分附录附录一配合比说明.(178)一、普通混凝土配合比(179)三、砌筑砂浆配合比.(181)四、抹灰砂浆配合比.(182)六、各种垫层、保温层材料配合比.(1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curtain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facedcurtain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2.0.17眺望间view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棚。

2.0.19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wind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叻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组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外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极速昂。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有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连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额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A.1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

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

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

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

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

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黏性土。

流砂:

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

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以为的为平基。

沟槽:

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

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

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

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

松石、次坚石为200mm,普坚石为150mm。

六、人工土石方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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