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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管理》

《临聘人员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我处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解聘、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核发、社会保险办理等工作。

用人科室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四条聘用一般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临时人员申请,此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要求及选聘形式等,并经处务会审定通过。

2、组织招聘。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人选。

由办公室会同用人科室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处务会审定。

4、签订合同。

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合同期间违反下列条款解除其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散布有损本单位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上访等活动的;

5、不遵守劳动纪律,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五次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十次及以上以上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5天及以上的;

6、非正常原因,合同期内连续十五天或者累计二十五天以上不1

能工作的;

7、一年内,工作中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受投诉3次以上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临时聘用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临时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机构改革或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时;

5、合同规定的劳动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聘用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解除、终止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手续办理:

1、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科室提出,办公室依法办理手续。

办公室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除合同人员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终止劳动合同由办公室按合同约定提出并依法办理手续。

3、办公室在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科室要负责督促临时聘用人员办理财物、资料、工作的交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办公室在接到用人科室财物、资料、工作的交接手续后一并按时办理支付。

第八条本办法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第二篇:

食堂临聘人员管理制度xx中学校

食堂临聘人员招聘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食堂临聘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学校与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聘用原则

第二条坚持“精简节约、按需设岗”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规范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食堂临聘人员初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女不超过42岁,男不超过50岁,以本人的身份证为准。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愿意为师生服务。

(三)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并能提供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

(四)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及以上,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服务能力。

1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六条学校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精简节约、按需设岗”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讨论通过。

第七条学校行政办公室向上级请示报告,批准同意后再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第八条凡符合食堂临聘人员基本条件的,请到来凤中学行政办公楼总务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带上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

第九条学校招聘工作小组依据报名情况,采取开招聘工作现场会等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临聘人员初选名单,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通过,并在学校公示3天。

第十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临聘人员招聘小组安排初选人员到来凤卫生院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后,再安排到食堂考察试用1月。

第十一条考察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临聘人员实行规范管理。

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与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按照“规范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学校总务处负责食堂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2加强对食堂临聘人员的管理,定期对食堂临聘人员进行考核。

食堂临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食堂操作规范,出现违纪违规现象,除了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考核,情节严重的可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临聘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1、临聘人员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经相关人员批准方可离岗。

如有特别重大情况不能现场请假的,必须在事后凭相关证明材料补齐请假手续。

请病假需出具县级医院证明。

不假离岗半天及以上,一律以旷工论处。

请假要填写书面假条并交到食堂厨师长处,食堂监管员每月将请假情况汇总作为考核依据。

请假半天以内由食堂厨师长批准并报监管员备案,1-3天报监管员批准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3天以上报学校总务处批准并报学校临聘人员招聘小组备案。

病假3天(含3天)以内,扣减请假期间的考核;病假3天以上,1月以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工资和考核;病假1月以上,予以辞退。

事假3天(含3天)以内,扣减请假期间的工资和考核;事假3天以上,15天以内,扣除当月考核,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工资;事假15天以上,予以辞退。

2、上班期间迟到、早退的扣10元/人次,私自离岗外出的扣30元/人次。

迟到、早退、私自离岗外出3次及以上

3(合并计算)扣除当月考核。

3、旷工0.5天,扣除当天工资及考核。

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外,扣除当月全部考核。

(二)学校食堂组织对临聘人员思想、纪律、安全生产教育与技能培训等会议,临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

迟到、早退的扣5元/人次,无故不参加的扣30元/人次。

以上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合并计算)扣除当月考核。

(三)临聘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及岗位调整,落实岗位职责。

如有意见,应先服从,然后按程序反映。

不服从工作安排,扣20元/人次。

岗位调整后,不到新岗位上班的,食堂不再安排其他岗位,并视为旷工处理。

(四)临聘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

玩手机、长时间打接电话(3分钟以上)、与无关人员较长时间闲聊等,如有发现扣5元/人次。

在校园内上下班途中(尤其是早晨上班、晚上加班下班)及上班过程中大声喧哗,影响师生休息的,扣20元/人次。

(五)临聘人员上班期间“工作服、帽、围裙,一次性口罩、手套,工号”等要穿戴整齐。

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帽围裙。

上班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穿拖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手,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域和食堂大厅吸烟。

违者扣10元/人次。

(六)临聘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管好用好食堂内的食

4材,管好用好食堂内的用具及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浪费食材,一经查实,扣10元/人次,并照价赔偿。

私自将食堂的食材和用具带离食堂,扣30元/人次,并原物归还(否则照价赔偿);态度恶劣的,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做好加工机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厨师长和食堂监管员。

无意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外扣20元/人次。

不按要求使用水电气闸阀,未产生后果的,扣10元/人次;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除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外,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七)临聘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堂操作规范,遵守各功能间卫生安全制度。

1、各功能间的门要做好关锁,纱窗门要关好。

违者扣10元/人次。

2、食品生熟未分开,成品与半成品未分开,食材混放(如:

肉食及蔬菜未分开等),盛放食品上盆压下盆,应去除的包装物未彻底清除,调料使用后未遮盖,冰柜食品未用食品包装袋包装。

违者扣10元/人次。

3、刀具、菜墩、毛巾抹布、拖把、扫把、衣物等物品未按规定搁放,垃圾桶、潲水桶未及时加盖。

违者扣10元/人次。

3、应该先浸泡后淘洗的蔬菜,没有按要求执行;择菜

5未将杂质除净;肉食品、蔬菜切配不规范。

违者扣10元/人次。

4、饭菜未做熟,扣100元/人次;米饭煮熟的程度不适当,扣50元/人次;馒头未发泡,包子馅口味差,油炸食品太焦,扣20元/人次。

出现饭菜不够又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学生未能就餐,相关食堂的工人扣20元/人次。

5、提前炒菜;售卖前米饭未遮盖,售饭台纱窗未关好;不按要求售卖(提前打饭、打坨坨饭、饭菜打得太多或太少等)。

违者扣10元/人次。

售卖时与师生发生矛盾纠纷,情节较轻的扣20元/人次,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外,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6、售饭时收取现金、打人情饭等影响食堂利益的,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7、食材和调味品过量领用储存在操作间内;泡菜坛管理不规范;添加剂使用管理、记录不规范;留样管理、记录不规范;洗消未按流程操作;消毒记录不规范。

违者扣10元/人次。

8、饭菜内有异物的实行倒查追责制,未造成影响的扣10元/人次;造成影响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9、因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损失重大及

6影响恶劣的,除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外,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八)临聘人员要按照分工和安排,做好食堂各功能间的清理维护,确保卫生达标。

加工机具、菜墩、毛巾抹布,冰柜、灶台、调料台、售饭台、红白案台、搁物架、菜架、蒸饭柜、蒸饭盘、蒸格、餐具、食物容器、餐桌、清洗池,门窗、地板、瓷砖、走廊、梯步、天花板等洗、抹、扫、拖不彻底。

凡检查不符合要求者,扣10元/人次。

(九)临聘人员要相互礼让、团结互助。

无事起哄、不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扣10元/人次;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扣50元/人次;上班期间吵架的扣50元/人次;动手打架的扣200元/人次,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当事人,除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外,扣除当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十)厨师长、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同等岗位的员工,根据其工作态度和效果,组长按50—150元对其考核,厨师长按150—300元对其考核。

组长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按员工扣款的1/2扣除组长的管理津贴,直至扣完为止。

厨师长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按组长扣款的1/2扣除厨师长的考核,直至扣完为止。

食堂员工出现违反食堂相关规定及工作失误,组长隐瞒不报,直接扣除组长当月全部管理津贴;厨师长隐瞒不报,直接扣除厨师长

7当月全部考核。

(十一)各级监管部门常规检查和临时性检查,发现不按规范操作,相关责任人的扣款标准:

食堂自查5元/人次,总务处检查10元/人次,校级检查查20元/人次,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检查50元/人次,市级及以上部门检查100元/人次,被上级及有关部门通报200元/人次。

第六章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前款已做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如果属本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临聘人员自己负责。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提前1月向厨师长递交书面申请,并由食堂监管员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学校招聘工作小组最迟在1月之内批准并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辞职手续。

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与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一)临聘人员的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临聘人员的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工作的,如患传染病等。

(三)临聘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并造成一定影响,但又够不上开除的。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未经许可就离开岗位1天以上的视

8为自动离职。

第十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一)临聘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临聘人员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三)临聘人员1个月内出现旷工累计2天及以上的。

第七章待遇

第十九条食堂临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资制,按工作性质、工作情况计发工资和考核,试用期间自动离职不发考核。

工作时间满月的按月计发工资和考核,工作时间不满月的按工作天数计发工资和考核。

待工期满返校上班,该学期满发放待工期间的生活费(待工时间整月的,按乙方当年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生活费,不满月的按当年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日平均数乘以实际待工天数计发生活费),该学期未满的按月折算(依照劳动合同约定解聘的除外)。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按工作内容和时长计发值班补助。

满一年继续工作的计发工龄工资。

食堂临聘人员的工资一般在每月的25日核算,临聘人员因自动离职、开除,扣除当月全部考核。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临聘人员缴纳“五险”单位承担部分,临聘人员自己缴纳“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在工资里代扣代缴)。

第八章其他

9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xx中学校

xx年一月

第三篇: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xx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1、本制度所指临聘人员为在机关工作6个月以上的非机关正式干部职工,不含挂职、借调、实习人员。

2、临聘人员的使用按照“用人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办理。

3、根据市编办核准的临聘人员编制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并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4、根据市编办、市人社局的审核标准确定临聘人员的编制数和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不享受机关福利。

5、临聘人员的聘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工资、社保及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6、临聘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对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可在年终由办公室发放相应奖金。

7、临聘人员必须服从机关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机关可予以辞退。

第四篇:

临聘人员承诺临聘人员承诺书

本人进入城关小学后,成为该学校临聘人员,现就本人有关社保合疗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

一、本人作为学校临聘人员,本人确定自己身体健康,自愿要求学校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该社会保险(五险)。

二、本人承诺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五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学校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学校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承诺在与学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学校提出任何要求,个人出门安全与单位无关,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学校不利的行为。

四、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本人签字:

第五篇: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标准的管理办法

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

二、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

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

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

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

驾驶员按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

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

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

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

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

200.00元;

生日费。

200.00元。

9、旅差费。

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

按在职工人的50%发放。

11、其他费用。

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一年(至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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