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城镇卫生院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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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城镇卫生院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为完善和规范我院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科室、村卫生室与医院、医院与县卫生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迅速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好本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3)各救援小组,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院应急办领导;应急办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及县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

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4)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

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

急救车辆由院应急办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着他用。

(5)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人后的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6)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7)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

对事件中所有进人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8)每日向局应急办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9)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局应急办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④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院应急办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应急办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

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

院长(即医院应急总指挥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应急办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

分管副院长(副指挥)或应急办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

应急办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

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

应急办、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

应急办、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应急办和总值班报告。

(2)院应急办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应急办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

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

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

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应急办或总值班汇报。

(4)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

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

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

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转诊及急救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卫生局指挥中心或应急办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的患者应立即按要求送达指定医疗点救治。

(2)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什,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

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议室、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应急办汇报。

(6)对所有群体、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

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局应急办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应急、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预防保健、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

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7、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应急办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

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应急办同意后方可使用。

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办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8、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2)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

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办公室。

(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9、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有关要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预检分诊点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

(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5)严格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10、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相关要求确定,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医院预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

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

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

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

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

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

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所驻地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

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

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

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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