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范与治理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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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一、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一直以来谣言的传播形式比较单一,以口口相传为主,但是由于网络通讯技术处于飞速发展状态,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和空间,其速度也得到扩展。

在此之前的谣言之所以流行,一般情况下是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或源自于突发事件,但是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却已发展成为一种常态。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多起重大及突发事件的发生,网络谣言更加肆虐。

对于政府来说,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对网络传播行为予以规范,要重视和加强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使网络谣言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在本论文中以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为研究课题进行探讨,分析政府在进行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措施,明确存在的问题,对政府防治网络谣言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加强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增强治理力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社会主义建设也对政府部门职能的发挥提出更高要求,网络传播管理必须要加强,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规范网民行为的规范具有推动作用,使其网络传播行为逐渐走向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加强网络管理,为政府科学的控制网络谣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文献综述

对于网络谣言进行研究,国外学者以谣言研究为基础进行探讨。

但由于研究角度等原因,一直以来对谣言没有做出统一的定义,很多学者认为所谓的谣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不是以事实为依据的,甚至与事实相反。

即使与事实具有一定的相关度,但个人主观色彩较为严重,背离了事实,不属于正式信息。

西方学者已经从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公共关系学等多种层面对谣言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

系统的谣言研究起源于二战时期,美国学者G·W·奥尔波特和L·波斯特曼(1947)描述了战时谣言产生与传播的基本规律。

谣言被学者们理解为扭曲的沟通,或是无意识的集体记忆,或是未经官方证实的私下流传,或是群体心理的投射。

而普遍的观点认为谣言也具有正面的社会功能,其产生与传播与群体中的恐惧蔓延和感情困扰有很大的关联,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人们的认知会失调和不平衡,因此会用推测及诠释的方式来解决心中的不安与焦虑(Pendleton, 1998; Rosnow, 1988),最近的著作揭示出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是个人的不安、普遍不确定性、谣言可信度和涉入程度的选择性集合(Rosnow)。

国内学术界多从宏观社会背景下研究谣言的传播与功能。

早在1939年北京大学训导长陈雪屏就撰写了《谣言的心理》,指出“谣言是多数人集合的反应,产生于非常的情境中”。

谣言背后隐藏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与群体心理(孔飞力,1999);谣言也被用作政治斗争中操纵民意的手段(黄岭峻,王芳,2006);谣言是对社会巨变的反应,是被重新建构的集体记忆(李若建,2005);在社会信任危机中兴起的谣言会引起集体道德恐慌(景军,2006)。

2003年“非典”期间谣言大规模传播带来的社会恐慌引起了传播学者对于公共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的关注。

流言生成于主流传媒的缺位,平息于民众信息权力的恢复,并且具有预知风险争夺知晓权的正面作用(杜骏飞,2003);谣言扮演了“反权力”的角色,迫使“权威”的正式渠道做出公开回应,其中虚假的部分被否定后仍以谣言的形式存在或消失(严三九,徐晖明,2004)。

从心理学角度对谣言的定性分析认为谣言中多数暗含对社会优势群体的谴责,并通过模糊发言人角色提高文本本身的详尽性和科学性,利用情绪、道德批判等社会心理因素使其更容易被受众接受。

(孙嘉卿等,2009)。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对于网络谣言的传播学研究,大多仅限于理论探讨和现象解构,对传播背后的心理因素和应对措施多是点到为止。

谣言是因主流信息渠道不畅通而存在的补充性媒介,同时也代表着反权力,而在这个传播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这个关系社会稳定的问题。

本研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为起点,探讨政府在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的作用,以期为谣言的管理提供一种解决路径。

(3)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和案例法。

第1,文献法是对政府防范和治理网络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参考文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第2,案例法是着重以各地出现个网络谣言案例进行分析,以点概面明确地方政府对网络谣言防范和治理现状,并且找出问题

二、政府防范和治理网络谣言的现状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的网络谣言,顾名思义,指的是利用网络而传播的谣言。

谣言是一种社会舆论现象的一种,具有普遍性,在进行传播时,把语言蔓延和扩散作用充分利用起来,并在人际互动过程中把完成快速传递,以传播来达到误导大众的目标,最终对社会造成各种不利影响。

由于互联网已全面普及,为谣言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并且易于向公众传播,在这两项功能的推动下,谣言传播和影响能力显著提升。

而且全球已被网络所覆盖,加之传播方式被拓展,自由性更高,导致网络谣言的危害随之增大,甚至可以导致社会发生巨大的动荡,对公共安全形成严重的威胁,并对社会的稳定性造成巨大的干扰,破坏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网络谣言其特征是鲜明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谣言不但具备谣言的基本特征外,自身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极快的速度传播。

其传播速度远远高于口口相传及书信传播,也超过电话相传。

在几分钟之内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接收谣言,在所有不同类型谣言中,网络谣言传播的速度是最快的。

2.极广的传播范围。

随着上网人数的增长,利用网络获取信息成为最常见的一种模式,为网络谣言的快速和大范围的传播提供了机会,实现了跨国、跨洲、跨语言和种族传播。

3.传播方式和途径实现了多元化。

社区、聊天室、贴吧等成为传播谣言的主阵地,除此之外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传播也迅速漫延,其范围不再局限于网络用户,为网络谣言传播和变异创造了空间。

4.交叉性的传播方式更具危害性。

与口口相传的谣言相比,网络谣言更具互联互通性,交叉影响和交叉传播所造成的危害更加严重,不论其渗透能力和对人群的影响都是极为严重的。

追溯网络谣言的起源,很多是从人际传播谣言开始的,而人际传播的谣言也可能是源自于网上谣言。

这种现象在发生重大公共危机时的表现更加突出,论坛或BBS为有心制造混乱者提供了机会,网民在特殊的电子空间内完成同步交流,互动极为密切,对于所有参与者产生影响力,其规模效应不容忽视,网络谣言的轰动效应极为巨大,更多的网民不但成为谣言的支持者,甚至转化成为传播者。

在以上四大特点的作用下,加之网络文档复制无需付出高成本,其便利性极强,为网络谣言提供了温床,网络谣言的特点得以彰显,在这种背景下彰显出网络谣言的第五大特点,即巨大的危害性。

此特点最为突出,在后面的章节详细分析其危害性。

(二)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及现状

1.网络谣言防范意识薄弱

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谣言的认识不够全面,缺乏防范意识。

众所周知,行动是由思想决定的,只有从思想深处对网络谣言的危害形成正确的认识并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预防为主,才能做到防范于未然,使网络谣言无所遁形,从根本上扼杀。

并在产生谣言后迅速采取措施,消灭或缩小网络谣言的危害,有效的控制网络谣言。

但是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政府对于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意识不强,对于网络谣言所导致的危害没有全面深入的认识,警惕性和敏感度都处于较低状态,在谣言肆虐之前没有采取有效的扼杀措施。

从最近几年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中,如成都公交爆炸案、韶关工厂维汉员工械斗案等,之所以造成严重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部门防范意识较差,不能在事件之初控制局面,没有处理好网络舆论管理的问题,没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导致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公众不知情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网络谣言的传播,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激化矛盾,使很多人被蒙蔽。

如果政府部门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和警惕性,在事件恶化之前做出正确判断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方案,利用主流媒体把真实的信息传递给网民,事件不会恶化到难以收拾的地步,也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网络谣言预警能力较差

政府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过程中出现各种情况,而预警能力差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时,政府要承担起预警者的责任,网络谣言尚未成形之前即发现苗头,并从根源上予以扼杀,对于可以转换为网络谣言的言论进行清理,有效的制止网络谣言的产生。

由此可知网络预警的重要性,政府部门予以重视,构建和完善网络谣言预警机制。

但我们要看到在诸多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下,网络谣言预警机制并没有构建完成,政府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时,渠道是单一的,不能及时发现网络谣言,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

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政府进行了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但是效率低下,不能及时进行筛选和剔除,使有可能衍生为网络谣言的非正常言论得以传播。

我们要认识到网络每时每刻都会有海量的信息产生,而网络所具备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则为网络谣言传播的隐形性提供了机会,导致从根源上掐断网络谣言的难度较大,对于有可能发生演变的言论进行清理,但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不顺利。

3.网络谣言疏通引导滞后

政府部门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过程中面临各种情况,而网络舆论疏通引导滞后是主要问题。

遵循政府职能理论,在地网络谣言进行防治时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极为重要,疏导网络言论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网络谣言的危害极大,尤其是发生损害公共利益、受关注程度高的重大事件时,谣言随之产生和传播,如果没有及时扼止,必然在全社会快速传播,其危害难以估量。

政府部门面对快速传播的网络谣言首先要做的工作是通过各种途径辟谣和引导,使政府与公众信息沟通渠道保障畅通。

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影响,把新型和传播媒体结合起来,把真实的信息公布于众,并对网络谣言进行无情的揭露和驳斥,对网民进行正确引导,使网络谣言不攻自破。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时存在缺陷,政府舆论引导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

突发性是网络谣言的主要特点,我国对网络言论管理一直没有走向规范化,往往是在谣言产生、传播并造成恶劣影响后,政府部门才会有所行动,辟谣或进行舆论引导,政府工作比较被动,即使最后网络舆论重新纳入正轨,社会稳定性得到维护,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但引导具有滞后性是不争的事实,政府需要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对网络谣言实施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4.网络谣言监督力度不够

从目前我国在网络谣言防治的情况来看,政府部门虽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监督者的职能并没有发挥出来,监测力度不足,不论是对网络谣言制造者还是传播者,其震慑力是有限的。

网络谣言监测的目标是明确的,要求必须及时掌握网络谣言的导向、特点,并明确其趋势和走向,由此可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政府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当做一项日常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承担起引导主体的责任,但是网络的情况是复杂的,网站数据极其庞大,专门机构的能力有限,只能对政府网站及主流媒体网站实施有效监管,但是很多如论坛、博客等交流空间的监管责任政府部门鞭长莫及,只能由网管及版主负责,受到个人认识、情感、以及时间精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对不良信息进行筛选时,其完整性和高效性无法保障,导致“不守门”的情况日益严重,加之责任感不强等原因,网络谣言制造者及传播者则利用此机会把各种不良信息传播给公众。

从网络监测技术角度来看,由于一直存在着难以或无法弥补的缺陷,即使发现了网络谣言并对其危害性做出预测,但是却没有足够的时间把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对社会舆情决策缺乏支持力度,一旦有重大群体突发事件出现,很多具有价值的信息被遗漏,在对其进行决策处理时其导向出现错误,这对网络谣言的控制极其不利。

(三)政府防范和治理网络谣言的措施及效果

鉴于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政府非常重视网络谣言的防治,并初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信息的管理,为网络谣言的控制提供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就对有害网络信息的传播做出了管理规定,同时政府在控制网络谣言的实践过程中也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网络谣言的产生。

尤其是在非常时期,在面临公共危机和突发事件的时候,政府更是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或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设立新闻发言人等手段,及时向大众公布信息,及时辟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避免了网络谣言的进一步传播。

此外政府还十分注重对网民的教育,重视规范网民的网络传播行为,构建和谐网络环境。

200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要求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的态度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该公约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得政府在网络谣言控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政府防治网络谣言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现实生活照中仍然存在着各种网络谣言,我们经常会从互联网上看到哪个明星死了,但是本人却活的好好的,再比如成都公交爆炸案、韶关工厂维汉员工械斗案等都暴露了政府在防治网络谣言方面的不足。

三、政府防范和治理网络谣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网络谣言防范意识薄弱

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谣言的认识不够全面,缺乏防范意识。

众所周知,行动是由思想决定的,只有从思想深处对网络谣言的危害形成正确的认识并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预防为主,才能做到防范于未然,使网络谣言无所遁形,从根本上扼杀。

并在产生谣言后迅速采取措施,消灭或缩小网络谣言的危害,有效的控制网络谣言。

但是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政府对于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防范意识不强,对于网络谣言所导致的危害没有全面深入的认识,警惕性和敏感度都处于较低状态,在谣言肆虐之前没有采取有效的扼杀措施。

从最近几年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中,如成都公交爆炸案、韶关工厂维汉员工械斗案等,之所以造成严重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部门防范意识较差,不能在事件之初控制局面,没有处理好网络舆论管理的问题,没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导致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公众不知情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网络谣言的传播,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激化矛盾,使很多人被蒙蔽。

如果政府部门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和警惕性,在事件恶化之前做出正确判断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方案,利用主流媒体把真实的信息传递给网民,事件不会恶化到难以收拾的地步,也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谣言的危害程度没有形成正确而全面的认识,在进行网络谣言防治过程中,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导致预警能力一直处于较低状态。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对网络谣言进行了监测,但是普遍存在警惕性不足、认识不全面的问题,而从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来看具有突发性,加之流传速度快,很多谣言的出处无法考究即迅速流传,控制的难度较大。

加之网络信息具有丰富性,网络谣言同样需要经历了高潮期和衰退期,但其时间极为短暂,即很多网络谣言是极为短命的,所以很多人低估了网络谣言的危害而丧失警惕,甚至放任自流,而不去采取防治措施。

(二)网络谣言预警能力较差

政府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过程中出现各种情况,而预警能力差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时,政府要承担起预警者的责任,网络谣言尚未成形之前即发现苗头,并从根源上予以扼杀,对于可以转换为网络谣言的言论进行清理,有效的制止网络谣言的产生。

由此可知网络预警的重要性,政府部门予以重视,构建和完善网络谣言预警机制。

但我们要看到在诸多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下,网络谣言预警机制并没有构建完成,政府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时,渠道是单一的,不能及时发现网络谣言,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

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政府进行了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但是效率低下,不能及时进行筛选和剔除,使有可能衍生为网络谣言的非正常言论得以传播。

我们要认识到网络每时每刻都会有海量的信息产生,而网络所具备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则为网络谣言传播的隐形性提供了机会,导致从根源上掐断网络谣言的难度较大,对于有可能发生演变的言论进行清理,但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不顺利。

政府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时,预警机制不够完善是主要问题之一。

面对无处不在的网络谣言,联动应急预案机制并未构建完成,不对密切关注网络谣言的发展和走向。

对各种网络谣言缺乏判断标准,预警方案不够健全,没有制定出应急预案来处置突发情网络舆情事件,不能对网络谣言的走向及发展做出判断,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进行网络谣言的控制工作,必然会出现准备不足的问题,处置危机时不得章法,不能对症下药,达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由于对于网络谣言没有予以密切关注即进行控制,不能在第一时间内保证事态的知情权,加之网络言论的数量堪称海量,对于潜在危机不能及时做出判断,相关部门难以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面对下一阶段的危机而失去控制力,导致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力度不够,成功率不高。

(三)网络谣言疏通引导滞后

政府部门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过程中面临各种情况,而网络舆论疏通引导滞后是主要问题。

遵循政府职能理论,在地网络谣言进行防治时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极为重要,疏导网络言论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网络谣言的危害极大,尤其是发生损害公共利益、受关注程度高的重大事件时,谣言随之产生和传播,如果没有及时扼止,必然在全社会快速传播,其危害难以估量。

政府部门面对快速传播的网络谣言首先要做的工作是通过各种途径辟谣和引导,使政府与公众信息沟通渠道保障畅通。

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影响,把新型和传播媒体结合起来,把真实的信息公布于众,并对网络谣言进行无情的揭露和驳斥,对网民进行正确引导,使网络谣言不攻自破。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时存在缺陷,政府舆论引导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

突发性是网络谣言的主要特点,我国对网络言论管理一直没有走向规范化,往往是在谣言产生、传播并造成恶劣影响后,政府部门才会有所行动,辟谣或进行舆论引导,政府工作比较被动,即使最后网络舆论重新纳入正轨,社会稳定性得到维护,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但引导具有滞后性是不争的事实,政府需要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对网络谣言实施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追溯网络谣言流行的原因,在于信息通路不畅,没有形成信息求证和查证、反馈机制。

由于信息上传下达的通道处于被堵塞状态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一方面公众对于事件予以高度关注,但却没有正规渠道来把事件的真相展现出来,导致成为网络谣言的受众,甚至部分人员成为谣言传播的参与者,而在不知不足中被利用。

在实际操作中要解决阻滞的问题需要以三个环节为切入点:

不论是网民还是记者及网站,要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谣言的言论,并向有关部门求证来获取真相;主管部门在接到求证时要及时进行查证,确定是其性质是否属于谣言;并把查证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求证者。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并未构建完善的信息求证、查实、反馈机制,在出现问题时政府与公众之间了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传播渠道单一而且处于不通畅状态,公众在获取信息时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而选择了相信,甚至扮演了网络谣言传播者的角色,舆论导向出现严重偏差和错误。

(四)网络谣言监督力度不够

从目前我国在网络谣言防治的情况来看,政府部门虽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监督者的职能并没有发挥出来,监测力度不足,不论是对网络谣言制造者还是传播者,其震慑力是有限的。

网络谣言监测的目标是明确的,要求必须及时掌握网络谣言的导向、特点,并明确其趋势和走向,由此可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政府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当做一项日常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承担起引导主体的责任,但是网络的情况是复杂的,网站数据极其庞大,专门机构的能力有限,只能对政府网站及主流媒体网站实施有效监管,但是很多如论坛、博客等交流空间的监管责任政府部门鞭长莫及,只能由网管及版主负责,受到个人认识、情感、以及时间精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对不良信息进行筛选时,其完整性和高效性无法保障,导致“不守门”的情况日益严重,加之责任感不强等原因,网络谣言制造者及传播者则利用此机会把各种不良信息传播给公众。

从网络监测技术角度来看,由于一直存在着难以或无法弥补的缺陷,即使发现了网络谣言并对其危害性做出预测,但是却没有足够的时间把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对社会舆情决策缺乏支持力度,一旦有重大群体突发事件出现,很多具有价值的信息被遗漏,在对其进行决策处理时其导向出现错误,这对网络谣言的控制极其不利。

络监管技术体系存在严重的缺陷,是导致政府防治网络谣言不利的主要原因。

受到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民的行列,加之网络具有开放性和虚拟性,这对政府部门来说是巨大的压力,防治网络谣言的难度随之加大。

一方面网络媒体在进行信息传播时,其信息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并采取有效的互动方式,这是传播媒体无法比拟的。

很多网民在表达自己相法时更加倾向于利用网络渠道,通过BBS、网站、博客等工具把自己的想法观点发布出来,并向他人传递,网络言论迅速蔓延,很多网民看到与自己意见一致的言论会表示支持,并进行再次传播。

由于网络具有开发性和虚拟性的特点,网民无须验证和实名即可发表言论,网民产生“畅所欲言”的快感而忽略了可能引发的后果。

四、政府防范和治理网络谣言的对策

(一)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网民理性分析能力

防治网络谣言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首先,要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形成强烈的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以预防为主,具有较高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做到防患于未然,把网谣言扼杀在萌芽之中。

政府部门要承担起重要责任,加大预防谣言的力度,而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则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学习,掌握网络谣言传播、预防、治理的理论知识,具备分辨谣言的能力。

政府部门要认识到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是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要形成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同时还要具备政治洞察力,要把此项工作真正的落实下去,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从根本上消灭不安全因素。

对于已经产生的谣言要迅速做出反应,启动紧急预案,把事实向公众及时披露,有效的控制网络谣言,使其危害被降到最低,并密切注意事态发展,以速度赢得治理网络谣言的胜利。

(二)建立预警机制强化谣言预警预测能力

虽然网络谣言治理的难度较大,但同样有迹可循,尤其出现重大危机时往往是网络谣言肆虐之机,其生成和传播都会出现异常,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要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做出措施得力,在网络谣言生成或传播的关键时刻迅速采取雷霆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并转化危机。

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极大,破坏了人们对正面舆论的认知框架,人们因此而感到茫然和无助。

每时每刻都有海量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之上,政府部门即使全力以赴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全部信息,全面清除可能产生的网络谣言信息是难以实现的。

为了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需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促进政府应对网络谣言的效率。

当网络谣言肆虐之时,尤其是出现危机事件后网络谣言有愈演愈烈之势,政府部门所制定的判断标准必须是详细的,预警方案是有效的,这是处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需要,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只有做到准备充分,在出现危机时才会从容不迫,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政府还要实施有效的监测,对于事态发展予以高度关注,从浩如烟海的网络言论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对于发现和爆发之间的时间差做出准备判断。

(三)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政府网站的影响力

之所以产生网络谣言,并实现调整蔓延,其原因有多种,而缺少权威、真实信息是主要原因,加之别有用心的造谣者控制和误导舆论导向,公众被蒙蔽,而政府部门却没有及时纠正错误舆论,舆论引导滞后的情况十分严重,导致网络谣言愈演愈烈,事实的真相难以被还原。

综上所述在对网络谣言进行防治时,舆论引导是极为重要的环节。

政府网站要与主流媒体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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