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26825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docx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修订稿)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及效果的重要途径。

为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激励功能,建立切实有效的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探索建立具有高职特点的、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位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针对性、建设性、指导性原则

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应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指导性,考核评价方案要针对我院现阶段专业内涵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促进师资队伍“双师素质”发展、促进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对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起到引领、指导作用。

二、考核对象和指标

考核对象指全院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即包括教学全过程及学院所有承担理论(A类)、理论+实践(B类)、实践、实训(C类)课程的教师。

被考核教师依据本方案对考核结果拥有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考核指标指教学素养、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规范、教研科研业绩等各方面。

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制定的文件依据:

1.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表6.师资队伍)

3、《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文件

三、考核组织与管理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在教务处具体指导下开展。

2、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小组。

各系(部)考核小组由各系(部)主任、书记、专职辅导员、教学秘书及若干专业骨干教师组成,由各系部主任(书记)任组长。

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的职责:

①领导组织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听评课、同行评教及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师手册、作业批改、实训教学档案等的期初、期中、期末检查;

②专职辅导员、教学秘书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教室日志教学进度的填写、学生到课率的统计,负责组织本系部学生的评教工作,每学期期终考试前,组织各班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系填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量化表》,对所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打分;

③统计、汇总学生到课率、评教数据、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并报送教务处。

④公共基础课、公共英语课教师教学质量的“学生评价”结果,由其任教的系部考核小组分别汇总报送教务处。

⑤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由所任教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评教、开展教学常规检查。

3、教务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教学督查组,负责对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制定考核方案,指导系部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质量考核,编制制定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理论(课堂教学为主)、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规范、学生评教量化表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指导系部完成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学生评教,定期开展对系部教学常规落实情况的抽查,负责教学常规督查、抽查结果的汇总、统计和通报。

4、科研处负责教师教研科研工作业绩中的教科研课题、精品课程、论文论著等方面工作制定考核评定细则并依照细则对教师教科研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和鉴定。

教务处负责对教师教研科研工作业绩中的技术研发项目、教改立项、技术专利、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开发、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工作制定考核评定细则并依照细则对教师教科研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和鉴定。

四、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分教学素养、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质量、教学规范、教研科研业绩等几方面。

1、教学素养

教师教学素养指包括教师的师德修养、学历、学位、职称、双师素质、实践教学能力等方面在内的教学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分。

本项考核方式:

被考核人述职、系部考核小组打分。

1)师德修养(5分)

教师恪守教书育人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未发生任何级别的教学事故满分5分。

2)学历、学位达标:

具备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学历(学位)分别得分0.5、0.8、1分加分。

3)职称任职要求(2分):

教授、副教授应分别是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满足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主讲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并作为主讲教师主持、主讲(排名前三)一门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主编一本教学做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教材或主持;

讲师应是一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满足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作为主讲教师(前四名)参与一门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入选50%优秀迎评说课教师;

助教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满足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至少作为教学团队成员参与一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通过课改教学能力测评或入选50%优秀迎评说课教师。

此项满足要求得2分,未满足不得分。

4)双师素质要求(2分):

具备行业企业一线工作背景,取得与任职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学院考核认定具备双师素质或近五年累计有不少于一年下企业一线挂职锻炼、企业实习或担任社会兼职,且承担本专业实习、实训、实践为主的专业技能类课程或全面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实践活动,满足此项要求得2分,未满足不得分。

2、教学工作量

校内专任(兼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应达到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承担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拓展课)教学每周课时应不少于12节,承担公共基础课不少于每周14节,教学系部领导兼课(专业课)每周不少于6节,职能部门领导兼课(专业基础课程或主干课程)每周不少于4节。

教师教学工作量得分计算办法:

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此项得分为10分。

专任教师每超过或不足工作量标准2课时,此项得分分别在10分基础上加或减0.2分。

承担专业课兼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每周总课时14节为基本教学工作量,超出或不足工作量部分的公共基础课每2课时加或减0.1分。

此项考核由教师考核所在系部认定评价。

3、课程教学质量

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根据教学组织方式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类型分别考核。

承担两种类型课程的教师其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考核分别进行,根据课时比折合此项考评得分。

此项满分50分。

教师授课质量考核采用学生评教(20)、同行评教(10)、考核小组评教(20)和领导评教四级评价机制。

学生评教分为教学质量评价量化表打分(15)和学生课程出勤率得分(5)两部分。

1)学生评教(20分)

学生评教分评教分数(15分)和学生到课率(5分)两部分。

学生评教在每学期考查前两周完成,由教务处指导各系部教秘、辅导员具体实施。

评教对象为系部所有任课教师(校内专任、兼课和校外兼课、兼职教师),评教分年级进行,专业课教师参加同年级排名,各系部公共基础课评教结果报教务处汇总排名。

评教排名是学生评教得分的依据,排名前10%的教师得分为满分15,得分为14分的教师排名依次占20%,得分13分的教师占30%,其余40%排名靠后的教师得分12分。

兼任多门课程的教师学生评教得分取平均值。

学生到课率是反映课程教学质量的量化指标,直接关系到课程教学的质量和实效性,与教师授课质量、辅导员学生管理质量及其课堂教学管理严格程度不可分,应计入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

教师、辅导员均应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强化对学生到课情况的考查记录,严格执行限考申报制度。

此项考核采用教室日志、教师手册统计为主、教学督查组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考核。

学生到课率按照教室日志统计及教学督查组抽查到的学生实到人数与应到人数百分比进行计算,到课率≥90%得满分5分,到课率低于90%按照到课率乘以5的结果计入得分。

教室日志未准确记录学生实到人数、学号、教师手册未如实记录缺课学生学号,一次课扣0.1分。

教学督查组值日要加强对教学运行课堂教学规范的检查,按教务处部署对任课教师教学规范、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抽查,对到课率低于90%的、经所在系部核实后要记录在案,期末此项考核予以一次性0.2分的减分。

教务处干事负责核查《教室日志》填写情况,对各系部漏填、错填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核对结果每两周在教学通报中公示,计入考评。

2)同行评教(10分)

每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节,以便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交流沟通、取长补短,每学期专任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在结课前一周完成对本专业(系部)其他任课教师的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评教表》,考查前将听课记录和评教表交到本系部。

由教秘汇总,取平均分为同行评教得分。

3)考核小组评教(20分)

各系(部)考核小组负责在学期中期(第七至十四周)对本系部所有任课教师听课考评,每次考评听课不得少于4人。

承担多门课程的专任教师应选择B类或C类主干课程进行听课,参与听课的考核小组成员须在《听课评教表》上打分,取平均分即为教师此项得分。

思政、军事理论及就业指导、礼仪等公共基础课教师的此项考评由教务处负责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教。

4)领导评教

学院各级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参与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评教工作并做好记录。

中层干部(系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参与听评课不少于8节;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评课不应少于4节,其余院级领导听课不少于每学期2节,院级领导听评课记录应于学期末交教务处存档。

在公开场合得到学院领导表扬或批评的教师期末考核总成绩可以得到0.5-1分的加、减分。

4、教学规范

教师教学规范是指教师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规章制度,体现教师在备课、候课、课堂教学、作业或辅导及考试考务等工作中的标准要求,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制度。

此项考核满分20分。

此项考核由系部考评小组和教务处教学督查组于期末考查周共同完成。

考核依据材料包括: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及教学工作通报、学期初、中、后期教学检查结果、教学督查记录、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记录等。

1)备课(5分)

教师应积极深入行业企业一线挂职、实践锻炼,了解所授课程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和新发展,授课前制定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服务于职业岗位能力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适应高职学生智能特点的课程标准,选用适当教材或校企合作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工学结合一体化或项目化职业教材,教学整体设计突出项目(任务)载体、能力目标、学生主体的课程改革理念,教学进度表及教案(讲义)能够体现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项目化改造要求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

2)理论、实践课堂教学(10分)

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阵地,无论在理论教学还是在实践教学中,教师都应在课堂教学中贯彻立德树人、育人为先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心理、生理健康、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结合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验和职业岗位要求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职业道德、素质和技能培育,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兴趣和动力,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教师有责任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价的职责,对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秩序负有主要责任。

教师上课应持纸质教案(讲义)、《教师手册》到教室授课。

在实验室、实训室上课的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实训准备,保证铃响前学生到场。

教师应严格学生课堂行为管理,严格过程性考核,认真填写《教室日志》、《教师手册》、《机房、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登记》等常规教学管理记录,如实记录学生考勤,期末对学生考勤进行汇总,依据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办法》及《关于考试考务及成绩管理工作进程的规定》严格履行限考申报职责。

3)作业批改、课外辅导(3分)

每个单元教学结束后教师都应布置一定量的作业(书面、口头或单元项目任务),并对学生作业进行检查、评价、记录成绩。

每次实验、实训结束,要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并要求每个学生完成实验、实训报告,批改成绩作为课程评价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教师有义务按照系部要求为学生提供课外辅导。

以上三项项考核由各系部考核小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制定检查细则,在学期初对教师的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课程整体设计进行检查,期中对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教师手册填写、实践课程教学材料进行检查、期末对教案、讲义、实践课程教学成果和教师手册进行检查、验收、打分。

4)考试、考务(2分)

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初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明确申报课程的考核方案,并依据考核方案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师有责任依据学院《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办法》、《考试管理规定》《关于考试考务及成绩管理的规定》对学生进行课程学业水平考核。

教师应认真履行命题、监考、阅卷及成绩登统的职责,课程考核与考试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按规定提交成绩及试卷分析。

此项考核由期末考务办公室组织实施,教师期末考试考务得分计入下一学期此项考评得分。

5、教科研业绩

教师应具备教研、科研能力,积极主持、参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课题、技术更新、研发项目,积极参与教学、学术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以教学带动科研。

1)基本要求:

满分5分

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在专业建设、教改立项、学术科研中应积极担当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发挥领头羊作用,对青年教师施以传帮带。

(1分)

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应主持一门省级标准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职能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应积极参与一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作为主讲教师);具备讲师资格教师应参与一门省级标准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2分)。

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应主持一项符合学院要求的院级科研课题或主持一项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的项目(职能部门管理岗位人员积极参与课题或项目,并排名前三位);具备讲师资格教师应参与一项符合学院要求的校级科研课题或参与一项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的项目(2分)

此项考核未达到相关基本要求者应相应减分。

两项未达到者取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资格。

2)教科研业绩加分细则

此项考核由教务处、科研处鉴定、考核。

(1)教师应积极参与以下各级教学研究、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项目,服务社会,不断提升教科研能力:

i、在研教学改革或科研课题;

ii、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iii、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一般、重点、重大项目);

iv、在研技术开发(攻关)课题;

v、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项目;

vi、国家级、省级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项目等。

以上课题或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院级申报立项并结题分别按5、3、2、1分于结题学期获得一次性加分,主持(负责)人加分系数为1,排名二、三位主要参与者加分系数依次为0.8、0.6,排名四位以后人员平分系数0.5的分值。

(2)教师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凭科研处审核鉴定,取当学期发表的最高学术级别论文或论著一篇(本)加分:

专业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2分,第二、三作者1.5、1分,其余不得分;

公开发表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教育教学论文,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其余不得分;

论著:

独著5分;合著,第一作者3分,其余平分2分。

(3)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做一体化新课程、新教材的开发: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与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技术能手共同开发教学做一体化新课程、新教材,紧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课程定位明确、教学模式符合高职特点(项目化、教学做一体、基于工作过程等)、学生认可度高、行业(企业)及社会评价良好,课程主持人(第一主讲教师)可以得到2分加分,其余主讲教师可依序获得1.6、1、0.5分的加分。

配套教材编著并出版:

以参编字数为标准,8万字及以上2分,5-8万字1.5分,3-5万字酌情加0.5-1分,没有注明参评内容的不加分。

此项应先向教务处申报立项,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新课程开发建设、教材的出版、使用情况由教务处、科研处进行鉴定。

五、加、减分项

1、教师获得院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当学期依次一次性获得1分、2分、3分和5分的奖励。

2、为本系部专业建设、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作出突出贡献,与对口企业成功签定、落实合作协议,或成功联系一个长期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区域性质的岗位群),对教学起到实质促进作用(最少安排5名学生),可申请本系部得到1-2分加分。

3、在学院迎评促建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院赢得美誉度、知名度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可以获2分的加分。

由处室布置的工作量较大的工作,完成效果较好,经本人提出申请、处室主任同意后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可酌情加不超过(含)0.5分的加分。

4、事假每天减0.2分,病假(凭诊断证明)每天减0.1分。

参加教研活动,迟到一次减0.2分,早退、请假一次减0.1分,无故不到一次减0.5分。

5、成功的为学生举办专业讲座等一次加0.5分;引进校外专家、行业专家为学生举办专业讲座、就业指导酌情可获0.2-1分的加分。

6、不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如教学进度计划、实验计划、总结、教研计划、教案、试题、阅卷、登统、平时测试、考查成绩及试卷分析等),一次减0.2分,未完成减0.5分。

违反《教师候课制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常规要求,已构成教学事故,三级一次减2分,二级一次减5分并取消考核得奖、评优机会,一级教学事故取消考核得奖、评优机会并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7、受行政处分记大过减10分,记过减5分,警告减3分。

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减4-8分,受到学校大会批评的减2-4分。

8、系部可结合本系部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9、其它未尽事宜上报教务处研究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核酌情减或加分。

六、关于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定

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依据为每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获得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应在每学期考评中均获奖且至少获得一次一等或者两次均为二等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奖,并在教科研工作中工作业绩达到基本要求中的两项。

获得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获颁学院荣誉证书。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教务处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12年11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其它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