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加油站核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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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加油站核查细则
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加油站核查细则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管理,引导加油站自律,推动商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繁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诚信计量行为的自我评定和外部评定。
本细则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
2、引用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5)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6)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规定。
3、管理要求
3.1管理职责
加油站主管机构和加油站自身在订立考核业绩时,不得有任何涉嫌计量欺诈的内容。
加油站应保存加油站油路、电路的施工布置图,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的准确性。
加油站负责人及其主管机构的负责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各项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自觉接受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计量监督。
3.2管理机构
加油站应有明确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有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能统一管理本加油站的计量工作。
3.3计量人员
加油站应加强计量法律法规、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3.4管理制度
加油站应建立与加油站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量管理机构及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2)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程序;
3)计量器具检定、自校管理程序;
4)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
5)成品油进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
6)燃油销售标准作业规程;
7)日常计量检查程序
8)计量人员培训程序;
9)计量责任追究程序;
10)计量投诉处理程序。
4.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
4.1计量器具配备
加油站经营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配备、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4.2计量器具使用和维修
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全部要求(如加油站所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必须具有防欺骗功能)。
燃油加油机安装后需报经当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及其供油、供电管路的的改造,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计量器具检定
加油站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将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检定,在用计量器具按期检定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对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未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对加油机的油枪加锁并加贴明显的禁用标志,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4.4加油机自校
加油站应配备用于自校的标准金属量器,专人负责,定期对在检定周期内的在用加油机进行自校,并做好自校记录,保证在用加油机示值合格率达到100%;对示值不合格的加油机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加油机的油枪加锁并加贴明显的禁用标志。
4.5检定标识
加油站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一一对应;计量器具实施标志管理,所有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加贴检定合格标识,检定合格标识应注明计量器具状态、检定日期、有效期和检定单位(或检定人员)等信息。
当设备在维修期间,应主动将检定合格标识取下,待维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张贴新的合格标识。
5、商品量及商品质量管理
5.1定量包装商品
凡经营机油等定量包装商品的加油站应加强商品进货计量检验,保证与供应商的贸易公平,保证进店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合格率应达到100%。
5.2商品质量
加油站应严格商品质量进货验收,索票索证,验明油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标识;近三年没有因商品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被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记录。
6、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
6.1正确使用
加油站的文件、统计报表、经营活动中提供的各种材料等,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正确书写、印制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符号。
6.2零售结算
加油站在成品油零售商品结算时,计量器具应显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成品油零售量结算,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6.3明码标价
加油站应设置公示栏,公告该站所拥有的加油机能满足的计量性能及加油机的最小被测量。
按规定开具发票,商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价牌(签),明示商品价格,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没有利用模糊、虚假等手段以误导消费者的计量行为。
7、计量检查
7.1内部检查
加油站应加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计量管理,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油品库存量、售出量以及相关计量记录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计量投诉,要及时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7.2外部检查
加油站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对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认真落实。
8、计量承诺和投诉处理
8.1诚信计量承诺
加油站应对诚信计量行为做出承诺,承诺内容要在加油站的显著位置公开,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发生计量不足的,应实行先行赔偿,及时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8.2计量投诉处理
加油站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的投诉;要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对计量投诉,应当及时公正处理,确保计量投诉处理完结率100%,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计量投诉及处理日志制度,准确、完整记录每日的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情况,无投诉时要做零报告,并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计量投诉及处理情况。
对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加油站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8.3顾客满意度
加油站应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公益、惠民等活动,提高顾客对加油站诚信经营的认知度、信任度;定期召集各阶层的消费者座谈,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顾客对加油站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9、能源计量管理
9.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加油站应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用电、用水应分别配备电能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与供电、供水单位结算、内部单位考核以及中央空调等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数量及准确度等级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规定。
9.2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加油站应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要有专人(兼职)负责;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要一一登记造册,对内部考核用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合理确定检定(校准)周期,制定周检计划,定期送当地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
10、安全环保计量管理
加油站应符合防雷、接地等安规类项目的计量检测要求;应符合油气排放及油气回收等环保类项目的计量检测要求,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附件:
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加油站核查报告
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加油站”
核
查
报
告
申报单位:
.
核查单位:
.
核查组长:
(签字)
核查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诚信计量示范加油站”核查记录
类别
项目
核查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结果
记事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1.
管
理
要
求
1.1
管理职责
加油站主管机构和加油站自身在订立考核业绩时,不得有任何涉嫌计量欺诈的内容。
加油站应保存加油站油路、电路的施工布置图,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的准确性。
加油站负责人及其主管机构的负责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各项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自觉接受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计量监督。
通过查阅制度规定、询问加油站员工,检查业绩考核是否存在计量欺诈问题
通过核查加油站实际油路、电路情况与保存的施工布置图相比较,检查计量装置安装的合法性
通过交谈、询问等方式检查加油站负责人对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掌握、组织实施的情况。
1.2
管理机构
应有明确主管计量的领导;有管理计量的机构,并能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检查加油站组织机构图和关于机构职责的文件,并通过对其他要求的检查核查其管理职能的落实情况。
1.3
计量人员
加油站应加强计量法律法规、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检查人员配备的数量是否与经营要求相适应;人员的素质是否经培训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
1.4
管理文件
应建立与加油站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检查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江苏省诚信计量加油站核查细则》3.4中规定的10项)的覆盖性和适应性,并根据文件检查实施记录验证实施情况。
2.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及
管
理
*2.1
计量器具配备
加油站经营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配备、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检查现场每台在用计量器具是否有CMC标志及编号,是否使用国务院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2.2
计量器具使用和维修
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检查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设备管理档案和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检查加油机的铅(签)封等防作弊设施是否完好。
3、检查加油机的维修记录,确认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维修。
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是否重新检定合格才投入使用
2.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及
管
理
*2.3
计量器具检定
加油站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将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检定,在用计量器具按期检定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对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未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对加油机的油枪加锁并加贴明显的禁用标志,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1、将计量器具管理档案与现场在用计量器具对照,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是否全部登记造册,信息是否完整、真实。
2、检查所有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验证在用计量器具的按期检定率、合格率。
3、检查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器具停用通知书及处置记录,验证不合格计量器具是否得到控制。
*2.4
加油机自校
加油站应配备用于自校的标准金属量器,专人负责,定期对在检定周期内的在用加油机进行自校,并做好自校记录,保证在用加油机示值合格率达到100%;对示值不合格的加油机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加油机的油枪加锁并加贴明显的禁用标志。
1、检查配备的标准量器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自校记录,验证自校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
3、检查自校记录及计量器具停用通知书,验证不合格加油机是否及时得到控制。
2.5
检定标识
加油站应加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管理,保证检定证书与在用计量器具一一对应;计量器具实施标志管理,所有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加贴检定合格标识,检定合格标识应注明计量器具状态、检定日期、有效期和检定单位(或检定人员)等信息。
1、核查全部在用计量器具,将计量检定证书与计量器具档案及在用计量器具一一对照,检查检定证书管理是否到位。
2、核查全部在用计量器具,将检定证书与计量器具上的检定合格标识对照,检查检定合格标识信息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正确。
3.
商
品
量
及
商
品
质
量
管
理
*3.1
定量包装商品
凡经营机油等定量包装商品的加油站应加强商品进货计量检验,保证与供应商的贸易公平,保证进店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合格率应达到100%。
1、检查机油等定量包装商品进货计量验收记录和日常抽检记录,验证进货计量检验是否正常进行,交易是否公平。
2、现场检查定量包装商品,验证所销售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合格率是否达到100%;现场抽检定量包装商品1个批次,验证所售商品净含量的合格率是否达到100%。
*3.2
商品质量
加油站应严格商品质量进货验收,索票索证,验明油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标识;近三年没有因商品质量、计量等违法行为被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记录。
1、检查进货商品质量索证材料,查阅商品进货验收记录、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验证加油站商品质量把关情况。
2、核查加油站提供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该加油站近三年没有商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4.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的
管
理
4.1
正确使用
加油站的文件、统计报表、经营活动中提供的各种材料等,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正确书写、印制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符号。
检查加油站文件、统计报表、促销活动公告是否全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2
零售结算
加油站在成品油零售商品结算时,计量器具应显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成品油零售量结算,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1、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显示的计量单位是否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检查商品称重结算标签上的计量单位是否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明码标价
加油站应设置公示栏,公告该站所拥有的加油机能满足的计量性能及加油机的最小被测量。
按规定开具发票,商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价牌(签),明示商品价格,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没有利用模糊、虚假等手段以误导消费者的计量行为。
1、查验价格标签是否为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
2、查验价格标签上标注的计量单位是否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价格标签上标注的商品数量与产品标识(包装)上标注的数量是否一致。
5.
计
量
检
查
5.1
内部检查
加油站应加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计量管理,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油品库存量、售出量以及相关计量记录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计量投诉,要及时分析原因,责任到人,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查阅加油站日常计量器具检查记录、润滑油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记录以及计量投诉分析会记录、后处理意见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资料,验证加油站日常计量检查制度实施情况。
5.2
外部检查
加油站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对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认真落实。
对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通过检查加油站相关会议记录、纠正措施及实施记录,验证加油站整改落实情况。
6.
计
量
承
诺
和
投
诉
处
理
*6.1
诚信计量承诺
加油站应对诚信计量行为做出承诺,承诺内容要在加油站的显著位置公开,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发生计量不足的,应实行先行赔偿,及时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1、检查加油站是否在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诚信计量行为承诺,承诺内容是否符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精神并为消费者所感知和享受。
2、检查加油站赔(补)偿基金使用记录,验证其承诺兑现情况。
6.
计
量
承
诺
和
投
诉
处
理
*6.2
计量投诉处理
加油站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的投诉;要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对计量投诉,应当及时公正处理,确保计量投诉处理完结率100%,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计量投诉及处理日志制度,准确、完整记录每日的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情况,无投诉时要做零报告,并定期向当地的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计量投诉及处理情况。
对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计量投诉,加油站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保证计量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1、检查投诉举报电话是否通过有效方式公开,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立投诉意见箱。
2、检查计量管理网络以及投诉受理、处理记录,验证计量投诉是否有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是否及时、公正。
3、向当地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加油站配合调查、调解计量纠纷的情况。
6.3
顾客满意度
加油站应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公益、惠民等活动,提高顾客对加油站诚信经营的认知度、信任度;定期召集各阶层的消费者座谈,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顾客对加油站诚信计量行为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1、检查加油站开展的惠民商业、公益活动记录,了解加油站社会责任感。
2、检查加油站召开的消费者座谈会会议记录,了解加油站改进管理、改进服务的主动性。
3、采用现场问卷调查方式,访问100名店内外顾客,统计顾客对加油站计量诚信行为的满意度。
7.
能
源
计
量
管
理
7.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加油站应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用电、用水应分别配备电能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与供电、供水单位结算、内部单位考核以及中央空调等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数量及准确度等级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规定。
现场检查水、电、气(汽)进出加油站是否配备了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蒸汽流量计),内部单位考核以及中央空调等主要用能设备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检查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数量及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规定。
7.2
能源计量
器具管理
加油站应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要有专人(兼职)负责;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要一一登记造册,对内部考核用的能源计量器具要合理确定检定(校准)周期,制定周检计划,定期送当地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
1、检查专(兼)职能源计量理人员是否在册、在岗,是否了解能源计量管理业务知识。
2、检查加油站的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划和计量检定证书,核查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8.
安
全
环
保
计
量
管
理
8
安全环保
计量管理
加油站应符合防雷、接地等安规类项目的计量检测要求;应符合油气排放等环保类项目的计量检测要求,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1、核查加油站提供的防雷、接地等安规类项目的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
2、是否有油气回收处理计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核查加油站提供的当地安监、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没有安全、环保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注1、单项结论:
分合格、有缺陷和不合格三种。
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检查内容大部分符合要求,少部分与要求有差距为有缺陷;检查内容大部分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2、单项结论出现一项不合格,可进行整改,合格后通过;出现两项及以上不合格为不通过;出现三项以内有缺陷,可以进行整改,整改全部合格后通过;出现三项以上缺陷为不通过。
3、*项不得出现有缺陷或不合格,出现一次,核查不予通过。
4、能源计量为附加项目栏,不做强制性要求,各市局将优先考虑符合此项要求的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