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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工法标准

企业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标准及工法

01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

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主要机具设备

2.1挖土机械有:

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2一般机具有:

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3作业条件

3.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3.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3.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3.6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3.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3.8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3.9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4施工操作工艺

4.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4.2坡度的确定:

4.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础坑(槽)、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①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②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③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④坚硬性粘土—2.0m。

4.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质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1.1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1

2

3

4

5

6

7

中密的砂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的轻亚粘土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老黄土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1∶0.75

1∶0.67

1∶0.50

1∶0.33

1∶0.10

1∶1.00

1∶1.25

1∶1.00

1∶0.75

1∶0.67

1∶0.50

1∶0.25

1∶1.50

1∶1.25

1∶1.00

1∶0.75

1∶0.67

1∶0.33

4.2.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1.1.2确定:

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表1.1.2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一般性粘土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1∶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0.50~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4.2.4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4.2.5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4.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4.3.1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4.3.2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4.3.3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①端头挖土法:

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

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②侧向挖土法:

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4.3.4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

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4.4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随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4.4.1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

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4.4.2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

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4.4.3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4.5修边和清底。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边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

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

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4.5.1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4.5.2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4.6雨季、冬期施工:

4.6.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4.6.2雨季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6.3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

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期施工方案进行。

4.6.4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

一般不小于30cm。

4.6.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

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

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4.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4.7.1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

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4.7.2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4.7.3施工顺序不合理:

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7.4施工机械下沉:

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

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4.7.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4.7.6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浇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5质量验收标准

5.1一般规定

5.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5.1.2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5.1.3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5.1.4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5.2主控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5.3允许偏差项目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表1.1.3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__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6成品保护措施

6.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

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6.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

形。

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6.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7环境、安全、措施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整合体系文件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必须编制管理方案。

8记录

8.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8.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土方回填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沟槽及散水等人工及机械回填土。

2材料要求

2.1土:

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

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3主要机具设备

铲车、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O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直尺等。

4作业条件

4.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4.2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

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4.3房间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4.4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

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橛;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

5施工操作工艺

5.1工艺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耙平→夯打密实→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5.2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基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5.3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5.4回填土应分层铺摊。

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

一般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

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5.5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

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

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5.6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

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

2。

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5.7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

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5.8回填室内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墩,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

在末端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5.9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5.10修整找平:

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5.11雨、冬期施工:

5.11.1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上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5.11.2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5.11.3冬期回填土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50%;其中冻土块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其粒径不得大于150mm。

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

5.11.4填土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填土的土层应用未冻土填铺,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5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室内室内、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

5.11.6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应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5.12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2.1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

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

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5.12.2回填土下沉:

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机杂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净,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渗入垫层中,受冻膨胀等造成。

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各项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12.3管道下部夯填不实:

管道下部应按标准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实会造成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而渗漏。

5.12.4回填土夯压不密:

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实。

6质量验收标准

6.1主控项目

6.1.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土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6.1.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6.1.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1.2.1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表1.2.1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6.2一般项目

6.2.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2.2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

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6.2.3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6.3允许偏差项目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表1.2.2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7成品保护措施

7.1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

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7.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倒土入槽。

7.3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7.4管沟中的管线,基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8环境、安全措施

8.1土方运输过程应有密封措施,避免抛、洒、滴、漏。

8.2自汽车卸土时,避免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8.3施工中认真执行所在地区环境保护的有关各项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记录

9.1地基钎探记录。

9.2地基隐蔽验收记录。

9.3回填土的试验报告。

轻型井点降水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轻型井点以及多级轻型井点降水施工工艺。

1.2轻型井点降水适用于粉沙土、轻亚粘土等渗透系数在10-2~10-5cm/s的土层。

降水射流泵采用JS-45型射流泵。

1.3当需降低的水位深度在3~6m时可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当需降低的水位深度在6~12m时则采用多级轻型井点降水。

2主要机具设备

2.1使用轻型井点降水系统前,应详细了解降水区域工程地质、水文资料、水头流向、基坑开挖深度等,编制组织设计(包括井点降水系统的平、剖面布置图和系统安装图)。

2.2当沟槽开挖宽度小于8M,且降水深度不超过5m时,可采用单排井点,水力坡度为1:

4,井点管布置在地下水流上游一侧。

2.3当基坑面积较大时,井点管应采用环形封闭布置,水力坡度为1:

10。

若留有缺口,则缺口宽度不宜大于15m。

2.4井点管离开基坑土口距离为1.0~1.5m,射流泵宜设置在各段总管的中部,使管路系统的阻力平衡。

2.5当降水深度不大时,总管应尽可能布置在天然地坪土;当降水深度大于6m时,则应降低井点管和总管的埋置面,以适应降水深度。

滤管必须埋置在透水层。

2.6井点管用Ф50钢管制作,长度为6m,滤管长为1.2~1.5m,滤管壁土的孔眼呈梅花状布置,孔径为10~15mm,滤管外包二层滤网。

3作业条件

3.1勘察施工现场拟建建筑物基坑和井点管施工的具体位置,清除块石等各种障碍物,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就位。

3.2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防止滤网受损,使用前必须逐根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3.3射流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喷嘴混合室完好无损和清洁,并设有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压力表、真空表应符合计量要求。

3.4冲砂管及高压多级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调试,观察现场排水方向及配置必要的集水箱。

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等附件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

4轻型井点降水系统安装

4.1射流泵轻型井点降水系统的安装程序是:

挖井点沟槽→敷设集水总管→埋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封口→接通井点管与总管→安装抽水设备→试抽。

4.2井点管的埋设采用水冲法进行。

冲孔前应在井点管位置开挖小坑,以便冲孔时渠水和埋管时灌砂,冲孔坑之间采用小沟连接,以便泄水。

4.3冲孔时将冲管吊起并插在井点坑内,然后开启高压水泵,冲管则边冲边沉。

4.4冲孔所需水压为0.4~0.8Mpa,冲孔直径不小于300mm,深度应比滤管深0.5m以上。

4.5拔出冲管后立即插入井点管,井点管应位于冲孔中央,并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灌填砂滤层,厚度为100~120mm,以提高透水性和防止土粒渗入滤管内。

4.6砂滤层宜采用粗砂,不得采用细砂,以免堵塞滤管的网眼。

砂滤层的高度应比滤管顶面高1.0~1.5m,也可填到原地下水位线,以确保水路畅通。

4.7井点管口应有泥浆冒出,排水时水能很快下渗为符合要求。

4.8井点填砂后须用粘土封口捣实,粘土封口深度至少为1m以土,以防漏气。

4.9采用多套井点设备时,各套井点设备的集水总管之间应装阀隔开。

5轻型井点降水系统使用

5.1轻型井点降水系统安装完毕后需进行试抽,并全面检查抽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管路接头有无漏气、井点出水状况等,如发现漏气和井点无水或出水浑浊应立即采用高压反冲或拔出重埋。

5.2轻型井点降水系统使用时应连续抽水,条件许可时应设双电源,以避免因停电引起停机而造成滤网堵塞、土粒流失、边坡塌方等事故。

5.3抽水过程中应调节水阀控制流量,使排水保持均匀,避免真空抽气迫使土粒随水抽出。

5.4每昼夜应设有专人负责值班,观察井点降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记录射流泵运行中的压力、真空度,观察井中降水标高等情况。

5.5对降水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定期进行沉降观测,作好记录。

如有异常过量沉降应立即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6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拆除

6.1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及要求,陆续关闭及逐步拔除井点管。

所留孔洞立即用砂土填实。

如地基有抗渗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要求进行。

6.2拆除多层井点降水系统时应从底层开始逐步向上进行。

在下部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6.3拔除井点管、拆除集水总管等配件,应分门别类堆放,及时运出施工现场。

轻型井点降水系统的设备和附件应及时进行清洗和保养。

7质量验收标准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表1.3.1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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