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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员工考勤假期管理办法

 

XX集团

员工考勤假期管理办法

制订部门:

人力资源部制度类别:

专业制度

XX集团

员工考勤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员工考勤及各种休假,使员工考勤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及各直属全资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其它控股或关联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权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与修改,并监督本管理办法的落实与执行;

(二)人力资源部同时负责对员工的考勤、休假进行管理:

办理员工休假手续,记录员工休假情况,按规定执行员工各类休假的工资处理。

(三)各级部门主管有督促所辖员工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责任。

如因监督不力造成员工未办理请假休假、超期补假、到期未销假手续者,追究各级部门主管相关责任。

第四条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集团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固定工时制员工每周一至周五上班,上班时间:

8:

30,下班时间:

17:

30。

(二)考勤管理:

集团内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及月度统计,《考勤记录表》及《部门人员月度统计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将考勤记录表及统计表(需由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签字认可)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支付的依据。

(三)员工入职、离职日期的规定:

员工入职:

由员工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日期作为合法日期;

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交接,需得到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手续须在离职一周内办理完毕,任何部门不得无故拖延,超过规定期限,追究当事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离职人员的遗留工资不得发放。

(四)外派人员的考勤:

凡工资在集团发放的外派人员,其考勤情况每月需由分管(或派出)部门进行准确汇总,并标明在职状态。

如出现与事实不符者,责任由分管(或派出)部门领导承担。

(五)旷工:

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一天以内的旷工,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日工资;二天以内的旷工,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三日(含)以上的旷工,予以辞退。

第五条假期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员工可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按公司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年度休假等,员工因病因事可请病、事假。

(一)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集团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即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周六、日休息。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可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

具体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休息,可向所在部门申请病假(包括就诊时间),三天(含三天)以上,须由医院出具病休证明。

2、集团正式员工每月可享有一天带薪病假,每月的带薪病假限当月使用,不得累计使用。

3、员工请病假三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裁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病假可以以当年度年休假充抵,未经批准的病假或逾期病假均视为事假;

5、除带薪病假外,病假期间,支付本人的基本工资(依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集团所有职位的基本工资一律核定为1000元);

6、当年累计休病假二十日以上者,下一年度年休假自动取消。

7、员工休病假超过两个月者,视为长期病假。

两个月内,发全额基本工资,第三个月支付80%基本工资,第四个月支付60%基本工资,以后逐月减少10%,以此类推,但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8、员工长期病假的基本工资,发放至医疗期结束。

医疗期的计算遵照国家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病假超过医疗期者,集团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病愈返工时须持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10、员工因执行公务而致伤害或疾病,可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伤认定表并填写,同时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申请工伤病假手续;休工伤病假须经部门经理、集团总裁批准,工伤病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11、对于极少数员工经常请病假,严重影响工作的,集团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三)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初次结婚,取得结婚登记证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可享受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十天。

2、员工需在本人结婚登记当年内申请休婚假,且结婚登记日之前已在本公司工作。

婚假需连续申请,且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3、申请婚假必须提前一周填写《休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批准后才允许休假。

4、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产前、产后共享有产假九十天,其中含产前休假十五天,如遇难产或双生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增加产假三十天。

2、女员工怀孕流产,三个月以下给予十五天产假;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给予三十天产假;四至七个月休假四十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3、怀孕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休假,以及产假期满尚未恢复健康或因病继续休假者,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奖金补助等暂停。

5、女性员工产假期满,可继续享受一年的哺乳假,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

6、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男员工,其妻子生孩子时可享受半薪护理假3天。

工资按本人当月日工资的一半发放。

7、上述假期连续计算,并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五)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申请不超过五天的丧假。

丧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方可休假。

直系亲属是指员工本人的父亲、母亲、儿子、女儿、配偶,以及配偶的父亲、母亲。

2、丧假逾期可申请以事假冲抵。

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年休假

1、集团直属部门、事业部平台、全资子公司内工作的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一定时间者,可按规定享有年休假。

各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子公司员工如调入集团工作,其在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子公司的工龄折半计算,合并在集团的工作时间核算年休假;

2、上半年入职员工,可在次年享有一天年假,下下年度享有三天年假,而后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休假,最多不超过十四天。

3、下半年入职员工,次年不能享有年假,下下年度享有三天年假,而后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休假,最多不超过十四天。

4、年休假可以分次使用,当年年休假需在当年度休完。

当年未提出申请或未休完者,视为放弃,不跨年累计。

5、如需连续休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假期及节假日。

6、员工请年休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7、年休假可以用来冲抵超期的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员工当年的年休假:

①旷工半天以上;

②当年休带薪假(含婚假、丧假、病假)累计超过十五日;

③当年累计休病假超过十五日或事假超过十五日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日;

④当年休产假;

⑤违反计划生育(早婚或早育);

(七)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事,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期;

2、事假以小时计算,累积八小时为一工作日。

事假期间按本人当日全额工资扣减;

3、员工事假可以以当年度年休假充抵;

4、正常情况下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

5、三天以内事假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因特殊情况连续请事假超过三天者,需另出具书面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6、员工当年事假累记超过十五天,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当年事假累记超过三十天,集团有权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7、如因特别情况需补请事假者,须申述补请事假理由,呈请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后,至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规定:

(一)集团员工因各种原因请假必须执行请假规定;

(二)员工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年休假,均需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审批单》。

三天以内的假期,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假期,需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裁共同批准;

(三)员工将经批准签字的《休假申请审批单》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无误后,方可开始休假;

(四)因特殊情况员工未经事先请假而休假者,需电话向本部门请假,休假期满上岗日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时,应填写《休假申请审批单》,报请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裁签字后,再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对无误后,确认补假完成。

(五)员工休三天以上假期者,休假期满三日内,需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在《休假申请审批单》内的“销假备注”一栏内填上销假时间并签名,人力资源部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假完成。

(六)员工的补假或销假原则上不得跨月,需在当月内完成,如适逢月底,可酌情顺延办理。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执行有关规定,未及时办理补假或销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二)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个月,试行期满后正式实施。

(四)在此前发布相关《公司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1、《休假申请审批单》

2、《考勤记录表》

3、《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

休假申请审批单

年月日

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名称

请假类型及天数

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年休假

请假起止日:

年月日——年月日

请假

事由

 

请假人签字

部门经理

签字盖章

人力资源部

签字、盖章

总裁签字

销假备注

其它备注

 

考勤记录表

考勤部门:

考勤期间:

日期

星期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考勤员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说明:

1、此表为部门考勤记录表,由部门考勤员为部门人员作每日考勤记录,每月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填写在《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中;

2、考勤员每日对正常出勤人员以打"√"作记录,对出不正常的出勤,以填写具体内容为记录,如“病假”、“事假”、“年假”、“迟到”等;

3、每月底,部门负责人与部门考勤员在此表上签字,与《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一并及时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计算的依据;

部门人员考勤月度统计表

部门:

月份:

姓名

无异动

入职日期

转正

调入

调出

外派

离职

考勤休假天数统计

病假

事假

旷工

其它

考勤员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说明:

1、此表经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2、此表将作为部门月度工资发放的依据;

3、如因部门监督不利而造成数据统计不准确或虚报考勤,责任由所在部门领导承担;

4、此表须于次月1日前返回人力资源部。

5、外派人员考勤情况由分管(或派出)部门进行归口统计,需标明在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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