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讲课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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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讲课提纲
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讲课提纲)
内容概要
1、诉讼时效概念及制度的基本内容
2、贷款诉讼时效方面的法律释疑
3、超诉讼时效贷款的补救办法
4、与诉讼时效时相关的法律问题
5、信贷工作中的法律释疑
第一部分
诉讼时效概念及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诉讼时效概念、区别及设立目的
1、诉讼时效法律定义是指: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诉讼时效、担保时效、刑事追诉时效等法律时效
的区别.
(说明: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
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司法机关发现或当事人控告
未果的例外。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6个月。
)
3、国家设立诉讼时效的目的
首先;避免一些民事案件因为年代久远、证据灭失、当事人亡故、取证困难而难于审理,从而使民事纠纷案件及时得到解决,提高办案质量。
此外,也有利于使人民法院摆脱一些陈年积案的拖累,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促使权利人积极地实现其权利,以及时地结束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二、诉讼时效在当前信用社工作中的现实作用
1、依法强制收贷的第一要件,诉讼的首要条件。
2、社会及借款人法律意识加强的现实需要
3、社会诚信度降低,恶意逃债现象普遍化的现实需要
4、个人素质及工作的需要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内容
1、具体时间的规定:
一般诉讼时效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一年、(身体受到伤害、买不合格商品、欠租金、寄存物品掉了)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
2、时间计算规定;
3、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
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计算
1、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说明:
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
2、侵权之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
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合同之债: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你主张
权利之日起算。
第二部分
贷款诉讼时效方面的法律释疑
一、主张保证及抵押权的法律时效分别为多少?
1、依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有合同约定,从其约定。
无约定的按照法定。
法定时间为:
信用社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的时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6个月,6个月内提出诉讼的,保
证时间中断,可自提起之日重新计算6个月。
2、抵押时效为贷款到期之日起2年内,与借款的诉
讼时效同步。
二、借款人外出找不到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诉讼时效中断?
1、向法院起诉;(以递交诉状之日起算。
无须交纳费用。
最简单适用。
并且经过法院有法律确认效力。
)
2、国家级报纸公告催收
3、申请仲裁
4、其它帐户扣划本息
5、诉前财产保全
6、向司法所申请诉前调解申请书
7、向公安局刑事报案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应特别注意的是:
中断必须在诉讼二年的有效期内才发
生。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不能达到中止的效果。
)
三、借款人拒绝签字怎么办?
(1)需信用社单位之外的、无利害关系人二个以上的人陪同一起去,全程录音和录像。
证明已送达。
并由在
场二个书面注明不签字的情况.法律上叫留置送达
(2)公
证人员陪同催收(3)对不愿意签字,可要其书面注明种禾匸_不签字的理由。
同样可达到中断效果。
(5)手机短息,页
果贷款人回信息,则内容没有否认借款事实的,也可中断时效。
前提是确认借款人的手机用主信息(6)在贷款到期前
提前诉讼收回贷款。
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
(7)由同住的成年家属签字,但需有二个见证人在场。
(8)可以按照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方法处理
四、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签字怎么办?
要求借款人写一份情况说明书,该情况说明书无论内容如何,均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比如在催款通知书
上要其注明不签字的理由.或在催收通知上由借款人提出书面异议理以及不认可的内容.
第三部分
超诉讼时效的贷款弥补办法
一、超过诉讼时效贷款的补救的方法:
(1)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2)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3)对账单上签字(4)
贷款人专题会谈记要签字等(5)要求打贷款延期报告(6)
要求出具还款计划(7)可以由律师、公证人员或其它人员做谈话笔录,但要签字(8)或者由派出所、司法所出面调解,给予借款人法律上压力。
形成确认债权内容或还款计划的调解书(9)应注意不能适用留置送达(10)必须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11)应采用比较隐蔽或含蓄方式来进行(12)
任何具有确认债权以及新的还款协议内容的书面材料均可
第四部分
与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确保诉讼时效过程中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无论那种方法应收集保留书面的证据,比如法院受案
通知书、公安机关的立案记录等。
否则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无证据。
(2)实行时效中断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方式方法的问题。
不能低估借款人的法律意识。
(3)对于时效不能双方约定,诉讼时效属于法律硬性规定(4)应注意超时效与有效时效的区别及采用不同的方法(5)建议在新的借款中,要借款人明确法定的联系方式。
以便找不到人时邮寄送达
(6)增加文书代收人至二三人。
并承诺代收人的法律有效性。
(7)在工作中,要建立专门的诉讼时效台帐,以便动态有效管理。
第五部分
信贷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释疑
房屋及土地抵押登记时间到期后,抵押权是否仍有效?
有效;200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4号《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
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房屋及土地抵押登记时间到期后,是否需要延续登记时
间?
不需要;根据《担保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消灭。
三、以新贷还旧贷时,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
1、依法需要注销后重新办理登记。
2、新贷还旧贷时,在法律上视为双方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3、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消灭。
以新借款来归还原旧贷,
原债权因清偿而消灭。
原抵押权也同时消灭。
因此,要重新办理登记。
四、受托人办理贷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应出具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书
2、授权书内容上必须明确债务及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3、受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借款,并非受托人本人名义。
4、借款及担保合同上签字时必须是委托人本人签字
五、借款未到期前,房产及土地在抵押期间被政府征收。
如
何保护抵押权?
1、首先进行协商,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
2、协商不成,则通过诉前财产保全,诉请对补偿款进行提存。
以保障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六、哪些财产法律禁止抵押?
1、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厂房
等建筑物抵押可以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七、哪些个人及单位不能做为借款保证人?
1、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
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八、以新贷还旧贷时,应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1、应对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重新办理并签字,抵押登记注销后重新办理
2、新贷还旧贷时,应特别注明“新贷还旧贷”借款用途。
否则,新的保证人及担保人将以“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隐瞒贷款用途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而借款人将有权提出新借款归还期限未到,而不归还的理由
九、借款合同丧失诉讼时效后,抵押人是否承担责任?
信用社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物权法新的规定,为贷款到期后二年内。
与借款的诉讼时效同步,与以前担保法规定贷款诉讼时效到期后二年内、担保物权与借款同时存在的规定,两者前后有着重大改变。
十、丈夫用自有房屋抵押贷款,其妻子没有签字,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
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换押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32条规定:
“抵
押登记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因此,我们为降低风险,一定要夫妻双方到场,亲自签字,还要验明夫妻身份的真假,以及婚姻状况。
十一、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还息,是否可在合
同到期前向法院起诉收回贷款?
可以。
依据一是按目前信用社借款合同中,有关
于不按时还本息可提前收回贷款的合同约定。
二是合同法规定,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视为合同根本违约,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十二、公司做为担保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要求公司出具股东会同意担保的书面意见。
公司法
规定公司做为担保人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
定的限额。
卜一、合伙企业借款未还,各合伙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合伙企业及其它各公司类型定性,应以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性质为准。
十二、信用社抵押登记在前,借款合同在后如何解决?
首先;不能提前办理抵押登记,其次:
确有必要,应先在借款合中附合同生效条件。
即以抵押登记后借款方生效的约定。
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及登记是主次合同关系。
顺序颠倒将对抵押有效性产生法律争议。
因此,不宜不提前办理。
十三、用车辆、生产设备等动产做抵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必须信用社占有动产,否则抵押权不生效。
201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