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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文件

 

山东农业大学文件

农政发〔2002〕72号

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1512工程”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职员聘任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科技产业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聘任管理办法》、《山东农业大学后勤实体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员聘任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ΟΟ二年九月十五日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为适应21世纪学校发展的需要,在1999年以来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统一设岗,学校统一负责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分级聘任,学校负责教授、研究员和有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教学院部负责教学科研、教学辅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余单位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其中,教学科研系列达到“1512工程”相应层次条件并且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者可不受岗位限制,有空岗优先占岗聘任,无空岗不占岗聘任(进入第三层次及以上者,可优先聘任教授;进入第四层次及以上者,可优先聘任副教授)。

3、细化职责和条件,各单位参照学校制定的聘任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岗位设置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办法见附件1。

三、聘任范围

2002年6月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全员聘任。

四、聘任办法和程序

(一)学校聘任办法和程序

1、公布设岗方案、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2、应聘人员以书面形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报一览表”,其中拟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提出个人的应聘意向。

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民意测评。

述职和测评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测评范围和具体参加人员由各单位确定。

民意测评时不设定岗位限额。

测评结果分同意、不同意、弃权。

民意测评同意人员不超过半数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推荐。

4、应聘教师需进行教学工作评价。

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教学工作量审核及教学质量评价,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均不能推荐。

5、单位聘任委员会综合评价。

按岗位数排序推荐。

6、专家评议。

竞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进行答辩。

学校聘请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聘任建议。

7、学校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实行异议期制度。

8、学校公布聘任人员名单,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二)各单位聘任办法和程序

1—4同学校聘任办法和程序。

5、专家评议。

凡申请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进行答辩,各单位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对申请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聘任建议,并将结果报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

6、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聘任名单,各单位对确定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实行异议期制度。

7、各单位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报学校审核、备案。

8、学校公布聘任人员名单,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五、聘约的解除

1、在聘期内,聘任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解除聘约:

(1)不履行聘约;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年度(学年)考核不合格;

(4)严重失职、渎职;

(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6)违犯工作纪律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2、在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解除聘约:

(1)单位不履行聘约;

(2)经单位同意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调离等;

(3)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3、在上述1、2条款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受聘人员一方要求解除聘约,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单位和受聘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专业责任教授、课程主讲教授(主讲副教授)的聘任

为强化教学,学校在公共基础课中设置一定数量的课程主讲教授和主讲副教授岗位,在每个本科专业中设置1个专业责任教授岗位。

专业责任教授和课程主讲教授、主讲副教授由各单位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在已聘任的教授、副教授中择优推荐,学校批准、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聘任的聘期为4年,自2002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2、院士为学校终身教授;进入“1512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8年。

3、凡脱产进修、学习、出国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人员,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人员,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即行解除。

4、聘任人员的待遇自聘任下月起,按聘任职务确定工资和津贴。

新聘职务低于原聘职务的人员,工资按新聘职务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标准(不低于1999年6月的同比职务工资标准),津贴标准按新聘职务确定。

试聘期满仍未被正式聘任的试聘人员,工资标准和津贴按新聘职务确定。

5、凡首次申请竞聘教学科研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提前一年提出申请,以便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6、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本聘期内同级聘任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

7、对暂达不到申报条件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试聘为副教授,试聘期为2年。

对学校发展急需学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满5年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进入“1512工程”第三层次以上者可试聘为教授;硕士学位获得者,任讲师满5年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进入“1512工程”第四层次以上者可试聘为副教授,试聘期为2年。

试聘人员试聘期间享受正常聘任人员同等待遇。

试聘期满达到申报条件者,按学校聘任办法和程序正式聘任;试聘期满仍达不到申报条件者,不再试聘。

所有试聘人员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研究确定。

8、56岁(194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者)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不参加竞聘,仍占学科岗位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

60周岁以上经批准延缓退休的人员,不占学科岗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至200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按离岗人员对待。

9、机关兼职从事教学科研人员(必须是研究生导师)的聘任,不占教学单位岗位,按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参加教学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等。

八、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单位成立7-11名由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聘任委员会,负责本部门有关人员的推荐、聘任等工作。

3、在聘任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学校核实后,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求实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附件1: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以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任务为依据,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2、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下,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

3、岗位设置与专业技术队伍规模相适应,岗位数不宜增长过快。

二、教学科研岗位设置

(一)设置标准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以教学和科研任务为依据、学科层次为重点设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全校的岗位数按师生比1:

15确定,各教学单位的设岗数根据教学工作量确定。

原则上以国家颁布的二级学科为设岗基本单位,根据每个二级学科的学科层次及编制情况分为七类,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设置标准如下:

二级学

科类别

学科层次

正副高职

设岗数(S)

正副高职

比例数

备注

A

国家级重点学科

S=0.54P

1:

1.4

B

二级学科博士点

省级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实验室

S=0.49P

1:

1.9

C

硕士点学科

S=0.42P

1:

2.5

D

一般学科

S=0.39P

1:

3.2

E

水利土木学科

S=0.40P

1:

3.5

F

体育

S=0.39P

1:

4.0

G

职院

S=0.35P

1:

8.0

说明:

1、P=该学科教师定编数+科研人员固定定编数

2、职院正高空岗允许用于副高聘任。

(二)岗位的确定

1、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按不超过本学科教师定编数的35%—45%核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60周岁以上经批准延缓退休的人员,不占该学科的岗位数。

3、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校党政管理人员,不占教学单位设岗数。

4、同一学科,按最高层次学科类设岗,不重复计算。

5、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按定编人数,与教学科研系列一起设岗聘任。

三、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

系列名称

高级比例%

中级比例%

实验技术

20

55

图书资料

14

45

工程技术

14

40

农业技术

14

40

卫生技术

14

50

会计

14

40

出版

14

40

档案

14

40

中学教师

14

50

小学教师

60

幼儿教师

50

说明:

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2.岗位数=该系列编制数×设岗比例。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技术和管理水平。

所聘人员必须胜任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一、聘任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能履行现任职务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严格执行申报条件中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

申报条件中的规定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

取得后学历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人字[2000]21号文件规定,1990年以后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人员,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必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凡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聘任范围的人员,在聘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考虑其学历、任职年限和外语等要求。

三、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四、申报条件中“公开发行的刊物”系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必须带有ISSN、CN或ISBN编号);“专著”系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必须带有ISBN编号);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讯作者”必须是发表的论文有注明的、论文由通讯作者的研究生完成并且与通讯作者的研究课题有关。

五、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淘汰机制,对教学科研系列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后,连续三年仍未被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且确实不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学校。

六、文件中近4年是指1998年7月1日以来。

 

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教授

除承担副教授的工作职责以外,还应承担以下任务:

1.能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起带头作用,能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主持本学科的研究工作;

2.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工作,撰写有指导性的论著和报告,组织本学科科研攻关;

3.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二)副教授

1.主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一方面的工作;

2.能对自己负责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等,并能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用于指导工作;

3.能独立开展思想教育的研究工作,并能参加编著有关思想教育的论著和有关学术论文,并能主持有关的科研课题;

4.能承担一门以上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并能为学生做思想教育专题报告;

5.协助教授指导讲师以下思想教育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

(三)讲师

1.能独立地承担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某一个方面的工作;

2.能直接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或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3.负责制定、执行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等方面的计划、制度;

4.能独立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的一门课程,并能从事学生思想教育的研究工作,并有撰写思想政治教育论文的能力。

(四)助教

1.直接承担或辅助承担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某些具体工作;

2.负责一个年级或几个班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或对学生思想教育的宏观工作做辅助性工作;

3.能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辅助工作,一般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4.参与学生的各种活动、社团的组织、指导工作或对学生行为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5年以上;

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受到校内外较高评价;

3.近4年以来,主持过厅级以上的教育研究课题,获得省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励(前三位),厅级二等以上奖励(前二位),校级一等奖励(首位);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论文(首位)或主编学术专著1部以上;

4.近4年以来,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二)副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讲师5年以上;

2.能出色地完成所承担工作的任务;

3.近4年以来,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厅级教育研究课题,获得厅级以上成果奖励(前三位),校级一等成果奖励(前二位),校级二等成果奖励(首位),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首位)或作为主要编著人员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前三位);

4.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并为学生开设讲座或报告。

(三)讲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任助教4年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专科学历任助教5年以上;

2.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3.近4年以来,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首位);

4.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四)助教

1.大学本科毕业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2.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完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辅助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

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二)实验师

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科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助理实验师

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实验员

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

1.具有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实验师5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本科学历和正规全日制专科学历任实验师6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专科学历任实验师7年以上;

2.对本门业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事实验或实验室管理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等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能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在本学科做出公认的突出成绩;

3.近4年以来,获得过省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励(前四位)、厅级以上成果奖励(前三位)、校级一等成果奖励(前二位)、校级二等成果奖励(首位),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性论文(其中首位至少2篇)。

(二)实验师

1.具有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

2.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能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近4年以来,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1次以上考核为优秀,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首位)。

(三)助理实验师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担任实验员4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图书资料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研究馆员

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

(二)副研究馆员

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等。

(三)馆员

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问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

(四)助理馆员

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

(五)管理员

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对农业、生物科学、图书馆学、情报学和其他相关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并做出重大贡献;

2.能够指导本系统重大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和审定书刊采访、分编、文献加工(如二、三次文献的编辑等)、网络信息开发、咨询等工作,从事高水平的文献研究和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编写和审定高水平的研究报告、书目资料、参考工具书、教材、管理经验专集等,胜任高难度的咨询工作,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重大业务或学术问题。

能独立自如地操作计算机进行业务工作和研究;

3.近4年以来,主持过厅级以上的教育研究课题,并获得省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励(前三位),厅级二等以上奖励(前二位),校级一等以上奖励(首位),并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论文(首位)或主编学术专著1部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馆员5年以上,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深的学术造诣,对图书资料、情报工作或其他相关学科有较系统、较深入地研究,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能提出有科学依据的见解,并做出突出成绩;

2.能够指导和审核书刊采访分编、文献加工、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独立进行较高深的研究,编写或审定研究报告、书目资料、参考工具书、教材等,组织某一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胜任难度较大的咨询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

能独立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业务工作和研究;

3.近4年以来,作为主要人员(前三位)参加厅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或主持校级教育研究课题,获得过省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励(前四位)、厅级以上成果奖励(前三位)、校级一等成果奖励(前二位)、校级二等成果奖励(首位),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首位)或作为主要编著人员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前三位)。

(三)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5年以上,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有关业务,能操作计算机从事一项以上专业工作;

2.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近4年以来,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1次以上考核为优秀,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首位);

(四)助理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专科学历,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管理员任职4年以上,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应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能力,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管理员

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并初步掌握图书资料业务的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承担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使用计算机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副研究馆员

1.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

2.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

3.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专题的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4.负责档案学理论研究,承担大专以上教材的编审工作。

(二)馆员

1.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

2.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

3.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4.编写高等档案专业教材、承担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实习。

(三)助理馆员

1.参与档案理论或业务的研究;

2.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

3.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

4.参加培训档案专业干部的教学工作。

(四)管理员

1.从事基层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副研究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馆员5年以上。

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

2.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3.近4年以来,作为主要人员(前三位)参加厅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或主持校级教育研究课题,获得过省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励(前四位)、厅级以上成果奖励(前三位)、校级一等成果奖励(前二位)、校级二等成果奖励(首位),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首位)或作为主要编著人员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前三位)。

(二)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5年以上。

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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