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房建土建技术交底最全房建工程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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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房建土建技术交底最全房建工程技术交底
文件编号________
20年月日
工程类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EITCL-GD-FGGC-181005
项目名称:
白云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
2018年月日
目录2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另册)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为选择性条款,以■表示选用,以□表示不选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
地址: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305号
联系人:
秦工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
温工
电话:
电子邮箱:
ceitplgd@
1.1.4
项目名称
白云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1.5
建设地点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305号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工期共271日历天。
其中设计期限101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
投标人费用自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另行通知,召开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方式:
网上答疑。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月日时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369.07万元(包括施工部分建安工程费¥354.13万元、设计费¥14.94万元),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要求
报价要求:
(1)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
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4.94万元,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确认的概算为准。
(2)施工费:
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354.13万元,施工部分的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人民币6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开标前。
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自行电话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设计标投标文件:
保密信封1份;设计标技术文件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施工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正副本一同密封,保密信封、施工标、设计标技术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3包提交。
要求提供的电子文件光盘必须无病毒、无加密、可打开、可编辑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日程信息公布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6.1.1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审组分设计组、施工组(资格审查由该组评委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前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9.2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9.3
项目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幅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环境管理目标: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
2.质量目标:
按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
3.费用目标:
确保项目总投资不超过工程概算、预算,具体按合同约定;
4.进度目标:
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
9.4
本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工作、节能评估服务、造价咨询工作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9.5
施工保修期限: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9.6
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11
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开标当日(即投标截止当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施工—建筑装饰装修专业60日诚信分。
注: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主办方成员信息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1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5.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须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设计标投标文件和施工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3.1.2设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注:
设计标技术文件评审采用“暗标”形式,具体组成和编制要求如下):
(1)设计标保密信封:
内附A3(约297mm×420mm)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
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
(2)设计标技术文件:
文本文件以A3(约297mm×420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封面标明项目名称、“设计标技术文件”字样、编制时间、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文本文件中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
本部分的投标文件的总页数不超过100页(含100页)。
内容包括:
①总体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及方案深化设计):
A、设计说明;
B、效果图;
C、设计图纸。
②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材料。
(3)电子文件:
用MicrosoftWord软件。
电子文件介质为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1.3施工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施工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时间等。
(2)目录。
(3)投标书。
(4)资格审查文件:
1)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证明或二级建造师从业证明的打印页;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复印件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注册证明;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的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注:
诚信档案是指诚信档案(设计、施工)。
(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需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网上打印页),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信息为依据。
(5)投标人业绩、获奖证明材料。
(6)项目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7)电子文件:
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设计标投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3.1.2款的要求;其他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设计标技术文件除外)。
(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均采用不易松散的书式装订。
(4)投标文件的规格:
施工标投标文件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施工标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正本(或副本),使用软面书式装订。
(5)设计文件的规格要求按本须知第3.1.2款之规定。
(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3.7.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均盖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盖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款;
(1)设计标保密信封:
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仅标注“[项目名称]保密信封”字样。
(2)设计标技术文件正本1本、电子文件光盘1份(先独自封好)、设计标技术文件副本4本一起包封为一包,外面仅标注“[项目名称]设计标技术文件”。
(3)施工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电子文件光盘1份(先独自封好)、施工标投标文件副本4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4.1.3施工标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
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招标人的名称;
(2)“[项目名称]施工标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设计标及施工标)。
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按第七章)提交投标文件。
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格式按第七章)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4.2.6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2.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
4.2.8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开标前再从中心封标室解封、取出。
4.2.9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