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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书多久可以拿到

委托公证书多久可以拿到

篇一:

房屋委托公证书需要几天

  委托书

  委托人:

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

  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

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

  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

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

  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

  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

  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

  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谈话地点:

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谈话人:

记录人:

贺文君当事人:

胡绍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

  路422号83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编号:

陈生高,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四川省泸县石桥镇红山村五社2号,身份证编号:

问:

你们申办何种公证?

  答:

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

你们为什么办理上述公证?

答:

我们要出售房屋。

问:

你们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

我们于XX年9月25日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

你们现在神志是否清醒?

是否自愿?

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

清醒,

  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

你们的婚姻状况?

答:

已婚。

问:

委托原因?

  答:

因我们事情较多,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三期83幢1单

  元1楼a号(权0882042)房屋的相关手续,特申办上述公证。

问:

委托事项?

  答:

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

  揭款或租金。

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到成都

  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

  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缴纳维修基

  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

  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如果此房拆迁,受托

  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问:

委托谁去办理?

答:

  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

上述房屋是否被查封、赠与、转让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

答:

无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问:

  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

上述房屋是我们委托人共同购买所得。

问:

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如何约定?

答:

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问: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

  权?

答: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问:

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

公证处证明在你们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们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你们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

清楚、明确。

问:

你们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

完全属实。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

我们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

请仔细核对以上笔录,有无补充?

答:

已核对,无补充。

当事人:

委托书

  委托人:

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

  号10栋2单元12号,身份证编号:

受托人:

何小平,男,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四川省南部县盘龙

  镇兴盛街19号,身份证号码:

因我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

  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特全权委托何小平为我的代理人,到银行代为办理

  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

  收保险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

  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谈话地点:

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谈话人:

记录人:

贺文君当事人:

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

  号10栋2单元12号,身份证编号:

问:

你申办何种公证?

答:

  办委托书公证。

  问:

你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

我于XX年9月25日在成都市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

你现在神志是否清醒?

是否自愿?

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

清醒,

  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

委托原因?

答:

我欲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

  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因为工作较多没有时间办理,特申办上述委托书公证。

问:

委托事项?

  答:

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

  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问:

委托谁去办理?

答:

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

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

上述房屋是我购买所得。

问: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签署的文件及缴纳的费用如何约定?

答: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

  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问: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

有转委托权。

问:

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

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

公证处证明在是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你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

清楚、明确。

问:

你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

完全属实。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

我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

公证书如何交付?

答:

我已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你处在出具公证书后交予受托人即可。

问:

以上记

  录,请你认真阅读,有无修改、补充?

答:

无。

篇二: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委托书

  委托人:

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

  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

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

  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

  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

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

  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

  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

  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

  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

  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

  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谈话地点:

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谈话人:

记录人:

贺文君当事人:

胡绍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

  路422号83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编号:

陈生高,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四川省泸县石桥镇红山村五社2号,身份证编号:

问:

你们申办何种公证?

  答:

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

你们为什么办理上述公证?

答:

我们要出售房屋。

问:

你们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

我们于XX年9月25日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

你们现在神志是否清醒?

是否自愿?

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

清醒,

  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

你们的婚姻状况?

答:

已婚。

问:

委托原因?

  答:

因我们事情较多,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三期83幢1单

  元1楼a号(权0882042)房屋的相关手续,特申办上述公证。

问:

委托事项?

答:

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

  揭款或租金。

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到成都

  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

  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缴纳维修基

  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

  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如果此房拆迁,受托

  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问:

委托谁去办理?

答:

  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

上述房屋是否被查封、赠与、转让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

答:

无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问:

  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

上述房屋是我们委托人共同购买所得。

问:

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如何约定?

答:

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问: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

  权?

答: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问:

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

公证处证明在你们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们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你们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

清楚、明确。

问:

你们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

完全属实。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

我们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

请仔细核对以上笔录,有无补充?

答:

已核对,无补充。

当事人:

委托书

  委托人:

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

  号10栋2单元12号,身份证编号:

受托人:

何小平,男,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四川省南部县盘龙

  镇兴盛街19号,身份证号码:

因我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

  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特全权委托何小平为我的代理人,到银行代为办理

  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

  收保险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

  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谈话地点:

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谈话人:

记录人:

贺文君当事人:

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

  号10栋2单元12号,身份证编号:

问:

你申办何种公证?

答:

  办委托书公证。

  问:

你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

我于XX年9月25日在成都市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

你现在神志是否清醒?

是否自愿?

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

清醒,

  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

委托原因?

答:

我欲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

  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因为工作较多没有时间办理,特申办上述委托书公证。

问:

委托事项?

  答:

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

  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问:

委托谁去办理?

答:

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

上述

  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

上述房屋是我购买所得。

问: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签署的文件及缴纳的费用如何约定?

答: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

  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问: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

有转委托权。

问:

  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

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

公证处证明在是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你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

清楚、明确。

问:

你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

完全属实。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篇二:

公证委托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浅谈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作者:

廖继楣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XX年第11期摘要:

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

  “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

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

  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

关键词:

委托期限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

“办理

  完委托事项为止”。

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

  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

首先,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

  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

其次,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

  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

现就以上两种情况对委托期限在委托书

  公证中不宜过长进行浅谈。

据我省司法厅公管处统计XX年全省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59753件,其中委托

  39406件,我市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1614件,其中委托1299件,而我公证处去年办理

  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476件,其中委托441件,常见的委托内容则是:

委托签订不动产买卖

  及租赁合同、委托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其不动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中80%以上的委托书公证

  都与房屋交易有关。

在当今社会办理房屋委托交易公证中,由于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容易

  被用作他途,名为委托,实为借贷、名为委托,实为买卖等情况常有发生。

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大致原因:

一种是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他们委托亲戚、

  朋友帮忙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务;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出资购买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

  再由卖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交易公证书,受托方则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们办理公证业务目

  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不管哪种委托原因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

  都存在风险。

首先委托人的风险:

委托人一旦委托被委托人买卖房屋,由于产权尚未转移,

  责任则仍由原业主承担。

如果委托期限过长被委托人将委托人的房子“一房二卖”的纠纷由

  此而产生。

其次被委托人的风险:

委托书公证是委托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

  规定,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也就是说,委托人具有绝对的权利,被委托人如果

  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委托期限过长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随时可以撤销

  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中介公司,此种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纠纷。

办理公证的目的是

  为了预防纠纷,期限过长的委托书不但不能预防纠纷反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不宜

  设置不确定或过长的委托期限。

我国对单方面的委托书的效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

  合同

  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如

  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行为终止,委托书就失效。

  在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约定为“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受托人没有

  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发生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的情形,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

我们无法确定。

在实务操作中公证处与相关部门目前尚且不

  能达到信息共享,办理委托书公证后的实施情况公证部门无法得知。

然而委托行为是委托生

  效后持续不断的行为,直到委托期限或委托事项办理完,操作中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是否还可

  以依据时隔两年、三年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事务及房屋的交易?

值得我们

  深思。

特别在转委托中委托期限过长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无更法审查委托书的效率。

所以在办

  理委托书公证中,如果我们可以在委托书中合理设置委托期限,公证后的委托书实施起来更

  加合理。

  在实务操作中委托书公证的委托期限不应该让当事人随意决定,公证处应当帮助委托人

  依据委托事项合理设置委托期限。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依据办理不动产登

  记、抵押、补办等事项的行政法律、法规来确定如何合理设置。

首先,委托行为属人身权,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产生了纠纷,相关的侵权责任就

  会接踵而来,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凡权属

  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

  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

  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

  予以换证。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的规定。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

  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

  查手续。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

  五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

  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等的相关规定。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行政办理程序事项中均未超过1年的办理期限。

所以委

  托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关事项的期限最好不要超过1年。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期限不宜过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

  时效二年的规定结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委托办理房屋事项的委托期限最好在一年

  内,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如果委托期限到了事项没有完成,还可以到公证处继续办理委托,

  如果委托期限到了,公证事项办理完,委托书的效率也完成了。

委托期限时间越短,产生的

  法律纠纷就越少。

我认为通过对委托期限的合理设置,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委托书公证的纠纷,

  但是减少委托书公证的风险及纠纷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另外,设置合理的委托期限是对委托

  书公证效率的保障。

篇三:

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想学法律?

找律师?

请上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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