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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团体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本团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团体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1:

30

下午13:

30—17:

3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打卡需在单位的办公系统内完成,网址为:

http:

//10.224.71.9:

88。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打卡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早上9:

30以后不能打卡,晚上根据下班时间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考勤证明》,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停电、系统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找到人事部门填写《考勤书面证明书》,由秘书长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核实后,月底由考勤员统计后统一上报情况至秘书长。

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和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在工作任务结束后需由负责人签字证明外派工作情况,报部门经理核实后,在26日前将具体工作日期交由考勤员补录考勤。

3、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加班、加点两种情况。

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秘书长,否则为无效加班。

单位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

员工加班应在系统内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报秘书长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秘书长。

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自愿加班。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单位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秘书长批准的加班,不予承认加班。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员工在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

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补休。

加班可按1:

1的比例冲抵病假、事假。

员工在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当天的加班不计入冲抵范围内,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具体计算方法为:

税后工资/21.75*300%

《加班申请表》在系统内填写,加班统计周期为每月1号至月末。

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初汇总交至秘书长审核。

4、倒休制度

员工倒休需提前3日申请,并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倒休累计计算天数最多不超过24天,加班倒休的天数与任一假期加起来的合休累计天数不超过15天。

倒休需在系统内填写《倒休申请表》,当年的加班必须在自然年之内倒休完成,若加班天数大于倒休天数,剩余天数按实际加班天数计算加班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为:

税后工资/21.75*200%

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擅自倒休的,按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员工休病假原则上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状况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

00前通过电话向秘书长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

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有薪节假日

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4、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兼职人员)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

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婚假15天。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经秘书长批准后至考勤员处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凡与单位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与哺乳假

凡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

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即可早下班1小时)。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3天陪产假。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秘书长批准并备案。

7、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

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秘书长审核并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秘书长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9、年假

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在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增设年假。

年假必须为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才可在本单位享受年假。

年休假标准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报秘书长批准。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

00通过电话向秘书长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除产假意外,其余任意假期合休天数不超过15天。

《请假申请单》须经秘书长批准,由考勤员(文员)记录备案。

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六、缺勤规定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计.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七、其他

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八、相关表样

《请假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

《考勤证明表》…………………………………………………………

《倒休申请表》…………………………………………………………

《工伤报告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类别:

□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共请假天

部门意见

秘书长

意见

备注

请假申请表

 

加班申请单

部门

申请人

加班时间

年月日 时分至时分

加班类别

(平日或节日)

加班原因

部门主管

意见

行政部门

意见

总主管意见

 

考勤证明

姓名

部门

职务

外出事由

外出地点

外出时间

部门意见

秘书长

意见

 

倒休申请表

部门

职务

姓名

加班日期

年月日至月日

倒休日期

年月日至月日

倒休

原因:

 

部门主管

意见:

秘书长

审核:

填表

日期:

 

工伤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伤者姓名

隶属部门

岗位名称

入职日期

身份证号

是否参加过安全培训教育□是□否

家属姓名

联系方式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现场管理

见证人

伤害原因

□机械伤害□物品伤害□手工作业□其他

伤害部位

□肢体□头颈□胸部□腹部□五官□肌肤□中毒□其他

工伤

详细

经过

当事人签字:

负责人:

年月日

临时

处理

方案

事故责任类别:

□意外事故□违规操作□个人疏忽□他人造成□机械故障□其他

秘书长批示

意见

总经理:

年月日

备注:

1、发生工伤事故部门务必在工伤发生24小时内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单至秘书处;

2、工伤事故部门填写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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