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8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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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82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
(一)及答案823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张某是票据的持票人,他同时也是背书人,这种情况下他的追索权受到什么样的限制?
A.张某不能向其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B.张某不能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C.张某不能向其后手行使追索权
D.张某不能向承兑人行使追索权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知识模块:
票据法
第2题:
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抽查本市市场上的食用油时发现,除几种名牌食用油之外,其余食用油均不合格。
该局对此结果在当地报纸上做了详细介绍,导致一些厂家生产的食用油销量急剧下降。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市技术监督局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B.市技术监督局抽查行为的背后是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为动机,故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C.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客观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故构成限制竞争
D.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限制竞争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政府及其部门限制竞争行为和正常的市场监督之间的区别。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可知,政府及其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要点:
第一,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方的利益。
根据上述分析,该市技术监督局没有构成限制竞争。
本题答案为D。
知识模块: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3题:
蒋某因轻伤害案件被提起公诉,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
B.该法院应在受理后15日内审结
C.可以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D.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限、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和人民检察院在简易程序中可以不派员出庭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177条、第17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但在判决宜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为简易起见,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因此本题答案为D。
第4题:
下列哪些项目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A.甲为家庭生活饮用打井取水
B.乙为畜禽饮用从江河中取水
C.丙为工厂生产需要从湖泊中大量取水
D.丁乡村小学为供师生饮水从地下取少量水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本题考申请取小许可的情形,见《水法》第48条规定的内容。
第5题: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什么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
A.“实施德教”
B.“礼治”
C.“用刑宽缓”
D.“长治久安”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第6题:
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是?
()
A.1911年的《重大信条十九条》
B.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D.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宪法史1911《重大信条十九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一个宪法性文件,不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
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
故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刘某系某一审判庭法官,其同学赵某来到该法院打官司,承办法官为王某,赵某找到刘某,刘某的下列处理,哪个是正确的是:
A.刘某为赵某介绍王某
B.刘某将王某的联系方式告诉赵某
C.刘某接受赵某的邀请,参加同学聚会
D.刘某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晚报上评论说自己认为该案判决结果不当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
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8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16条:
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
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注意C项中,并不属于第8条的禁止情形。
第8题:
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
参见《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第44条。
第9题:
某地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个体户刘某所卖干货中有价值3000元左右的假酱菜、假味精,因而作出没收假干货、没收刘某的营业执照,并对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
刘某不服,向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对刘某罚款4000元、对其他处罚决定予以维持的复议决定。
刘某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判决将罚款降到1500元,其他处罚决定予以维持。
对于本案中的行为,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对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应当加重对相对人的处罚
B.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直接变更罚款数额,本案中法院将罚款数额降低的行为是违法的
C.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罚款数额明显失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但对其他处罚决定不得直接变更
D.人民法院认为罚款明显不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而且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明显不当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变更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诉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这就是关于行政诉讼变更之诉的规定,变更的范围包括所有行政处罚而不只限于罚款。
所以B、C项错误。
另外,《行政复议法》并无禁止复议机关加重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
第10题:
英国法人凯英公司与我国法人贝尔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关于此合同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尔华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第11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重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三刺”
B.“官当”
C.“准五服以治罪”
D.“重罪十条”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三刺”是西周时期的制度。
第12题: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检察官的有:
_______
A.李××,1998年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2年
B.王××,1999年因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15日
C.赵××,1999年因过失伤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
D.钱××,1999年因怠工,被单位开除公职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
检察官的任职条件解析:
《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据此,可知ACD项中的人员都不得担任检察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包括因故意犯罪受过处罚,也包括因过失犯罪受过处罚。
选项B中,王XX因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不属于不得担任检察官的法定情况。
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第13题:
清代创立的比充军更重的发充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的刑罚是()。
A.迁徙
B.充军
C.发遣
D.戮尸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清朝法律制度。
清律在沿袭封建五刑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的刑罚,发遣是其中一种比充军更重的刑罚,一经发遣,非有皇帝的命令,终身不得开脱。
第14题:
一德国人在中国法院涉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德国人可以亲自参与诉讼,不委托他人
B.该德国人可以委托德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该德国人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D.该德国人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其委托书从境外寄交的,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即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在诉讼代理上,依《民诉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因此C项错误,当选。
第15题: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
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
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处理有关的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托收行、代收行的职责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及时向汇款人提示汇票,将收到的货款及时转交委托人,或在汇票遭拒付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出面向付款人或进口方进行追偿。
因此,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给予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转递的指示未被执行,该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
因此,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托收行对修帕公司也不承担责任,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如果托收指示书上没有特别指示,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时,银行没有做出拒绝证书的义务,因此,B项认为“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的说法错误。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26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提示行应尽力查明不付款或不承兑的原因,并据以向对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无延误地寄送通知。
因此,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C选项正确。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银行对与跟单托收有关的货物即使接到特别指示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仓储和保险,银行只有在个案中如果同意这样做时才会采取该类行动。
即使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通知,代收银行也适用本条款。
所以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没有义务主动提货,D选项错误。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不需要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A.检察官甲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因积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