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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工程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证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额外投入而进行索赔的依据,也是扩大工程利润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签证的术语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

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

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

窝工损失。

2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

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

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

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

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

、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

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

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签证程序

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

设计变更作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

程序执行。

涉及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先报工程科科长,经工程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商定

后,由基建处处长签发。

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

20

个工日(

600

元)。

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

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

1200

/

次的签证,由工程科科长签发;超过

1200

/

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

超过

6000

元时,签证均需基建处处长同意才能签发。

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基建处处长签发。

签证单用统一表格,一式四份,原件交基建档案员登记备案,监理、施工企业、内部审核人员人手一份,

签证单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基建处章,否则无效。

无效的签证费用不得进入工程造价。

签证单位详

细注明签证原因和人工数量,不得后补。

基建档案员负责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签证,不予登记并报基建

处处长,通知内部审核人员并转施工企业监理工程师。

三、签证的理由

由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企业多投入费用的项目均可签证。

四、那些部分没有做也可以签

没做签证的项目,需要和甲方代表有很好的关系,比如:

现场无垃圾,追加清运垃圾多少。

原有地形无

深坑,土方回填加个坑,因道路或其他工程阻碍,造成的二次搬运等。

 

什么是签证: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1)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

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分类:

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

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办理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

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不适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工程签证出处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与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

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

工程签证是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

上述两项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行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价款,后者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即合同价款的调整项),是不同的。

在这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的,他的行为不能覆盖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并受到合同约定之约束。

也由于工程签证行为的这些特点,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了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

工程签证单的作用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

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

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

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

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一、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在所接触过的所有工程中,现场签证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

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

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

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

2.不规范的签证。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

盖章才能生效。

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

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

这类的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

二、现场签证应注意的问题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

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三、加强施工阶段的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

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

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

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

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3.停工损失: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

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

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

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

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四、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己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结果,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核对合同条款。

按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执行的定额、取费的标准、主要材料约定的价格等,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

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例如土方的验槽记录以及钢筋砼等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均需两人以上签字,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竣工结算。

3.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4.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并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并套用合同规定的定额单价或甲乙双方商定单价,计取合同规定的取费标准。

5.工程结算子目多,工程量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在计算时应认真核算,防止多计与少算的情况发生。

总之,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在施工阶段中,由设计向现实转变的过程中实现的,是在特定的技术、质量、进度和预期成本等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技术难度的复杂程度很高,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很关键,所以要求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认真做好每一份签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及不断地提高专业技能,来适应施工企业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签证单联系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单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常用的三种联系方式,三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有区别又有联系。

1.设计变更单是设计单位就工程设计变更有关事项的说明文件,任何单位如果有关于设计变更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时,必须与之相符,除非要求对变更内容进行合理修改的建议除外。

2.工程联系单是可用于参建各方之间的联系方式,可以就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协商意见以议定的纪录为准。

3.工程签证如果与工程变更有关,就必须与之对应,不能随意修改变更意图。

所以三者发生矛盾时,应该是:

签证不能与设计变更单矛盾(只有设计单位有资格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内容与设计变更单矛盾时,应该以联系单生效后的变更单为准。

如果没有再变更,应该以原变更为准。

当联系单与签证单矛盾时,应该看与联系单的议定纪录是否矛盾,有矛盾时,一方面看两者生效日期,以后生效的为准;一方面看实际发生情况,以发生事实为准。

 

1.工程建设签证工程建设签证工程建设签证工程建设签证&&&&技术联系单技术联系单技术联系单技术联系单签证的技巧签证的技巧签证的技巧签证的技巧综合起来,个人认为就工程签证,有几个方面要注意:

1、施工前期签定总承包合同时,总承包合同中的多数条款都涉及工程造价,因此合同条款的签订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过程中,既要按招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办事,又要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谈判,争取到合理的合同条款。

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索赔和反索赔的因素,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避免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并在条款申明确,力求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化风险;尽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现发展商“开脱责任条款”,对发展商指定的分包项目应明确双方职责,以此约束其违约行为;在合同中加进不可预见因素条款和双方约束条款;总之在合同中应为今后合同外签证和索赔建立理论根据。

2、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

由于工程工艺复杂或使用方、业主对装修标准、布局等方面经常变更,导致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包干造价随之发生变化,而许多业主在变更时,不是在口头上就是会议上要求变更,往往很少发出书面通知,项目部应主动将其间发生的工程变更从自身角度出发,写出核定单,逐项列表汇总,每隔15天送发展商一次签认,并纳入当月工程款计收。

对由于发展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及损失,项目部应作书面统计送交发展商确认,作为工程竣工工期核验依据,把双方可能引起争议的空间压减到最低。

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只顾埋头苦干,而缺乏书面签字确认意识,克服“服从甲方,不办签证”、“分包违约,没有追偿”等弊端。

3、在竣工决算阶段,项目部有关施工、材料部门必须积极配合预算部门,将有关资料汇总、递交至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将中标预算、材料实耗清单、人工费发生额进行分析、比较,查寻决算的漏项,以确保决算的正确性、完整性;与此同时,将合同规定的“开口”项目,作为增加决算收入的重要方面。

一般来说普通项目必须受定额的制约,很少有灵活伸缩的余地,而“开口”项目的取费则有较大的潜力,对一些定额缺项的项目,可参照相近定额,进行换算。

在换算过程中,可根据已签证的施工工艺(方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技能,提出合理2的换算依据,已弥补原有定额偏低的缺陷。

关于施工签证方面的经验在工程挖土前,要及时办理自然地面的鉴证,在基础施工时,要有雨期停工,停电的签证,还有****因设计原因和业主原因的返工应及时签证,最好拍下返工前的照片!

大的设计变更如果预算书不能及时出(有时业主因工期紧常常要求赶紧施工),至少应将单价及时签下再组织施工!

签证单中内容应全面,应包括索赔原因和索赔依据,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工期方面的延误应及时记录,可以发一些联系单,作为将来索赔的依据!

(不过工期索赔一般不牵涉费用,只是顺延工期)总之签证要尽量及时签,越拖越麻烦!

签证首先应该实事求是,是确实发生但在相应的定额内而又不能包括的项目,如不可抗力包含的范围也很广,在合同内也都有具体的规定,象停水、停电在一周内累计八个小时以上时才可以签证。

另外,结算时都牵扯到施工方案的问题,同样的工程,施工方案不同,其所需的费用和工程造价也不尽相同,这在你的施工组织设计里就应有具体、详细的体现,在具体施工时发生变动或更改时,就应办理相应的签证了。

在这方面,首先得熟读合同,了解定额规范,然后再找到你应当签证的理由。

比如说:

按照FIDIC条款签定的合同有说明定额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在场地使用定额里有这样一条,“当施工现场场地的面积不足首层建筑面积的1/3时,可以申请租借场地,这样租借的费用就属于根据实际商谈的范围了。

现在签的原则:

1、签证必须完整,千万不能漏项,其中包括施工的正常费用,还包括垃圾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一系列相关的费用,而且要根据定额合理套价,做到有理有据;2、对改动的施工,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将所有改动部位的,包括接茬,施工缝,修补等全面计算;3、一个优秀的签证,必须熟悉施工现场和图纸以及定额;4、一个优秀的签证,必须做到人家能想到的你一定要想到,人家想不到的你也必须想到!

5、如果一个甲方有后续工程,对其优惠一点也是可以的。

签证前最好先了解一下施工合同。

现在的合同一般都是包总价或单价包干,属于前者你只能在设计上下功夫,一般规定在造价变更超过总价的3%后才能结算,所以要想法在设计上多更改多变动,但3个百分点肯定算自己的,反正这一类签证比较复杂,也比较难签;而单价包干的话工程量可以按实结算,签证的办法是想法把原设计做法、材料品质改动,那样单价就可签证变动;在这里谈的实际上是建筑工程的过程,属于过程控制性问题,我对于建筑过程的总结为:

【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简单的工作重复做】。

一个好的签证必须具备科学性和严密性,可以说它简单,也可以认为很复杂,但这都是我们的主观个性认为,自己给自己在思想上设了一道坎,并没有一个来衡量难易的标准。

中国特色的签证(国家投资项目)现在,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所以在签证的问题上也要适应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对于现场签证在工程造价中现在被称作“索赔”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

1.对于停水停电、一般的刮风下雨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能够在事前估计到的并应该考虑在工程造价之内。

因此,对于这样的风险,应该由施工承包商自己承担,一般不给于签证(索赔)。

2.对于建筑材料涨价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要求一次包死的,即执行合同总承包的合同,建筑材料涨价风险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能给与签证(索赔)建筑商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这种风险。

对于价格可调的施工合同建材涨价风险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计入工程造价。

3.对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风险应该按照合同条件规定该由谁承担的就由谁来承担。

处理签证问题要有理有据,如果分歧较大,还可以提起裁决或起诉。

不应该是感情义气用事的问题。

最好看一看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文件和建筑合同条件。

对于建筑材料上涨时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再施工,最好是连当时市场价格一起确定,否则时间长就难办了。

承包商签证要求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业责任。

3、造成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要及时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前确定其单价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单位在签证的同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工期签证的同时应注意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是否按合同进度计划施工,否则最好能够好好的考虑一下,否则容易造成建设方的反索赔。

2、签证的时候要了解原报价文件,利润高的那部分多签证,利润低的那部分少签证。

3、由于某些技术方面的原因,但签证后会减少工程量的部分,最好施工单位自己能够进行技术方面的论证,如果对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存在较大的影响,那可以少签证。

4、签证的同时要了解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如果当时对材料、与设备没有指定品牌,而在施工的同时的时候建设单位指定品牌,那这部分就可以采用签证的方式计费。

5、投标报价的时候可以可以采用相应的对策,对报价文件中材料价格可以注明价格来源,如实际施工与报价文件不同就可以有理由产生签证。

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的关系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的关系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的关系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的关系设计变量单、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单是工程实话过程中常用的三种联系方式,三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有区别又有联系。

1.设计变更单是设计单位就工程设计变更有关事项的说明文件,任何单位如果有关于设计变更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时,必须与之相符,除非要求对变更内容进行合理修改的建议除外。

设计变更单是由设计院出具的对于施工图的不足弥补或者修改、变更,工作量较小的时候使用,如果变更比较大,需要重新出图纸;设计变更单是对图纸的补充与完善,与原图具有同等的效力。

2.工程联系单是可用于参建各方之间的联系方式,可以就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协商意见以议定的纪录为准。

工作联系单可以是设计、甲方、监理、施工方等任何一方出具,关于工程中某项事宜的工作联系用;工程联系单只是一种联络单。

3.工程签证如果与工程变更有关,就必须与之对应,不能随意修改变更意图。

工程签证是施工方出具的关于工程中需要监理、甲方等认证的项目;工程签证单是根据现场实际的一些现场改动。

工程签证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它只是在实际过程中形成的记录。

三者发生矛盾时,应该是:

签证不能与设计变更单矛盾(只有设计单位有资格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内容与设计变更单矛盾时,应该以联系单生效后的变更单为准。

如果没有再变更,应该以原变更为准。

当联系单与签证单矛盾时,应该看与联系单的议定纪录是否矛盾,有矛盾时,一方面看两者生效日期,以后生效的为准;一方面看实际发生情况,以发生事实为准。

结算时,应该要以合同为中心,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以上三单逐一论证是否可调价款。

论现场签证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外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

如:

地下障碍物的拆除或恢复,人力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的损害,措施性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施工现场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等等。

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有人称之为“预算外”费用;有人称之为“现场签证”费用。

由于它在整个工程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所以各种教科书中谈及的篇幅较少,有关这方面的专题讨论和论著也少的可怜。

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认为此项费用虽然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大,但若不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势必增加总投资。

有人说,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赚钱和弥补亏损都靠现场签证,这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场签证管理的重要性。

下面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谈谈有关的看法。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本人认为这一工程费用称之为现场签证费用比较妥当。

若称之为预算外费用,则其范围大,涵盖面比较广泛,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现场签证费用只是它其中的一个方面。

因此,确切地说,现场签证费用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它费用。

一般是由施工企业详细做出记录,并有现场监理人员签证,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现场签证费用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1%。

二、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严格划分一项工程的建设要有施工图,犹如设计人员的一部作品,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存在某些不足,这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所以要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但须注意的是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

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应该有设计部门下发通知单,所发生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不能由于设计部门为了怕设计变更的数量超过考核指标或者怕麻烦,而把应该发生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

另外,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完工后的余土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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