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升压站工程检验试验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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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升压站工程检验试验计划
1编制依据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1
1.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1.3《建筑用砂》GB/T14684-2011
1.4《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
1.5《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
1.6《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3
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9《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1.1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009
1.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13《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
1.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
1.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
1.16《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1.17《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
1.18《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1.19《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
1.20《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
1.2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1.22《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1.23《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1.2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2009
1.25《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2006
1.26《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1.27《蒸压粉煤灰砖》JC/T239-2014
1.28《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
1.29《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NY/T671-2013
1.3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11
1.31《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8239-2014
1.3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33《建筑石油沥青》GB/T494-2010
1.34《沥青取样法》GB/T11147-2010
1.35《石油沥青纸胎油毡》GB326-2007
1.36《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12952-2011
1.37《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12953-2003
1.38《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2013
1.3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4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4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15
1.42《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2试验检测的材料
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2用于承重结构或二次结构的砂浆试块、水泥、砌体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实心砖砌块)等;
2.3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钢筋、钢筋滚压直螺纹接头;
2.4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5用于室内外、屋面的保温材料;
2.6其他需要见证试验的项目。
3材料源选择和材料标准试验计划
3.1材料源选择
3.1.1.项目供应部门根据本工程的《工程材料清单表》对当地或其他地区建筑材料资源进行考察,同时收集厂家(供应商)各种资质文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每种产品的生产厂家须两家以上。
3.1.2.材料供应商的材料经项目工程技术部审核达到工程要求后方能报甲方、监理单位,经共同协商后选定其中一家作为供应商。
3.1.3.选定材料进场后现场见证取样送当地具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室委托检测。
委托试验检测单位为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3.1.4.选定的材料一般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时,应通知甲方、监理单位,且重新审核、取样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3.2标准试验计划
3.2.1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同时对施工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表3.2.1建筑材料取样数量及频次
序
号
样品
名称
取样
数量
代表
数量
检验项目
取样频次
依据标准
备注
1
水泥
12kg
散装:
400t
袋装:
200t
细度、安定性、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强度
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编号,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GB175-2007
JGJ55-2011
GB/T1346-2011
水泥库
2
粉煤灰
12kg
散装:
200t
袋装:
100t
细度、需水量比、含水率、烧失量、安定性、强度比
同等级、同编号,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强度比-必要时进行。
DL/T5055-2007
GB1596-2005
搅拌站
3
硅灰
2kg
20t
活性指数、细度、均匀性
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DL/T5144-2015
搅拌站
4
细骨料
20kg
400m3
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含水率
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每月应对全品质进行二次检验(坚固性、密度、硫化物、有机质、云母、轻物质)
GB/T14684-2011
DL/T5144-2015
搅拌站
5
粗骨料
80kg
400m3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空隙率、针片状
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每月应对全品质进行二次检验(坚固性、密度、硫化物、有机质、压碎指标、吸水率)
GB/T14685-2011
DL/T5144-2015
搅拌站
6
外加剂
6.1
减水剂
3~7kg
50t
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钢筋锈蚀
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DL/T5100-2014
搅拌站
6.2
砼防冻剂
3~7kg
50t
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冻融损失率、钢筋锈蚀
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DL/T5100-2014
JC475-2004
搅拌站
6.3
引气剂
3~7kg
50t
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相对耐久性、钢筋锈蚀
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DL/T5100-2014
GB8076-2008
搅拌站
6.4
砼、砂浆防水剂
3~7kg
50t
安定性、泌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渗水高度、钢筋锈蚀
小于代表数量也取样一次。
JC474-2008
搅拌站
7
速凝剂
4kg
20t
细度、含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
不足20t也取样一次。
JC477-2005
搅拌站
8
钢筋原材
4根
≯60t
强度、伸长率、弯曲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一取样批。
GB1499-2008
GB/T701-2008
9
金属
材料
2根
≯60t
强度、伸长率、弯曲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一取样批。
GB700-2006
GB2975-1998
10
钢筋
焊接
JGJ18-2012
JGJ/T27-2014
10.1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6根
≯300个
强度、弯曲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同时应考虑单位工程取样
10.2
钢筋电弧焊接头
3根
≯300个
强度
300个同接头类型、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10.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
3根
≯300个
强度
300个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10.4
预埋件T型接头
3件
≯300件
强度
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亦应按一批计算。
说明
凡持有上岗证的焊工、正式进入工程焊接前,都要进行一次工艺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作业。
11
砼抗压
试块
3块
100m3
强度
每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GB50204-2015
GB/T50107-2010
DL/T5144-2015
GB/T50081-2002
28天标养龄期
12
砼抗渗
试块
6块
≯500m3
抗渗性能
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应另行留置试块。
DL/T5128-2009
13
砼抗冻
试块
5组
见取样规定
抗冻性能
1000m3取一组或每类构件取三组。
不同等级、不同配合比、不同原材料,均应另行留置试块。
SL211-2006
DL/T5128-2009
14
烧结普通砖
按检验项目定
见取样规定
强度、尺寸偏差等
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按一批计。
GB5101-2003
15
粉煤灰砖
按检验项目定
见取样规定
强度、抗折、尺寸偏差等
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按一批计。
JC/T239-2014
16
烧结多孔砖
按检验项目定
见取样规定
强度、尺寸偏差等
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按一批计。
GB13544-2011
17
混凝土普通砖
按检验项目定
见取样规定
强度、尺寸偏差等
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按一批计。
NY/T671-2003
18
混凝土加气块
按检验项目定
见取样规定
强度、干体积密度
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按一批计。
GB/T11968-2006
19
砼小型空心砌块
按检验项目定
见取样规定
强度、含水率等
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按一批计。
GB/T8239-2014
20
砂浆
试块
6块
见取样规定
强度
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每250m3为一取样单位或每台搅拌机、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如有设计龄期或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取相应组数。
GB50203-2011
JGJ/T98-2010
28天标养龄期
21
沥青
4kg
见取样规定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同一批号产品作为一验收批。
GB/T494-2010GB/T11147-2010
22
防水
卷材、防水涂料
2m、
4kg
≯1500卷、
15t(涂料)
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
以同一品种、标号、等级的产品每1500卷为一批,不足1500卷者也按一批。
(防水涂料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15t为一批)
GB326-2007
GB12952-2011
GB12953-2003
GB/T19250-2013
代表数量以标准要求为准
23
回填土
每层
见取样规定
含水率、干密度
每层,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取一点;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取一点;对大基坑每50~100m2取一点;对基槽每10~20m延米取一点;每独立基础取一点。
GB50202-2002
JGJ79-2012
回填土为试验室现场取样
24
钢筋保护层厚度
按工程量
单位工程
钢筋保护层厚度
梁(柱)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GB50204-2015DL/T5210.1-2012
现场试验
25
植筋拉拔
3根
1‰
抗拔力
同一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成一个检验批。
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的1‰计算,且不少于3根。
JGJ145-2013
现场试验
26
预制
构件
1件
1000件
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
对于成批生产的构件,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GB50204-2015
现场试验
3.3试验检测结果
3.3.1.材料现场取样送检后试验员应根据《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单》送检日期进行跟踪,要求检测试验室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根据试验结果指导施工,防止现场出现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3.3.2.对不合格试验检测报告首先并通知现场生产经理,对该材料进行封存,不得使用。
然后由技术部分析原因,并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协商,重新取样送检复试,如仍不合格,通知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材料清理退场。
4取样见证试验管理
4.1工程开工后根据审批通过的取样、送检计划,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4.2试验员根据《现场见证取样单》编制记录各种材料的试验检测台账,台账中应明确送检材料规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出厂时间、出厂编号、送检检测结果等。
4.3试验检测结果出来后,试验员根据资料编制要求,对所有的试验检测资料进行评定,汇总评定资料按要求分类归档,此项工作在交工前完成。
4.3.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4.3.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4.3.4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4.3.4.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
4.3.4.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
4.3.4.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
4.3.4.4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
4.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检测试验计划:
4.3.5.1设计变更;
4.3.5.2施工工艺改变;
4.3.5.3施工进度调整;
4.3.5.4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
4.4试样与标识
4.4.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4.4.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验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4.4.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4.4.4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1试样应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4.4.4.2试样标识的内容应根据试样的特性确定,宜包括:
名称、规格(或强度等级)、制取日期等信息;
4.4.4.3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新、附着牢固。
4.4.5试样的存放、搬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4.6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的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4.5试样台帐
4.5.1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下列试样台帐:
4.5.1.1钢筋试样台帐;
4.5.1.2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帐;
4.5.1.3混凝土试件台帐;
4.5.1.4砂浆试件台帐;
4.5.1.5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帐。
4.5.2现场试验人员制取试样并作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帐。
4.5.3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帐中注明处置情况。
4.5.4试样台帐应作为施工资料保存。
4.6试样送检
4.6.1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4.6.2现场试验人员应正确填写委托单,有特殊要求时应注明。
4.6.3办理委托后,现场试验人员应将检测单位给定的委托编号在试样台帐上登记。
4.7检测试验报告
4.7.1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告内容。
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4.7.2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帐上登记。
4.7.3现场试验人员应将登记后的检测试验报告移交有关人员。
4.7.4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4.7.5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
4.7.6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4.8见证管理
4.8.1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规定。
4.8.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8.3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8.4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4.8.5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4.8.6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4.8.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5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及要求
结构实体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两项内容。
对于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数量与留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5.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5.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监理在场并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小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5.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
5.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5.6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5.7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非破损法进行检验,检验采用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所用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5.7.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5.7.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5.7.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于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的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检测1点。
对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
由悬臂构件上部钢筋移位可能严重削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对构件承载或耐久性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对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部位,检验存在困难,在检测时可避开这些部位。
对板类构件,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对大空间结构的板,可先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然后抽查。
6评定、检测标准
混凝土试块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进行评定。
6.1若同条件试块检验不合格、标养合格,应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仍不合格,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核算是否可以验收。
6.2若同条件试块检验合格、标养不合格,则达不到标准,不予验收。
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
柱、梁:
+10mm~-7mm,板:
+8mm~-5mm;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6.3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6.3.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判为合格;
6.3.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6.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前宜提供以下资料:
6.4.1结构或构件名称及相应的钢筋设计图纸资料;
6.4.2检测部位钢筋品种、牌号、设计规格、设计保护层厚度、结构构件中是否有预留管道、金属预埋件等。
表6.4.2纵向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
环境和条件
板、墙
梁
柱
≤C20
C20~C45
≥C50
≤C20
C20~C45
≥C50
≤C20
C20~C45
≥C50
室内正常环境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7同条件试块留置计划
序号
工程名称
留置计划
1
综合控制楼
7组
2
水泵房
2组
8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计划
序号
工程名称
检测部位
1
综合控制楼
柱、梁、板
2
水泵房
柱、梁、板
9方案管理制度
施工指导书通过审批后,应及时分发予相关管理人员,并进行方案交底,未经交底不准施工,方案交底应做好记录并保存。
因施工条件变化等导致方案未涉及到的内容出现时,应及时补充施工方案,并重新组织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