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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我国古代的读书人,从上学之日起,就日诵不辍,一般在几年内就能识记几千个汉字,熟记几百篇文章,写出的诗文也是字斟句酌,琅琅上口,成为满腹经纶的文人。

为什么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我们念了十几年书的高中毕业生甚至大学生,竟提起作文就头疼,写不出像样的文章呢?

吕叔湘先生早在1978年就尖锐地提出:

“中小学语文教学效果差,中学语文毕业生语文水平低,……十几年上课总时数是9160课时,语文是2749课时,恰好是30%,十年的时间,二千七百多课时,用来学本国语文,却是大多数不过关,岂非咄咄怪事!

”寻根究底,其主要原因就是腹中无物。

特别是写议论文,初中水平以上的学生都知道议论文的“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也通晓议论文的基本结构: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真正动起笔来就犯难了。

知道“是这样”,就是讲不出“为什么”。

根本原因还是无“米”下“锅”。

于是便翻开作文集锦之类的书大段抄起来,抄人家的名言警句,抄人家的事例,不参考作文书就很难写出像样的文章。

所以,词汇贫乏、内容空洞、千篇一律便成了中学生作文的通病。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在布局谋篇等写作技方面下功夫,必须认识到“死记硬背”的重要性,让学生积累足够的“米”。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

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

《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

”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

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

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

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

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

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意基本一致。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

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

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1、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组织施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资料中,必须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核

5.1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2专项方案编制包括如下内容:

5.2.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5.2.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标(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5.2.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2.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2.5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5.2.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5.2.7计算书与相关图纸。

5.3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编制,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

6、专项方案专家认证

6.1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

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不应含本项目建设各方人员),由专家论证会组织方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论证专家库中直接抽取。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协助联系专家(以下简称“市建设安全专家委”),并应签订委托协议书。

市安全专家委协助组织专家论证的范围见附件一。

6.2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包括:

6.2.1专家组成员;

6.2.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6.2.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

6.2.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2.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组织方可通知工程受监安全监督部门派员列席论证会。

6.3专家论证会,由专家组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专家任组长,主持论证会议并起草论证意见报告,所有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在论证意见报告上签字,并对论证意见负责。

专家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6.4专家论证会必须完成以下程序:

6.4.1与会人员签到;

6.4.2专家熟悉方案与现场;

6.4.3方案编制人介绍方案并解答专家疑问;

6.4.4专家发表意见并填写专家意见表;

6.4.5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论证报告并签字;

6.4.6施工单位整理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相关单位与会人员签字。

6.5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6.5.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6.5.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6.5.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6.6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专家论证报告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7、专项方案实施

7.1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最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7.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3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7.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5监理单位必须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6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必须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受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7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项方案及其论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建设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7.7.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7.7.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专项方案未经专案论证的、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的。

7.7.3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

附件:

1、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范围

2、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

3、专家意见书

4、专家组论证报告

5、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附件1

武汉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开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范围

一、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二、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三、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拆除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三)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五、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联系电话:

85725641

附件2

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组织单位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3

专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专项方案名称

专家意见:

 

专家:

(签名)年月日

附件4

专家组专家论证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会议地点

方案名称

与会专家

专家组论证意见:

 

专家组组长:

(签名)年月日

附件5

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组织单位

(盖章)

主持人

列席人数

缺席人数

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签名:

记录人:

审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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