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某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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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员某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讲话稿

调研员XX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讲话稿

  XX年我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县地质环境管理全体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在保障生命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与省厅和领导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站位不高,思想跟不上当前形势,对新时期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认识准备不足;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

对县市承担的项目往往重两头、轻过程;三是地质环境问题多,恢复治理任务重;四是对采矿权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不到位。

下一步我们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跳出传统管理模式,运用系统思维统揽全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XX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将以全面加强地灾综合防治为重点,在全面完成地灾户搬迁的大背景下,以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为主线,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保障工程”、“生态安全工程”抓紧抓好抓出特色。

  一、提早谋划,扎实做好隐患点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思想上,要立足于防大灾、抢大险,及早谋划、防患未然。

在思路上坚持预防和避让、治理相结合。

在部署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围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定位,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要尽快发布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局要会同同级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抓紧编制本区域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4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把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指导做好群测群防和“防灾明白卡”的制发工作。

对确认的每个隐患点都要有警示牌、监测责任人、避险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到位。

对重点隐患点,按照“责任落实、监测规范、信息畅通、措施到位、应急有效”五项措施,进行重点监测,一定要夯实责任,强化管理;三是继续开展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和平战结合的地灾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构建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撑两翼齐飞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具体要求,逐项逐条落实各项内容,力争年内再完成1-2个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加强与地勘单位沟通协调,开展平战结合工作,继续由省煤田地质局139队对口潼关县、华阴市、华州区、临渭区,131队对口合阳县、大荔县、澄城县,194队对口白水县、富平县、蒲城县;四是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同气象水务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五是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及每日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六是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搬迁工作。

对已经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决执行“即建即搬即拆”规定,及时销号。

对正在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搬迁时限,在过渡期内要坚决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xx市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确保完成66个监测点建设任务。

  二、突出重点,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灾害多发趋势。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损害、谁治理”的原则,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人为扰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项目单位加强监管,最大程度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今年以“城市居民集中区、矿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为重点,开展“两区两线”专项防治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全面从严落实地灾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安全。

  三、抓出亮点,全力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对已下达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到位。

XX年以前的治理项目,今年10月前务必完工。

要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做到项目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审计各个环节的文件、记录、图片、影像齐全完整,要按季度及时向市局报送项目跟踪记录表,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成效。

对涉及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等项目,各县局要主动沟通协调,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各(县、市)局要结合实际,及早做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与地质环境相关的治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对需要治理的隐患点,除了细化措施、盯死看牢之外,要集中有限资金,抓紧进行工程治理,资金筹措以县市财政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达到中央财政要求的,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进行治理。

项目申报实行与项目竣工率挂钩政策,对项目进展缓慢的县市不再受理新的项目;三是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为抓手,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抓好保证金的收、管、用。

建立保证金收缴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市县发证企业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全覆盖。

充分利用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年检等工作,督促采矿权人编制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有序、有效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决定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及基础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尤其要多组织开展群众演、练群众的简便实用的演练方式。

今年各县开展应急演练次数不少于隐患点数的10%,申报和建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县市的演练次数不少于隐患点数的30%。

通过学习宣传培训演练等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达到会识别灾害隐患类型、会简易监测观测,会及时合理避让,会判定临灾前兆,会临时应急处理,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XX年我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县地质环境管理全体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在保障生命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与省厅和领导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站位不高,思想跟不上当前形势,对新时期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认识准备不足;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

对县市承担的项目往往重两头、轻过程;三是地质环境问题多,恢复治理任务重;四是对采矿权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不到位。

下一步我们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跳出传统管理模式,运用系统思维统揽全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XX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将以全面加强地灾综合防治为重点,在全面完成地灾户搬迁的大背景下,以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为主线,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保障工程”、“生态安全工程”抓紧抓好抓出特色。

  一、提早谋划,扎实做好隐患点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思想上,要立足于防大灾、抢大险,及早谋划、防患未然。

在思路上坚持预防和避让、治理相结合。

在部署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围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定位,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要尽快发布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局要会同同级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抓紧编制本区域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4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把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指导做好群测群防和“防灾明白卡”的制发工作。

对确认的每个隐患点都要有警示牌、监测责任人、避险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到位。

对重点隐患点,按照“责任落实、监测规范、信息畅通、措施到位、应急有效”五项措施,进行重点监测,一定要夯实责任,强化管理;三是继续开展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和平战结合的地灾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构建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撑两翼齐飞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具体要求,逐项逐条落实各项内容,力争年内再完成1-2个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加强与地勘单位沟通协调,开展平战结合工作,继续由省煤田地质局139队对口潼关县、华阴市、华州区、临渭区,131队对口合阳县、大荔县、澄城县,194队对口白水县、富平县、蒲城县;四是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同气象水务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五是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及每日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六是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搬迁工作。

对已经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决执行“即建即搬即拆”规定,及时销号。

对正在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搬迁时限,在过渡期内要坚决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xx市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确保完成66个监测点建设任务。

  二、突出重点,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灾害多发趋势。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损害、谁治理”的原则,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人为扰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项目单位加强监管,最大程度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今年以“城市居民集中区、矿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为重点,开展“两区两线”专项防治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全面从严落实地灾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安全。

  三、抓出亮点,全力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对已下达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到位。

XX年以前的治理项目,今年10月前务必完工。

要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做到项目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审计各个环节的文件、记录、图片、影像齐全完整,要按季度及时向市局报送项目跟踪记录表,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成效。

对涉及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等项目,各县局要主动沟通协调,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各(县、市)局要结合实际,及早做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与地质环境相关的治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对需要治理的隐患点,除了细化措施、盯死看牢之外,要集中有限资金,抓紧进行工程治理,资金筹措以县市财政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达到中央财政要求的,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进行治理。

项目申报实行与项目竣工率挂钩政策,对项目进展缓慢的县市不再受理新的项目;三是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为抓手,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抓好保证金的收、管、用。

建立保证金收缴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市县发证企业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全覆盖。

充分利用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年检等工作,督促采矿权人编制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有序、有效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决定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及基础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尤其要多组织开展群众演、练群众的简便实用的演练方式。

今年各县开展应急演练次数不少于隐患点数的10%,申报和建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县市的演练次数不少于隐患点数的30%。

通过学习宣传培训演练等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达到会识别灾害隐患类型、会简易监测观测,会及时合理避让,会判定临灾前兆,会临时应急处理,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XX年我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县地质环境管理全体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在保障生命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与省厅和领导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站位不高,思想跟不上当前形势,对新时期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认识准备不足;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

对县市承担的项目往往重两头、轻过程;三是地质环境问题多,恢复治理任务重;四是对采矿权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不到位。

下一步我们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跳出传统管理模式,运用系统思维统揽全市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XX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将以全面加强地灾综合防治为重点,在全面完成地灾户搬迁的大背景下,以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为主线,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保障工程”、“生态安全工程”抓紧抓好抓出特色。

  一、提早谋划,扎实做好隐患点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思想上,要立足于防大灾、抢大险,及早谋划、防患未然。

在思路上坚持预防和避让、治理相结合。

在部署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围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定位,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要尽快发布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局要会同同级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抓紧编制本区域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4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把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到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指导做好群测群防和“防灾明白卡”的制发工作。

对确认的每个隐患点都要有警示牌、监测责任人、避险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做到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到位。

对重点隐患点,按照“责任落实、监测规范、信息畅通、措施到位、应急有效”五项措施,进行重点监测,一定要夯实责任,强化管理;三是继续开展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和平战结合的地灾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构建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撑两翼齐飞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具体要求,逐项逐条落实各项内容,力争年内再完成1-2个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加强与地勘单位沟通协调,开展平战结合工作,继续由省煤田地质局139队对口潼关县、华阴市、华州区、临渭区,131队对口合阳县、大荔县、澄城县,194队对口白水县、富平县、蒲城县;四是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加强同气象水务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五是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及每日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六是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搬迁工作。

对已经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决执行“即建即搬即拆”规定,及时销号。

对正在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搬迁时限,在过渡期内要坚决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xx市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确保完成66个监测点建设任务。

  二、突出重点,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灾害多发趋势。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损害、谁治理”的原则,在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人为扰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项目单位加强监管,最大程度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今年以“城市居民集中区、矿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为重点,开展“两区两线”专项防治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全面从严落实地灾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安全。

  三、抓出亮点,全力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对已下达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到位。

XX年以前的治理项目,今年10月前务必完工。

要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做到项目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审计各个环节的文件、记录、图片、影像齐全完整,要按季度及时向市局报送项目跟踪记录表,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成效。

对涉及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等项目,各县局要主动沟通协调,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各(县、市)局要结合实际,及早做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与地质环境相关的治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对需要治理的隐患点,除了细化措施、盯死看牢之外,要集中有限资金,抓紧进行工程治理,资金筹措以县市财政投入为主,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达到中央财政要求的,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进行治理。

项目申报实行与项目竣工率挂钩政策,对项目进展缓慢的县市不再受理新的项目;三是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为抓手,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抓好保证金的收、管、用。

建立保证金收缴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市县发证企业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全覆盖。

充分利用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年检等工作,督促采矿权人编制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有序、有效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决定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及基础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尤其要多组织开展群众演、练群众的简便实用的演练方式。

今年各县开展应急演练次数不少于隐患点数的10%,申报和建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县市的演练次数不少于隐患点数的30%。

通过学习宣传培训演练等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达到会识别灾害隐患类型、会简易监测观测,会及时合理避让,会判定临灾前兆,会临时应急处理,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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