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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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湖南打造成为泛珠区域创新改革示范区、智能制造引领区、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区和内陆开放合作高地,共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二)工作目标。

每年推进落实3-5项跨省区合作重点项目、重大平台或重要政策,力争在基础设施、创新发展、产业协作、劳务协作、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合作取得突破。

到2020年,全省涉及泛珠区域的出省通道增加到20条,建成3-5个跨省区合作示范区,口岸通关、信息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市场体系、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领域合作机制逐步完善,区域发展融合度不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方面,加快黔张常、长益常城际铁路、蒙华铁路岳吉段建设,积极推进兴永郴赣铁路、常岳九铁路、渝长厦快速铁路长赣段、湘桂铁路衡阳至柳州段既有线扩能改造、焦柳线怀化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洛湛铁路永州至玉林段扩能等项目前期工作。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公路方面,加快推进炎陵至汝城(汝城至湘粤省界段)、临武至毛吉岭、芷江至铜仁、靖州至黎平、龙门至平江、黄沙至莽山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区国省及县乡道路连通连接,打通出省通道及断头路,完善区域路网结构。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水运方面,加强与贵州省在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面合作,打通西南水运大通道;加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衔接合作,稳步推进湘桂运河前期研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省水利厅等参与)。

航空方面,完善与泛珠区域主要城市间航线网络,加强区域内支线机场航班航线培育,研究从长沙经泛珠区域或泛珠区域经长沙中转增开新的国际航线。

(省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参与)运输方面,积极发展铁公水联运、甩挂运输等多式联运,协同推进区域内不同运输方式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共同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和重要节点集疏运体系建设,共同建设泛珠区域智能物流网络。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场管理集团等参与)

2、加强能源水利领域合作。

加强电源与电网建设,开展电力输送以及煤炭、油气储运合作。

推进蒙华煤运通道、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中石油西三线中段项目加快建设。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启动贵州铜仁-凤凰等省际天然气管道前期工作。

科学合理实施"黔电入湘",加强黔湘煤炭合作和"黔煤入湘"通道建设,建立省际能源资源开发合作机制。

(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加强跨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加强湘江、沅江、北江、西江等流域跨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监测和水资源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开发,共同研究制定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联合调度方案,逐步建立完善省际、市际、县际协调合作机制,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3、加强口岸通关和信息基础设施合作。

实施"拓口兴岸"工程,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互联网+口岸"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建立跨区域通关协作机制。

强化与泛珠区域内口岸通关协作,科学规划口岸航线业务发展,优化航线航班布局,积极发展国际航空货运。

支持至香港等地的全货班机和至广东、广西、福建等地的国际铁海联运"五定"班列发展,加强港澳直通车运营管理。

复制推广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成熟经验,创新监管服务制度和配套政策。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与)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强化信息网络安全。

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数据战略,促进区域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构建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平台。

(省经信委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等参与)

(四)促进产业协作发展。

1、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合作。

重点推进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等产业合作,支持企业开展跨省区技术改造和产业配套协作,打造区域核心产业集群。

(省经信委牵头负责)加强各类产业园区平台建设,鼓励园区与重大企业开展投资合作,建设一批研发、生产基地和区域性、功能性总部。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等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飞地经济",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共同组建公司管理园区等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等参与)深化金融合作,加强在机构互设、金融租赁、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科技金融和金融人才等方面合作,推动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区域金融对话与交流机制。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加快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郴州出口加工区升级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支持娄邵等地区积极承接粤港澳产业转移。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长沙海关等参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南繁育种、供港澳农产品、粮食产销合作及农业大数据共享,推进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打造生态农业产业带。

(省农委牵头负责,省商务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2、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

组建旅游联盟,实施跨省区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加强旅游标准、管理和服务的对接,加强宣传促销、资讯互通、区域监管、人才培养及保障机制等方面合作,共同打造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品牌,构建统一有序的旅游大市场。

以黔东南、大湘西、桂林、丹霞山为核心,打造黔湘桂粤民俗生态旅游区;以高铁为串联,打造湘粤港澳高铁旅游黄金通道;以红色旅游为主题,打造泛珠三角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以"世界遗产-中国丹霞"为主题,打造江西龙虎山-湖南崀山-广东丹霞山-福建泰宁-贵州赤水世界丹霞旅游精品线路;以北纬25°温泉旅游区为主线,打造广西龙胜-湖南郴州-福建厦门等"北纬25°温泉旅游圈"精品旅游线路;以大旅行家徐霞客足迹为主线,打造江西武功山-湖南-广西桂林-广东徐霞客精品旅游线路。

(省旅游局牵头负责)

3、建设跨省区合作平台。

加快建设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以产业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和装备制造、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产业为重点,共同推进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打造湖南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

建设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以跨省承接产业转移、共建南岭文化旅游与生态文明经济圈、推进革命老区扶贫和小康建设为重点,建设东中部地区省际合作示范区。

建设湘黔中西部区域合作示范区,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高铁经济带建设及新材料、特色农业、健康产业、文化旅游、能源开发等产业为重点,打造中西部地区省际合作示范区。

探索建设湘桂经济合作区。

支持湘赣边区、通(城)平(江)修(水)等省际边界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多领域合作。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4、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共同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作用,加强区域间科技创新合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

推动区域科技资源和创新基础平台开放共享,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试验平台,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横向交流和联系。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和区域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跨省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科技人才交流与共享,不断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创业环境。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参与)

(五)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实施区域内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促进企业交流合作和商品自由流通。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定合作,推进产品检验检测、计量检定、资质认证等结果互认,有序推动服务业区域标准制定。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建立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企业跨区域发展营造更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互通、互认和互用。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完善专利代理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建立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实现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社会事业合作。

1、加强科教文化合作。

促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高等院校、职教机构通过联合办学、学术交流、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学科共建等形式,加强师资培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作。

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平台,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合作,推进建立泛珠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交流机制,支持组建区域演艺联盟和跨地区企业连锁,推动区域文化市场一体化建设。

(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2、加强医疗卫生合作。

推进建立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

促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共享,推动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依托互联网发展远程医疗,提高边远地区诊疗水平。

(省卫计委牵头负责)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和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合作。

推动建立区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自由流动。

开展湘粤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

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劳动保障维权信息沟通制度、劳动保障违法及争议案件协同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

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养老、失业等社保关系跨省区顺畅转移接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参与)

4、加强社会治理合作。

建立反恐维稳、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联动、案件应急处置、交通安全部门协作及反走私区域合作机制,健全区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卫生应急、环境污染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升联合处置能力。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警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管理协作,开展情报平台互授权限、治安(车辆)卡口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共用、人像比对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跨省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七)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推进跨省区水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跨省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

建立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

与贵州省协同推进"锰三角"和"沅江(清水江)磷矿区"区域环境整治,与广东省协同推进武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推进建立跨省流域补偿机制和水资源考核体系,与广东省建立北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工作机制。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2、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开展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合作,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联防联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建筑、陶瓷、石化等重点行业及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深化城乡面源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固废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

(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等参与)

3、构建区域生态屏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幕阜山、罗霄山、武陵山和跨省流域为重点,协同实施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矿区整治、跨界流域污染防治、世界遗产保护等工程,联手打造泛珠区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编制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实施碳排放权、排污权管理交易制度和设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基金。

(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参与)建立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开展跨省区环境联合执法,共同应对和处理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

(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八)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1、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

深入实施对接"一带一路"装备产能出海行动、对外贸易提升行动、引资引技升级行动、基础设施联通行动、合作平台构筑行动和人文交流拓展行动,支持省内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研发基地、承包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跨国兼并收购,开拓新兴市场,拓展合作渠道,完善企业"抱团出海"、"借船出海"和风险预警机制,不断深化与泛北部湾、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合作、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等参与)

2、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重点加强环长株潭城市群与长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等区域的对接合作,在区域产业协作、城市群联动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一体化建设、新型城镇化等领域深度合作。

推进完善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制度,务实推进长江中上游地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江中游城市群。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3、深化与港澳合作。

借助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优势以及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特殊作用,加强与港澳在产业、金融、投资贸易、人力资源与劳务、旅游、科教文化等领域的紧密合作。

依托开发园区平台,加快在技术、环保、准入、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对接,扩大企业相互投资,鼓励共建各类合作园区。

以香港美食节和湖南省(香港)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为平台,扩大对东南亚的农产品出口。

大力引进香港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基金,支持省内企业在香港设立投融资平台、赴港上市直接融资和发行人民币债券。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外事侨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湖南省领导小组由许达哲同志任组长,陈向群、何报翔同志任副组长。

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按有关程序适时调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湖南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深入推进。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十)健全合作机制。

不断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等合作机制,共同建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平台,充分发挥"港洽周"等经贸活动作用,为深化合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与毗邻省区间发展规划衔接机制,推动空间布局协调、时序安排同步。

共同编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筹建合作资金。

推进共同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支持泛珠三角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合作规划、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十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整合资源,务实、有序、高效推进,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实施进展情况,共同推进合作事项取得实效。

(省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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