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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历年考研试题

Documentserial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LGG08】

 

民事诉讼法历年考研试题

民事诉讼法历年考研试题

1996年

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要求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一律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代表人

可以不是利害关系人。

()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第一审程序

进行审判。

()

4.法院调解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但个别案件除外。

()

5.只有被告才有权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

6.当事人的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民事诉讼法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如何体现的

2.如何理解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3.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有何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协议管辖的限制性

三、论述题(20分,要求论点正确、全面,并适当阐明理由)

试论举证责任的分担。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结论正确,并适当阐明理由)

案例一:

A和B系同一工厂的工人。

D打算退职后经营小商品,便向A提出借款5000元。

最初A不同意,认为B无经营经验,又无还款能力。

B便以其中学时的同学C作为担保人,担保偿还其借款。

A才将钱借给了B,借期一年。

但一年以后,B却没有返还借款。

A催要数次,B均以无钱为由予以拒绝。

A欲提起诉讼实现其权利。

问:

如A起诉,B、C在诉讼中是何诉讼地位

案例二:

原告A出卖“奥拓”牌小汽车一辆给被告B。

转让时,B只付给A一半价款。

原定6个月后再支付另外一半。

但一年过去了。

B依然未支付余款。

A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余款。

B在答辩中称,该汽车转让不合法,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因此,不存在支付价款的问题。

A便改为主张返还标的物—一小汽车和损害赔偿。

问:

A的诉讼行为(主张)是诉讼理由的更还是诉讼标的变更

1997年

一,判断分析题(每小题四分,共20分)

1.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2.空白转账支票遗失后,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作为初执行的法人终止,应当中止执行。

4.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不属于检察机关的抗诉的范围。

5.因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不应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法院,而应以实际交货地点研确定管辖法院。

二、概念比较(每小题6分,共30分)

1.诉讼行为与诉讼事件的比较

2.撤回本诉与撤回反诉之比较

3.管辖与审判权之比较。

4.书证与物证之比较。

5.国内诉讼财产保全与涉外诉讼财产保全之比较。

三、论述题(20分)论诉代表人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略

1998年

概念比较(共20分,每题5分)

1.诉的标的(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

2.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

3.共同诉讼和和诉讼代表人

4.本证和反证

二、判断题(共20分,每题4分)

1.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都可以作为证据。

( )

2.“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是指任何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法院作最终性解决。

( )

3.诉等于起诉( )4.只有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才能引起证明责任的实际发生。

( )

5.法院调解就是“着重调解”( )

三、简答题(共20分,每题5分)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的任务。

2.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含义和意义是什么

3.执行担保的成立条件是什么4.国内协议管辖和涉外管辖有何区别和联系。

四、论述题(20分)试论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

2002年

一、判断分析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是以当事人为主导的。

2、当事人的称谓不同,不仅意味着其诉讼权利义务不同,也意味着其实做权利义务的不同。

3、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未必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4、当事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让当事人知道诉讼文书的内容即是送达的效力。

二、概念比较分析题

1、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

2、强制措施与执行措施

三、法条评析题

评析《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四、简答题

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的被告有何不同

2、你是如何认识审判公开的

五、论述题

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

王根是中浩铁路建设工程总公司(下称中铁总)的合同制工人。

99年8月11日,他在高架上施工时,被黄文所驾的工程车从驾上撞下,导致盆腔及左腿骨骨折,用去药费若干并终身残废。

99年10月,王根以劳动纠纷为由,申请陕西省延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王根与被申请人中铁总达成调解协议,内容是“继续治疗,费用由中铁总支付。

”2000年3月5日,王根以自已是吴书招聘去的,且工资也是由吴书直接发放为由,向四川省川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铁总第二工程队队长吴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计13万元。

吴书以自己不是本案合格主体,且经常居住地也不在川洲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川洲区法院审查后认为,吴书管辖权异议成立,并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延平市宝安区法院管辖。

王根对此不服并上诉至川中中级法院。

该中院以经常居住地不在川洲区无书面材料证明为由裁定川洲区法院管辖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川洲区法院依法追加中铁总为被告,并判决中铁总与吴书连带赔偿王根各种费用共计万元。

问:

请用民事诉讼法原理分析:

本案法院在适用程序上有何不妥应当如何处理

2003年

一、多项选择题

1、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

A、可以委托其本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B、可以委托第三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C、可以委托我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D、只能委托中国律师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有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终结后,当事人又起诉的,只要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这些案件是()

A、当事人撤诉的案刊:

B、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

C、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D、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

A、收养案件的被告B、离婚案件的被告

C、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D、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被告

4、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

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B、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5、适用独制任制审理的案件包括()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B、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C、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D、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二、判断分析题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本人必须出庭。

2、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的就是诉讼标的物。

3、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为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时间。

4、原告方提出的证据材料都是本证,被告方提出的证据材料都是反证。

5、在民事诉讼中,任何案件当事人既可以明示协议管辖也可以默示协议管辖。

6、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没有申请理审的,法院不能决定再审。

三、简述题

1、在执行程序中,为什么当事人可以和解,而法院不能进行调解

2、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四、论述题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

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

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

遗嘱中说,其遗产及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

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由张山承担。

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子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

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在起诉与受理过程中,张水因患急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

在诉讼进行中,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向该法院递交诉状,请求该法院将遗产及房屋判给自己。

问:

(1)张山、张水、张燕、李海、张明、张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2)如果张燕在张水诉张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2004年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张三向法庭作证明说,听李四讲王从丁处借款2万元,若此证成立,该证据为()。

A、直接证据B、言词证据C、传来证据D、证人证言

2、沙坪法院在审理乙诉丙的债务纠纷案件期间,丙因犯罪被判刑3年,并送至某劳改农场场服刑。

此时,沙坪法院对乙诉丙的债务纠纷案件应当()

A、中止诉讼B、移送某劳改农场所在地法院C、移送乙所地法院D、继续审理

3、张某与王某发生纠纷并经法院审理后,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

张不服上诉,上诉期间,张又改变主意申请撤诉。

但二审法院审判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

请问,二审法院应当()

A、准许撤诉B、不准撤诉C、中止诉讼

D、查明原因后,理由正当准许,不正当不准许

4、某集团公司下属王麻子面馆雇工张某在送面时与人开玩笔不慎将顾客李某烫伤,因赔偿未果,李某决定起诉。

根据规定,他应以()为被告起诉。

A、张某B、王麻子面馆C、某集团公司D、面馆老板与张某

5、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除外。

A、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B、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D、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可以不公开审理。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B、离婚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7、在企业法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有()权利。

A、确认债权的性质与数额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方案

2005年

一、判断对错并简要分析(共10分,2分/题):

1、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裁定终止程序,支付令即自行失效。

2、特别程序均为一审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以给法人或其他组织位被告。

二、概念对比(共20分,10分/题)

1、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

2、传闻证据和间接证据

三、简答题(10分)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四、案例题(10分)

2002年7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某运输公司承运成都市青阳区某彩电公司的电视机,从重庆运往成都。

行驶于四川省资阳县境内时由于违章驾驶,车辆撞上路边彩星公司的广告牌,同时造成货物部分损失。

同年9月彩星公司和青阳区彩电公司分别向资阳县法院起诉,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

问:

(1)法院能否将两案合并审理为什么

(2)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确定管辖

2006年

一、概念比较

1、证人与鉴定人

2、诉讼标的与标的物

3、期间与期日

4、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

二、判断分析

1、民诉的对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

2、人民法院的判决效力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所代表的人也及于他本人

三、简答

1、按处分原则的要求我国民诉撤诉制度有何完善之处

2、简述民诉目的论研究的几种学说及内容

3、论述民事判决的效力

2007年

没有选择题

1.简述题(比较偏)

诉讼费用的分担原则是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2.案例

关于当事人适格

3.论述

法院调解

4.判断分析

关于诉讼中止

关于行为保全

(还有两题,以后再补上)

5.概念比较

诉讼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

判决的形成力与判决的执行力

2008年

一、概念比较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诉与诉讼标的

2.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

3.证明对象与证明标准

二、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5分。

1.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2.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

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因当事人的申请而适用。

三、简述题(10分)

简述反诉的特征

四、案例题(10分)

大地音像出版公司和太空音像发行部协商,签订协议共同出版发行一盘由张甲、李乙、王丙、赵丁演唱的磁带。

2007年8月,上述两个单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在一市文化馆灌制了歌曲磁带。

制作完成以后,根据协议,由太空音像发行部在A、B、C三市进行发行。

发行中,张甲、李乙得知自己的歌曲被灌制,以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他们的着作权为由,要求太空音像发行部予以赔偿,因赔偿费用无法达成协议,张甲、李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应当怎样确定该案的当事人

2.本案是否为共同诉讼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概念比较题

1.【参考答案】诉是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权利的请求。

诉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针对的对象。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个完整的诉是由诉的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构成的。

2.【参考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制度。

管辖权转移是指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移送管辖中,移送的是案件,其基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前提,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中,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以纠正在地域管辖中出现的错误,但并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情形;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

(3)移送管辖无须经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同意或决定;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

3.【参考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事实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哪些事实无须证明。

凡是需要当事人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就是证明对象。

二、判断分析题

1.【参考答案】正确。

民事诉讼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针对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民事诉讼裁定主要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进而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允许上诉的裁定包括:

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以及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2.【参考答案】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分为两类:

一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二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

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一般包括: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诉讼、对合伙组织的诉讼、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诉讼、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的诉讼、共同继承的诉讼等等。

也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又可分为两类:

一是原来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对共同共有财产的诉讼;二是原来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共同侵权、共同继承。

3.【参考答案】错误。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制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诉讼程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种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适用这5种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而非依当事人的申请。

三、简述题

【参考答案】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联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通过反诉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诉权,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特定。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被诉的原告提起,即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诉讼请求独立。

反诉是一项独立的诉讼,本诉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并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止。

(3)时间特定。

反诉应当在本诉中提起,原则上在本诉原告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

(4)目的对抗。

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题

【参考答案】1.在本案中被告为:

大地音像出版公司、太空音像发行部和市文化馆;原告为:

张甲、李乙、王丙、赵丁。

2.本案属于共同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指共同诉讼人对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又共同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具有共同性和不可分性,所有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

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属于同一类型,即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同。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同是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适用前提和基础。

本案属共同侵权案件,是共同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

2008民事诉讼法学总则部分

一、概念比较题

1.【参考答案】诉是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时,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权利的请求。

诉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针对的对象。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个完整的诉是由诉的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构成的。

2.【参考答案】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制度。

管辖权转移是指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移送管辖中,移送的是案件,其基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前提,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中,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以纠正在地域管辖中出现的错误,但并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情形;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

(3)移送管辖无须经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同意或决定;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

3.【参考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事实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哪些事实无须证明。

凡是需要当事人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就是证明对象。

二、判断分析题

1.【参考答案】正确。

民事诉讼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针对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民事诉讼裁定主要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进而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允许上诉的裁定包括:

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以及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2.【参考答案】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分为两类:

一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二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

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一般包括: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诉讼、对合伙组织的诉讼、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诉讼、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的诉讼、共同继承的诉讼等等。

也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又可分为两类:

一是原来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对共同共有财产的诉讼;二是原来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共同侵权、共同继承。

3.【参考答案】错误。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制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诉讼程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种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适用这5种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而非依当事人的申请。

三、简述题

【参考答案】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联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通过反诉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诉权,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特定。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被诉的原告提起,即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诉讼请求独立。

反诉是一项独立的诉讼,本诉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并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止。

(3)时间特定。

反诉应当在本诉中提起,原则上在本诉原告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

(4)目的对抗。

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题

【参考答案】1.在本案中被告为:

大地音像出版公司、太空音像发行部和市文化馆;原告为:

张甲、李乙、王丙、赵丁。

2.本案属于共同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指共同诉讼人对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又共同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具有共同性和不可分性,所有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

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属于同一类型,即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同。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同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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