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法定绝对化用语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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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法定绝对化用语汇编
最新《广告法》中法定“化用”
一、法条及用解
《中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况:
⋯⋯
(三)使用“国家”、“最高”、“最正确”等用;⋯⋯
第五十七条有以下行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令停
止布广告,广告主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款,
情重的,并能够吊照,由广告机关撤广
告赞同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申;广告
者、广告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充公广告用,
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款,情重的,并能够吊
照、吊广告布登件:
(一)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定的严禁情况的广告的;
⋯⋯
二、法定用及出
(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于“”两字在广告中能否属于
“最高”等用的回复【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对于“”两字在广告中能否属“最高”、“最正确”等
用的示》收悉。
研究,回复以下:
《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等、最正确等绝对化用语。
“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同样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合用前款规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极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能否属于“最高等”、“最正确”等用语问题的回复【工商广字〔1997〕第
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对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能否属于“最高等”、“最正确”等用语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回复以下: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
级、最正确等绝对化用语。
“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同样,属于绝对化用语,故合用上述规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三)“第一品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于立刻停止公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市及划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象多,甚至
出同一行、同一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象。
此广告宣,影响了公正争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应
烈。
“第一品牌”等广告用,是与“最正确”含同样的化用。
无其称呼以何种形式、程序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自本通知布之日起,凡在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广告用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按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予以理。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三、其余法条的有关内容
(1)《食品广告布行定》
第六条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最初加工工”等化的言或许表示。
2)《保健食品广告行定》第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当引消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
广告不得出以下情况和内容:
⋯⋯
(十三)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等承的;
(十四)含有最新技、最高科学、最初制法等化的用和表述的;⋯⋯
3)《化品广告管理法》
第八条化品广告严禁出以下内容:
⋯⋯
(五)使用最新造、最新明、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化言的;⋯
4)《广告布准》
第六条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最高科学”、“最步制法”、“包治百病”等化的表示。
5)《医器材广告布准》
第十条医器材广告中有关合用范和功能等内容的宣当科学正确,不得出以下情况:
(七)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保公司承保”等承性用,含有“独一”“、精准”“、最新技”、“最初科学”、“国家品”、“填国内空白”等化或排他性的用;
(6)《品广告布准》
第十条品广告中有关品功能效的宣当科学正确,不得出以下情况:
⋯⋯
(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
明示或许示意中成“天然”品,因此安全性有保等内
容的;⋯⋯
(八)其余不科学的用或许表示,如“最新技”、“最高科
学”、“最初制法”等。
四、有关系解
1、上海市工商局通官方微信民众号出《新〈广告法〉
禁用“首个”、“独家”、“独一”等用系》
文中表示:
“网信息所的‘新《广告法》禁和极限用
,一旦使用,20万元起’等内容,是新《广告法》的
。
”文指出,与1994年《广告法》对比,新《广告
法》并未大严禁广告中使用化用的范,除已明确
定严禁使用的“国家”、“最高”、“最正确”等用外,其余
有近似含的广告用能否法,由法机关合广告个
案的、境和事依照,行合判断。
像“首个”、“独
家”、“独一”等用,若有事依照且能完好清楚表示,不致
引人解的,允使用。
2、国家工商局公在上海世博会事局的《关
于上海世博会品牌助企在宣中使用“指定”“独一”等称
的回复意》(函字【2010】51号)中说起:
“一、依据《广告法》严禁使用化用、我局《对于停止
布含有乱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内容》(工商广字
【1999】247号)等有关定,严禁广告中使用“独一”、“指
定”等用语。
”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于停止公布含有乱评选、乱排序
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治理向公司乱收费、乱罚款和
各样分摊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于严格控制评选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少公司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赞同,于
近期公布了《对于整改营销信息公布次序,果断遏止乱排序、乱评选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
市场检查机构私自从事的排序、介绍、认定、上榜、抽查查验、统计、宣布市场检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其实是对公司搞评选或变相评选活动,以此向公司讨取高额花费”的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市场阻碍、减少公司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选、综合评论结果等问题通知以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赞同的各种带有评选性质的公司营销信息公布活动外,严禁在广告中使用排序、介绍、认定、上榜、抽查查验、统计、宣布市场检查结果等对公司
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论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据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花费者首选品牌”、
“中国公认名(品)牌”、“×××介绍产(品品牌)”、“×××认定”、“×××认同”、“×××展现”、“×××荟萃”、“×××指定”、各样满意率、相信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公司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实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选、综合评论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
理。
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线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实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犯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公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
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分。
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
《对于整改营销信息公布次序,果断遏止乱排序、乱评选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略)
1999年9月21日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于履行《对于停止公布含有乱
评选、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
广字[1999]第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履行《对于停止公布含有乱评选、乱排序
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现将有关
问题通知以下:
一、对于“指定产品(商品)”的问题
对资助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公司,在广告
宣传中不得使用“指定产品(商品)”,可使用“×××活动资助商(商品)”;对供给资助商品并在该项活动中使用的,可在
其商品广告宣传中使用“×××采用商品”。
二、对于“名牌”、“有名商标”的问题
严禁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名牌”、“地方名牌”、“有名商标”。
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名牌,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名牌”、“×××市名牌”;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有名商标,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市)有名商标”。
三、《对于停止公布含有乱评选、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
通知》第三条中“自2000年3月1日起”,是指商品的出厂日期。
在2000年3月1日以前出厂的商品,其包装物上含有严禁性内容的,自2000年12月31日起严禁使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5、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以为,与1994年旧《广
告法》对比,新法并未扩大严禁使用绝对用语的范围。
“我们讲极端用语,绝对用语,比方第一,由于第一、第二是变化
的,在市场中间;最高,什么能考证你是最高的?
像这样的
东西是不赞同用的。
”
6、无锡市工商局广告监察管理处副处长缪恩表示,新广告
法宣布后,对于绝对化用语的一项规定,让广告人炸了锅。
广告人变得谈“最”色变。
但绝对化用语,被过分解读了。
“有
几类词语是被绝对严禁的”缪处长介绍:
“顶级、极品、第一
品牌、最高等、国家级、最正确是绝对严禁的。
但也存在绝对
严禁的有限例外。
”
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主
编的《广告法解读》一书中也指明:
“经济社会是不停发展变
化的,对商品或服务的任何表述都不行能是绝对化的。
使用
绝对化用语不只简单误导花费者,并且可能不正当地贬斥同
类商品或服务,所以应该严禁。
”
8、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察管理委员会竞争吵法处何茂斌也
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他以为,作为形容词使用的绝对化
用语应严禁出此刻广告中,这种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低等程度描绘的绝对化用语好多,除了《广告法》
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等”、“最正确”之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回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等”、“最正确”含义同样的绝对化用语。
四、市场上的有关信息:
1、淘宝网公布的“对于商品绝对化用语违规通知”
天猫近来发现部分商家在网页中对商品的宣传使用了“顶级”,“最高等”,“绝无仅有”等绝对化用语,该宣传涉嫌违规《广告法》,所以从改日起(2014年11月20日),将针对全网标
题、SKU、副标题、商品详情页等地点进行绝对话用语监控
检查,如发现违规,系统将做商品下架+扣1分/件办理,请
商家立刻自查自纠,实时进行修正和改正!
系统检查时间:
11月20日-11月23日;
系统处分时间:
11月24日起(系统批量处分);
处分规则:
下架+扣1分/件;
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顶级最高等第一绝无仅有极品最低最正确顶尖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举世无双绝对最大世界当先独一巅峰巅峰最新最初进;
监控范围:
标题、SKU、副标题、商品详情页等。
2、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第二季度报告显示,“高露洁”牙膏广告因声称“100%安全、100%有效”的绝对化用语被认定为违纪。
3、央视对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呼的申明
近来几年以来,部分公司在其产品包装和广告营销活动中未经我
台赞同,私自使用所谓“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
“央视展播品牌”、“中央电视台榜上闻名”“央视广告上榜品牌”、
“CCTV广告品牌”、“央视广告品牌”、“广CCTV告支持”、
“CCTV央视广告产品”、“CCTV最正确雇主”、“CCTV宣传品牌”、“《中国品牌展播》上榜品牌”、“中国CCTV央视推行产品”、“CCTV中央电视台推行品牌”、“央视推行品牌”、“CCTV上榜热播品牌”、“CCTV热播品牌”、“CCTV上榜展播品牌”、“CCTV央视展播品牌”、“CCTV广告展播品牌”、“CCTV荣誉展出品牌”、“CCTV黄金频道主播品牌”、“CCTV
中央电视台广告介绍品牌”、“CCTV好运商标榜”、“央视广告播出品牌”、“联手打造央视强势品牌”、“CCTV广告宣传品牌”、“CCTV*(频道号)-宣传品牌”、“CCTV中央电视台指定洗发
露”、“CCTV中国年度品牌”及含有“CCTV”、“CCTV*(频道号)”等名称或字样,并号称拥有我台颁发的有关证书,在花费者中间产生了必定的误导。
我中心申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从未向任何一家公司颁发过上述称呼或证书。
请广大花费者注意甄别。
特此申明。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