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仪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要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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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仪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要求管理制度

电气仪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要求管理制度)

电气仪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用电和电气仪表的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车间日常维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开支,规范电气仪表大修、技改的工作质量,确保各车间电气仪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AQ3021〜AQ3208-200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部位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电气

仪表维修、检修、技改项目管理。

三、职责

1.安全用电管理

1.1技术部负责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各类电气作业证的办理、签发。

1.2安全科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2•电气仪表日常维护管理

2.1技术部负责各车间电气仪表的监督、管理。

2.2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管理。

3•电气仪表检修、技改管理

3・1总经理负责车间大型电气仪表大修、技改项目的批准。

3.2总经理、生产主管负责更新、报废电气仪表的批准。

3.3综合(供应部)部负责电气仪表的采购和技改工程款的结算。

3.4仓库负责电气仪表零部件的计划提报,保障合理库存。

3.5技术部负责电气仪表到货、安装后的验收、移交,更新、报废设备的审核。

3.6各生产车间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封存、报废的提出。

四、具体内容及要求

1.安全用电管理

1.1高压电气的管理

1.1.1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护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1.2高压电气的操作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

1.1.3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1.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1.5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防雷接地极。

1.1.6高压电气发生接地时,任何人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

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

应戴绝缘手套。

1.2低压电气的管理

1.2.1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220V及以下的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并且在工作时,应当米取以下安全措施。

1.2.1.1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2.1.2应当有完全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在旁监护。

1.2.1.3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件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1.2.1.4带电工作时,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柄必须安全可靠。

1.2.1.5工作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的赤裸导线或接地物体用绝缘材料隔开。

1.2.1.6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

1.2.2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绝缘必须良好,刀闸开关要有防护罩。

1.2.3埋入地下的电缆线,应埋深度不低于0.7米,并经常对线路进

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1.2.4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应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随意安装,如需安装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性、安全

性。

1.2.5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米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2.6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2.5米。

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电缆,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1.2.7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2.8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

1.2.9任何车间、部门、个人不得指派非电气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

装、检修等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2.10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1.2.11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2.12任何人不得在电气设备上蹲坐。

不得在电气设备、电机或开关,电气线路上放置或挂吊任何物品,注意附近的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液流到电气设备内外。

严禁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

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13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焦臭气味等,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

上报技术部解决。

1.2.14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管道安装等工作前,必须向安全科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1.2.15办公室及宿舍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悬挂物品。

1.2.16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器扑灭,应以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防止事故

扩大。

1.2.17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抢救,并拨打电话120。

1.3临时用电管理

1.3.1由临时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技术部负责人批准。

1.3.2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施工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技术部负责人批准。

需计量用电的必须安装电能表。

1.3.3临时用电需更换电源接入点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1.3.4临时用电证应当日办理,当日接线。

2.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2.1电力变压器类

2.1.1油位应正常,变压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1.2变压器冷却系统(含变压器室)运行情况符合规定

2.1.3变压器引线不应过松或过紧。

接头接触应良好,示温蜡片应无

熔化现象。

2.1.4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打火现象和痕迹。

2.1.5呼吸器应畅通,硅胶不应吸潮饱和,油封呼吸器的油位应正常。

2.1.6防爆管薄膜应完整,无裂纹,无存油。

2.1.7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

2.1.8外壳接地应良好。

2.1.9变压器响声应正常,均匀的嗡嗡声。

2.2变配电装置

2.2.1注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温正常,油色透明,截门、外壳、油面指示器等处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2.2各部位的电器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应无氧化及过热现象,监视示温蜡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

导线无股断股、过紧过松现象。

2.2.3瓷绝缘部分,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表面应清洁无污垢。

2.2.4变压器油温不超过允许值,温升正常,无异常声音,防爆筒的玻璃隔膜无破裂,气体继电器无漏油。

2.2.5电容器的外壳无膨胀变形,无异声,示温蜡片无熔化,三相电流平衡,电压不超过允许值,放电装置良好,电容器室温不超过允许值。

2.2.6各类继电器的外壳无破损、裂纹,整定值位置无变动,继电器的接点无卡滞、变形、倾斜、烧伤及脱轴。

感应式继电器的铝盘转动

正常,无抖动及磨损现象。

2.2.7油断路器的分合指示器及红绿灯指示正常,内部无响声,油面、油色正常,无漏油现象。

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在触头断开时,屏蔽罩内壁应无红色或乳白色辉光。

2・2・8避雷器内部无异声,放电记录器数字清晰。

2.2.9各级电压指示正常,各路负荷超出允许值。

其他各种仪表指示信号显示正常。

2.2.10电缆终端盒、绝缘油无过热熔化、漏油,无放电痕迹及声响。

2.2.11接地线无松动、折断及锈蚀现象。

2.2.12互感器及各种线圈无异味。

2.2.13安全用具齐全有效、安放合理。

2.2.14门窗、孔洞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痕迹。

2.3低压配电屏

2.3.1柜体与基础型钢固定要牢固,安装平直。

屏面油漆应完好,屏

内应清洁,无积垢。

2.3.2各开关操作灵活,无卡涩,各触点接触良好。

2.3.3用塞尺检查母线连接处接触是否良好。

2.3.4二次回路接线应整齐牢固,线端编号符合设计要求。

2.3.5接地良好。

2.3.6各表计准确,继电器动作灵活。

2.3.7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Q,并按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一次回路的试验电压为工频1kV,也可用2500V兆欧表试

验代替

2.4电动机

2.4.1电动机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2.4.2轴承的温度及润滑正常。

2.4.3电动机无异常音响。

2.4.4电刷无冒火或其他异常现象。

2.4.5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保持电动机附近的清洁,

电动机周围不准有煤灰、水汽、油污、金属导线、棉纱头等,以免被卷入电动机内。

2.4.6由外部用管道引入空气冷却的电动机,保持管道清洁畅通,连接处严密,闸门应在准确位置上。

2.4.7对大型密闭式冷却的电动机,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

3.测量、控制仪表完好标准

3.1仪表要求达到反应灵敏,测量准确,控制平稳(灵、准、稳):

3.1.1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及外观等均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2调节器及一次仪表的输出信号上下变化均匀,无较大幅度振荡,

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的示值误差符合精度要求。

3.1.3有积分作用的调节器,其余差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4测量仪表的量程选择应符合技术规范;流量的指示值在全量程的(流量刻度)的30%以上。

3.1.5联锁保护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起自动保护作用。

3.2仪表修理、装配、校验质量优良,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3.2.1各零部件工作正常、润滑良好、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3.2.2防爆仪表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3.2.3解体检修的受压仪表必须进行耐压、静压误差试验。

3.2.4仪表的密封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

4.电气仪表事故的分类

4.1A类:

直接影响生产或存在影响生产的隐患,一旦损坏会造成损失日计划产量50%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电气或仪表。

4.2B类:

影响局部生产或损失日产量20%以上,造成直接损失

5000-10000元的电气或仪表。

4.3C类:

不影响直接生产或影响间接损失日产量20%以下,在短期

内可以修复的,不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电气或仪表。

5.电气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5.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5.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5.3高压配电柜、高压隔离开关及变压器、避雷器、电压(流)互感器上的绝缘子根据检修计划每年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低压配电系统以

及低压配电盘(柜)、电力线路等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

5.4各种电气、电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检测仪器均由电仪班统一管理,定期校对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5.5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任何电气、仪表严禁超负荷、超转速运行

和使用

5.6各车间电气设备责任到人,要随时跟随车间的大修安排,不定期的对车间内连续使用长期运转或较为重要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润滑。

6.仪表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6.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6.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6.3全套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引线、仪表箱及附件等)安装、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6.4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导线排列整齐,管线横平竖直,转弯圆滑,固定牢固,管线无泄漏,信号引线屏蔽、接地良好。

6.5表体整洁,铭牌清晰,无缺陷,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和锈蚀。

6.6记录、打印清晰,颜色分明,记录笔不堵、不漏、下水流畅,记录纸符合要求。

6.7仪表的标度板上的文字、数字和符号应鲜明、清晰,不应该玷污和残缺,标度应符合要求,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一、二次仪表标度相符。

6.8变送器所配的输出电流表、压力表应完好,精确度符合要求。

7.电气仪表的日常巡查

7.1电气设备的巡查内容包括:

电气设备各仪器、仪表是否齐全准确;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各配电柜内螺栓、线路接头是否紧固,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与机械部分配合是否良好。

7.2仪表巡查内容包括:

现场仪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各点是否准确;调节阀开度是否正常。

7.3巡检人员应按要求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路线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关键点巡查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漏检。

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需要停产、停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7.4巡检时,巡检人员应带有手电筒、钳形电流表、绝缘工具等必要工器具,认真地看、听、嗅、摸,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进行正确处理。

7.5巡检人员在危险区域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

7.6值班电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的巡查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交接,以便下一班的电工巡回检查时重点检查。

7.7设备或系统停车检修时,巡检人员应了解检修进度,若发现现场安全措施有变动,安全标示牌不齐全,检修部分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系统隔绝不可靠,或影响非检修区域文明生产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收回作业证,并汇报有关领导。

7.8遇有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

7.8.1大修后试运行。

7・8・2新设备投入试运行7.8.3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7.8.4上班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7.8.5特殊运行方式。

7.8.5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大雾、雷雨天气等)。

7.8.7上级领导的命令,各电工通知的有关设备,班长认为有必要重

点检查的设备。

7.8.8技术部负责人及班长应不定期对主设备及有异常和修后的重要辅机进行巡回检查。

可以采用自查或抽查方式进行。

8.电气仪表的检修、技改

8.1小修(1天以内):

更换仪表、继电器装置、小型空开、闸刀开关、电机等,不致影响

生产的检修,由电工自行维修即可。

8.2中修(1-5天):

技术部应根据车间生产情况,与设备同步进行局部停车检修。

由技术部提前5天编制《检修计划》,报生产主管批准,技术部组织人员、生产车间协助实施;车间组织人员、技术部协助实施。

检修计划内容包括:

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期限、检修分工、安全措施等。

8.3大修(5天以上):

根据电气运转情况、结合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停车检修,同时对电气仪表进行技术改造,由技术部或生产车间提前15天编制《检修计划》,审批及实施同中修程序。

检修计划内容包括:

检修工作机构、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分工、检修期限、安全措

施等。

8.4紧急维修:

电气设备及仪表发生突发事故后,电工应立即向技术

部汇报,简要说明损坏的电气仪表情况,并准备工具。

车间管理人员、工段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确定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电气仪表进行修复或更换。

维修完毕后由安全科、技术部分别对维修后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由生产主管及技术部负责人根据生产需要决定是否立即使用。

8.5技改项目工作流程

8.5.1小型技改(改造资金3000元及以下或停车时间3天以内)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技术部审核,报生产主管批准。

8.5.2大型技改(改造资金3000元以上或停车时间超过3天)或公司指令性技改项目由技术部提出申请,生产主管与总工程师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8.5.3生技部对技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8.5.4技改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留存。

8.5.5技改工程产生的施工费用核算各车间年度生产承包合同。

9.电气仪表的封存、报废、处置

9.1电气仪表的封存

9.1.1停用一年以上且经使用部门和技术部确认的电气仪表为闲置设

备。

9.1.2封存电气仪表的报批:

应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再报生产主管审批。

9.1.3闲置电气仪表可就地封存,但封存设备必须由车间安排相关人员维护保养。

9.1.4封存的电气仪表不准随意拆卸和借用,需要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技术部同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9.2电气仪表的报废

9.2.1电气仪表报废需具备的条件。

9.2.1.1电气仪表的结构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的;虽能修复但无法达到

原有精度、性能,影响生产的设备。

9.2.1.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电

气仪表。

9.2.2报废设备的处置

9.2.2.1各部门按程序报废电气仪表后,将报废申请分别交技术部、仓库、财务部各一份,技术部、仓库同时登记设备报废台帐。

9.2.2.2各分管部门对于管辖范围内的报废物资分类摆放整齐,标识清晰、规范。

9.2.2.3对于报废电气仪表可定期由仓库统一外卖。

五、考核

1.管理类考核

1.1电气仪表必须有明确的包机人,无包机人或未及时更新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1.2技术部保证每年至少4次的电气仪表检查,检查各车间电气仪表

的维护保养情况,否则每缺少一次扣相关责任人考核3分。

1.3车间岗位员工、电工必须掌握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标准等各相关要求,否则罚款20元/次。

1・4巡回检查由持证电工进行,严禁无上岗证人员独立进行巡回检查,否则罚款20元/次。

1・5配电室每季度对车间检查一次,如违反规定储存物资,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

1.5备用电气仪表不准随意拆卸和借用,需要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技术部同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如不按程序执行,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影响生产,从严处理。

1.7对各配电室配电柜内的电气元件损坏而值班人员巡查未发现、未

汇报的,一经发现对值班人员罚款20-50元/次。

1・8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罚款50-200元/次。

1.9公司检查或车间巡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成,否则

加倍处罚。

(必须停电才能整改的除外)。

2.现场类考核

2.1电气配件安装不齐全,罚款20元/次。

2.2户外电机防雨措施不到位的,而电工又未提出改进建议的,罚款20元/次。

2.3灯具类安装不规范,电线接线头、负载处包扎不规范,对电工罚款10元/次。

2.4电气设备电缆皮或电线接头老化,若岗位员工已反馈而电工一直

未解决的,对电工罚款20元/次。

2.5移动工具类电源明显损坏,罚款20元/次。

2.5仪表标签超过有效期限,对仪表工罚款20元/次。

2.7仪表与管道或设备连接处有滴漏现象的,罚款20元/次。

2.8因仪表测量数据出现较大偏差的而造成工艺事故的,按配电人员

考核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电机事故的考核

3.1以下情况值班电工

3.1.1空气开关缺相、烧结、线路接触不良,以及交流接触器、热继电气的损坏而造成电机烧坏的。

20元/次(电气元件质量问题除外)3.1.2由于电缆断线或线路的绝缘降低(埋于地表以下的除外)而造成的电机缺相烧坏20元/次。

3.2以下情况考核车间

3.2.1电机内进水、进料(如跑冒滴漏时)或电机内落入其它异物造成电机烧坏,每次20-50元。

3.2.2泵或减速机、轴承损坏、缺油或其他与之相联接的设备卡死等原因造成电机烧坏的10-20元。

3.2.3车间操作人员频繁启动电机或明知过载而让设备带班工作的,

每次罚款50元。

3.2.4岗位车间操作工私自调整电动机保护元件的电流整定值或用外力强制交流接触器吸合而导致电机烧坏20-50元。

3.3其它考核

3.3.1电机无风扇叶或风扇叶溶化、风道堵塞等原因而致使电机发热烧坏,电工未及时发现,则按考核处罚电工。

若电工巡查时发现电

机无风扇叶或风扇叶熔化、风道堵塞等情况有权提出由生产部对车间进行处罚。

3.3.2因电机所工作的环境温度过高或电机在腐蚀性较强的环境及极潮湿的环境下工作,因环境无法改善而使其绝缘降低而烧坏,则免于

考核。

3.3.3电机修复后,因验收不认真,不仔细(如电机少螺栓或螺栓松动),运行很短时间又烧坏,对验收人员进行扣考核处罚。

3.3.4对烧坏的电机责任界定不清者,则对车间相关人员、电工同时进行考核。

3.3.5电机烧坏后,车间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由技术部鉴定责任、拿出处理意见,车间应在3日内提报计划,若提报不及时,造成生产被动由车间承担。

3.3.5电工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电机已带病运转,有权告知车间协调检修(在不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否则技术部反馈监督考核小组,对不配合车间罚款50元/次,并对此损坏的电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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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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