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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管中心

管理细则修改(工管中心)

序号

条款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

1

第六条

(一)项目开工前,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工程部部长、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制定开工报告申请计划,明确开工报告申请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未编制开工报告即开工,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200元。

(一)项目开工前,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工程部部长、专业工程师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安排制定开工报告申请计划,明确开工报告申请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综合工程的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未编制开工报告即开工,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各罚100元/处。

1.增加开工报告编制范围;2增加对总工的罚款;3罚款额度调整。

2

第六条

(三)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编制,经项目经理部总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于开工前7天提报监理单位审批。

开工报告已编制但审批手续不齐全,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100元,对项目总工罚款50元。

(三)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编制,经项目经理部总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于开工前7天提报监理单位审批。

开工报告已编制但审批手续不齐全,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各罚款100元。

1.调整总工的罚款额度。

3

第七条(三)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施工计划管理信息录入项目管理软件,按照局、公司对项目管理软件的评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计划管理信息录入打分不及格,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50元。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施工计划管理信息录入项目管理软件,按照局、公司对项目管理软件的评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计划管理信息录入打分不及格,对信息录入人员罚款50元。

未安排信息录入人员,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

1.调整罚款对象;2.增加“未安排信息录入人员”情况的罚款。

4

第七条(四)

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期计划编制前,召开生产计划会议,未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会,罚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100元。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时间上报年度、季度、月度建议计划;未及时上报建议计划,对主管生产副经理罚1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50元。

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期计划编制前,召开生产计划会议,未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会,每次罚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100元。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时间上报年度、季度、月度建议计划;未及时上报建议计划,对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各罚1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50元。

1.增加对总工的罚款。

5

第七条(五)

(五)向班组下达施工计划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下达的施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每月、每周需向班组下达施工计划,班组施工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必须明确数量指标。

项目部每月、每周未向班组下达施工计划,每缺一次,对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总工各罚款5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20元。

1.新增本条。

6

第八条

(一)

6、及时将工程进度信息、调度管理信息数据录入项目管理软件。

按照局、公司对项目管理软件的评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工程进度、调度管理信息录入打分不及格,对项目经理部调度人员罚款50元。

6、及时将工程进度信息、调度管理信息数据录入项目管理软件。

按照局、公司对项目管理软件的评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工程进度、调度管理信息录入打分不及格,每一项对信息录入人员罚款50元。

未安排录入人员,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

1.明确罚款对象;2.增加“未安排信息录入人员”情况的罚款。

7

第八条

(一)

11、定期召开调度生产交班会,并详细手写记录会议决定,检查落实决定的执行情况。

未定期召开调度交班会或无会议记录,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对调度人员罚款50元。

11、定期召开调度生产交班会,并详细手写记录会议决定,检查落实决定的执行情况。

未定期召开调度交班会,每起对项目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各罚款100元。

无会议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每起对记录人员罚款50元。

[原文:

未定期召开调度交班会或无会议记录,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对调度人员罚款50元。

]

1.明确手写记录;2.调整罚款对象。

8

第九条

(一)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组织施工。

项目工程部和施工现场都必须按格式留有书面的技术交底书并签字,施工现场无技术交底,对项目技术主管罚30元。

施工操作者(领工员、班组长、工人)必须按照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作业,有技术交底但未按技术交底施工,对项目现场领工员罚30元。

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等组织施工。

施工现场每发现一起违反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行为,并造成安全、质量隐患,对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或现场队长罚款100元,项目经理、书记、安全总监、总工、其他责任人各50元,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各30元。

每一个工号现场施工组织不力,或因主观原因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造成成本增加、安全质量隐患、工期无法完成,对项目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各罚款200元,对总工罚款100元。

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或验标要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额100%赔偿,其中,项目经理、书记各赔偿损失额的23%,分管副经理赔偿损失额的19%,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各赔偿损失额的10%,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各赔偿损失额的5%,其余5%由其他责任人赔偿。

施工操作者(领工员、班组长、工人)除应遵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之外,还必须按照各项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作业,有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但未按技术交底施工,每起对分管副经理罚款100元,队长(领工员)罚款50元。

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项目安全总监或项目安质部部长不按方案或者交底要求实施检查,每起罚款50元。

交底人不履行交底职责,每起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明确施工所依据的文件种类;2.增加违反施工规范、设计要求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3.增加施工组织不合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4.增加罚款对象;5.增加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技术交底人的责任。

9

第九条(三)

(三)进行必要的过程产品标识,对整体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和易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的部位、新材料、新工艺等进行标识,并编制填写《工程追溯表》。

《工程追溯表》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每起对项目总工罚款5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30元。

(三)进行必要的过程产品标识,对整体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和易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的部位、新材料、新工艺等进行标识,并编制填写《工程追溯表》。

《工程追溯表》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每起对项目总工罚款5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30元,每缺少一份对填写人罚款5元。

增加对填写人的处罚。

10

第九条(四)

(四)针对成品、半成品编制产品防护措施,严格防止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半成品的二次破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成品、半成品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未编制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对项目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各罚款50元。

(四)针对成品、半成品编制产品防护措施,严格防止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半成品的二次破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成品、半成品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未编制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对项目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各罚款50元。

不按措施实施,每起对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部长、队长或领工员各罚款50元。

增加不按措施执行的处罚。

11

第九条(六)

1、项目经理部应在开工前复核设计数量,以复核后工程数量作为依据建立设计工程数量台账和收方结算控制台账、编制项目主要材料计划。

路基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对施工图设计断面应进行实际测量,并绘制实测断面图,计算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作为结算控制量建立收方结算控制台账。

项目部没有建立设计工程数量台账或台账不规范、数据严重失实,每一工号(路基每公里)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各罚款500元。

未按要求建立收方结算控制台帐,对项目总工罚款1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50元;路基工程未进行断面实测或无测量计算资料,对项目总工罚款2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100元。

未按要求编制主要材料总计划、分工号材料计划,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100元、对项目技术主管罚款50元。

2、临时工程在开工前也应分工号分部位计算设计工程量,经审核后一并登入收方控制台帐中。

收方控制台帐中未填临时工程设计数量,对项目总工罚款1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50元;在结算后才填写临时工程设计数量,对项目总工罚款1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项目工经部部长各罚款50元。

大临工程的建设不能超过审核后的工程数量,大临超设计量建设,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500元。

1、项目经理部应在开工前分工号分部位复核设计数量及临时工程数量,以复核后工程数量作为依据建立设计工程数量台账和收方结算控制台账、编制项目主要材料计划。

路基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对施工图设计断面应进行实际测量,并绘制实测断面图,计算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作为结算控制量建立收方结算控制台账。

项目部没有建立设计工程数量台账或台账不规范、数据严重失实,每一工号(路基每公里)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各罚款5000元。

每一工号(路基每公里)没有进行工程量实测实算审核,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各罚款100元、工程部长罚款50元。

每一工号(路基每公里)计算数据出现较大错误,对总工、工程部长、计算与复核人各罚款50元;出现4个及以上工号的计算错误,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

每一工号(路基每公里)没计算收方控制数量,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各罚款100元、工程部部长罚款50元。

每一工号(路基每公里)收方控制数量计算数据出现较大错误,对项目总工、工程部部长、计算与复核人各罚款50元;出现4个及以上工号的计算错误,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

没有建立收方控制台账或台账不规范、数据严重失实,每一工号(路基每公里)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各罚款5000元。

每一份收方单计算错误,根据严重程度,罚责任人各20-100元。

未按要求编制主要材料总计划、分工号材料计划,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各罚款100元。

1.明确分工号建立设计工程量台账;2.明确未进行工程量实测实算的处罚;3.提高未建立设计台账的处罚数额;4.调整未编制材料计划的罚款对象。

12

第九条(六)

2、项目部应根据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施工进度,逐月编制月度主要材料计划。

当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修正台账数据并向项目物资部、工经部、财务部提供新的工程量和主要材料计划。

未及时修正台账数据、未及时提供最新工程量和主要材料计划或没有编制月度材料计划,每起对项目总工、工程部部长、经办人各罚款50元。

2、项目部应根据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施工进度,逐月编制月度主要材料计划。

当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修正台账数据并向项目物资部、工经部、财务部提供新的工程量和主要材料计划。

未及时修正台账数据、未及时提供最新工程量和主要材料计划或没有编制月度材料计划,每起对项目总工、工程部部长、经办人各罚款50元。

1.明确要求逐月编制主要材料计划;2.增加处罚对象。

13

第九条(七)

工程日志中记载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有整改纠正记录,务必使问题闭合。

问题未闭合,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生产副经理罚款50元、对项目技术主管罚款30元;问题已闭合但未记录,对项目工程部部长、填写人各罚款20元。

工程日志中记载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有整改纠正记录,务必使问题闭合。

问题未闭合,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生产副经理罚款50元、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部长罚款30元,问题已闭合但未记录,对项目工程部部长、填写人各罚款20元。

调整罚款对象。

14

已完检验批必须及时按规范填写检验批资料,检验批资料所记载内容应当与工程日志、试验资料、旁站记录等相对应。

未及时填写检验批资料,每缺少一份,对项目总工罚款5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30元,对项目技术主管罚款20元;检验批已填写但签字不齐全,每发现一处,对项目分管副经理罚款50元,[对项目技术主管罚款20元]。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检验批资料填写方式有其他要求时,亦应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执行。

已完检验批必须及时按规范填写检验批资料,检验批资料所记载内容应当与工程日志、试验资料、旁站记录等相对应。

检验批资料填写出现10份以上的错误,对项目总工罚款50~4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罚款25~200元。

每处填写错误对责任人各罚款20元。

未及时填写检验批资料,每缺少一份,对填写人罚款30元;检验批已填写但签字不齐全,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各罚款20元。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检验批资料填写方式有其他要求时,亦应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执行。

1.增加检验批资料出现错误的处罚;2.调整处罚对象。

15

第十二条

(二)

项目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项目经理部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项目经理部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未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对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各罚款1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各罚款50元。

项目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项目经理部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项目经理部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未编制各种应急预案,或仅为应付而编制,每项预案对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各罚款100元,对项目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各罚款50元。

1.明确为应付而编制预案也要处罚。

16

第十二条(三)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风险的特点,所编制的涉及重大风险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锻炼救援抢险队伍,磨合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的演练应当保留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

应急预案没有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对项目安全总监罚100元、对项目安质部部长罚50元。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风险的特点,所编制的涉及重大风险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锻炼救援抢险队伍,磨合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缺一项应急预案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100元、生产副经理罚款50元。

应急预案的演练应当保留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

应急预案没有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对项目安全总监罚50元、对项目安质部部长罚20元。

1.增加对未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2.调整罚款额度。

17

铁路项目应切实做好铁路信用评价工作,各路内参评项目经理部应当积极广泛收集相关信息,认真对待铁道部、各质监站、铁路局、业主的检查评比。

业主进行了评比评价之后,:

路外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评价结果、提交相应资料,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铁路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铁路信用评价结果、提交相应资料,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500元。

铁路项目应切实做好铁路信用评价工作,各路内参评项目经理部应当积极广泛收集相关信息,认真对待铁道部、各质监站、铁路局、业主的检查评比。

信用评价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信用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扣分、评分、排名情况收集,并于7日将上述资料发至公司工管中心即时通。

业主进行了评比评价之后,非铁路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评价结果、提交相应资料,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100元;铁路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铁路信用评价结果、提交相应资料,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

1.明确要求限时向公司报送信用评价资料;2.调整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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