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重点专科地方病科评分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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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重点专科地方病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重点专科地方病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4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2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4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病床总数≥50张得10分,每减少5张床减1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累计投入≥5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4
科室
管理
(75)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35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相关的地方病病种临床路径,资料完整得35分;资料不完整得15分;未制定不得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4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0分);
(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不高于1:
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10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10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10分)。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50
5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诊治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6
学科
带头人
(30)
学术地位
10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导师得3分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任职得3分;国家级期刊常务编委以上任职得2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3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2分;指导区域开展相关地方病诊疗工作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得2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3分;SCI收录论文2篇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4分。
7
学科
骨干
(40)
数量
10
有3个以上明确的学术带头人得10分,少1名扣3分。
学术地位
10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3分;博士生导师得3分或硕士生导师得2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任职得3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指导区域开展相关地方病现场诊治工作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指导研究生2名以上得2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3分;SCI收录论著1篇得2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得3分。
8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大于60%,得5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40%,中级医师约占3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9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10
人才
培养
(15)
人员培养情况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10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2人次或国内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10分,国外进修1人次或国内进修2人次得5分。
无进修者不得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30
11
总体
水平
(85)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根据当地地方病病种情况,能够开展地方病亚专科诊断治疗工作,地方病亚专科包括:
地方性心肌病(克山病);
地方性骨关节病,包括大骨节病、氟骨症等;
碘相关疾病,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碘性甲亢、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等;
地方性口腔疾病,包括氟斑牙等;
地方性砷中毒;
自然疫源性疾病和寄生虫病,包括血吸虫、布氏菌病、疟疾、包虫病、登革热等;
地中海贫血。
对区域主要地方病能够长期开展亚专科诊断治疗工作的机构得50分,仅能开展部分亚专科诊断治疗工作的机构得25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10
平均年出院人数≥1000人次得10分,≥600人次得5分,≥300人次得3分,低于3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10
平均年门诊人次≥10000人次得10分,≥6000人次得5分,≥3000人次得3分,低于3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疑难病例比例
10
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10%;每下降1%扣1分;低于1%,不得分。
12
亚专科
建设
(30)
亚专科方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30
亚专科方向(地方性心肌病,包括克山病等;地方性骨关节病,包括大骨节病、氟骨症等;碘相关疾病,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碘性甲亢、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等;地方性口腔疾病,包括氟斑牙等;地方性砷中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寄生虫病,包括血吸虫、布氏菌病、疟疾、包虫病、登革热等;地中海贫血),每个亚专科有专门的技术条件和同行专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团队,有3个或以上得30分,有2个得20分,有1个得10分,无则不得分。
13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医院提供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14
诊治
能力
(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国家重点管理的地方病及相关疾病(指亚专科规定的疾病)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医院提出10种疑难病种,专家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医院提出10种危重症病种,专家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15
创新
能力
(4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
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6
辐射
能力
(35)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10
评估前3年,来源于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医师比例超过50%,得10分;30%-50%,得6分;30%以下,不得分。
对口支援情况
10
评估前3年,每年帮扶医院数量超过3家得5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5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3年,国际会议大会报告每人次5分、会议交流每人次3分,壁报交流每人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260
17
质量
概况
(45)
合理用血
5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成分输血率、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2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查看省医学会证明,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负有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8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90)
单病种质量
60
根据地方病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病死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重点病种由医院提供能够反映本专科综合水平的10个病种。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9
病区
质量
(100)
诊断符合率
10
大于95%,得10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大于70%,得10分。
甲级病案率
15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根据医院的年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进行综合打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1人不熟悉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5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5分。
有1项欠缺或1处不落实扣2分。
20
门诊
质量
(25)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得10分,每周少1天扣2分。
开设专病门诊
5
开设地方病方面的专病门诊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情况
10
已开展工作得10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20
21
学术
影响
(25)
学术委员会任职
10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10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编委1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专科
方向
(5)
专科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3
科研
项目
(20)
国家级项目
15
评估前3年,牵头资助≥200万一项得14分,牵头资助50万-200万一项得7分,牵头资助<50万一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15分。
部(省)级项目
5
评估前3年,有5项以上得5分,每少1项减1分。
24
科研
成果(30)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一项得10分,二等奖前3名一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5
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2
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3
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每1项得3分;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5
学生
教育
(15)
本科生教学
5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大于10人、硕士生大于10人,得10分。
不达标,不得分。
26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扣3分。
27
编写
教材
(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或者由国内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
5
主编5分、副主编或分篇负责人3分,参编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