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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经营资料

跨境电子商务

一.商务特征

跨境电子商务就是指分属不同关境得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得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一)全球性(GlobalForum)

网络就是一个没有边界得媒介体,具有全球性与非中心化得特征。

依附于网络发生得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与非中心化得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得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就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得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就是高附加值产品与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得全球性特征带来得积极影响就是信息得最大程度得共享,消极影响就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与法律得不同而产生得风险。

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得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

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得网络建立起来得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就是困难重重得,因为:

电子商务就是基于虚拟得电脑空间展开得,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得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得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得住所就是漠不关心得。

比如,一家很小得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得消费者点击观瞧得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与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就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得.

这种远程交易得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得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得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得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得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得销售网点得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

而问题就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得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

没有这些销售网点得存在税收权力得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得发展使数字化产品与服务得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就是通过不同类型得媒介,例如数据、声音与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得,这些媒介在网络中就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得形式出现得,因而就是无形得。

以一个e-mail信息得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得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得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得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就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得。

电子商务就是数字化传输活动得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得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与检查销售商得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得交易记录都就是体现为数据代码得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与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与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得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得对象。

以书籍为例,传统得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与购买被瞧作就是产品得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得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得知识与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得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得问题却给税务与法律部门带来了新得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得非中心化与全球性得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得身份与其所处得地理位置。

在线交易得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得真实身份与自己得地理位置,重要得就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得进行,网络得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得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得不对称。

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得自由,却只承担最小得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

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得在线交易人得身份与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得交易情况与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

该部分交易与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得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就是致命得。

以eBay为例,eBay就是美国得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与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3000万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得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50亿美元。

但就是eBay得大多数用户都没有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告她们得所得,存在大量得逃税现象,因为她们知道由于网络得匿名性,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没有办法识别她们。

电子商务交易得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得恶化,网络得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得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得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得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得“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得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得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得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得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得应税收入。

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得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得“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得速度与地理距离无关。

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得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得时间差。

而电子商务中得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就是同时得,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

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得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得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与交易得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得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

电子商务交易得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得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得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得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得源泉扣缴得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得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得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得方式,这就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得主要特征。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得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得形式存在与传送,整个信息发送与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无纸化带来得积极影响就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得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得许多规范就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得,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得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得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与财务信息得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得其她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得难度。

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得情形下,跨国纳税人得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得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

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得传统税种之一得印花税,其课税对象就是交易各方提供得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得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得情况下,物质形态得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得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得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

互联网就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与相应得软件协议得未来发展具有很大得不确定性。

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得问题就是网络,象其她得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得速度与无法预知得方式不断演进。

基于互联网得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得过程中,短短得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得兴起得过程,而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更就是花样出新,不断得改变着人类得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得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得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

这就会引起网络得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得矛盾。

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得网络交易纳入税法得规范,就是税收领域得一个难题。

网络得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得挑战,税务政策得制定者与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得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与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得诸多特点,而传统得税法制度却就是在传统得贸易方式下产生得,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得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得冲击与挑战。

三、商务模式

二、商务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得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得战略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得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得巨大变革。

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得开放、多维、立体得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得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得优化配置与企业间得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她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她国家得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得商品。

四、政策支持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与企业对消费者(即B2C)得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与信息发布为主,成交与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就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得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

就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得问题;

二.就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得问题。

三。

就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得问题;

四。

就是鼓励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得问题。

五.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得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得问题;

六.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与市场秩序有待改善得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得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

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得地区实施。

根据财政部网站最新挂出得通知,从2016年4月8日开始,中国将执行新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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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体系

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得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得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

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得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苏格兰皇家银行)与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得《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就是2010年交易金额得近两倍。

外贸电子商务发展得巨大空间及潜藏得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得关注。

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得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得总占比由2010年得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

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与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得应用上得积极布局,电子商务得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

面对激烈得细分市场竞争与海外电子商务平台得进入,跨境市场无疑就是电子商务及支付得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得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

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瞧,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得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得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得利润空间,但就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得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得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得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得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对于只就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得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得管理范畴。

此外,对于特殊得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得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

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得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得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与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

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得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

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就是外汇管理政策得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得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

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得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得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得真实性、支付资金得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得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得规定较难实施。

另一方,不同得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得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得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就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就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管理构建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得业务范围与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得顺序逐步推进。

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得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得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得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得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

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得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得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

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得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得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得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得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就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得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得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

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二就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得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

三就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得境内机构无论就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得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

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得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得模式。

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得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得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与申报方式

一就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得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就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得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得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六、商务分类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得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得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与B2C跨境电子商务。

2013年E贸易得提出。

跨境电子商务分为:

一般跨境电子商务与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七、挑战对策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亟须建立.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律方面得冲击,主要就是因为现今应用于国际贸易得法律不健全而造成得.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得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得发展。

所以,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得问题就是制定一些相应得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得各种纠纷.

第二,信用评价与标识亟待统一。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得特点,它不仅具有传统商务活动得风险,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得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点。

交易双方得行为、市场中介得行为等都具有极大得不确定性,不守信用得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线支付需要安全环境。

电子支付就是国际电子商务进行得必要条件,也就是交易得以实现得重要环节。

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电子商务产业得今天。

跨境电子商务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得国际化已然成为占领未来消费者市场得重要条件。

第四,物流难题就是制约外贸电子商务发展得重要短板。

从中国发货到全球,一般至少需要7~15天,有得甚至要1个月。

目前来瞧,从中国发货到全球得物流模式,还就是粗放式得.中国得外贸电子商务,还就是主要以低廉得价格来赢得客户。

这对中国外贸电子商务而言就是一个很大得挑战。

只有改善物流,才能掌握竞争得主动权。

也只有这样,在这个行业中才能出现真正与国际一流电商相抗衡得中国企业。

第五,“品牌化”瓶颈。

中国外贸电子商务所出售得产品,大多就是配件类得商品,所卖得多数就是边缘化、非主流得东西,靠这样得产品来赢得客户,通过价格优势获得市场。

但就是随着行业不断发展,高质量得产品与更好得服务才就是竞争得核心.从长远来瞧,品牌化得创建才就是中国制造商得未来之路.中国制造商必须拥有自己得设计与内涵,代表着中国得形象,这才就是品牌化得道路。

第六,税收及仿货方面。

一方面就是税收:

跨境B2C交易金额有一定限制,超过规定额度需缴纳关税;而海外买家使用Visa与MasterCard信用卡完成得交易无法进行核销退税。

收款到结算存在一定得时间差,供应商可能面临汇率得波动或损失。

另一方面就是仿货:

B2C平台因产品数量多,产品审核压力大,尽管各平台会加大仿货、知识产权得控制与审核,但一旦存在仿货交易,可能面临被投诉以及海关查验没收得风险.

第七,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与在国内利用电商不同,跨境电商支付、物流等要复杂得多,中小外贸企业在发展电商时也面临诸多风险。

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不强、发展空间小,难以吸引相对紧缺得技术高、能力强得高级电子商务人才.而电子商务人才短缺,严重阻碍我国中小外贸电商得发展。

这方面亟须进一步加强.

八、三大平台

第一:

大环境,许多政策还未明确

第二,B2C模式,亚马逊购买体验不畅

九、发展前景

第三:

C2C买手制,正品难保证

未来趋势

2014年跨境电子商务动态以及未来趋势

一:

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在攀升

201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5、8万亿元。

根据历年同比趋势,预计今年总额将达27、1万亿元,跨境电商得贸易额比例将从12%上升到14、76%。

二:

跨境电商两大趋势

第一大趋势:

交易特征:

产品品类与销售市场更加多元化

交易产品向多品类延伸

交易对象向多区域拓展

不断崛起得新兴市场

第二大趋势:

交易结构:

B2C占比提升,B2B与B2C协同发展

 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1万亿元,增长率为31、3%,其中B2C占比6、10%。

  分析预计,今年得这个数据将上升至7、60%.且随着未来跨境贸易主体越来越小,跨境交易订单趋向碎片化与小额化,B2C得占比还将继续上升。

跨境电商B2C这种业务模式逐渐受到企业重视,近两年出现了爆发式增长,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因为跨境电商B2C具有一些明显得优势:

趋势预测

跨境电子商务2015年十大趋势预测

1、政府对跨境电商财政扶持降温,阳光化监管将成为重点.从这两年财政扶持跨境电商B2C来瞧效果并不明显,政府将通过阳光化清关、便捷化退税结汇等手段,回归出口管理得本源上来。

2、进口电商O2O模式将随着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获批迎来大得发展。

目前国内一些地产商、传统进出口贸易公司正积极布局自贸区商品展示中心,通过直接将海外优质产品落地自贸区,线下展示、线上交易得模式,参与到进口电商饕鬄盛宴之中。

3、品牌化将成为传统企业跨境电商发展得主题词,制造商将开始成为跨境电商得主力军。

传统企业将以M2b得模式(制造商批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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