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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陈保平

 

第一部分:

审计实务

1.1、基本概念

1.2、审计特点

1.3、审计依据

1.4、审计流程

1.5、质量控制

第二部分:

常见问题和对策

2.1、常见问题综述

2.2、审计对策初探

2.3、工程造价审计不断完善的措施

 

第一部分:

审计实务

1.1、基本概念

1、广义概念

广义概念的建设工程审计指的是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

它是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的重要内容,现在社会上常提到的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都说的是它的广义概念,它涵盖了基建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

2、狭义概念

狭义概念指的是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对施工(或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其结算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1.2、审计特点

v1.审计目的

1.1规范工程造价行为;

1.2体现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公允性;

1.3最大限度的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v2.审计对象

2.1、建设单位

2.2、施工单位

v3.审计方法

3.1、  全面审计法。

  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

  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

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

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3.2、  标准图审计法。

  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

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

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3.3、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

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例如:

对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分为一组。

  这一分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土的体积按下式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层分为一组。

  在这种分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

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顶棚饰面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以地面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以楼板的折算厚度(查表);底层建筑面积加挑檐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再乘以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的工程量。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分为一组。

  在这一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然后再计算工程量。

在求出墙体面积的基础上,减去门窗面积,再乘以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

各项数据均可借鉴使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3.4、 对比审计法。

  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

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

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

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

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

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

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问题,应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

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

 3.5、 筛选审计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我们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

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

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

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

 3.6、 重点抽查审计法。

  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

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计。

 

1.3、审计依据

v1、建设批准文件

v1.1、项目概算批文与项目可研咨询报告;

v1.2、调整概算批文;

v1.3、动用预备费批文;

v2、招投标与合同文件

v2.1、工程招标、投标、中标文件;

v2.2、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各种会议记要;

v2.3、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v2.4、建设、监理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工程施工方案;

v3、施工图纸与施工记录

v3.1、全套设施图纸、竣工图;

v3.2、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v3.3、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v3.4、隐蔽工程记录、验收记录;

v3.5、工程类别核定单;

v4、工程结算资料

v4.1、工程预(决)算书、结算书;

v4.2、工程量计算书;

v4.3、主要材料分析表;

v4.4、钢筋放样计算表;

v4.5、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核定单;

v4.6、甲供材料品种、数量、单价清册;

v5、其他有关资料

v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v5.2、质量检查报告;

v5.3、建设、监理总结;

v5.4、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

1.4、审计流程

1.委托和受理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计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计条件进行查验。

1.3经查验具备审计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审计准备

2.1审计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计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计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计的人员应当回避。

2.2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2.3.1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2.3.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2.3.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书》;

2.3.5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2.3.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4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2.5参加审计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计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计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审计程序

3.1审计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计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计。

3.2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3.2.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2.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2.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2.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3.2.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3.2.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3.2.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2.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3.2.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3.2.12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3.2.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3.3审计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3.4审计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计,编制工程结算审计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3.5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交送委托人,由委托人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

3.6如委托人、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人约时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3.7对审计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

3.8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签署意见,盖上公章,以示认可。

3.9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出具审计报告书

4.1项目负责人草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业务类别:

结算审计)。

4.2《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4.2.1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委托事项;

4.2.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或沿高,开工和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等;

4.2.3审计范围;

4.2.4审计的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审计时间;

4.2.5审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4.2.6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

4.2.7《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书》;

4.2.8有关审计的其他内容。

4.3《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由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企业公章。

4.4《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一式四份,咨询企业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三份。

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办理送达手续。

4.5向委托人退还必要的送审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计资料归档

5.1咨询企业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计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5.2工程结算审计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2.1《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正本原件和有签发人签发的底稿;

5.2.2《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

5.2.3盖有审计人员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

5.2.4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取证材料、会商纪要;

5.2.5《委托人送审资料清单》(包括签收和退还清单);

5.2.6送审的工程结算书;

5.2.7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5.2.8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

5.2.9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表;

5.2.10《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司法鉴定委托书;

5.2.11《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5.2.12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5.2.13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5.3审计工作完成后,由专业审计人员将上列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本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1.5、质量控制

1.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质量控制。

2.本质量控制是指:

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

3.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计意见栏签署审计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专业咨询员自校

4.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4.2.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4.2.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专业咨询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5.项目负责人复核

5.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5.2.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2.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5.2.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5.2.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5.3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5.4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5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6.技术负责人审核

6.1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计责任。

6.2审核的主要内容:

6.2.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6.2.2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6.2.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6.2.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6.2.5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2.6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6.2.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6.2.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6.3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6.4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计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6.5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

第二部分:

常见问题和对策

v2.1、常见问题综述

v1、送审程序不规范

v2、图纸不规范

v3、合同不规范

v4、签证不规范

v5、设计变更不规范

v6、付款不规范

2.2、审计对策初探

v2.2.1、从制度上严加控制

1、健全相关制度

2、严格审计立项

3、突出合同审查

 

v2.2.2、加强队伍建设

v1、培养德优业精的主审人员。

v2、深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

v3、使用现代化技术装备。

v4、建立分级复核制度。

v5、主动接受监督。

2.2、工程造价审计不断完善的措施

 1、审计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

审计人员要在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如某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送审时发现,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招标文件执行,而招标文件已规定的取费类别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使造价审计工作十分被动,增加审计工作难度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

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整价差提供依据。

 2、 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审计工作也应及早介入。

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

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要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计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

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

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

 3、 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每一个送审项目都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

所有结算资料要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

这样,既促使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可减少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建立起实用、高效、统一、协调的标准和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4、 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技术力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

许多单位的内审人员,并非是建筑工程专业,大多是财会专业经培训后上岗,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

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审计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

 5、 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工程造价审计的四个环节:

一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二是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三是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四是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

 6、 在此,我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从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等多方面应配套的工程造价体系,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谢谢大家!

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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