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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篇一: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供企事业单位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管理原则:

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

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是:

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7、参与管理技术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8、管理专利文献、商标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提供服务。

9、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10、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11、研究和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12、支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咨询。

13、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约定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职工保证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同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离开单位后在一定时间内也应承担上述义务,以及单位如何付给对方报酬或奖励等。

14、负责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

15、做好本单位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16、做好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资料室,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17、做好本单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管理。

三、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1、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与知识产权办公室一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单位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一、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臵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六条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二、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

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三、商标、服务标记:

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

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涉外合同等。

五、著作权(版权)

1.指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

2.指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

第七条按本《规定》第五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单位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申请和所有权利必须是本单位,但有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一、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单位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软件设计者享有

署名权和获得奖金和报酬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本单位。

二、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同时又未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创作软件,其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三、由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与本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者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拥有,行使时按书面协议约定办理。

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独立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使用,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四、委托他人开发或他人委托本单位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无书面协议约定或者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五、按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计划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确定权属,如无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本单位所有。

第九条商标权及其保护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按《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二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在签订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均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重大项目须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签字方能生效。

向国外转让时,还须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让。

第十四条本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一同对其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第十五条本单位对外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参加国内外科技展览、举办技术鉴定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接待参观访问等,凡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时,应严格按照本单位保密规定和本《规定》及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职工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凡需申请和登记予以保护的,必须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方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或登记。

第十六条本单位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

第二节专利管理

一、专利申请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各类发明创造,应严格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科技开发计划内的项目,包括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和共同研究开发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开发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本单位的,相关的专利工作由本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第十九条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前,应填报《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是本单位的计划项目。

2、申请专利的理由及发明创造的专利性(附文献检索报告)。

3、申请人及确立申请人的理由,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4、发明人和设计人。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联系,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办理专利申请。

职工对其职务发明创造要求申请专利,但经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利管理部门研究认为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道理、妥善处理。

在发明(设计)人就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协商不一致时,发明(设计)人不得以个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发明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的研究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根据事先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转让手续后,应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登记。

篇二: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

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

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

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

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根据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管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

公室备案。

评估报告应当交公司档案室备案保存。

第九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主要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开发合同、鉴定文件、转让合同、评估文件、成果处理方案、纠纷处理方案、奖惩措施、涉密范围人员名单、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公司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重。

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可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可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

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公司或所属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公司或所属单位: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公司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

劳动成果;

4、来本公司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公司2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内部共享制度

公司的知识产权在公司体系内实行有条件的共享。

(一)所有权归属公司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允许各所属单位使用;

(二)所有权归各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和所属单位共同批准,可允许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使用。

(三)所属单位使用公司或其他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应当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保密条款;

(四)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可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也可采取无偿使用的方式,由许可和被许可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

篇三:

XXXX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XXXX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专利管理的机构与职责,专利的权属确定、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确定、技术保密、专利的申报和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文档的管理、专利流程的管理、专利的保护、专利标示、专利激励等基础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等活动中的专利过程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利管理。

2参考文件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审查指南》、《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XX和XXX颁布的相关规定。

3目的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在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中对专利制度的运用能力;规范公司内部的专利管理工作,以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

4机构与职责

4.1专利管理委员会

4.1.1组成

专利管理委员会由技术中心总经理担任主任,其它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其秘书处设在科技管理部。

4.1.2职责

专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并制定公司专利战略,审批公司专利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全面参与公司的专利管理等。

4.2科技管理部

科技管理部是公司的专利管理部门。

4.2.1科技管理部专利科职责

科技管理部专利科受科技管理部委托,以科技管理部名义,负责公司具体的专利管理工作:

①进行公司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公司专利策略、专利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专利信息情报分析,预测行业发展趋势,评估技术生命周期,为公司高层的产业规划提供参考。

②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申报审批,向外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跟踪和监督专利外包服务,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审查意见答复;对本公司拥有的专利进行数据统计、更新、维护。

③为本公司员工提供专利咨询服务;针对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特点,编写出具有公司特色的专利培训教材;建立公司多层次的专利教育体系,开展各级员工的专利培训;指导各部门的专利联络员开展工作。

④指导、协助各部门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对各部门反馈的专利侵权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做好我公司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预警,并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打击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他人行为。

⑤搜集和管理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建立和维护本公司的专利文献数据库。

⑥跟踪、审核各部门的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对各部门的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进行监督并考评,为专利奖惩提供依据。

⑦配合各部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监控、规避、无效、异议;协助法务部门处理专利纠纷、专利诉讼。

⑧专利权转让、许可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出专利价值评估,并审查本公司和其他单位技术合作中的专利权属。

⑨参加知识产权相关研讨、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学习,开展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单位的互访和合作。

⑩制定公司专利申请、专利培训等计划;负责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4.3各部门职责

①负责完成年度专利申报计划、积极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

②充分利用专利信息,使得本部门的活动建立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

③保证本部门的各种活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打击他人对本部门专利的侵权行为;

④涉及专利申请、实施、管理等相关部门应设置专利联络员。

4.3.1专利联络员职责

专利联络员接受科技管理部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专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助本部门技术人员办理专利申报和审批手续、完成专利申请中的相关资料,负责本部分内各项目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作,跟踪和汇报本部门的专利实施情况等。

4.3.2专利申报人员职责

专利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积极配合本部门专利联络员和科技管理部人员完成专利申请审批;

4.4知识产权部

协助处理我公司和他人的专利纠纷及诉讼。

4.5采购部

保证采购活动中公司的专利权益,避免专利相关风险。

4.6销售部

收集他人专利产品的市场信息,保证我公司的新产品立项建立在以专利信息为主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上。

4.7市场部

正确宣传公司产品的专利状况;收集公司专利产品的市场信息;避免展示会、订货会上的专利侵权风险。

4.8外贸部

保证对外贸易中公司的专利权益,避免专利相关风险。

4.9企业规划部

协助制定公司专利战略和保证专利战略的实施。

4.10人力资源部

为员工的专利知识教育和培训提供支持,确保员工具有专利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协助建立专利的激励机制,制定专利的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的创造性,惩罚违反公司专利管理制度的行为。

4.11信用风险管理部

协助建立、维护整个公司的专利风险预警机制,管理公司各种经营活动中的专利风险。

5活动

5.1技术保密

①对于可申请专利的技术,在未获得国家受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公开,尤其是不得发表论文、参加展会或技术交流会议。

②在专利申报、申请中,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技术内容外,知晓人员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③发表和技术相关的论文,必须经科技管理部审批、备案;未经审批不得发表。

5.2专利的申报

①自主开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原则上都应申请专利。

②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材料,由申报部门、科技管理部、技术中心领导三级审批后交科技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专利申报审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5.3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

①各部门在涉及专利风险的各种活动中,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并根据要求及时补充检索;

对专利文献检索应出具书面资料,并在科技管理部登记(附表1)备案。

②科技管理部对各部门的专利检索报告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可以要求重新做出;

专利检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5.4专利权的维护

①科技管理部定期(每3月)对公司有效专利进行一次维护,并将结果通知各部门。

②各部门须在收到前款通知15日内向科技管理部报送本通知所涉及专利的实施情况,并对需要继续维护或放弃的专利说明原因。

③科技管理部对部门的反馈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专利的撰写质量、保护范围、法律稳定性、技术可替代性、公司专利战略等因素对专利进行评估。

根据上述专利评估结果,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清单,经技术中心领导审批后办理专利放弃、维护手续。

专利评估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5.5专利文档的管理

①专利申报、申请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为专利文档,由公司科技管理部建档保存。

专利文档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②专利证书及结案专利的专利文档交科技管理部档案馆统一管理。

③专利维护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交科技管理部档案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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