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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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考评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下称:

招标代理机构)在高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高明区的执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在核定的资格许可范围、营业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三)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用)的管理规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组建满足项目代理业务需要的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

在代理项目首次提交招标文件备案时,向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区资管办)提交《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表》(详见附件1)。

(二)项目组应当由该代理机构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企业库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的交易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

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活动的能力,主要负责项目招标活动的组织与协调、招标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的编制、主持开标和评标会议等。

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须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主要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代理项目需报区资管办备案的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及其他招标相关材料等),均须由项目组成员负责送审和报备,不得由项目组以外的人员代为完成(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进行查证)。

(四)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于变更事项发生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前重新填报《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表》,并附变更的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入交易现场管理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只有项目组成员能进入项目开(评)标会议现场,所有成员均需在开标会议开始前进行交易员指纹签到。

非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开(评)标会议。

四、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

(一)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违法、违规的委托事项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对代理事项应当保密的内容必须保守秘密。

(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交易文件资料,且必须加盖公章。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相关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尤其需对投标人资质设置、评标办法设定、合同条款编制、文字语句表达的严谨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凡粗制滥造、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区资管办一律不予办理招标备案。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整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的文件记录,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异议答复、投诉处理决定、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五、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考评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实行“一标一评”。

(二)区资管办负责考评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招标人、资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分别按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相应权重为招标人25%、资管办50%、交易中心15%、评标委员会10%。

招标失败的项目待招标最终完成后再综合各阶段情况进行评价。

具体按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的标准实施。

(四)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目评价分为零分。

1.超越代理资质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允许他人挂靠或挂靠他人,或者转让代理资质的;

2.因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导致招标失败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的;

5.项目组负责人缺席开标、评标现场的;

6.在评标过程中,随意发表言论,干预或干扰评标专家正常评审的;

7.不遵守执业行为准则,未严格保守执业过程中的技术和商务秘密,或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相关情况的;

8.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达到不正当目的,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工作人员行贿的;

9.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各评价单位必须严肃认真、自主负责、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六)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区资管办统计汇总各评价机构对该项目的评分,并以月为单位将当月完成的项目考评情况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七)区资管办每半年对招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评分进行汇总,同一时期内各单个项目综合考评的算术平均分即为该代理机构当期的实际考评得分,考评情况将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

(八)实际考评得分90(含)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及格,60(含)分以下为不及格。

(九)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参考综合评价结果,自行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各镇(街)可参照执行。

(二)本制度由区资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表

2.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

3.资管办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

5.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

 

附件1

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名称

办公地址

代理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资质等级

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职称证书

编号

联系电话

项目

负责人

我单位承诺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和诚信管理要求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并提交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资料报备,并对本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签名):

代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与招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

2.表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成员”须从代理机构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企业库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的交易员中选取,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

附件2

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评价意见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名称

代理项目负责人

异议或投诉情况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扣分

1

因开、评标操作流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正常评标;或未维持好评标现场秩序。

30

2

代理项目组成员专业素质和技能。

20

3

因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失误,导致招标代理项目招标失败。

10

4

问题处理的及时性与合理性。

10

5

及时响应和服务质量情况。

10

6

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情况。

10

7

开、评标后期服务。

10

累计扣分

最终得分

改进意见和建议: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招标人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完成备案后如实填写。

2.评价人员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3.本表的“项目评价得分”将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3

资管办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评价意见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名称

代理项目负责人

节点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扣分

标前

1

招标代理业务不熟悉,招标文件编写质量差,且对备案机构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或逐条回应,导致招标文件被退回修改超过2次的,从第2次起每次扣5分。

20

2

因工作疏忽、失误或故意,将错误的交易文件资料或信息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导致在平台内被退回修改超过2次的,从第2次起每次扣2分。

8

3

招标公告中违规设置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8

4

擅自删减或修改不允许修改的招标文件格式,不符合范本要求。

5

5

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制定不严谨而引发有效投诉并造成不良后果。

10

6

招标代理合同内容不完整或存在不合理条款,或签订阴阳合同。

3

7

不按规定给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和有关资料未及时备案。

3

标中

1

参与开、评标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

8

2

因开、评标操作流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正常开、评标;或未维持好开、评标现场秩序。

6

3

不做好开标前准备致使开标现场混乱,导致不能正常开标,或因代理失误致使招标失败。

8

4

不按规定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他失职行为。

5

5

招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或不向监督机构反映。

5

标后

1

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体发布招标信息及相应的标后信息。

5

2

不如实记录招标投标活动过程,或遗失招标投标过程资料。

3

3

标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备案资料,或提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全。

3

累计扣分

最终得分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区资管办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完成备案后如实填写。

2.评价人员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并签字确认。

3.本表的“项目评价得分”将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服务质量评价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人

开标日期

代理机构

名称

代理项目负责人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扣分

程序规范

1

项目申请资料不齐全,审批手续不完备,或未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

10

2

开、评标操作流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

10

3

参与开、评标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

10

4

项目信息在一体化服务平台填写或上传资料不完整或错误。

5

5

投标保证金查询不规范,未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到账情况或未现场告知处理办法。

5

6

不遵守交易中心开、评标区管理规定(包括人员授权、手机存放、禁止随意出入、保密纪律待情况)。

5

7

开、评标情况表格和报告不齐全、记录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标书不全。

5

进度保证

1

未做好开、评标文件、表格、文具、票据、投标文件签收等准备工作,现场组织混乱。

10

2

不熟悉业务流程或项目招标文件,造成开、评标工作延误或招标失败。

10

3

未在一体化服务平台按时提交项目(包括上网公告,发布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或暂停、取消通知,预约抽取专家等)。

10

4

未按时提交经招标主管部门备案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或暂停通知和取消通知等纸质文件。

10

5

未按时提交经招标人确认的评标公示、退回(暂缓)保证金通知单、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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