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20xx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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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20xx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某地20XX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政发〔2015〕103号)和《某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政发[2016]73号),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全市水安全,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泉。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1、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河流水质整体呈好转趋势,北大河桥、城郊农场、豆腐台、**桥4个监测断面水质逐渐改善。

20XX年北大河桥、豆腐台、**桥监测断面均已达到或优于相应水功能区域要求。

20XX年—20XX年,除城郊农场断面2013、20XX年水质为劣Ⅴ类,未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其余断面均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域要求。

2、湖库水环境质量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监测的6个湖库断面全部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其中**水库、**水库、**泉水质为Ⅱ类,水质状况优,**池水库、**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水库水质为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

3、饮用水环境质量情况。

“十二五”期间,**区、**县、**市、**县、**市、**县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县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XX年**县地下饮用水7月出现硫酸盐超标,其他县市区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0XX年,全市辖区内共设11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

其中,8个为地表饮用水源地,104个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8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区各乡镇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73.9%,超标项目为总硬度、硫酸盐;**县各乡镇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72.0%,超标项目为总硬度、硫酸盐;**市各乡镇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45.0%,超标项目为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和氟化物:

**各乡镇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市各乡镇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0.0%(超标项目为氟化物);**县4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源地监测点均出现硫酸盐超标,水质达标率为0.0%。

(2)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自20XX年以来,全市共安排各类减排项目158个,共争取落实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6989万元,到20XX年底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其中:

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控制在2.8万吨以内,比20XX年3.17万吨减少11.5%,与规划目标持平,完成任务指标;氨氮控制在0.128万吨以内,比20XX年0.17万吨减少30.5%,高于减少8.5%的规划目标,超额完成任务指标。

全市共建成投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8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9.85万吨/日,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对投运较早的3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升级改造,全市8个污水处理厂出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以上标准。

同时不断深化石化、食品加工和淀粉等重点涉水行业减排工作,全市涉水企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50吨以上的企业目前仅剩16家,氨氮排放量在5吨以上的企业4家,极大地促进了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革新。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地表水、地下水基本达到要求水质标准。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园区和企业增多,工业污染防治特别是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河流断面上游存在企业污染源、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较低、饮用水源地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某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确定了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3类水体年度水质目标,其中,地表水10个断面:

**河水系考核断面(豆腐台、**桥、**水库、**水库、**水库、**泉)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以上;黑河(北大河桥、城郊农场、**池水库、**水库)流域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目标设立要求详见附件1)。

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XX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焦、炼油、电镀、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同时对其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纳入年度计划并进行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0XX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工业聚集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工作,年底前实施**县北大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县金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北河湾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西川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市东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县柳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区清水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党城园区污水处理厂等13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市环保局牵头,*泉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委参与)。

*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清水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光电示范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泉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委参与)。

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综合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的一类污染物,均应先通过处理,在车间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要求后,方可进入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鼓励同一园区有多个同类企业或排污成分相近的企业,由企业出资合建共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泉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委参与)。

园区排水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雨污分流和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扩大污水收集覆盖面。

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污水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抓住管网设计、管材管径选取、沟槽回填、顶管施工等重点环节,确保管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及管道建成后安全稳定运行(各工业园区(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3.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

20XX年5月前排查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的实施情况,确定年度任务。

制定无主尾矿库、石油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排查计划,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计划。

20XX年底前,全面取缔境内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采砂、采矿等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采掘建设项目。

全面整治无主尾矿库和矿山开采、能源开发遗留的废渣、废油泥等环境风险源,安全处置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地下水。

涉重金属的采选企业要于20XX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重点流域、区域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发改委参与)。

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和石油开发项目(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落后工艺生产装备、落后产品和去产能淘汰产能方案,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本年度方案于20XX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工信委、环保厅备案,以后每年1月前报备(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

按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覆盖市县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监测预警(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

在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该区域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务局、环保市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等参与)。

2.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20XX年5月底前制定造纸、印染、制药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行业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清单,编制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3.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实行绿色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市发改委牵头)。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有序搬迁(出城入园)、改造或依法关闭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石油、化工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

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实施进程,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

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等参与)。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负责)。

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水资源费征收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开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准备工作,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建设局负责)。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城镇污染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逐步提高县城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

加快某地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XX年6底前建成投运。

年底前实施**市老市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县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和**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积极推进乡镇、学校、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卫计委、教育局等参与)。

2.污泥处理处置

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加快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制定改造计划(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农牧局等参与)。

3.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将节水产品和设备纳入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市质监局牵头,市建设局等参与)。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城镇节水的用水效率目标、再生水利用的年度任务(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XX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20X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XX年底前,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基本实现全区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市农牧局负责)。

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农牧局等参与)。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明确采取的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的措施,缺水地区实行退地减水,制定农田综合治理的年度任务和进度安排。

优先种植和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特色林果业,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地下水污染。

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区、地下水超采区以及农用水比重较大区域,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市农牧局负责,市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的耕地以及土地二轮承包后新开荒的耕地,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项目;按照省市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通过停止灌溉和轮耕、休耕完成退减任务(市水务局负责,市农牧局、国土局等参与)。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以精准扶贫片区县和“插花型”贫困县为重点,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委农办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等参与)。

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完成国家、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参与)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合理配置水资源

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对各地进行绩效考核。

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和矿井排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等参与)。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到20XX年底,建立全市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5万立方米重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农牧局等参与)。

制定实施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制定严于省级标准的用水定额(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工信委等参与)。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市水务局、工信委、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每年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等参与)。

2.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

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市工信委、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

3.控制用水总量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27.52亿立方米,建立重点用水户和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明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年度目标任务。

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明确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年度关闭计划。

此外还应明确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的年限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计划,20XX年底前公布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明确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建立的年度目标任务(市水务局负责)。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4.提高用水效率

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350立方米/万元、98立方米/万元以内。

制定工业、农业等方面节水的用水效率目标,提供农业节水改造年度目标、明确节水灌溉目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通过停止灌溉退减灌溉面积,退减水量(市水务局、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局等参与)。

5.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

开展相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包括闸坝的调查工作,并结合受闸坝影响的相关河流的断面水质情况,确定需要开展闸坝联合调度的河流及断面,形成调查和评估报告,明确生态流量核算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明确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及生态流量试点地区和河流等方面的年度任务安排(市水务局负责)。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开展排污单位排污情况排查(如渗坑、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超标超总量企业整治,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打击违法行为(如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

制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年度计划。

上年度未达标的考核断面需制定水体达标方案,明确水体达标年度目标和计划。

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的年度任务。

制定辖区内环境风险控制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要求和年度目标。

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年度目标和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2.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积极开展第二水源地建设工作,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备用水源地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情况,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组织开展“双源”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全市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20XX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20XX年起,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安监局等参与)。

开展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工作;开展良好水体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等参与)。

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作为水产养殖禁养区,坚决禁止在禁养区新建水产养殖设施,逐步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护范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水产养殖限养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模式。

有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和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

督促水产养殖行业全部使用人工配合饲料,减少使用冰鲜杂鱼饲料。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内控、产地准出和产品追溯制度。

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逐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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