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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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细则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细则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一、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要求1、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进行报验,并有出厂合格证,符合规范要求才能用于工程上。

2、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管无严重锈蚀、油漆完整,镀锌钢管镀层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现场要抽检导管的管径壁厚和均匀度。

3、电线要包装完好,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现场要抽检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

4、照明灯具要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现场要抽检成套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性能。

5、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

现场抽检不同极性带电部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电阻值及螺钉拧紧退出的反复次数。

二、配管工程1、配合土建留洞(槽)以予埋予留为主,以防事后剔槽打洞。

在墙体上埋设时应随砌随留,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N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在现浇楼板内配管时,其予留予埋应做为一道工序来检验,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能允许浇灌砼。

所有配管工程必须在土建抹底灰前进行,绝不允许在墙面、地面抹灰层完成后再现剔槽打洞。

2、暗配线管宜沿最近管路敷设并应尽量减少弯曲,中间设置装接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和检修。

3、暗配线管其埋设深度与墙、砼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4、金属线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入砼内的线管外壁可不作防腐。

5、埋入地下的线管不宜穿过设备基础,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套管,穿过建筑物沉降缝时,应按规范做补偿装置,室外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2mm的线管不应直接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6、明配线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

7、金属线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8、金属线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9、管线连接必须用合格的配件管箍套丝连接,丝接部分的跨接处必须焊好跨接地线,以保证接地系统可靠。

10、在吊顶内敷管线,原则上应做支托吊架或在墙壁上用管卡固定,单根小于20的钢管也可在吊杆或龙骨上固定。

11、进入箱、盘的管头一律套丝用护圈卡住,穿线前戴好护帽,管口刮光无毛剌,管口齐平。

12、在砼楼板内敷设线管应接线准确定位,然后固定灯位线盒,再配管。

进入线盒内的管口应堵严,以防灌入砼或砂浆堵塞管路。

三、穿线工程1、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戴护帽保护。

2、不进入接线盒内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后,管口应做密封处理。

3、导线连接时不能损坏导线线芯,小负荷接头以刷锡处理,连接后要绝缘包扎。

4、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线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导线内。

5、穿入管内的导线不能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在接线盒内,接线不得损坏线芯,并做刷锡处理,穿入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保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6、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

地线-黄绿相间色零线-淡兰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四、照明灯具安装1、重量大于3kg的灯具应固定在螺栓或予埋吊钩上,重量大于0.5kg的软线吊灯应用吊链,且软线应编叉在吊链内。

2、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不得少于2个,当元台直径小于75mm时,可采用一个钉。

3、花灯吊钩元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室外墙上不小于2.5m,室内不小于2m。

危险性较大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5、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线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

6、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载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7、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花的措施。

8、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9、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V以上时应用瓷质灯头。

10、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用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母灯头时,相线接于螺母灯头中间端孔,灯口的绝缘外壳不得破损露电。

11、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12、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13、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且其设置不得影响正常通行,并不得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

14、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15、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开关插座安装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

2、插座接线的规则是:

单相两孔插座左零右相或下零上相单相三孔插座左零右相地在上,且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相序一致。

3、同一建筑物的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一般把开关上为合下为断。

4、暗装开关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5、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距门框边0.15-0.2m,距地高度1.3m。

6、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应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开关间距不少于20mm。

六、照明配电箱(盘)安装1、箱(盘)金属框架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2、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面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

3、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路击穿现象。

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时做1000V摇测时间为1min无击穿现象。

4、箱(盘)器配线整齐,无绞线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

5、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6、箱(盘)内零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经汇流排配出。

7、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

8、箱(盘)安全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不用电、气焊开孔,且与导管配套、管孔、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清晰。

9、箱(盘)应配合土建予埋墙内,防止事后开槽打洞,其贴墙部分应做防腐处理,且箱面与墙面接触平整、密实,箱内外清洁无污染、无垃圾。

七、防雷接地装置安装1、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测试点,通常不少于2个。

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尽量避免防雷接地干线穿插过人行通路,不可避免时其埋地深度不应少于1m。

4、接地模块是新型的人工接地体,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其埋深和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5、当利用金属构件、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和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6、明敷接地引下线支持件的间距应均匀,水平部分0.5-1.5m,垂直部分1.5-3.0m,弯曲部分0.3-0.5m。

7、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8、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变配电室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9、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其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八、消防工程对电气要求1、在首层设消防主控室,对全部火灾信号进行监视、监控,能自动及手动启动消防泵、喷淋泵、防火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等,能切断非消防电源。

2、凡重要机房、设备用房、主要出入口、楼梯口等场所均应设置吸顶安装的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消防报警按钮、警铃和消防应急装置,报警按钮距地面1.5m。

3、消防设备用电采用双电源末端互投供电,消防报警线路均采用PVC铜芯塑料软线穿DN20钢管暗敷。

4、消防设备及其安装工程要通过消防管理部门验收。

5、消防箱内设备齐全,安装到位,观感符合要求。

九、工程验收的要求1、检验批的划分电气动力和照明安装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与土建工程一致。

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多为一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为几个检验批。

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建筑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一个检验批。

接闪器安装同一层面为一个检验批。

2、验收时应核查各项质量控制资料是否齐全,有可追溯性,各责任人应签章确认。

3、对实体质量的抽查大型公共建筑的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井,建筑顶部防雷工程,主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5%自然间的电力动力照明工程。

一般民用建筑的配电室和5%的自然间的电气照明工程及顶部的防雷工程。

4、对配电室的抽测项目应进行旁站确认,有分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或接零的导通状态,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时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设计确定的照明照度。

一十、质量控制点1、主要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

2、现浇楼板浇灌前予埋配管检验。

3、开关插座的相线连接及外观质量。

4、配电箱的接线与回路标识。

5、防雷接地装置的正确性。

通电检验。

工程劳务合同书甲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单价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属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产品,具体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并维修到缺陷修复期满。

4、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期本合同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个月;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元,但最多不能超过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6款办理。

第三条工程数量1、数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资料,如图纸数量大于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大于图纸数量,只有在业主认可且已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具体工程数量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办理。

第四条工程造价1、工程项目总价约元,单价元/平方。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

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

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

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相关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

4、新增工程项目与本合同同类或相近项目依据原合同单价,无单价或近似单价的,在施工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属工作考虑,不增加费用。

5、所有单价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上缴,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据纳税证明。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款办里。

2、工程变更与签证单价确定,采用原合同单价或近似单价,无单价、近似单价,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合同作价原则确定一个新的价格。

同时复核该变更或签还是否与以前重复,并根据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与合同矛盾变更签证,第六条计量、支付、结算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

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70%,扣留3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满,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

(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

(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10%罚款。

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

(2)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

(3)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

(4)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

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质量、验收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元/次,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自费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支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

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5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

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

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卖,特别是付款事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委托证明签字、按手印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不予办理。

10、乙方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第九条甲方责任和权利1、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据罚款票据。

负责联系监理等对每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2、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关乙方引起的协调,协调中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5、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和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和权利1、自费负责乙方调遣及自己生活区和施工.辖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恢复等工作和费用,修建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上足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

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岗,根据当地要求,自费为自己的职工办理暂住证。

3、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件制作(承担试件的材料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义务为其他队伍提供方便,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5、负责填写竣工验收等的基础资料(表格由甲方提供)。

6、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合同签定后20日内上报给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7、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8、乙方处理好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

11、清理和环境保护按甲方与业主的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费用进行扣款,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3、乙方服从甲方发放民工工资的安排,由乙方每月上报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由甲方审批后分次发放,第一次在申请表递交后二个月内按实领工资的70%发放,剩余工资在分包工程结算前后一次性发放。

所有工资合计不超过验工、结算工程款的90%,否则一点都不得发放;发放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或相当于付乙方工程款。

14、所有工资的发放要看甲方从业主计量支付情况而定,如业主支付延后,甲方付乙方民工同样延后。

乙方管理自己所带民工,不能因工资延迟发放而出现上访、聚众闹事,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因起的上访、聚众闹事,影响业主、监理、项目部(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乙方500-50000元罚款,同时按上报工资表的20%对参加闹事民工进行罚款。

15、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剩余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代乙方支付,并有权对乙方作出一定处罚。

16、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等供应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采购:

;不论乙方是否从甲方领取,甲方将按设计用量和合同所附材料单价(或其注解)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及收费价格见一览表(供货到现场仓库,验收、卸车、看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3、材料的管理:

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贯标要求)进行分类堆放、标识、保管,费用由乙负责。

4、中供材料按计最情况逐月扣回(如验给乙方),如乙方使用甲供材料在其承担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消耗量内(不计损耗)按合同所附材料单价计算;当市场价高于所附单价时,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加10%的费用计算。

乙方使用甲方机械台班费的扣留按合同及附件执行,5、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费用自理。

6、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7、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方临时互相调用零工及机械设备,按附件-3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第十二条安全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企,制定安全措施,作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自费在泥浆池、弃淤塘、深挖路堑等周围设栏杆和标志,在高压线前后设限高架等等)。

同时作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教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自费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

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因自身看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l、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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