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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施工安装合同

亮化工程施工安装合同

  篇一:

亮化工程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亮化工程安装制作合同

  项目地点:

供应商:

  合同金额:

¥元(大写)元整。

  采购人:

(以下称甲方)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售楼处亮化工程制作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4、施工周期为15日(XX年11月5日至XX年11月19日)。

  5、乙方负责将甲方“***”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软件运抵甲方项目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7、合同总价(含税),按实际工程数量结算,如有增减则添加补充协议或签证。

  二、安装形式

  1、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

  装。

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3、所供货物与本合同内约定的技术规范应与投标文件的规格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规定,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货物、服务及其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份。

  6、因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乙方所供所有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自行负责保管,现场施工的设备、工具等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相关设备移交甲方。

  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和材料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如:

样本、图纸、设备布置系统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8、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合格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同时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或故障负责。

  9、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10、如果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如甲方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这些材料进行更换。

  三、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详细参见附件:

《**售楼处亮化工程设备清单表》。

  四、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95%,扣留5%为质保金,为期二年。

  2、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

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3、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时进行转移。

  五、维修保养

  1、本亮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终身维护。

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如有损坏,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修复,如未能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实际情况适当向甲方收取维修费用。

  六、约定事项

  1、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

  3、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设计图纸或产品规格;

  

(2)货物的数量;

  (3)货物的技术参数;

  (4)货物的品牌、配置;

  (5)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的费用或履约时间的变化,依据变更通知书对合同造价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货物变更后的造价在投标报价内的按投标报价执行,不在投标报价内的经甲方审计后确认。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书后三日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篇二:

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承包下述亮化工程,为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保证施工任务顺利完成,经协商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详见施工图

  三、工程内容:

详见施工图

  四、工程安装价:

LED数码管15元/条,LED点光源15元/个

  五、合同工期:

  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20天完成。

若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台风、大雨导致停工则工期顺延。

  六、价款支付和结算: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1000元给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工程亮灯验收后三天内按实际工程量再付工程款给乙方,保留5%的保质金,三个月内付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范围:

  1、甲方:

提供施工用电电源及材料存放并承担费用,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广告位用电电线,每栋楼主电线配电箱提供到位,所有辅材提供。

  2、乙方:

负责做好材料保管,按有关规范、施工图及说明精心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办理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八、其它事项:

  1、乙方应负责合同范围之内的安全防火、防盗、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乙方必须提供进场人员所购买的保险单证明给甲方查验,发生工伤事

  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如有事故发生,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2、如一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装修范围及条件,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4、乙方提交具体施工实施方案并作此合同附页,乙方须严格按方案之指定材质购料,施工。

  5、乙方自行设置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全面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安全负责。

  6、甲方委派专人对本工程整个过程负责,主要包括对整个过程质量监控及有关事宜协调。

  7、为保证甲方利益自本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乙方对整工程均作5%保质金,但是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如战争、地震、及他人蓄意破坏、甲方使用不当,盗窃引致相关损失不在乙方免费维修保养之列)

  8、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无效,可提交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定签名后生效。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实际变通须双方协商并作附页,同具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居民楼体亮化工程安装施工合同书

  居民楼体亮化工程安装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区政府、建设局交付的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

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共计127栋楼楼体临街面的亮化包装。

  五、工程造价:

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乙方提供估算造价为人民币,最终以政府相关审计部门根据乙方提供设备进货发票并参照双方认可的同类同规格的产品价格、甲方现场签证及河北省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对工程造价予以审计,以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为准,并作为付款依据。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原因外严格按照约定工期完工: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居民楼居民人为干扰不能继续施

  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配电;协调临时施工用电源;配合乙方做好居民楼居民的解释工作,促进施工按计划进行。

  二、乙方应设计后施工图纸,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1、乙方包工包料,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采购供应,调制使用。

材料运输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的材料,需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做到货单相符(主要包括数量、规格、厂家、品牌等),材料必须哟合格证等产品证件。

  3、乙方须采用绿色环保节能光源灯具及设备实施。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负责商品检验。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甲乙双方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乙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办法办理:

  1、包工包料,按区财政部门现场签证工程质量为准;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取费和预决算,最终以甲方委托有审计资格的单位审计后的预决算为准,并作为付款依据。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3日内按工程估算造价总数的百分之一次拨付乙方设备材料及施工费元;工程管线施工完毕时甲方按工程估算造价总数的百分之即元付给乙方。

工程完工审计后甲方付到工程决算价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后,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治理那个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实施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在施工中如遇到中途停建,缓建,甲乙上方在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有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乙方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应予采纳。

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六、乙方应按照施工安全做好施工安全制度、措施、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乙方须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证件交甲方查验,并留复印件甲方备案。

乙方在施工中需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员(有资格证),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施工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入现场的非乙方人员的安全,出现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三、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到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

  图为依据。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施工的亮化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一的奖励。

奖金由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

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或是公益事业方,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得因此推迟交工。

  二、施工合同由甲方的上级监督执行。

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

  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等同志为现

  篇四:

亮化工程合同

  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深圳市艾浦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2、合同总额包括:

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

  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

(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安装地点、施工要求、工期及验收

  安装地点:

甲方项目指定地。

  施工要求:

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行

  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

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

  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工期:

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验收: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

  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

  在日内完成。

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

  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变动后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由甲方承担)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六、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七: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合计¥元。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

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乙方须提供常设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

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任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篇五:

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1、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深圳市艾浦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2、合同总额包括:

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

(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安装地点、施工要求、工期及验收

  安装地点:

甲方项目指定地。

  施工要求:

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

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工期:

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验收: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在日内完成。

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变动后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由甲方承担)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六、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七: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合计¥元。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

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乙方须提供常设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

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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