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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的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41页

基坑工程的验收要点及注意事项

 

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要点是防止土方坍塌,而引起土方坍塌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其次是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振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另外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

1基坑开挖安全措施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制定施工方案必须针对施工工艺和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2、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支护设计。

支护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4、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道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5、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6、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7、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表4-1的要求。

表4-1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度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mm)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或砖沟

200~500

400

300

600~1000

500

400

1100~1500

600

600

1600~2500

800

800

注:

①管道结构宽度:

无管座按管身外皮计;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计;砖砌或混凝土管沟按管沟外皮计。

②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③有外防水的砖沟或混凝土沟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8、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作为直立壁不加支撑。

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表4-2要求。

表2-2基坑(槽)开挖深度(m)

土质

深度(m)

密实、中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和碎亚粘土

1.25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5

坚硬的粘土

2.0

注:

挖方深度超过本要求时,应按要求放坡或作成直立壁加支撑。

9、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10、当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够确保挖土时的安全操作时,对4m以内深度的基坑(槽)开挖时可以采用天然冻结法垂直开挖而不加设支撑。

但对于干燥的砂土严禁采用冻结法施工。

11、黏性土不加支撑的基坑(槽)最大垂直挖深可根据坑壁的土重、内摩擦角、坑顶部的荷载及安全系数等进行计算确定。

1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开挖后暴露时间不超过15天的,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3的要求。

表4-3不加支护基坑(槽)边坡的最大坡度

土的类别

坑壁坡度

坑缘无荷载

坑缘有静荷载

坑缘有动荷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的砂石土(充填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稍湿的粉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的碎石土(充填物为粘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

1:

0.33

1:

0.5

1:

0.6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泥岩、白垩土、粘土夹有石块

1:

0.25

1:

0.33

1:

0.67

未风化页岩

1:

0

1:

0.1

1:

0.25

岩石

1:

0

1:

0

1:

0

13、坑壁垂直开挖,在土质湿度正常的条件下,对松软土质的基坑,其开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锹挖)土质宜小于1.23m。

密实(搞挖)土质宜小于2.0m。

粘性土中的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尚可用下式决定:

hmax=2c/K·tan(450-ψ/2)-q/γ

式中K-----安全系数,可采用1.25;

γ-----坑壁土的重力密度(kN/m2);

ψ------坑壁土的内摩擦角(0),对饱和软土,取φ=0;

q-----坑顶护道上的均匀荷载(kN/m2);

c-----坑壁土的粘聚力,对饱和软土,取不排水抗剪强度cm(kN/m2);

hmax-----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m)。

14、基坑深度大于5m且无地下水时,如现场条件许可且较为经济、合理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可采取台阶式的放坡形式,并坡顶和台阶处加宽1m以上的平台。

15、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

护坡方法视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等情况,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编织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盖、砂袋护坡、碎石铺砌、喷抹水泥砂浆、铁丝网水泥浆抹面等,并应防止地表水或渗漏水冲刷边坡。

16、深度超过2m的基础,坑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栏杆立杆应与便道预埋件电焊连接。

栏杆宜采用科8钢管,表面喷涂黄色安全标识。

坑口应用砖砌成沿口,防止砂石和地表水进入坑内。

对于取土口、栈桥边、行人支撑边等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相关要求。

17、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m~1.0m后,方可开挖。

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3)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邻近四周不得有振动作用。

挖土宜分层进行,并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引起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

(5)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转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18、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沟开挖宜间隔一段时间,以减少基土的膨胀变形。

(2)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3)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4)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浸泡。

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5)采用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铺填夯实,不得采用基坑(槽)或管沟内浇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6)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无设计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胀土。

19、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可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桩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20、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

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2坑壁支护安全措施

1、基坑(槽)或管沟需设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

支护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

(1)原状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

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

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根据土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确定安全系数。

原状土放坡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

(2)排桩(护坡桩)。

当周边无条件放坡时,可设计成挡土墙结构。

可以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与桩之间的土体固化形成桩墙挡土结构。

土体的固化方法可采用高压旋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

固化后的土体不但整体性好,同时可以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形成隔渗结构。

桩墙结构实际上利用桩的人土深度形成悬臂结构,当基础较深时,可采用坑外拉锚或坑内支撑来保持护桩的稳定。

(3)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

1)坑外拉锚。

用锚具将锚杆固定在桩的悬臂部分,将锚杆的另一端伸向基坑边坡土层内锚固,以增加桩的稳定。

土锚杆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锚杆必须有足够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置在土层的滑动面之内。

锚杆应经设计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抗拔力。

锚杆可以设计成一层或多层,采用坑外拉锚较采用坑内支撑法能有较好的机械开挖环境。

2)坑内支撑。

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

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安装及拆除顺序。

尤其对多层支撑要加强管理,混凝土支撑必须在上道支撑强度达80%以上时才可挖下层;对钢支撑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焊接。

(4)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就是在深层地下浇筑一道钢筋混凝土墙,既可起挡土护壁的作用,又可起隔渗作用,也可以成为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还可以代替地下室墙的外模板。

地下连续墙也可简称地连墙,地连墙施工是利用成槽机械,按照建筑平面挖出一条长槽,用膨润土泥浆护壁,在槽内放入钢筋笼,然后浇筑混凝土。

施工时,可以分成若干单元(每5-8m一段),最后将各段进行接头连接,形成一道地下连续墙。

(5)逆作法施工。

逆作法的施工工艺和一般正常施工相反,一般基础施工先挖至设计深度,然后自下向上施工到正负零标高,然后再继续施工上部主体。

逆作法是先施工地下二层(离地面最近的一层),在打完第一层楼板时,进行养护,在养护期间可以向上部施工主体,当第一层楼板达到强度时,可继续施工地下二层(同时向上方施工),此时的地下主体结构梁板体系,就作为挡土结构的支撑体系,地下室外的墙体又是基坑的护壁。

这时梁板的施工只需在插入土中,作为柱子钢筋,梁板施工完毕再挖土方施工柱子。

第一层楼板以下部分由于楼板的封闭,只能采用人工挖土,可利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通道。

逆作法不但节省工料,上下同时施工缩短工期,还由于利用工程梁板结构做内支撑,可以避免由于装拆临时支撑造成的土体变形。

2、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与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挖土方。

3、采用钢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作坑壁支撑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量减少打桩时对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影响。

(2)当土质较差时,宜采用啮合式板桩。

(3)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要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

(4)在桩身附近挖土时,不能伤及桩身。

4、采用钢板桩、钢筋混凝土桩作坑壁支撑并设有锚杆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宜选用带肋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油污和浮锈,以增强其握裹力,防止发生意外。

(2)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计算规定。

(3)钻孔时不应损坏已有管沟、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4)施工前需测定锚杆的抗拉力,验证可靠后,方可施工。

(5)锚杆部分要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并需经常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杆周围土质情况。

3基坑(槽)排水安全措施

开挖底面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时,地下水会不断渗入坑内。

当雨期施工时,地表水也会流入基坑内。

如果坑内积水,不及时排走,不仅会使施工条件恶化,还会使土被水泡软后,造成边坡塌方和坑底承载能力下降。

因此,为确保安全生产,在基坑(槽)开挖前和开挖时,必须做好排水工作,保持土体干燥才能保障安全。

基坑(槽)的排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并进行回填后才能停止。

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

排水、降水、隔渗。

1、排水

开挖深度较浅时,可采用明排。

沿槽底挖出两道水沟,每隔30-40m设置一集水井,用抽水设备将水抽走。

有时深基坑施工,为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也采用明排。

(1)雨期施工时,应在基坑四周或水的上游,开挖截水沟或修筑土堤,以防地表水流入坑槽内。

(2)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在坑底设置集水井,并沿坑底的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使水流入集水井中,然后用水泵抽走,抽出的水应予以引开,严防倒流。

(3)四周排水沟及集水井应设置在基础范围以外,地下水走向的上游,并根据地下水量大小、基坑平面形状及水泵能力,集水井每隔20-40m设置一个。

集水井的直径或宽度一般为0.6-0.8m,其深度随着挖土的加深而加深,随时保持低于挖土面0.7-1.Om。

井壁可用竹、木等进行简单加固。

当基坑(槽)挖至设计标高后,井底应低于坑底1-2m,并铺设碎石滤水层,以避免在抽水时间较长时,将泥土抽出及防止井底的土被扰动。

明排水法由于设备简单和排水方便,所以采用较为普遍,但它只宜用于粗粒土层,因水流虽大,但土粒不致被抽出的水流带走,也可用于渗水量小的黏性土。

当土为细砂和粉砂时,抽出的地下水流会带走细粒而发生流砂现象,造成边坡坍塌、坑底隆起、无法排水和难以施工,此时应改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

2、降水

(1)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就是在基坑开挖前,预先在基坑(槽)四周埋设一定数量的滤水(井),利用抽水设备从中抽水,使地下水位降落到坑底以下;同时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仍然继续不断地抽水。

使所挖的土始终保持干燥状态,从根本上防止细砂和粉砂土产生流砂现象,改善挖土工作的条件;同时土内的水分排出后,边坡坡度可变动,以便减小挖土量。

(2)开挖深度大于3m时,可采用井点降水。

在基坑外设置降水管,管壁有孔并有过滤网,可以防止在抽水过程中将土粒带走,保持土体结构不被破坏。

井点降水每级可降低水位5m,再深时,可采用多级降水,水量大时,也可采用深井降水。

当降水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时,应在降水的同时采取回灌措施。

回灌井是一个较长的穿孔井管,和井点的过滤管一样,井外填以适当级配的滤料,井口用黏性土封口,防止空气进入。

回灌与降水同时进行,并随时观测地下水位的变化,以保持原有的地下水位不变。

(3)人工降水的方法有: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管井井点、深井泵以及电渗井点等。

具体采用何种方法,可根据土的渗透系数、降低水位的深度、工程特点及设备条件等确定,其中以轻型井点采用较广。

3、隔渗

隔渗是用高压旋喷、深层搅拌形成的水泥土墙和底板而形成的止水帷幕,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内。

隔渗的抽水井可设在坑内,也可设在坑外。

坑内抽水不会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等沉降问题,可以在坑外高水位坑内低水位干燥条件下作业。

但最后封井技术上应注意防漏,止水帷幕采用落底式,向下延伸到不透水层以内对坑内封闭。

坑外抽水含水层较厚,帷幕悬吊在透水层中。

由于采用了坑外抽水,从而减轻了挡土桩的侧压力。

但坑外抽水对周边建筑物有不利的沉降影响。

4基坑(槽)管沟回填安全措施

1、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2、基础或管沟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

3、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4、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设计允许回填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5、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

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0.5m以上。

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5基坑监测

一、基本要求

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4、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5、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6、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及气象资料、地下结构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和相关施工情况。

 

(3)收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的原始和使用现状等资料。

必要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对应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7、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的基坑工程。

(2)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实施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必须论证的基坑工程。

 

8、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

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9、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10、基坑工程监测不应影响监测对象的结构安全、妨碍其正常使用。

11、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3)阶段性监测报告。

(4)监测总结报告。

12、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

(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

(5)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

 

(6)现场监测。

(7)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二、监测项目

1、一般规定   

(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支护结构。

2)相关的自然环境。

3)施工工况。

4)地下水状况。

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周围建(构)筑物。

7)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周围重要的道路。

9)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3)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监测项目尚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况相配套。

   

2、仪器监测   

(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1进行选择。

 

表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监测项目

基坑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坡)顶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墙(坡)顶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墙(桩)体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支撑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锚杆、土钉拉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坑底隆起

软土地区

宜测

可测

可测

其他地区

可测

可测

可测

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宜测

土层分层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墙后地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周围建(构)筑物变形

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倾斜

应测

宜测 

可测

水平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围地下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注:

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执行。

 

(2)当基坑周围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具体监测项目应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3、巡视检查     

(1)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结构 

①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②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

③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④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

⑥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况 

①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②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③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

 

3)基坑周边环境 

①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②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

 

③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④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况。

 

4 )监测设施 

①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

 

②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③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3)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5)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三、监测点布置   

1、一般规定   

(1)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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