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玩具安全中文版要点.docx
《EN71玩具安全中文版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N71玩具安全中文版要点.docx(7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EN71玩具安全中文版要点
玩具安全——
第一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本标准为欧洲标准EN71-1:
2005英文版
ISC97.200.50
欧洲标准
EN71-1
2005年10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CS97.200.50
包含2006年2月勘误表
代替EN71-1:
1998
英文版
玩具安全——第一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本欧洲标准于2005年9月19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了使本欧洲标准不加任何改动而具备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条件。
需要上述国家标准最新目录及参考书目者可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或其任何一个成员组织申请索取。
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文本(英文、法文、德文)。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如将本标准翻译成除上述三种语言外的任何一种本国语言文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一文本就具备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效力。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
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中央管理处:
ruedestassart,36B-1050布鲁塞尔
前言
本英文版标准为EN71-1:
2005的英文译本。
它将代替单独的英文版EN71-1:
2001。
在本标准的英国参与部分是委托技术委员会CW/15,玩具安全的,涉及的指责如下:
--帮助读者理解本版本;
--针对翻译部分提出相关建议于国际/欧洲委员会,或者修改的建议,保证英文版的影响力;
--监控本标准在国际和欧洲的发展及传播。
机构在委员会提出的目录基于秘书处的要求得到。
相关参考
国际上的执行或欧洲出版的本英文版标准涉及的文献为英国标准协会目录的相关部分“国际标准一致索引”,或者由英国标准协会电子目录或者在线英文版标准使用。
本出版物没有声明包括所有必须的合同规定。
使用者应对其恰当的使用程序承担责任。
英文版标准的遵守不包括其本身的法律责任的免除性。
页码概要
本文献由一个封面、一个里面的封皮、EN标题页,2-84页,里面的后封皮和一个后封皮组成。
当本文献出版时英国标准协会版权在本文献中简要地说明。
出版的版本更正
更正条款
日期
注释
16241一号勘误表
2006年4月28号
条款3,子条款4.21,8.11.2.1和8.17修改
前言
本欧洲标准(EN71-1:
2005)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组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必须最迟于2006年4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
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6年4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代替EN71-1:
1998和下列修改:
EN71-1:
1998/A1:
2001关于滚轴溜冰鞋的修改
EN71-1:
1998/A2:
2002关于声学的修改
EN71-1:
1998/A4:
2004关于动态强度的修改
EN71-1:
1998/A5:
2000关于各种子条款的修改
EN71-1:
1998/A6:
2002关于弹射的修改
EN71-1:
1998/A7:
2002关于铰链盖的修改
EN71-1:
1998/A8:
2003关于小球的修改
EN71-1:
1998/A9:
2004关于踏板车的修改
EN71-1:
1998/A10:
2004关于半球形玩具的修改
EN71-1:
1998/A11:
2004关于吸盘的修改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欧洲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欧洲标准组成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
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
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
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设备
--第五部分:
非试验设备的化学玩具(设备)
--第六部分:
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
--第七部分:
指画颜料――要求与测试方法
--第八部分:
秋千、滑梯和类似的室内和室外的家庭用的活动性玩具
--第九部分:
有机化合物-要求
--第十部分:
有机化合物-样品准备和萃取
--第十一部分:
有机化合物-分析方法
注1为EN71的上述增加部分,出版下列指导性文献:
CEN报告,CR14379:
2002,玩具的分类-指导方针,和CEN技术报告CEN/TR15071:
2005,玩具安全-EN71中使用的警告和指令的国家译文。
注2在非欧盟国家的不同法律条件可能存在。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
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介绍
本欧洲标准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对使用者不明显的伤害;不包括其固有的危险(例如踏板车的不稳定性,缝纫玩具中的针尖等),这些对于儿童或他们的监护人来讲是显而易见的。
假定玩具是按其指定的方式使用,对所指定的使用对象儿童就不应存在更多的危险。
鉴于儿童的正常行为即他们不会象一般成年使用者那样谨慎小心,所以我们也应考虑到玩具的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
在一般情况下,玩具是根据儿童的具体年龄来进行设计和制造,它们的特性与儿童的年龄、发育阶段有关,并且它们的应用是以发掘某些才能为先决条件的。
由于给儿童不该使用的玩具,或者使用了不是按照设计目的而使用的玩具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在选择玩具或游戏时一定要格外小心,还应考虑使用玩具的儿童心理和生理发育情况。
本标准的要求并未免除儿童的家长或其监保人对正在使用玩具的儿童进行监护的责任。
1范围(见A.2)
本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所谓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基于儿童的正常行为,考虑到可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定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它适用于新玩具。
本标准包括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及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作了特定要求。
在执行本标准时,那些用来搂住或抱住的具有简单特征的软体填充玩具被认为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本标准也对包装、标志和标签规定了要求。
本标准不包括音乐器材、体育器械或类似物品,但包括它们的玩具仿制品。
本标准不包括玩具的电子安全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详见EN50088“电子玩具安全”。
另外,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在执行本标准时,这些项目不作为玩具考虑:
——圣诞节装饰品(见A.2);
——供成年收藏者收藏的按比例缩微并做工精细的模型(见A.2);
——游戏场中供集体使用的设备;
——运动器材;
——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器材;
——为成年收藏者制造的民间玩偶、装饰玩偶以及类似物品;
——在公共场所(购物中心、车站等)安装的“专门”玩具(见A.2);
——供专家使用的,500块以上带或不带图画的拼图玩具;
——汽枪和汽手枪(见A.2);
——烟火,包括火药帽,但不包括专门为玩具设计的火药帽;
——投掷器和弹射器(见A.2);
——带金属尖头的标枪类;
——电烤箱、电熨斗或其它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实用性产品;
——教学中在成人指导下使用的含发热元件的产品;
——装有内燃机的车辆(见A.2);
——玩具蒸汽机;
——设计在公共道路上做运动或旅行的自行车;
——额定电压超过24V,可与电视屏幕连接的电子游戏机;
——婴儿奶嘴(出牙器);
——武器仿真品;
——儿童使用的首饰(见A.2);
同时,在执行本标准时,以下各项也不按玩具考虑:
——漂浮用具,如臂圈和游泳座(参看A.23);
——游泳用的护目镜,太阳镜和其它护目镜以及自行车和滑板头盔(参看A.19);
——由儿童用弹力橡皮筋发射的自由飞行类物品(例如飞机和火箭),这些被认为是弹射器(参看上述缩格排印的第十一条);
——总的松驰长度超过120cm的射击用的弓。
2参考标准
以下参考文献资料是本欧洲标准应用不可或缺的。
凡注明日期的参考,修正或引用才适用。
凡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包括任何改正)适用。
EN71-6,玩具安全-第六部分:
用于年龄警告标签的图形符号
EN71-8,玩具安全-第八部分:
室内或室外使用的秋千,滑梯和类似活动玩具
EN60318-1,电声学-人的头和耳朵模拟器-第一部分:
用于校准听力测定中所使用的仿真耳(IEC60318-1:
1998)
ENISO868,塑胶和硬质橡胶-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ISO868:
2003)
ENISO3746:
1995音质-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封闭测量表面上的测量方法(ISO3746:
1995)
ENISO4287,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
剖面方法-条件,精确度和表面结构参数(ISO4287:
1997)
ENISO6508-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刚性试验(等级A,B,C,D,E,F,G,H,K,N,T)(ISO6508-1:
1999)
ENISO11201,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的测定-一种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ISO11201:
1995)
ENISO11202,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现场测定方法(ISO11202:
1995)
ENISO11204,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要求调整环境的一种方法(ISO11204:
1995)
ISO4593,塑料-胶片和薄膜-通过机械扫描手段进行厚度的测量
ISO7619-2,橡胶,硫化或者热塑料-压痕硬度的测定-第2部分:
国际橡胶携带式硬度计测量方法
IEC60126,通过耳塞将耳机连接到耳中来测量助听器的IEC标准连接器
3条款和定义
执行本欧洲标准时,采用下列定义:
3.1可触及——在按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性)测试时能被接触到。
3.2水上玩具——不管能否充气,用以承受儿童重量的并且在浅水区做游乐使用的器具。
3.3衬底——贴在柔软的塑料薄膜上的材料。
3.4球——球是指设计成或打算用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物体。
注1本定义包括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栓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也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连接成的多边物体和具有普通球形、卵形或椭圆形形状的其他小玩意。
注2本定义不包括骰子或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球。
如果玩具经过8.3(扭力测试)、8.4(拉力测试)、8.5(跌落测试)、8.7(冲击测试)和8.8(压力测试)后,球不能从外部容器里移取,则被认为是永久性地密封于玩具中。
对于大型和笨重玩具,用8.6(倾翻测试)代替上述8.5(跌落测试)
注3EN71-1:
1998/A8:
2003(关于小球)的修改版在OJEC(2003年12月9日的C297)发表。
然而,关于本标准的勘误表(2004年3月30日的C79/15),发表如下通告:
“EN71-1:
1998/A8:
2003标准仅仅是关于‘小球’引起的危险(如标准中的定义“圆形,卵形或椭圆物体”),用作掷、击、踢、滚、跌、反弹。
不属欧洲标准包括的含小球的玩具,在置于市场销售时应有欧洲共同体的许可证书。
”
3.5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出现的粗糙部分。
3.6近耳玩具——明显地设计来发声,并用在近耳的地方,即一个假设的位置,使玩具可以靠近儿童耳朵,而且通常距离玩具的最近发声部分为2.5cm的地方。
例如:
听筒上有响铃声或哔哔声的玩具电话及带耳机的玩具。
3.7坍塌——突然或意想不到的机构折叠。
3.8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
注:
洋娃娃的单丝纤维头发不认为是绳索。
3.9破裂——材料的整个厚度的断裂。
3.10夹伤——由于两表面挤压而造成的对身体某部位的损伤。
3.11驱动装置——玩具各连接部件的总成,其中至少有一个连接部件是可动且靠电力驱动或是靠发条驱动或其它机械方式驱动,包括齿轮驱动装置、皮带传动装置及上弦驱动装置。
3.12边缘——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一条长度超过2.0mm的线。
3.13膨胀材料——在水里浸泡后体积变大的材料。
3.14紧固件——将玩具的两个或更多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
例如:
螺丝。
3.15填充料——供完全填入软体填充玩具内的材料。
3.16自由轮玩具自行车——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并且其最大鞍座高度为435mm,仅依靠坐在车上的人的肌肉力量尤其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车上没有固定的传送装置。
3.17功能性边缘或尖点——玩具功能所必需的边缘或尖端(例如:
显微镜载玻片、导体、针)。
3.18功能性玩具——这类玩具通常是由供成人使用的某些产品、器具或设备的缩小的比例模型,并与成人使用的物品具有相同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例如:
具有加热性能的炉子。
3.19绒毛——毛绒面玩具上的易于脱落的纤维状材料。
3.20手持玩具——明显地设计发出声音并供用手拿住的玩具。
例如:
碰碰发响的玩具、玩具工具、音乐玩具及玩具火药帽,但不包括近耳玩具和儿童开动玩具以及口动玩具。
3.21铰链线——沿着或平行于转轴及其延伸线的线。
如图1所示。
关键词
1铰链线
2盖
3盒子
A组装边之间的铰链线间隙
图1–铰链线
3.22大型笨重玩具——基座的投影面积超过0.26m2或体积超过0.08m3(不计小型附属物体积),或质量为4.5kg或以上的玩具。
注:
装有固定腿的玩具的基座面积是由连接周边上每条腿的最外边所得直线围成的面积。
3.23最大鞍座高度——从地面到座位面顶端的垂直距离,测量时座位呈水平状态,同时座柱设在最低插入标线。
3.24搭接——一条边与一平行表面重迭形成的接合,但在整个重迭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
3.25包装——购买玩具时,玩具所随带的不具玩耍功能的材料。
3.26纸——每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为400g/m2的作为纸或纸板销售的材料。
3.27颗粒——具有独立的三维形状的物体(例如:
泡沫聚苯乙烯),但不包括纤维类材料。
3.28塑料薄膜——作为玩具部件或玩具包装材料的薄的塑料膜。
3.29弹射物——被发射出去能在空中自由飞行或按轨道飞行的物体。
3.30蓄能弹射玩具——具有可被能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装置发射的弹射物的玩具。
3.31非蓄能弹射玩具——具有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可发射弹射物的玩具。
3.32摇铃——明显地设计为摇动时发出声音的,供那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由儿童或其他人摇动的玩具。
3.33可移取部件——不用工具直接从玩具上取下的部件或组件。
3.34软体填充玩具——穿衣或不穿衣的,具有柔软身体表面及用软性材料填充的,可以用
手随意按压玩具主体部位的玩具。
3.35裂片——带锐利尖端的碎片。
3.36弹簧
3.36.1螺旋形弹簧——具有线圈形式的弹簧,可以是压缩弹簧或拉伸弹簧,见图2。
图2–螺旋形弹簧
3.36.1.1压缩弹簧——当对弹簧施加的压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
3.36.1.2拉伸弹簧——当对弹簧施加的拉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
3.36.2盘簧——发条式的弹簧。
见图3。
图3–盘簧
3.37挤压玩具——含有通过迫使空气通过其一开口可启动发声功能的柔软玩具,明显地设计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当其被挤压时发出声音。
3.38吸盘——将玩具贴在软的、柔韧的或者聚合材料制成的平滑表面的工具,通常具有一个圆形的底座,当按压时底座出现真空可以吸附在表面。
3.39桌面及地面玩具——在桌面或地面上使用的玩具(例如:
小汽车、机械动物玩具、大型笨重玩具)。
3.40出牙器——放在嘴里的,主要用于减轻儿童出牙时不适症状的玩具。
3.41工具——螺丝刀,硬币或其他能用来打开螺丝、压板或类似固定装置的物体。
3.42玩具踏板车——一种由使用者的肌肉动作驱动,预定供体重不大于50kg的儿童使用的自由轮乘骑玩具,可折叠或不可折叠;至少由一个站立平台,二个轮子和一个配有可调节尺寸或固定尺寸转向管的转向系统组成。
注:
本定义包括普通的“老式”踏板车和可折叠玩具踏板车。
4总的要求
注:
条款3已定义的词在文中用斜体字表示(条款和定义)。
后面的其他信息和各种必要条件的基本原理见附录A。
4.1材料(见A.3)
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目视清洁无污染。
对材料应用裸眼观察来进行评估而不应通过放大后来观察。
4.2组装(见A.4)
假如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则本欧洲标准部分的要求适合于儿童所能获得的每一个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
对已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合于以组装作为主要娱乐的玩具。
假如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则该要求适用于已组装的玩具。
合适的话,供组装的玩具应附有详尽的组装说明。
该说明应指出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来组装或在使用之前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对组装是否合适进行检查。
4.3软性塑料薄膜(见A.5和A.16)
具有软性塑料薄膜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无衬底及面积大于100mm×100mm的薄膜,当按8.25.1(塑料薄膜,厚度)进行测试时,应具有平均厚度0.038mm或以上。
b)平均厚度小于0.038mm以及面积大于100mm×100mm的薄膜应按规定要求打孔,使得在任何面积为30mm×30mm的范围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是空的。
c)对于塑料气球,条款a)的要求适合于双层塑料薄膜(即测试厚度时不要将气球损坏或充气)。
4.4玩具袋
开口周长大于380mm采用抽拉线作封口方式的玩具袋应:
a)由透气材料制成;或,
b)符合4.14.2a)(面罩和头盔)中的要求。
4.5玻璃(见5.7和A.6)
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玻璃可用在36个月及以上儿童玩具的制造中:
a)因玩具功能的需要而使用(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仪器中的玻璃)。
b)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c)具有固体玻璃球或用在玩偶中的固体玻璃眼的形状。
4.6膨胀材料(见A.7)
4.6的要求不适于生长箱中的种子。
由膨胀材料制造的玩具及其玩具部件在进行8.3(扭力测试)、8.4.2.1(拉力测试,一般要求)、8.5(跌落测试)、8.7(冲击测试)、和8.8(压缩测试)前后,当能完全置入8.2所规定的小零件筒时,其进行8.14测试(膨胀材料)后所有尺寸均不能膨胀超过50%。
4.7边缘(见A.8)
可触及边缘不能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a)玩具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当进行8.11(锐利边缘)的测试被判为锐利边缘时,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害的锐利边缘。
假如边缘不能通过这个测试,则要从玩具的可预见使用方面对该边缘进行评估以决定该边缘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不管边缘是怎样形成的,都应该按照8.11进行测试。
注:
边缘可做成折边、卷边或螺旋边使之不可触及或通过塑料涂层或其他类似材料加以保护。
b)对于搭接,当厚度不大于0.5mm的金属薄片与下层表面之间的空隙大于0.7mm时,金属薄片的边缘应符合条款a)。
c)包括紧固件的金属(例如螺丝钉的头)或刚性聚合物的边缘应没有能够引起受伤或擦伤的毛刺。
软性聚合物(例如聚烯烃)的水口不认为是毛刺。
d)当玩具的功能有要求时,危险锐利边缘可用在36个月及以上儿童的玩具上。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此类边缘引起的潜在危险(见7.6)。
然而,用作导体,显微镜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的薄片,其边缘不需要警告。
4.8尖端和金属丝(见A.9)
金属丝和可触及尖端不应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a)尖端当进行8.12(锐利尖端)的测试被判定为锐利时,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险的锐利尖端。
假如尖端不能通过该测试,则应从该玩具的可预见性使用方面来评估以决定该尖端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见5.1c))。
铅笔以及类似的书写和作图工具的尖端不被认为是锐利尖端。
b)当玩具的功能有要求时,危险的功能性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及以上儿童的玩具中。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此类尖端所引起的潜在危险(见7.6)。
然而,用作导体的物件,其尖端不需要警告。
c)易弯曲的金属丝和含有用来增加强度或固定形状的金属丝(例如用在软体填充玩具中)的玩具按照8.13(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不应断裂和产生危险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4.9突出部件(见A.10)
以突出方式存在并对儿童构成刺伤危险的管子和刚性部件应加以保护。
在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试验)测试时,该保护件不能脱落。
玩具雨伞辐条的末端应加以保护。
在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试验)测试时,假如该保护件脱落,则按照8.11(锐利边缘)和8.12(锐利尖端)进行测试时辐条的末端不能产生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
另外,假如保护件脱落,则辐条的直径应为不小于2mm,其末端应无毛刺并且光滑,圆形和几乎是球形的。
4.10相对运动的部件
4.10.1折叠和滑动机构(见A.11)
4.10.1的要求不适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的玩具。
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含有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他构件的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应具有至少一个的主要锁定装置和至少一个的辅助锁定装置,两者均应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
当玩具展开时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会自动锁上。
进行8.18.2a)(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时玩具不应坍塌以及其锁定装置无一失效或脱锁。
同样结构的两个装置(如锁定环),一个在玩具的左边而另一个在右边,被认为是一个锁定装置。
假如其中一个锁定装置没有锁上而能部分展开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a)(玩具折叠式婴儿车和婴儿车)的测试。
条款a)所指的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其例子见图4的说明。
注:
部分展开意味着这种展开可能会使使用者误认为玩具已被完全展开。
b)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其在其他方面也没有由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他构件所造成的危害,应至少有一个能用手工操作的锁定装置或安全销。
在进行8.18.2b)(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时,玩具不应坍塌以及锁定装置或安全销不应失效或脱锁。
假如没有将一个锁定装置锁上而能部分展开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b)的测试(同见4.10.1a)的注解)。
条款b)所指的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其例子见图5的说明。
关键词
1手柄移动
2底架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