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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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

学校自评表

县乡(镇、办)

学校

滨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2016年3月

 

说明:

1.本表根据《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纪实表》制定。

2.请各学校根据本表对学校办学条件情况进行全面自评,详细填写“自评纪实”栏目的内容,并打印

一式两份,市督导组到学校评估时,提供给市督导组。

3.“自评结论”填写评估指标的自评等级(A、B、C)。

4.“自评纪实”栏目中的文字表述要精炼、准确;若表述文字在表格中容纳不下,可适当缩小文字的

行间距或缩小字号。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汇总表

自评达标结论

B1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B11

B12

B13

B14

达标

基本

达标

不达标

学校

设置

校舍

建筑

普通

教室

专用

教室

公共

用房

生活

用房

田径场

篮排

球场

实验

仪器

图书

资料

信息化

技术

器材

艺体

器材

管理

使用

说明:

①B1—B14栏填写该指标的自评等级(A、B、C).

②B1—B14共14个指标,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自评达标结论”栏填写“达标”;A等数量达到5个及以上,小于8个,

其余指标为B等,“自评达标结论”栏填写“基本达标”;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自评达标结论”栏填写“不达标”。

 

表1-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1、B2)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1

学校

设置

与校

园规

A等:

学校设置、规模、校园规划布局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初中设有小学毕业年级、完全小学毕业年级不在本校上课等。

2.2009年及以后建设的规模过大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超过36个班)。

3.校园规划不合理,教学、运动、生活区穿插、相互影响。

4.生均绿化用地面积:

中学低于4㎡/生,小学低于3㎡/生。

5.附设幼儿园影响学校功能室设置或学生活动。

C等:

学校设置及功能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

1.初中是否设有小学毕业年级(是/否)、

完全小学毕业年级是否在本校上课(是/否);

2.班级数个,其中初中个,小学个;

3.校园设置与规划是否合理:

4.是否附设幼儿园:

5.绿化情况:

生均绿化用地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B2

校舍

建筑

设计

与质

A等:

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管理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校舍存在门窗破损、墙皮大面积脱落、渗水等。

2.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疏散标志配置不完善。

3.校舍管理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不够齐全(土地、校舍

确权档案暂不作要求)。

C等:

1.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级危房,或其它次于B等情况。

2.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低于重点设防类;存在应加固或拆除,而未加固

或拆除的抗震不达标校舍。

3.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未设置疏散标志。

1.校舍建设及维修维护情况:

有无危房及安全隐患:

2.校舍及基建档案情况;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2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3)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3普通教室

A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

1.单间使用面积:

初中≥56㎡、小学≥52㎡、教学点≥40㎡。

2.课桌椅、讲台、黑板规范、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每间教室至少

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

3.左采光,照明灯具种类、数量符合规定(两间的教室达到6盏)。

4.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中心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中小学:

初中平均班额

≤55人,小学≤50人)。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单间使用面积低于A等要求,但初中≥52㎡,小学≥46㎡,教学点≥36㎡。

2.教室未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高度可调课桌椅的,或使用双人

课桌的。

3.无讲台,讲桌或多媒体布线不规范,影响使用的。

4.右采光,或标准教室荧光灯不足9盏,但≥6盏(两间的教室不足6盏,

但≥4盏);或灯具不符合规定;或无黑板灯。

5.中心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中小学平均班额初中56-60人,小学51-54人;

其他农村初中平均班额51-55人,小学46-50人。

C等:

1.平均班额超过B等规定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2.未做到学生1人1桌1椅(凳)的。

注:

教室照明荧光灯指40瓦荧光灯。

1.单间使用面积、、㎡,

2.桌凳、讲台等各种设施配备情况:

 

教室是否至少配备2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高度可调课桌椅(是/否)。

3.采光照明情况:

照明,

采光;

4.在校生数,班级数,教室数。

平均班额人,其中:

初中人,小学人。

5.是否为中心城区学校:

是/否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4)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4

学科专用教室

A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

1.室内桌椅橱柜及各种主要专用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2.各学科专用教室每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要求。

3.各学科专用教室种类齐全,间数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使用条件

相近的专用教室可两室合用,但种类不少);

4.仪器器材室等辅助用房,满足仪器器材有序、分类摆放。

B等:

各类专用教室齐全,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室内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或专用设施不够完善。

2.每间使用面积未达标准要求,但座位数满足一个班教学需要。

3.每类专用教室间数不足,但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50%。

C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C等:

1.学科专用教室种类不全。

2.有的学科专用教室无设施,或设施无法使用。

3.器材室等辅助用房严重不足,造成仪器器材堆积,无法摆放,给使用造成

很大困难的。

若存在其他明显低于B等情况的,可记录情况统一处理。

注:

1.含3年级以上教学点应设科学教室,开设信息技术课(含4年级以上)的

教学点应设计算机教室。

2.县建有独立的实践活动基地,学生每年在基地集中活动的,校内技术教室

(综合实践活动室)可放宽到至少设置一间。

3.不合理合用的专用教室,只承认为主的、可以使用的一类专用教室。

1.设施不符合要求专用教室及情况:

 

2.各专用教室应配个数/实配个数(单间面积㎡):

物理实验室/(㎡)、化学教室/(㎡)、

生物实验室/(㎡)、科学实验室/(㎡)、

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

计算机教室/(㎡),史地教室/(㎡)、

音乐教室/(㎡)、舞蹈室/(㎡)、

器乐排练室/(㎡)、美术教室/(㎡)

(两室合用的,仅在为主的教室填写实际配备个数,其他合用教室在后面横线上填写与哪个教室合用)

3.各学科专用教室缺少、合用及单间面积不足情况:

4.辅助用房不满足需要情况: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4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5)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5

公共教学用房

A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

1.室内桌椅橱柜及各种主要专用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2.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教学点有多功能室和图书(阅览)室即可),

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90%(使用

条件相近的功能室可两室合用,但种类不少)。

B等:

各种公共教学用房种类齐全,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室内桌椅橱柜数量不足或破损,各种专用设施配备不够完善(阅览室

座位数不达标,但不低于标准的70%)。

2.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90%,但大于

或等于60%;教学点只有多功能室或图书(阅览)室之一。

C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1.每类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60%。

2.缺少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之一的。

3.教学点既无多功能室,也无图书(阅览)室的。

注:

1.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

2.体育活动室及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12个班以下中学、完全小

学的多功能教室,暂不列入评估范围,有条件的应按标准设体育活动室。

3.提倡图书开架阅览。

规模较小的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可以合并设置;教

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可以合用,但宜分区设置。

4.不合理合用的功能室室,只承认为主的、可以使用的一类功能室。

1.公共教学用房设施不符合要求情况:

 

教师阅览室:

应配座位数,实有座,占应配座位%;

学生阅览室:

应配座位数,实有座,占应配座位%;

2.各类公共教学用房面积(㎡):

多功能教室、科技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心理咨询室、卫生保健室。

公共教学用房面积不足及合用情况: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6)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6

学生生活用房

A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

1.学生宿舍有取暖、降温设施,且楼房每层楼有盥洗室、卫生间,

平房宿舍在宿舍区设置厕所和洗刷间(设施),盥洗设施满足需

要;有淋浴设施。

2.食堂设施、餐厅餐桌椅、洗刷设备基本齐全;能为学生热饭;

3.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3㎡、1.5㎡。

4.学校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且饮水器数量充足。

5.厕所为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学生宿舍无取暖、降温设施,或每层楼只有盥洗室或卫生间,

平房宿舍在宿舍区无洗刷间(设施),或盥洗设施明显不足。

2.餐厅餐桌椅不足。

3.学校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但饮水器数量不足。

4.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生均使用面积不达标,但分别不低于2.4

㎡、1.2㎡。

5.为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的旱厕;或厕位略不足。

C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1.宿舍无取暖、降温、无盥洗室、卫生间,无淋浴设施。

2.不能给学生提供饮用热水。

3.学生宿舍为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大通铺。

4.厕所为旱厕,且未按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学校类型:

寄宿制();非寄宿制()。

1.宿舍:

楼房/平房;

主要设施:

宿舍及基本设施不达标情况:

降温取暖设施情况:

盥洗室或平房宿舍洗刷间配备情况:

卫生间或平房宿舍区厕所配备情况:

淋浴设施配备情况:

2.食堂情况:

加工间设施:

是否满足需要:

餐座椅(),洗刷设施:

(),

是否能为学生热饭:

(是/否)。

食堂餐厅不达标情况:

3.寄宿生数:

人,学生宿舍总面积:

㎡;

就餐学生数:

人,食堂餐厅总面积:

㎡;

生均使用面积(㎡):

宿舍;食堂。

宿舍食堂面积达标情况

4.提供饮用热水情况:

5.厕所设置情况: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6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7)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7

A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

1.田径场及其中足球场的设置与环形跑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教学点(或6个班以下的小学)至少有60米直跑道和活动场地;

2.田径场内无篮排球场;

3.跑道规范、平整,塑胶或炉渣材质,或其它能满足雨后使用要求材质。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环形跑道长度达不到标准,但小学不低于150米,初中不低于200米,

直跑道初中不低于100米,小学不低于60米;教学点只有60米直跑道

或活动场地;

2.未设置足球场;

3.田径场内设置有篮排球场地;

4.跑道无内外标志线、不平整;或材质非塑胶或炉渣材质,但能基本满足

雨后使用。

C等:

1.6个班及以上学校无田径场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2.场地或跑道为硬质地面,或不能满足雨后使用。

学校类型:

(初中、小学、教学点)

1.田径场环形跑道m,直跑道m,

(教学点:

有无活动场地);

跑道长度及材质不达标情况:

是否满足雨后使用要求。

2.场地是否规范:

场内有无篮排球场。

跑道是否规范:

田径场不规范情况: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7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8)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8

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

A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

1.篮排球场和乒乓球台数量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中心城区学校

篮排球场数量不低于标准数量的90%),教学点至少有1付小篮球架和

适宜场地及一个乒乓球台。

2.篮排球场地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为符合相关标准的塑胶或其他

材质。

3.篮排球架、单杠、双杠、平梯、肋木配备数量达到标准要求(注:

小学

需配小篮排球架,不需配备双杠)。

4.室外体育器械安放牢固,场地为塑胶或铺砂的软质地面。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篮排球场、乒乓球台数量不足,但农村学校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

要求的80%,中心城区学校不低于标准的60%。

2.篮排球场地不是塑胶或符合相关标准的其他材质、但能保障师生运动

安全,基本满足运动需要;室外体育器械场地基本符合要求,但不得

为水泥地面。

3.小学未安装小篮排球架,或室外体育器械种类不全、数量不足。

C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1.无篮排球场或无法使用;

2.教学点无小篮球架和乒乓球台。

注:

篮排球架按照应配备的相应场地数量配备。

1.应配篮排球场地个,实有篮球场个、排球场个,

共有个;

应配乒乓球台个,实有个。

2.篮排球场地及器械:

篮排球场、乒乓球台数量不达标情况:

篮排球场地器材及材质不符合要求情况:

篮球架付、排球架付;

小学是否配备小篮排球架:

(是/否)。

3.室外体育器械及场地:

单杠付、双杠付、平梯付、肋木付。

室外体育器械安放是否牢固:

(是/否),

场地材质是否为软质地面:

(是/否)。

室外体育器械与场地不达标情况: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8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9)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9

实验仪器器材

A等:

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和小学数学、科学仪器器材配备均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基本配备要求(已完成仪器更新工程)。

B等:

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种类达到《配备标准》中基本配备要求,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分组仪器数量按标准班额达不到初中2人一组、农村小学4人一组的。

2.仪器配备套数不足,但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C等:

未进行仪器更新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1.学校类型:

中学及城镇小学();农村小学()。

2.中小学理科仪器器材配备缺项情况:

 

仪器更新是否完成;

仪器配备套数:

物理、化学、

生物、科学。

3.分组实验仪器是否满足农村小学4人一组,其他学校

2人一组:

4.物理:

是/否、化学:

是/否、

生物:

是/否、科学:

是/否。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9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10)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10

图书资料

A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

1.生均藏书量初中、小学分别不低于36册、27册(财政困难县分别不低

于25册、20册)。

2.初中、小学报刊种类:

12个班级以下不低于标准(80种、60种)的

60%,12-24个班不低于70%,25个班及以上不低于80%;教学点不低

于20种。

3.近三年平均年图书新购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B等:

近三年平均年图书新购数量基本达到藏书标准的1%,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生均藏书量不足,但初中、小学分别不低于32册、24册(注:

财政

困难县不再放宽要求)。

2.报刊种类不足,但初中、小学分别不低于40种、30种。

3.教学点至少配备一种以上报纸,每名教师一种以上教育教学刊物。

C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1.生均图书、报刊种类均达不到B等要求;

2.近三年未购进新书。

1.藏书量共册,在校学生数人,

生均藏书量册/生;

2.报刊种。

(教学点:

报纸种,刊物种,教师是否达到每人一种以上:

是/否)。

3.近三年新购图书总数:

册;年平均新购图书数册,

平均年图书更新率:

%。

4.是否计算机管理;

有无电子阅览室。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10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11)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11

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A等:

学生用计算机、专任教师用计算机、“班班通”、学科专用教室多媒体配备和校园网建设均达到要求。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按最大班额不足每人一机,但缺口≤3台,且不低于按平均班额每人

一机。

2.个别班级或部分学科专用教室尚未装备多媒体设备的。

3.多媒体设备中显示屏幕初中<50寸,小学的<46寸的。

4.校园网(简易局域网)未能全面覆盖教学和办公场所的。

C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

1.一个年级未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或1/6及以上班级未装备多媒体

设备。

2.未达到专任教师人手一机。

3.教学、办公计算机不能上网。

1.微机室个,

每室学生微机数、、、,

在校生数:

人,平均班额人,最大班额

人。

专任教师人,配备计算机台。

计算机配备不达标情况:

2.班班通配备不达标情况:

3.专用教室多媒体配备不达标情况:

 

4.校园网(局域网)建设情况:

校园网:

有/无

能否流畅播放网络视频:

是/否

能否覆盖教学办公场所:

是/否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1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12)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12

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A等:

具备下列条件的:

1.小学、初中按综合实践课程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所选项目(项目数不少于

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配齐器材。

全县建有独立的实践

活动基地,每年安排所有学校学生在基地集中活动的,校内综合实践、

技术教育器材至少配备一个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关项目的器材。

2.器材种类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设备要求,且数量满足5-6

人一组操作需要。

B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配备的综合实践活动、技术教育器材种类明显不全。

2.手工类器材达不到按班级每人一套,其他分组器材不能满足5-6人一组

操作,种植类不能满足一个班需要的。

C等:

未按《办学条件标准》配备综合实践活动、技术教育器材,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的。

1.综合实践活动(技术教育)开设项目:

2.配备器材情况及主要缺项:

 

分组器材数量满足人一组。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表1-12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学校自评表(B13)

评估指标

评级标准

自评纪实

B13

A等:

体育、音乐、美术、卫生保健器材均达到标准要求。

B等:

卫生保健、音乐器材达到配备标准;体育、美术器材种类齐全,但易耗品不足。

C等:

主要器材种类不全或其他次于B等情况的。

注:

1、18个班以下初中电声乐器暂不做必配要求,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或规模较小学校可用电钢琴替代钢琴。

2、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室器材,其他学校配备保健室器材,教学点至少配备卫生急救箱。

1.体育、音乐、美术器材配备情况见附表。

2.卫生保健器材配备核查表:

学校类型(寄宿制、非寄宿制)

 

学校人数

 

卫生室设施设备

种类

视力表灯箱

体重计

身高坐高计

测量尺

血压计

听诊器

体温计

急救箱

压舌板

诊察床

诊察椅

诊察凳

注射器

敷料缸

方盘

镊子

止血带

药品柜

污物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锅

有(√)

无(×)

 

 

 

 

 

 

 

 

 

 

 

 

 

 

 

 

 

 

 

 

 

保健室设施设备

种类

视力表灯箱

体重计

身高坐高计

测量尺

血压计

听诊器

体温计

急救箱

压舌板

观察床

诊察桌

诊察凳

止血带

污物桶

 

 

 

 

 

 

有(√)

无(×)

 

 

 

 

 

 

 

 

 

 

 

 

 

 

 

 

 

 

 

 

 

各类器材不达标情况:

 

自评结论判定理由:

 

自评结论:

B13附表1-1学校体育器材核查表(初中)

学校,班级数

类别

器材、设备名称

单位

城镇中学

乡村中学

核查数量

 

类别

器材、设备名称

单位

城镇中学

乡村中学

核查数量

36个班以上

19—35个班

18个班以下

18个班以上

13—17个班

12个班以下

实际配备

缺少件数

36个班以上

19—35个班

18个班以下

18个班以上

13—17个班

12个班以下

实际配备

缺少件数

一类必配

▲接力棒

30

24

12

18

12

6

 

 

一类必配

▲跳箱

5

4

3

3

2

1

 

 

▲跳高架

6

4

2

3

2

2

 

 

▲助跳板

7

5

4

4

3

2

 

 

▲栏架

36

24

18

18

12

6

 

 

▲小体操垫

80

60

60

30

20

10

 

 

▲秒表

16

12

6

6

4

2

 

 

▲大体操垫

18

14

12

12

8

4

 

 

木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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