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811659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

律师事务所资质管理工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

(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年月司法部令第号发布,年月司法部令第号修正,年月司法部令第号修订);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四)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年月司法部令第号);

(五)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年月司法部令第号)。

二、名称检索与预核准

(一)申请条件

、设立人符合《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拟任分所负责人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备选名称应提出五个至十个,并标明拟选用先后顺序。

、外省执业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先办理律师执业档案调入手续。

程序

申请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应由设立人或设立人指定的代表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逐级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报至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提交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

省司法厅自收到司法部检索结果之日起七日内,根据检索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对于所有备选名称不符合规定或者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少于五个的,省司法厅下发《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未通过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重新选报或者补报备选名称。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由省司法厅核准,并参照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程序向申请人下发《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省内律师事务所申请分所名称预核准的,同时下发符合设立分所证明。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附件);

省内律师事务所申请分所名称核准的,还需提交载明分所拟派驻律师、拟任负责人及拟设区域等内容的申请书。

外省律师事务所申请分所名称核准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许可机关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

、申请条件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要求,并应当先进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发生终止事由的;

()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申请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合伙人会议变更名称的决议或者国资所全体律师会议决议;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本所全体律师执业证及二寸蓝底照片。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应当自总所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

、申请条件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分所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申请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

()合伙人会议选举负责人的决议,或者国资所全体律师会议推选负责人的决议以及所在地县级司法局的同意文件,或者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决定;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

、申请条件

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申请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

()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章程的决议;

()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

、申请条件

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申请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

()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合伙协议的决议;

()变更后的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

、申请条件

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申请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

()变更组织形式申请书,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

()组织形式变更前的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法规、本所章程就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担、未办结业务的处理、分支机构存废等事项的决定(合伙所由符合章程规定的合伙人签字);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国资所变更为合伙所的,需提供:

①就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担、未办结业务的处理、分支机构存废等事项,由国资所出具说明,主管司法局出具决定;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②国资所在编律师就人员安排情况签订的确认书;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③国资所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撤销证明;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④国资所国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证明。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对组织形式变更前的律师事务所资产的审计报告;

()组织形式变更前的律师事务所财产处理情况报告,具体包括财产清单、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分配等情况(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合伙所全体合伙人,对承担与变更组织形式有关的责任事项的承诺书(由变更后全体合伙人签字);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登记表(附件);

()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为合伙所的,还应提交合伙协议。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组织形式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的验资报告;

()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

()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附件);

()变更为合伙所的,还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关于推选负责人等有关事项的决议(由全体合伙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六)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住所

、条件

对于变更后的办公用房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

()变更后的住所证明,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住所还需提交总所同意变更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七)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

、条件

()新合伙人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件;合伙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合伙人的情形或者由合伙人会议依照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决议除名的,应当退伙。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

、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

()申请人拟加入或退出合伙的申请书;

()加入或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协议,内容包括:

合伙人出资和潜在执业风险责任承担情况;退伙或除名的,还应包括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权债务等事务的情况。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

合伙人因法定事由退出的,还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合伙人情形的证明。

()合伙人会议关于同意合伙人加入或退出、除名的决议;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合伙人变更的,应当修改合伙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合伙协议变更报批手续。

(八)分所变更派驻律师

条件

派驻分所律师,应先将律师执业机构变更至分所。

、程序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派驻律师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

、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

()总所关于派驻或撤回派驻律师的决定;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派驻或撤回派驻律师,需按规定办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手续,并换发律师执业证。

分所负责人撤回派驻,应同时办理分所负责人变更。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

外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派驻律师应先办理律师执业手续,撤回派驻应同时办理律师执业证注销手续。

(九)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设立资产

、条件

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数额。

、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设立资产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

、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

()合伙人会议关于变更设立资产的决议,分所变更的由总所出具。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的验资报告。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十)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主管机关

、条件

律师事务所住所发生变更或原主管机关行政区划发生变更。

、程序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

、提交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

()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说明。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变更前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在《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盖章。

(十一)律师事务所合并

律师事务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可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律师事务所,合并各方律师事务所均注销。

申请人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和注销手续。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时,被吸收的律师事务所注销。

申请人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手续,省厅出具《关于同意××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律师事务所的通知》;也可以自行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按照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注销程序办理。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

、条件

合并双方律师事务所已自行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

、程序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的,应当经吸收方律师事务所的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合并手续。

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合并变更事项登记表(附件)。

总所与分所双方签订的有关通过吸收合并设立分所的协议,具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合并双方关于吸收合并的约定;对被吸收方人员的接收和安排、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担、未办结业务处理的约定;对吸收合并后合伙人、出资、连带责任承担、财务监管和分配机制、业务运作机制等权利义务的约定。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

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内容包括吸收合并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对被吸收方律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出资、权利义务关系等其他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

()被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同意被吸收合并的决定,人员安排、资产、住所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潜在执业风险责任承担、未办结业务等事项有效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人数的合伙人签字。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吸收方律师事务所财务资产审计报告。

()被吸收方律师事务所财产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财产清单、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分配等情况,由被吸收方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

()被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债权公告的报刊。

()被吸收方律师事务所注销税务登记的证明文件。

()被吸收方律师业务档案、财务账簿移交证明。

()吸收合并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附件)。

()吸收合并后律师事务所推选负责人的合伙决议。

()吸收合并后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吸收合并后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被吸收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体律师执业证及二寸蓝底照片,律所印章;吸收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

以上律师事务所均指省内所。

吸收合并后律师事务所住所、名称发生变化的,还需办理住所、名称备案变更手续。

四、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

(一)条件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自行决定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分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分所在取得设立执业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作出该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

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设区的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省司法厅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鸨。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帐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提交材料

、设区的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书,分所注销申请书由总所出具。

申请书内容应说明终止事由、日期及清算情况等,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

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辫。

、合伙人会议就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终止作出的有效决议。

合伙所注销的,由符合章程规定人数的合伙人签字;国资所注销的,应提交律师会议关于解散的决议或设立机关关于撤销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个人所注销的,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绲。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决定终止日之前的财务资产审计报告。

、财产清算报告,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人员组成、清算程序、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结、剩余财产分配等情况,由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清算机构负责人签字。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扰。

、律师事务所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

、全体合伙人对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诺书;国资所注销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对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诺书;个人所注销的,应提交负责人对承担潜在执业风险责任的承诺书;分所注销的应提交总所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结情况证明以及对分所的债务、潜在执业风险责任承担的承诺保证书。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鱧。

、对未办结业务处理情况的说明,逐件说明,由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的总所)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经案件委托人签字确认。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轅。

、注销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的证明文件。

、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移交证明,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所属律师协会出具,分所由总所出具。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本所印章和全体律师执业证。

国资所注销的,还应提交国资所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撤销证明、国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证明和在编律师安置情况说明。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綈。

属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的,设区的市司法局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向社会公告。

由设区的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提交刊登公告的报刊办理律师事务所注销手续,并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注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证书。

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戧。

五、补发、换发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一)条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损坏或有效期届满。

(二)程序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其在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鳓。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局,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持证人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奧伛辊。

(三)提交材料

、《补发、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申请表》(附件)。

、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申请换发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附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申请书

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条件,拟申请在(拟设立地)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有关预核准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事项审核表

律师事

务所备

选名称

及顺序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拟住所地

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名称

负责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主管司法

行政机关

设立时间

组织形式

专职律师人数

何时因何事由

受过何种处罚

设立人(派驻律师)

情况

姓名

申请前

执业机构

原执业证号

执业

年限

三年内是否受过

停止执业处罚

拟任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码

邮寄地址

拟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部检索结果:

年月日

预核准名称

备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绞。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申请设立分所的,由总所盖章、总所负责人签字。

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愦。

三、《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詩叁撻訥烬忧毀厉鋨骜靈韬鰍。

四、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则鯤愜韋瘓賈晖园栋泷华缙輅。

附件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

批准设立时间

变更事项

填写需变更的事项(包括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设立资产、主管机关、组织形式)

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

负责人

变更前

设立资产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申请

申请人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注明申请变更事项)的条件,特申请变更(注明申请变更事项)。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主管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没有发生变更的事项划“”线;、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