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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行管理,理顺管理程序,分清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其目的是在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内部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生产现场管理机制。

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现场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明确了生产现场发生设备异常情况及各项重大操作、试验工作的组织措施、各单位应到场人员、人员职责及现场工作要求;明确了生产现场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及各种异常情况各级人员汇报处理的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做为公司生产现场管理性文件,在全公司范围内有效。

0

第二章生产现场设备异常情况的工作规定

第四条生产现场异常的范围:

一、重特大事故

1、人身伤亡事故

2、全厂事故停电

3、220KV升压站全停。

4、机组发生重大设备损坏。

5、重大火灾事故。

6、灰场垮坝、水淹机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危急事件

1、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

2、通信联系全部中断。

3、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4、运行人员发生:

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误操作。

5、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较大火灾。

6、输煤系统全停。

三、机组发生异常情况,需申请停机处理。

四、机组发生影响设备安全或负荷的缺陷

1、机组发生有可能造成非计划停运的主机或主要辅助设备缺陷。

其中主要辅助设备缺陷指:

运行机组的主要辅助设备如:

凝结泵、循环水泵、真空泵、给水泵、凝汽器、凝补水泵、除氧器、高加、低加、开式泵、闭式泵、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空预器、火检风机、密封风机、供油泵、消防水泵、捞渣机、电除尘器、仪用空压机、除灰空压机、脱硫塔、增压风机、循环浆泵、输煤皮带、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入厂入炉煤采样装置、高厂变、高备变、低厂变;220kV系统、6KV厂用电源系统;主、辅机电气、热控的保护、联锁、自动;远动、通信等在失去备用的情况下,运行设备发生超出规程规定参数的异常情况;运行机组的单台运行的辅助设备:

如主变、出线开关发生危及正常运行的缺陷。

2、主要辅助设备因故障停运或被迫引起机组降负荷的。

第五条各种异常情况应到场人员:

一、重特大事故

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助、副总工程师、生技部正副部长、安监部正副部长、发电部正副部长、燃化部正副部长、维护部正副部长、综管部正副部长、物资部正副部长。

二、危急事件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助、副总工程师、生技部正副部长、安监部正副部长、发电部正副部长、燃化部正副部长、维护部正副部长。

三、机组组发生异常情况需申请停机处理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助、副总工程师、生技部正副部长、安监部正副部长、发电部正副部长、燃化部正副部长、维护部正副部长。

四、机组发生影响设备安全或负荷的缺陷

总工、总助、副总工程师、生技部正副部长、安监部正副部长、发电部正副部长、燃化部正副部长、维护部正副部长、专业及班组长。

第六条各种设备异常情况到场人员职责:

1、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听取现场情况的汇报,对现场各种工作给予指示。

2、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听取现场情况的汇报,并根据现场设备情况做出抢修工作安排:

如:

指定现场负责人,临时组织措施,现场主设备运行方式等。

3、总工程师(总助)

对现场抢修消缺技术方案、开机技术措施等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组织事故及异常分析。

4、副总工程师

按照各自分工职责,配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开展现场各项工作。

5、生技部部长

及时掌握现场设备异常情况,组织运行部门、相关检修单位及各专业进行事故分析,拿出抢修方案或现场临时措施,组织进行现场事故处理或监督现场临时措施的执行及向上级部门的汇报工作。

6、安监部部长

及时了解现场设备异常情况,负责现场的事故调查及现场各项工作安全措施的监督、审查、落实,组织事后的事故分析工作。

7、发电部、燃化部部长

及时掌握现场设备异常情况,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及分管副总进行汇报,按照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安排,根据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规程相关规定,组织运行部门各级人员作好现场设备事故后的紧急处理。

并负责事故处理完毕后,安排相关人员配合事故分析工作。

8、维护部部长

及时到达工作现场,了解现场设备的异常情况,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工作,并随时向公司安排的现场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度情况,负责与总助(分管检修)的联系工作,随时进行沟通。

第七条异常情况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一、汇报程序:

异常情况发生后:

1、正常上班期间当值值长向生产副总经理和发电部部长进行汇报,由发电部部长立即通知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并分别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到岗人员。

汇报内容应包括:

现场设备运行状态、设备异常的具体情况、现场临时采取措施情况。

节假日和夜间当值值长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并分别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到岗人员。

汇报内容应包括:

现场设备运行状态、设备异常的具体情况、现场临时采取措施情况。

2、维护部部长做为检修单位的联系人,负责与各部门及相关协作单位工作的联系及向公司领导或值班领导的汇报工作,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设备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及抢修工作进度。

3、值长随时向公司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方式的安排及设备运行状况,根据现场情况随时与调度保持联系,向调度进行事故情况的汇报。

4、各部门领导和各专业要随时向公司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抢修情况。

二、汇报要求:

在异常情况发生后,对于现场情况,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条设备异常情况发生后现场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发生设备异常范围(第四条第一、二项)情况时的工作程序:

1、当值值长按照汇报工作要求向相关人员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2、在公司及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前,当值值长按照规程要求安排现场设备运行方式,以保证主设备的安全。

发电部部长到达现场后,负责现场运行的总体指挥工作。

3、各级人员到场后,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技部、安监部、维护部、发电部、燃化部、检修单位及各专业进行事故分析,制定紧急事故处理方案(有事故处理预案的遵照执行),该方案应包括:

现场组织措施、抢修技术方案、处理过程中设备运行方式、处理过程中设备采取的临时措施、计划处理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

4、发电部部长按照处理方案的要求安排好现场设备的运行方式,并与调度保持联系,随时了解抢修进度情况,按照抢修进度提前安排好开机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及开机工作。

5、维护部部长组织各专业开展抢修,负责组织发电部、燃化部、检修单位及各专业按照设备异常分析的要求,对设备故障情况进行摸底分析,生技部部长组织各专业技术把关及质量验收工作。

二、发生设备异常范围(第四条第三、四项)情况时的工作程序:

1、当值值长按照汇报工作要求向相关人员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2、当值值长做为现场总指挥,按照规程要求安排现场设备运行方式,以保证主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发电部部长到达现场后,负责现场运行的总体指挥工作。

3、各级人员到场后,由生技部部长或专业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专业进行事故分析,制定紧急事故预防措施(有事故处理措施的遵照执行),该措施应包括:

现场组织措施、现场检修及运行人员的监视措施、为控制异常情况进一步恶化采取的的临时调整措施、发生非计停后的事故处理过程中设备运行方式、处理过程中设备采取的临时措施、备品配件情况,计划处理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

将预防措施报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按照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及事故处理的准备工作。

4、发电部部长和值长按照公司安排做好向调度部门的联系汇报工作。

第三章生产现场重大操作及试验工作规定

第九条现场重大操作、试验应到场人员规定:

一、机组大修后启动

1、总指挥:

副总经理

2、副总指挥:

总工(总助)

3、主持人:

值长

4、应到场人员:

副总经理、总工、总助、生技部部长及各专业、安监部、维护部、发电部、燃化部部长及技术人员,当值值长。

二、机组小修后启动

1、总指挥:

副总经理

2、主持人:

值长

3、应到场人员:

副总经理、总工、总助、生技部部长及各专业、安监部、维护部、发电部、燃化部部长及技术人员,当值值长。

三、机组正常启停

1、主持人:

发电部主任

2、应到场人员:

副总经理、总工、总助、生技部部长及各专业、安监部、维护部、发电部、燃化部部长及技术人员,当值值长。

四、机组不正常降负荷消缺

1、主持人:

值长

2、应到场人员:

发电部部长及相关专工,维护部部长及相关专工、生技部部长及相关专工,安监部、检修单位领导及相关专工。

五、机组大、小修后性能试验

1、组织协调:

生技部部长

2、主持人:

值长

3、应到场人员:

发电部部长及相关专业、生技部各相关专业、维护部部长及相关专业,检修单位领导及相关专业。

六、大联锁试验

1、组织协调:

发电部部长

2、主持人:

值长

3、应到场人员:

生技部、维护部部长及机、电、炉、热专业专工,发电部部长及各专业专工。

七、220KV工作母线停、送电及倒换

1、主持人:

值长

2、应到场人员:

生技部、安监部、维护部专业人员、发电部电气专业专工。

八、锅炉的安全门试验校对

1、主持人:

维护部部长

2、应到场人员:

各部门热工、锅炉专工、点检。

第十条、重大操作、试验相关人员的职责:

1、总指挥:

负责现场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控制,听取现场工作进度的汇报,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做出安排。

2、主持人:

负责机组设备开停、系统倒换等重要试验及大型复杂操作的全面指挥,统一协调工作。

3、应到场人员:

是与操作或试验工作内容有关的技术或行政负责人,负责各项工作的整体监督、指导工作,并负责对工作中发生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相关要求:

1、凡重大操作或试验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人员了解操作内容,清楚被操作设备系统的当前运行方式,学习掌握操作试验的规程或专用技术措施。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专用技术措施。

2、凡计划性的重大操作或试验工作开始前,运行值班负责人(指值长、单元长、主值班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参加,事故处理例外。

3、重大操作、试验前应由总指挥或主持人负责召集组织各有关人员,安排布置操作分工,操作重点注意事项及有针对性的事故预想;工作完毕后应由总指挥或主持人负责召集组织各有关人员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

4、各项试验要求到场人员未完全到场前不得开始试验,特殊情况下,须经试验主持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者,按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发现与规程或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以及现场实际设备系统相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本规定解释权在生技部。

附件:

生产管理人员到位表

生产管理人员到位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部

燃化部

发电部

维护部

常维单位

安监部

主任

副主任

专业专工

主任

副主任

专业专工

安全专工

主任

副主任

值长

专业专工

安全专工

主任

副主任

专业专工

经理

副经理

正副主任

专工

1

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处理

2

主设备紧急起停

 

 

 

 

 

 

3

主机设备正常起停

 

 

 

 

 

 

 

 

 

 

 

 

 

 

4

运行机组跳闸

5

机组切半面运行

 

 

 

 

 

 

 

 

 

 

 

 

 

 

6

电气大型操作

 

 

 

 

 

 

 

 

 

 

7

电气大型试验

 

 

 

 

 

 

 

 

8

主要保护回路传动试验

 

 

 

 

 

 

 

 

 

 

 

 

 

 

 

 

9

主设备临检抢修

 

 

 

 

 

 

 

 

 

 

 

 

10

主要辅机设备抢修

 

 

 

 

 

 

 

 

 

 

 

 

 

 

 

 

 

11

主变吊芯

 

 

 

 

 

 

 

 

 

 

 

 

 

12

起备变/高厂变吊芯

 

 

 

 

 

 

 

 

 

 

 

 

 

 

 

13

锅炉安全门整定

 

 

 

 

 

 

 

 

 

14

其它安全门整定

 

 

 

 

 

 

 

 

 

 

15

汽轮机揭扣大盖

 

 

 

 

 

 

 

 

 

16

汽轮机转子吊装

 

 

 

 

 

 

 

 

 

17

发电机抽装转子

 

 

 

 

 

 

 

 

 

18

小修分部试运

 

 

 

 

 

 

 

 

 

 

 

 

 

 

19

小修整体验收

 

 

 

 

 

 

 

 

 

 

 

20

小修冷热态试验

 

 

 

 

 

 

 

 

 

 

 

 

21

小修整套启动

 

 

22

大修静态分部验收

 

 

 

 

 

 

 

 

 

 

 

 

23

大修分部试运

 

 

 

 

 

 

 

 

 

24

大修整体验收

 

 

 

25

大修冷热态试验

 

 

 

 

 

 

 

 

 

 

 

 

26

大修后整套启动

27

公用系统设备大修验收

 

 

 

 

 

 

 

 

 

 

28

公用设备大修启动

 

 

 

 

 

29

重要技改项目验收

 

 

 

 

 

 

30

重要技改项目投运

 

 

 

 

 

 

注:

主设备跳闸,变电站倒闸,机组跳闸等事故处理相关部门正副职必须到场;其他情况按要求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到现场;根据工作性质,专业专工必须到达现场,进行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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