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和验收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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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和验收方法

 

施工验收规范实用简编手册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编制整理:

 

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工办

2009年9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掌握要点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2)土方工程在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统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熟悉和准确地掌握水文地质资料,周密考虑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挖方、放坡应根据地质勘查报告中土的物理性能,确定边坡的坡度,见表1,对回填土方还应检查回填土料、含水量、分层厚度、压实度,对分层挖方,也应检查开挖深度等。

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地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cm,对硬土不应超过8cm.

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且表2所列数值适用于附近无重要建筑物或重要公共设施,且基坑暴露时间不长的条件。

表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5)挖方上边缘至土堆坡脚的距离,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挖方深度和边坡高度,以及地质勘探报告中指出的作业区域内土的类别来确定。

常规是,当土制干燥密实时不得小于3m;当土质松软时不得小于5m。

在挖方的下侧弃土时,弃土堆的表面应整平,使低于挖方作业区域的标高并向外倾斜,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区域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作业区。

二、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不许在含水率过大的腐殖土、亚粘土、泥炭土、淤泥等原状土上填方。

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填方工程的施工参数如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及压实系数对重要工程均应做现场试验后确定,或由设计提供。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三、灰土地基

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灰土的土料宜用粘土、粉质粘土。

严禁采用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等活动性较强的土料。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

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分层厚度可参考表5所示数值。

表5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夯实机具

质量(t)

厚度(mm)

备注

1

石夯、木夯

0.04-0.08

200-250

人力送夯,落距400-500mm,每夯搭接半夯

2

轻型夯实机械

-

200-250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

3

压路机

机重6-10

200-300

双轮

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规定。

表6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1

石灰粒径

mm

≤5

筛选法

2

土料有机质含量

%

≤5

试验室焙烧法

3

土颗粒粒径

mm

≤5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m%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四、砂和砂石地基

1)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

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碎石或卵石。

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优含水量可参考表7所示数值。

表7

压实方法

每层铺筑厚度(mm)

施工时的最优含水量(%)

施工说明

备注

1

平振法

200-250

15-20

用平板式振捣器往复振捣

不宜使用干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所铺筑的砂地基

2

插振法

振捣器插入深度

饱和

(1)用插入式振捣器

(2)插入点间距可根据机械振幅大小决定

(3)不应插至下卧粘性土层

(4)插入振捣完毕后,所留的孔洞,应用砂填实

不宜使用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所铺筑的砂地基

3

水撼法

250

饱和

(1)注水高度应超过每次铺筑面层

(2)用钢叉摇撼捣实插入点间距为100mm

(3)钢叉分四齿,齿的间距80mm,长300mm,木柄长90mm

4

夯实法

150-200

饱和

(1)用木夯或机械夯

(2)木夯重40kg,落距400-500mm

(3)一夯压半夯全面夯实

5

碾压法

250-350

8-12

6-12t压路机往复碾压

适用于大面积施工的砂和砂石地基

注:

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基其最下层的铺筑厚度可比上表增加50mm。

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检查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1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2

砂石料含泥量

%

≤5

水洗法

3

石料粒径

mm

≤100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m%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6

五、基坑工程

⑴一般规定

①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②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a.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b.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c.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说明:

基坑的支护与开挖方案,各地均有严格的规定,应按当地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降水、排水系统对维护基坑的安全极为重要,必须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安全运转,应时刻检查其工作状况。

临近有建筑物或有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要予以观测,不得因降水而危及这些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

许多围护结构由水泥土搅拌桩、钻孔灌注桩、高压水泥喷射桩等构成,因在本规范第4章、第5章中这类桩的验收已提及,可按相应的规定标准验收,其他结构在本章内均有标准可查。

③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说明:

基坑(槽)、管沟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引起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坑的安全。

④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⑤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⑥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

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⑦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c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c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说明:

本规范表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区应执行设计规定。

六、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⑴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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