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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切实履行“督查的督查”监督职能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交通安全管理面临巨大压力,为更好地促进交通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5月成立了委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主要职责为:

受市交通委委托,承担对全市交通委路政局、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督查中心的成立,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也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领域尚属首例。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在无任何经验规律可循情况下,北京市交通委督查中心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深入解决安全督查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督查效能逐步显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两年累计出动督查人员8112人次,对北京市城区及远郊区县的公交场站、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机修企业、省际客运、旅游客运、水域游船、道路施工、货物运输等4121家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查处问题隐患4475项,现场督促整改1154项,开具安全记录单3381份,向委属行业监管单位和市属国有交通企业移送《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19份,移送隐患问题1734项,报送动态信息246期、快报66期、周报72期、月报17期,撰写督查分析与调研报告16篇。

一、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的战略定位,首创全国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新模式

按照编办赋予的职责,督查中心本质上履行“行政督查”职能,即对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而在实际运行中,事业单位如何督查行政机关单位?

正处级事业单位如何督查副局级机关单位及其他正处级机关单位?

日常督查工作到底是督查机关单位还是督查运营企业?

督查企业如何解决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如何体现“行政督查”职能?

业务模式、业务流程无经验可循,如何有效开展工作?

在一系列难题面前,督查中心紧紧围绕首都交通安全发展定位,积极解决,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安全监管工作模式上取得了重要突破。

有效履行督查职能,科学厘清工作职责。

注重做好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督查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并重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规范督查形式、确定督查计划,有效推进安全督查务实、创新、科学发展。

区分行业性质,开展“直接督查”与“间接督查”。

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安全工作特点,围绕两个层面明确督查对象,开展全维度安全督查。

一个层面是督查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围绕交通行业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的直接督查;另一层面是督查交通企业,通过企业安全问题的发现,及时反映监管部门履职是否到位的间接督查。

规范督查形式,开展“安全督查”与“联合检查”。

确定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决策督查和联合检查为安全督查主要工作形式。

日常督查即按日常计划深入行业企业开展督查;专项督查即对行业重点领域、时期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决策督查即对落实委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查;联合检查即代委与安监、质监和消防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部署督查计划,开展“决策督查”与“专项督查”。

一是以事故问题为导向,瞄准行业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计划开展督查;二是紧盯重点时期,以提升行业反恐防范能力为重点制定计划开展督查;三是狠督重点行业,针对易发多发安全事故、事故社会影响力大的交通行业制定计划开展督查。

始终狠抓督查质量,构建闭环工作模式。

突出“管理精确化和督查规范化”要求,坚持从“内”“外”两方发力,构建程序化督查管理平台,建立安全隐患移送、反馈、回查和通报机制,真正形成抓落实、务实效的督查“闭环”工作导向。

“对内”:

严格规范督查内部程序管理。

完善督查内部管理制度,实现督查程序、督查文书、督查信息和督查管理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安全督查例会机制,定期开展“头脑风暴”和督查专题研讨,提升督查分析研究和预警研判能力。

大力提升督查人员专业素养。

通过专家指导授课、干部外出学习、专家随队督查等形式,提升督查人员专业化水平;开展“员工讲坛”,营造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的工作环境;建立内勤“督半日”制度,内勤干部每周抽半天时间,随外勤督查,不断提升督查整体效力。

“对外”:

实施督查问题移送跟踪管理。

建立“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制度,定期将督查发现问题移送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属交通企业,督促并跟踪企业限时整改问题。

开展督查“三回合”闭环管理。

区分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和一般交通企业,实施“三回合”督查闭环管理。

市属一般交通行业企业(国有交通企业)督查:

第一回合,督查中心通过《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移送至行业监管单位(国有企业总公司),由其督促所属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并反馈后,督查中心组织回查,问题若已整改,第一回合结束,若未整改,将情况移送行业监管单位,由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并反馈后,组织二次回查,若已整改,第二回合结束,若未整改,发布安全督查通报,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三次回查,第三回合结束。

科学构建督查体系,精准把握工作定位。

作为一家事业单位,要有效履行委党组赋予的行政督查职责,就必须在实践中审问题、找规律、求创新,深入剖析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

如何找准事业单位督查行政单位角色定位?

积极找准自身工作定位,不以督查地位自居,牢固树立“督查即服务”的工作理念,始终担任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外的一支“编外”力量,深入行业企业排查问题隐患,真正实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确保安全的工作目标,通过发挥行业“督查的督查”辅助作用,有效提升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如何解决无执法权行使检查职能问题?

编制《安全督查记录单》,督查人员通过采取现场督查、现场笔录、现场询问等方式,将督查问题记入《安全督查记录单》,并反馈督查对象,作为督查人员现场督查取证的工作凭证。

如何通过多层次督查反馈立权威?

建立“信息—移送—通报—约谈”层层递进督查机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一是以信息方式,将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反映到行业监管部门和督查对象;二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移送督查问题,监督行业监管单位督促企业限时整改;三是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反复移送未整改隐患,实施通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四是对督查发现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而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以及不配合督查部门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督查约谈。

二、牢牢把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环节,助力首都交通行业平稳健康安全新发展

当前,交通安全形势极其严峻,传统的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与现代化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必须不断思变,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不断将“创新”作为开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不断推进安全督查“社会化”。

针对交通行业涉及的专业门类多、行业多、企业多的工作特点,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不断推动安全督查的社会化,推动安全领域社会治理,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的专业化水平。

有效利用社会技术机构力量。

尝试“购买服务”工作模式,认定一批技术支撑机构,专门为支撑机构发放认定聘书,定期与机构专家开展安全工作研究,深入开展督查调研。

注重发挥外部技术专家作用。

成立行业专家库,定期邀请专家座谈、指导,邀请行业专家随队督查,充分发挥随队专家指导作用,主动与专家进行业务沟通交流,不断提升督查业务能力。

激发企业、工会、志愿者组织活力。

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教育和举报投诉等方面积极作用,参与安全督查和安全监管,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注重深挖细研督查“大数据”。

督查工作既要推动安全工作有效落实,也要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参考依据。

海量督查数据背后,如何向大数据要规律,如何又向大数据要决策?

建立预警信息研判机制,通过定期撰写安全督查专项分析报告、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分析研判督查数据,寻找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出现问题或存在问题概率,提炼行业安全隐患规律,深入挖掘督查数据内在隐含的安全工作特点,全面剖析行业安全管理形势,主动向大数据要规律,向大数据要决策方向,为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同时,对具有影响全局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对个性问题,通报所在单位自主解决或采取督查约谈,对当事人予以提醒;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持把问题隐患解决于萌芽状态。

区分不同督查对象“定标准”。

围绕安全督查两个工作层面,分别确定督查标准。

针对行业监管单位,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明确督查职责、督查程序、督查形式和督查范围;大力推进“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行业监管单位安全监管职责;针对交通行业企业,牵头编制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省际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施工等9个行业安全检查规范;同时,按照分类、分级、分项检查标准,从运营分公司和站区两个层级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研究制定《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站区安全督查千分制工作规范》,以使安全督查更加科学精准。

高度重视督查效能“深研究”。

积极探索督查工作模式,坚持以创新增强督查动力,以创新拓展督查领域,以创新推动督查发展,确保督查效能的最大化。

科学制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按照重大隐患、可整改的一般性隐患、可立即解决的隐患三个层级,充分考虑首都交通各行业特点和工作差异,以轨道交通行业为突破口,尝试实施行业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区分不同规模性质企业分类监管。

针对一般行业企业,定期深入行业企业开展督查;针对一家企业涉及多个交通行业,联合行业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督查,综合会诊,相互配合;针对小微企业,注重安全督查与标准化业务融合,坚持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研究“小微企业”考评办法及考评指标细则。

充分发挥督查结果运用。

将督查结果与重点监管名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联合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暂扣运输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整改。

三、密切结合全国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加快安全督查与既有业务模式的新融合

紧紧把握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脉搏,不断创新思维模式,构建科学规范化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安全督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安交通、风险管理以及“一岗双责”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善做善成,不断适应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需要。

安全督查与标准化融合,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手段,对企业进行安全督查检查也是一种手段,为避免企业在接受安全监管时疲于应付,各项手段必须组合出击、有机结合,才能不断提升政府监管职能。

针对拟考评企业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督查。

积极采取“安全督查+服务指导”工作模式,联合行业监管领导、标准化专家与督查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小组,一同深入拟考评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为达标考评企业提供标准化创建服务指导和开展安全督查。

针对达标企业开展“闭环”回查。

将已达标企业作为重点督查对象,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督查回查,全面跟踪考核企业通过标准化创建以来的安全工作运行情况,为下一步顺利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供参考依据。

针对小微企业制定标准化创建标准,改变全程依附考评机构负责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固有模式,由负责督查业务和标准化业务部门联合开展达标考评工作,通过对北京市小微企业运营情况摸底调查,依据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要求,研究制定小微企业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严格标准实施考评。

安全督查与“平安交通”融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在开展“平安交通”活动中,注重把“安全生产”工作理念贯穿于活动全过程。

抓活动创建。

将“平安交通”活动创建情况要求纳入安全督查内容,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平安地铁”、“平安游船”和“平安货运”安全督查行动;抓活动落实。

针对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域游船、轨道交通等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移送问题、督促整改,对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企业约谈和挂牌督办;抓安全宣传。

制作安全督查主题宣传海报,在行业监管部门和地铁站点,公交场站等人流密集的企业作业场所进行张贴悬挂,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管理意识。

安全督查与“风险管理”融合,全力护航首都交通行业安全。

注重把安全督查与风险防控体系融合,打通工作环节,积极解决制约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从典型案例分析入手,树立安全风险意识。

针对当前交通安全突出领域,选取路桥坍塌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典型事故案例,编制《北京市交通行业典型突发事件案例汇编》,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安全风险定性定量评估、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分析等,提升交通行业安全风险意识。

从信息系统入手,搭建行业安全信息平台。

研发《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监管与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实现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科学评估、统计分析、分级管理、自动催办以及行业监管单位的检查审批信息与督查中心的督查问题移送信息的互联共享,不断提升督查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

安全督查与“一岗双责”融合,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一岗双责”是落实各级交通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交通行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安全督查重要理论依据。

解决思想盲区,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牵头制定《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交通委系统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开展专项督查,督查责任落实情况。

组织对局(总队)以及各基层监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情况专项督查,把行业监管单位履职情况作为重要督查内容,促进靠前履职。

纳入干部考核,提升行业责任意识。

积极协调与委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制定措施办法,将督查反映问题作为行政单位认真履职、评先选优以及干部考核重要指标,提升行业监管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两年来,北京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不断探索交通行业安全监管的新手段与新方法,紧紧把握首都交通大安全、大发展战略定位,最大限度发挥“督查的督查”工作职能,坚持以督查做服务、以督查促安全。

在首都推进“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的今天,督查中心更将积极探索交通安全督查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不断打造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闭环模式”,以更大的努力和更大的决心为首都交通行业安全发展形势持续好转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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