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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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华电西黑山露天煤矿防洪工程(一期)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YW1-)
招标人:
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4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工程名称
华电西黑山露天煤矿防洪工程(一期)
2
工程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西黑山露天煤矿(西黑山露天煤矿地处准东煤田东部,距奇台县城110km,行政区划属奇台县管辖。
地理坐标为:
东经89°57′05″—90°13′17″,北纬44°27′51″—44°34′24″。
)
3
工程规模
防洪沟开挖、防洪坝碾压填筑、敷设管涵7道、简易化粪池1座
4
工期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资金来源
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第4条
9
投标
保证金
投标总价的2%(当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80万元时,取80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汇票、支票、电汇、信汇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10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不组织标前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疑问以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书面答复;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贰份(应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8月18日10:
00时(北京时间)
13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西路188号电力招待所四楼会议室
14
开标
时间:
2010年8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西路188号电力招待所四楼会议室。
15
投标
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
16
联系人
招标人:
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
周志勇;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
李磊宋涛;电话:
2920038;
传真:
17
其他
1.定义
工程:
指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将军庙西黑山露天煤矿的防洪工程(一期)
招标人:
指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
指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
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中标人:
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
承包商:
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担招标工程施工工作的法人或组织。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华电西黑山露天煤矿防洪工程(一期)
项目法人:
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规划容量:
华电西黑山露天煤矿2000万吨/年
本期容量:
华电西黑山露天煤矿600万吨/年
工程类型:
土石方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40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工程依据:
露天剥离矿坑地处低洼,依据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进行施工图设计;
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地理位置位于东经89°57′05″~90°13′17″,北纬44°27′51″~44°34′24″之间。
各系统情况:
——
总平面布置及交通运输:
已具备。
主厂房布置:
——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防洪沟开挖、防洪坝碾压填筑、敷设管涵7道、简易化粪池1座,招标人此次不采购任何的材料和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及第五章。
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由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具备土石方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其他具备实施本工程的相应资质。
业绩要求:
4.4.1潜在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无不良业绩。
4.4.2潜在投标人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4.4.3潜在投标人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2000千瓦以上。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须知第4条所要求的条件。
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各方签署的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牵头方应由联合体成员中资质较高者担任,且在联合体中的所承担的工作量份额不低于60%。
5.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咨询服务费。
该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中标人以银行票据的形式补足。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执行。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费率
100以下
%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10000
%
10000-100000
%
100000以上
%
7.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条和第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招标文件附件
7.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8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但招标人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对未作答复的问题应视为无效,亦不作出解释。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7.3.2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
8.标前会与现场踏勘(如有)
标前会
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会上招标人将就必要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说明。
投标人可以在标前会上要求招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标前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现场踏勘
8.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
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2若现场踏勘后,根据踏勘结果须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8.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
8.2.4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经招标人允许后方能进入现场踏勘。
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踏勘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其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其后果自行承担。
9.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结合各自的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水平,参照现行行业定额、地方相关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独立测算后进行报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应为完成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包括散件设备的现场组装)、单体试运、配合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工程保修工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量差(施工图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之差,允许调整范围以内的部分)、设计变更(允许调整额度以内的部分)、施工单位配合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费用、业主供应设备和材料卸车搬运及保管费(如有)、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动、价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等费用。
投标报价的方式
9.3.1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方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见第六章。
9.3.2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进行编制,采用清单计价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统一格式,并严格按照填表须知的要求填写。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投标总价表;
(4)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5)工程项目总价表;
(6)建筑工程项目费汇总表;
(7)安装工程项目费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9)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计价表;
(10)投标人采购设备计价表;
(1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3)零星项目计价表;
(14)规费项目计价表;
(15)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6)招标人采购主要材料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后形成的单价,该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除发生下列情况可增减合同价款外,其它均不调整:
9.4.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商依据清单中相同(或参考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提出,经业主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没有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商编制施工预算(自治区现行清单计价相关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附件7“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按预算下浮系数进行下浮后的价格报业主确认,以业主确认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投标人必须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报出预算下浮系数。
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为:
(预算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计算的建安工程费-业主供应材料费)×(1-预算下浮系数)。
9.4.2相对于最终版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取消的项目相应工程费取消。
9.4.3工程量清单有误调增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工程量,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增加幅度在原有工程量15%以内时(含15%),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
(2)当增加幅度在15%以上时,超过15%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商依据清单中相同(或参考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提出,经业主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没有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商编制施工预算(自治区现行清单计价相关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附件7“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按预算下浮系数进行下浮后的价格报业主确认,以业主确认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9.4.4工程量清单有误调减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减少的工程量,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
9.4.5当符合调整条件对承包价格进行调整时,对应税金和规费按有关规定随之调整,措施费的增减仅考虑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情况,其他费用包死,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用水、用电与主接口的连接及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费用由承包商负责,主接口由业主提供。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商按实际用量以当地水、电价格自行支付,当总计量表和分计量表有差异时按各自用量分摊。
合同履行中如标准和市场价发生变化,合同价款不因此变化作调整。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实施招标工程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项目费用,费用的构成执行自治区现行清单计价相关标准、规定。
9.6.1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不含业主供应的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此项专款专用,对中标单位,此项费用须由招标人批准使用)。
(二)间接费。
(1)规费: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税金。
9.6.2其他项目费用
(一)自治区现行清单计价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费用中的施工单位配合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试运费用;
(二)业主供应设备和材料卸车、搬运及保管费(如有);
(三)全厂施工用水、用电的运行管理费(如有)。
9.6.3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根据企业经验、市场情况、施工图纸完成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当期价格水平,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等因素变动而变动,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报价应充分考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材料短期迟供等);
(2)承包商采购材料、设备的运杂费(包括过桥、过路、运费等)、保管费和涨价费用;
(3)现场情况可能导致的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
(4)为实现工程达标、创优及为满足使用招标人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煤炭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手册》等)而发生的费用;
(5)施工、生活用水、用电、通讯费;
(6)材料的到场检验试验费,设备现场解体消缺费;
(7)为满足正常施工而进行施工临时道路、场地铺垫等措施费用、植被恢复费用;
(8)取弃土(包括取、弃土场及弃土场道路等)、弃土(含泥浆)清理及外运费用;
(9)施工区域、主要干道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包括路面保洁、洒水等)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对工程现场的总体策划和形象宣传而发生的临时设施建设增加的费用等;
(10)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对已完工设施在移交给业主之前的保管、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11)与厂内其他施工单位的接口交叉作业、配合、停工等费用支出;
(12)临建场地内的挖、填平整费用;
(13)厂内施工生产生活用地在施工结束后拆除相关设施并恢复场地原貌的相关费用;
(14)施工过程的各项自检及配合业主或上级的各项检查费用;
(15)施工过程中重要建(构)物沉降观测费用;
(16)防范一般性自然灾害(洪水、台风等)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费用;
(17)投标人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政府部门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
(18)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及其它添加剂所需费用;
(19)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影响带来的打洞、零星土石方挖填、基坑排水等费用;
(20)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钢筋根据施工图要求而采用挤压钢筋接头费用;
(21)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施工材料、消耗性材料的价差及施工中一般的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22)在第节所约定的可调整价款范围外的内容引起的费用;
(23)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
(24)设计院未出图的永久性工程的二次设计费用;
(25)承包商所发生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26)政策性调整发生的费用。
(27)其他(如有)
:
——
其他有关说明:
9.7.1除业主供应设备、材料(见附件6工程物资管理)以外的其余设备、材料均含在投标人的总报价中,当工程量清单与附件6有矛盾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7.2
为便于现场管理,投标人应根据管理范围,针对本项工作在人员配备、机具配置、管理规划、运输保管措施方案等方面详细描述,并据此按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含协助催缴、催运、保管等)、库区建设费、装卸倒运费、不可预见费等项目详细报价。
业主供应材料费(含运杂费、采保费),按业主招标时提供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图纸用量(如有相应设计变更据实增(减))控制使用。
对投标人的超量领用,招标人将在合同价款中按实际采购价扣除其超出部分的费用。
4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方式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将不利于中标。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货币
投标人的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
10.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1投标文件应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1.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逐项逐条响应,投标文件中的响应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差异表的格式按技术和商务分别汇总说明。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均应用中文编写。
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80】天。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如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若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
10.4.1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见前附表,没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了不合格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其格式见第三章。
10.4.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电汇、信汇或支票,也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不接受承兑汇票。
以电汇(包括网上汇款)、信汇形式提供的保证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以汇票、支票形式提供的保证金,提供银行规定的入帐原件;以保函形式提供的保证金,提供开户银行保函原件。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如上述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
投标人如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或支票提供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银行:
建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户?
?
?
?
名:
新疆新能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账号:
2
10.4.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0.4.4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_
10.4.5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5.1投标文件一式【4】份(1正【3】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一式【4】份(1正【3】副),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一份,电子版【2】份(应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有差异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0.5.2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10.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递交
10.6.1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包封在一起,副本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包封。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一起用信封密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正本、副本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其他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应按盘(光盘或U盘)分开独立提供,每份(共2份)用信封密封在一起。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保证金(1份,含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其正本和副本)的包封件及所有电子版包封件一同装入一个外包封中。
10.6.2投标文件的标记
10.6.2.1文件封皮标记
纸质投标文件的封皮应注明(如为塑封,可在纸质第一页注明)的内容:
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并在正本、副本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封皮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如为塑封,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