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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顶非法建基站17页

杭州小区楼顶非法建基站引来业主抗议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

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

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今年5月底,国信嘉园小区的业主发现小区的两栋小高层楼顶上隐秘地安装了9口“悬棺”,这些“悬挂的棺材”是木头做的,并用油漆刷成和外墙一样的颜色,从小区的任何方位看,都不会感觉这幢高层的楼顶有什么异常。

登上顶楼,柱子外装了一个大木盒子,但是上面没有任何标识,还是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而且很牢很密封,很难打开。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

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

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

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

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

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后来根据国信嘉园业委会组织人员查证,在小区1幢的顶楼发现安装了6口“悬棺”,是中国联通的发射基站;34幢的顶楼装了3口“悬棺”则是中国移动的基站。

至于这些基站是谁装的?

什么时候装上去的?

国信嘉园的业主和业委会却均不知情。

我国古代的读书人,从上学之日起,就日诵不辍,一般在几年内就能识记几千个汉字,熟记几百篇文章,写出的诗文也是字斟句酌,琅琅上口,成为满腹经纶的文人。

为什么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我们念了十几年书的高中毕业生甚至大学生,竟提起作文就头疼,写不出像样的文章呢?

吕叔湘先生早在1978年就尖锐地提出:

“中小学语文教学效果差,中学语文毕业生语文水平低,……十几年上课总时数是9160课时,语文是2749课时,恰好是30%,十年的时间,二千七百多课时,用来学本国语文,却是大多数不过关,岂非咄咄怪事!

”寻根究底,其主要原因就是腹中无物。

特别是写议论文,初中水平以上的学生都知道议论文的“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也通晓议论文的基本结构: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真正动起笔来就犯难了。

知道“是这样”,就是讲不出“为什么”。

根本原因还是无“米”下“锅”。

于是便翻开作文集锦之类的书大段抄起来,抄人家的名言警句,抄人家的事例,不参考作文书就很难写出像样的文章。

所以,词汇贫乏、内容空洞、千篇一律便成了中学生作文的通病。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在布局谋篇等写作技方面下功夫,必须认识到“死记硬背”的重要性,让学生积累足够的“米”。

国信嘉园业委会人员表,关于移动、联通在小区安装基站的事情,他们根本就不知情,合同什么的也不知道有没有签过,现在不单单是1幢和34幢,别的楼层也有,业主们非常气愤,,中国移动的基站,紧挨着的是国信嘉园幼儿园;中国联通的基站,马路对面就是彩虹城幼儿园和彩虹城小学。

大家一致认为业主的知情权、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都受到了极大藐视和侵犯,小区业主有80多人自愿组织起来向移动、联通讨说法。

移动、联通公司的代表均承认基站是他们装上去的,他们说基站的进场有合同的,但是无法提供,也无法告知合同是和谁签的、基站是什么时候装的和开始运行等相关事态。

据杭州是环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移动和联通要在小区设立基站,就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而移动和联通在国信家园34幢和1幢设立的基站是没有经过审批的。

另外,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小区里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由产权人共同拥有,小区建立基站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同意,而且还要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是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安装的话,就是违法的。

 

我是岳麓区金星大道旁格林星城的业主,突然之间在我们业主任何人都不知晓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同意并且在15栋的楼顶上建起了移动基站。

大家都知道基站是一个辐射源,它的建立将源源不断的对生活居住在本小区的业主朋友们及我们的家人进行辐射,将直接影响我们的心身健康,我坚决要求取缔这个非法的基站,否则我们以后的生活将永无宁日!

对于建立基站这个事情,物业公司没有跟任何业主协商说明,也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突然之间就在15栋楼顶开工建设了,根本无视我们业主朋友们的权益和健康!

这样的物管完全物作为!

再说到这个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据了解,基站的辐射有危害的范围为100-500米内,也就是以后整个小区都将笼罩在辐射下。

对长期生活在这个辐射范围内的人群将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特别是小孩、孕妇和老人,并且直接影响人体的大脑、心脏、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的健康。

为我们格林星城业主们的共同的生活和健康坚决要求取缔这非法的基站!

首先先让大家了解,移动信号塔的辐射是有危害的,对小孩子的生长,发育影响更大。

一天24小时的电磁辐射对身体健康也有很大的危害,国外统计在信号塔周围的居民患癌症和白血病等血液病变等疾病的概率要比通常的地方高很多。

所以说信号塔的危害还是很大的!

而且在小区安装信号塔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七章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违反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法》第二十条和国标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附近不得过近修建有电磁辐射的建筑体的规定

 我们已经和物业有过了初步的接触,物业给的答复是“不知道,我们会去查的”和“我们会向上面汇报”,不给任何实质性的答复。

后来我们也打电话跟移动公司投诉过。

移动公司的答复是“你们物业让我们去拆我们就拆”。

而且信号塔的安装工人表示过这个信号塔移动是给租金的,很显然物业方和移动私下是存在着租赁关系的(个人观点)。

所以说物业是拿我们的健康来换取他们的利益。

 所以在我这呼吁小区的业主们,站出来保障我们的利益不被侵犯,我们不能生活在一天24小时都有电磁辐射的环境下,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的下一代,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都不能对这种行为漠视不管。

 我们一定要将信号塔给拆除掉,还大家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第一,小区物业没有居民楼宇的使用权或支配权,因此没有相关权利或受命与联通签订此合约.

第二,小区业主已经联名签字要求拆除该设备,并提交给物业。

物业也接受并提交给联通.

第三,参考《物权法》第六章第76条规定,此类建设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小区内已经有一其他公司的基站了,如果在同一小区内再建一基站,使得居民要长期与两个信号基站为邻,对

于居民来讲,要整天如此近距离地接收如此多的辐射,从情感(对健康的担忧等等)上是很难接受的.

第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其中第47条对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作了规定,需要在相关产权人

或者使用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安装.而楼顶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是属于全体楼宇业主的.因此联通的行为是违规又违法的.

《电信条例》第47条虽然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条件是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支付使用费。

但是按照同样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法律效力相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在民用建筑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须得到二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才能召开业主大会,经与会二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权业主的同意,业主大会才能作出决定。

小区里的基站肯定是非法的了!

著名雷达专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认为,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肯定是有影响的,包括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也一样。

而这种影响并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发现的。

经常处于电磁辐射的环境下,久而久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会很严重,而这种危害也是多方面的,除了引发头晕头疼等病症,长期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质量,比如产生畸形儿等,因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小区楼顶,他出租捞钱

一家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小区房屋楼顶对外出租建起来通信基站,并将非法获利据为己有。

日前,该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43岁的赵某于2019年3月被本市一家物业公司任命为某楼盘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管理中的各项工作。

同年9月,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该项目业主服务中心的名义,将小区8号楼楼顶出租给一家科技发展公司建设移动通信基站。

2019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赵某采取向科技公司开具非正规发票,收取费用不报账的手段,将收取的场地占用费、用电保证金及电费等共计人民币1.9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2009年5月,赵某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的名义,将7号楼楼顶出租给一家通信公司建设移动通信基站。

同年6月至10月间,赵某将私自收取的基站租赁费共计5.8万余元据为己有。

今年4月29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后赵某退还了5万元赃款。

物权法:

谁付费,谁拥有,谁处分,谁受益--伟东小区基站位于楼顶属于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每位业主都已经付费,属于我们房产建面的一部分,您说出租收入归谁?

我认为物业须公示收支账,没有约定的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每个季度应该出财务收支情况,至少要公示一个星期的时间,以便所有的收支项目受广大业主监督。

       利用物业公共部位获取的利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公共部位获取的利益,包括车位出租费或电梯广告、入门广告等收益,都归业主所有。

  专家认为,下列共用部位归业主共有:

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楼顶、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

所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广告收益、对外出租收益、对外经营收入等物业收支情况是业主最基础的知情权。

一些物业企业不对业主公示,就是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同样,物业企业在不公示的情况下,私自使用这些钱,也同样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业主有权付诸法律。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售房合同中保留楼外立面、楼顶、停车场等物业的特别权益,则与建筑物相关的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此外,一些厂家进小区进行现场促销,每天也需缴纳钱财也归业主所有。

运营商购买小区顶楼建基站:

信号与环评两难

人人都想信号好,可谁都不愿信号基站装在自家旁边;每家公司都知道装基站要先环评公示,可都认为这无疑是“找死”

3G融入生活,基站困扰小区居民?

随着3G通信业务的发展,各大运营商加快了信号基站的布点和升级。

虽然一些市民没买3G手机,没入3G套餐,但随着信号基站的位置离自己越来越近,“3G生活”已然真实地在他们的身边上演。

只不过,这种3G生活带给他们的不是快捷和方便,而是惶恐和不安。

昨天,党报热线接到市民傅先生的电话,反映他家的楼上邻居已经变成了信号基站,而且在6层的楼顶,还安装了一个信号塔。

而就在前几天,家住市区秀州南路某小区的市民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就在她家客厅的后窗,也突然出现一个信号塔。

居民:

信号塔触手可及

傅先生住在市区三水湾石榴坊。

站在泾水桥上,就可以看到傅先生所反映的信号铁塔立在6层的居民楼顶上,塔的上面装满了四四方方的信号发射器。

而一些粗粗的电缆线,则从塔底穿入6层的房屋墙壁内。

对于自己现在的处境,傅先生说,每天都是如坐针毡,毕竟楼上的信号基站到底有没有危害,他根本不清楚。

他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

“尽快找到新房子,抓紧搬出去。

而家住秀州南路欣盛公寓的王阿姨,也被信号塔的问题困扰,因为信号塔就在她家客厅后窗北侧。

记者在王阿姨家看到,这个信号塔虽然只有几十厘米高,但距离后窗很近,几乎拿一根晾衣竿就可以碰得到。

王阿姨告诉记者,自从有了这个信号塔以后,虽然在家里打电话不用每次都跑到阳台了,可她还是觉得,信号塔装得太近。

电信运营商:

增加基站是为保证质量

面对突然集中的投诉,某电信运营商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解释:

随着3G业务的开展,对信号强度和质量、网络带宽等的要求都大幅提高,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只能升级原有信号基站或增加信号基站数量。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在市区人口密集地段,3G业务开展前,信号基站的设置基本为方圆1公里范围内一个,但是3G业务开展后,为了获得更好的信号质量,信号基站的设置要求提高到方圆500米范围内一个。

这位业内人士说,在刚刚推出3G业务的那段时间,因为基站数量不够,导致3G信号不稳定,这曾让不少人对3G业务感到失望。

“为了抢占市场,各个运营商都在去年加紧了信号基站布点,这难免会出现先斩后奏的局面,也对应了目前关于信号基站问题投诉量的上升。

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信运营商有关负责人则坦言,其实每家运营商都明白,按照正规流程,设置信号基站需要首先审批公示才行,可是,按照目前市民对信号基站的认知程度,公示无疑是“找死”,“不管有没有危害,居民肯定想,能不装就不装。

”而如果真的不装,又有可能引起更多的投诉,“很多人会投诉说信号不好,打电话、上网都不灵。

环保:

信号基站设置需靠合理规划

从在小区外竖立一根线杆放置信号发射装置,到现在租下或买下一处小区住房,放置信号发射装置,离市民生活越来越近的信号基站设置方式,导致了居民的担心和忧虑越来越多。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运营商之所以敢于先斩后奏建设信号基站,是因为按照目前的技术,让信号基站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是很容易做到的,通过环评肯定没问题,这无疑让电信运营商更加底气十足。

对于这一状况,市环保局辐射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通信信号基站的设置虽然明确要求进行环评,但对于可以设置在哪、不可以设置在哪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将信号基站设置在居民房内,并不是被禁止的。

对于信号基站的危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对于未批先建的信号基站肯定要严加处罚,但希望市民正确看待通过环评的基站。

该负责人同时建议各电信运营商之间要加强合作,合理规划基站建设,并尽量共用基站平台架设发射装置,减少各自布点造成的浪费和对居民的影响。

(王杭徽)

请居民强烈要求管理处,开发商给我们一个说法!

强烈发对建设基站,把已经建设的基站搬出小区!

今年9月份开始物业公司、移动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在苏州市相城区华辰嘉园28幢地下自行车库建移动基站,其间业主多次阻止,物业公司、移动公司依然不顾业主反对,我行我素没经过业主同意于11月份开始又在33幢顶楼安装了6台发射塔以及放大器,(这是我们先前发现的,1/9号发现一期也有几十个,14,17,18,其中18下面也有基站。

二期24,25也有多个塔,差不多每幢上都有,而且还没停电,还在运行),对于发射塔的责任方漠视我们的下一代,漠视我们的健康,漠视我们的权益,在我们身边安放一个永久性的24小时不间断的高频率电磁发射源,让我们永远生活在电磁的辐射下,对于这种严重危害业主权益,危害生命健康,对于这种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七章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同时也违反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法》第二十条,国标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附近不得过近修建有电磁辐射的建筑体的规定,违反了《物权法》,对此华辰嘉园(上上城)小区物业方――苏州工业园区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区全体业主强烈要求拆除移动基站以及移动以射塔。

而物业,移动公司只是一拖再拖,一直没有答复,而市政府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这完全是漠视我们的健康!

难道老百姓的利益就真的无法保障吗?

媒体也不肯出面,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官官相护吗?

  本报讯(记者张淑玲 王奕)因认为配套商业楼楼顶的在建信号基站会产生辐射、危害居民健康,昨晚,丰台区三环新城小区的业主再次对该基站设施进行“强拆。

此前,该基站设施已两度被拆除,但随后又被悄悄建起。

直到现在,基站的产权单位仍是“秘密,无人出面对其负责。

 

基站设施悄然现身 

两个月前,基站设施首次出现在小区9号楼南侧3层商业楼楼顶。

业主中有做过通信的,从其设备上判断出这是一个较大的信号基站。

小区居民认为,国家规定任何的天线架设,都应尽可能保证在天线轴向40米范围内不直接对准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

而在建的基站,距离地面不超过15米,距离最近的居民楼不超过35米。

 

业主蒋先生称:

“基站功率大,24小时不间断运行,7号院的9号楼、11号楼、13号楼和8号院的1号楼、2号楼、3号楼居民及旁边一家幼儿园都与之过近,长期受到电磁辐射,对人的身体健康肯定会有影响。

一个月前,9号楼南侧3层商业楼楼顶又立起了一处广告牌。

不久后业主便发现,基站设施居然在广告牌的支架后面又悄悄修建起来,大家十分愤怒。

12月8日,上百名业主联名签字,反对在小区内设立基站,并建立QQ群商讨如何抵制。

 

前天下午2点,几十名业主在物业处要求相关负责人对设立基站一事进行解释。

但物业和开发商都否认基站和自己有关,因此业主认为此基站是非法建立的。

随后,10多名业主爬上基站所在的楼顶,用螺丝刀卸掉三角形基站抱架,并将其丢弃在楼顶。

 

产权单位尚不明确 

昨天中午,业主发现基站的天线又被悄悄安装起来。

昨天下午3点,记者在现场看到,广告牌后面已经安装了“单频多极化电调天线,地上也铺设了多条天线,5名工作人员正在加紧施工。

工人称正在修建基站,至于基站的产权单位,“问物业就知道了。

 

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该楼属于商业租售中心管理,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商业租售中心的经理谢女士称,此楼的广告牌是属于他们的,但对有人修建基站的事情并不知情,当天上午通过上级开会决定,将帮助业主拆除基站。

 

下午4点,商业租售中心安保部经理马先生派保安去拆除设备,但却迟迟未动。

等待数小时无结果的业主于晚上8点自发爬上楼顶,用螺丝刀和锤子将部分设备拆除。

业主高女士称:

“我们这么做只是想让对方看到我们的决心。

 

小区居委会人员及部分业主称,曾看到基站设备上标有“联通字样,认为此处基站是联通公司建设。

昨天下午,记者向联通公司了解关于建设该基站的相关问题,联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了解了基站的详细位置后,没有否认该基站属于联通公司。

她表示已经记录了记者的问题,会将情况汇报给领导处理。

在住宅楼顶搭建各类空中花园,已成为时下首府部分居民扩大生活空间的低成本手段。

 

几天前,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

位于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天宁尊爵小区的一些顶楼住户,因为在楼顶加盖房子,引起了其他业主的投诉。

他们认为,顶楼是公用财产,不能被少数人私自侵占,而且加盖增加高度,会影响到其他楼层的采光。

 

在此之前,一则小区居民在楼顶上养狗的事例,也曾引发媒体的关注。

 

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在楼顶上养宠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引起的投诉事件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

楼顶使用权和楼顶所有权,在诸多物业投诉事件中,成为新一轮的物业纠纷的焦点。

 

使用权不明确 

  近年来,因为楼顶使用权而引起的纠纷,在我们的周围并不少见。

 

  楼顶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到底归谁?

 

  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新疆分所的李春山律师认为,如果是顶层的复式楼,由其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都可以上去的楼顶比如多层建筑楼,则归其产权业主共同所有。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对楼顶所有权的界定非常模糊。

 

  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勇认为,业主在购房时,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对屋顶的使用权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屋顶也应当作消防通道,是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一部分,开发商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售。

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或在一些建筑的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这样的行为,都是对楼顶、毗连墙体等公共建筑的使用。

而允许他人使用这样的公共建筑并得到报酬,实际上是公共建筑产生的收益。

故广告牌的使用费属于共有物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或是分配给全体共有人,或是用于为共有人服务的公益事业,任何共有人也不能单独占有,非共有人更不能占有。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楼房顶层使用权归属做出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房屋的屋顶被作为整幢房屋的组成部分,与走道、院路一样是属于共有、共用的公共设施。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顶楼业主要把楼顶改成花园,屋顶花园的归属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物权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屋顶是否属于公共设施。

但按照物权法的立法精神,一般情况下屋顶花园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顶楼业主购房时,产权包含了屋顶花园。

这种情况,所有权应该归顶楼业主,而其他业主有权享有楼顶风光。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7条中规定:

买卖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外墙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做进一步约定,业主可以在购房时作出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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