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与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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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与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与法规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总论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规定的法责任
第四节《刑法》修正案(六)及司法解释【2007】5号有关内容p
第五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总论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将长期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约占一次能源构成的70%,预计到2050年所占比例也将不低于50%。
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保证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煤矿安全生产则是煤炭工业高速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关系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
一、历年全国原煤炭生产情况
1990--2006年全国原煤炭生产情况
•年度产量国有重点地方矿乡镇煤矿
•199010.78704.80222.05093.933936.4%
•199512.92154.82282.13355.965545.16%
•20009.89005.36001.94002.960029.9%
•200110.89006.18002.25002.4600
•200213.93007.12002.63004.1800
•200317.36008.30002.94006.120036.25%
•200419.5000
•200521.1000
•200623.25008.928038.4%
二、全国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2006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同比减少90780起、14267人,分别下降12.6%和11.2%。
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12065起,死亡14382人,同比减少1077起、1486人,分别下降8.2%和9.4%。
煤矿企业发生2945起,死亡4746人,(2005年发生3306起,死亡5938人)同比减少361起、1192人,分别下降10.9%和20.1%。
百万吨死亡率2.041(2005年2.836)。
•1.重大事故情况
2006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2357起,死亡9065人,同比减少249起、748人,分别下降9.6%和7.6%。
其中煤矿企业发生237起,死亡1072人,同比增加29起、195人,分别上升13.9%和22.2%。
•2.特大事故情况
2006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95起,死亡1570人,同比减少41起、1511人,分别下降30.1%和49.0%。
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48起,死亡882人,同比减少20起、1060人,分别下降29.4%和54.6%。
—煤矿企业发生39起,死亡744人,同比减少19起、995人,分别下降32.8%和57.2%;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2起,死亡27人,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10人,分别上升100%和下降27.0%;
—建筑企业发生1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2起、63人,分别下降66.7%和85.1%;
—危险化学品发生2起,死亡35人,同比增加2起、35人。
火灾事故发生3起,死亡38人,同比减少2起、80人,分别下降40.0%和67.8%;
道路交通发生38起,死亡558人,同比减少9起、250人,分别下降19.1%和30.9%;
铁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1起、14人;
渔业船舶发生1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7起、88人,分别下降87.5%和88.0%。
•3.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7起,死亡263人,同比减少10起、934人,分别下降58.8%和78.0%。
其中:
煤矿企业发生6起,死亡233人,同比减少5起、728人,分别下降45.5%和75.8%;
道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30人,同比减少1起、57人,分别下降50.0%和65.5%。
2006年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两个下降、三个上升、三个成效明显、一个稳定”的特点。
•两个下降:
1.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6%、11.2%。
2.全国重、特大事故下降。
全国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6%和7.6%。
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1%和49.0%,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8.8%和78.0%。
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民航飞行和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006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614人。
•三个成效明显:
1.煤矿“两个攻坚战”成效明显
2006年,煤矿事故死亡4746人,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041,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统计数字显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煤矿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
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327起,死亡1319人,同比减少87起、852人,分别下降21.0%和39.2%。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26起,死亡490人,同比减少15起、841人,分别下降36.6%和63.2%。
2006年煤矿企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同比减少6起、698人。
二是乡镇煤矿事故大幅度下降。
全国乡镇煤矿发生各类事故2149起,死亡3431人,同比减少331起、953人,分别下降13.3%和21.8%。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5起,死亡458人,同比减少22起、729人,分别下降46.8%和61.4%。
2.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2006年,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
煤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9%和20.1%;金属与非金属矿分别下降3.1和3.0%;建筑企业分别下降2.8和2.6%;火灾分别下降5.6和39.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5.9和9.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7.3和21.5%;铁路交通分别下降17.9和22.1%。
• 二是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
煤矿企业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2.8和57.2%;金属与非金属矿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7.0%;建筑企业同比分别下降66.7和85.1%;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下降100%;火灾同比分别下降40.0和67.8%;道路交通同比分别下降19.1和30.9%;水上交通同比分别下降100%。
3.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成效明显
统计数字表明,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除危险化学品外,煤矿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业、烟花爆竹、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30个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占93.8%。
在全国29个产煤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24个单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占82.8%。
•一个稳定:
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31个单位事故总量同比下降。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20个单位重大事故同比下降。
分别是: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有16个单位特大事故同比下降。
分别是: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贵州、重庆和陕西。
北京、天津、上海、江西4个单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三个上升:
1.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上升
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上升。
2006年,危险化学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54起,死亡266人,同比增加12起、37人,分别上升8.5%和16.2%;烟花爆竹发生各类事故165起,死亡276人,同比增加39起、54人,分别上升31.0%和24.3%。
一些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上升。
煤矿企业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9%和22.2%;建筑企业同比分别上升20.0%和12.4%;危险化学品同比分别上升4.8%和5.4%;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上升81.3%和90.8%;农业机械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41.7%。
一些行业和领域特大事故上升。
金属与非金属矿特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起;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起、35人;铁路交通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起、14人。
2.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
2006年,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有11个单位重大事故同比上升。
分别是:
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重庆、陕西和新疆兵团。
有9个单位特大事故同比上升。
分别是:
安徽、湖南、湖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
3.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上升
2006年,全国共接到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报告193起,同比增加115起,上升147.4%。
共涉及煤矿企业、建筑企业、化工企业、电力、市政工程、钢铁企业、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公共聚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共造成7万余人涉险和被疏散,其中1800余人受伤和住院观察治疗,部分河流、农田、水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致使数十万人的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受到影响。
(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
•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1、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
(1)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
•
(2)重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明显减少。
•(3)大多数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相对好转。
•2006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558,同比下降20.3%;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3.33,同比下降13.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6.2,同比下降18.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41,同比下降27.4%。
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
(1)事故总量偏高。
•
(2)一些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
•(3)我国职业病危害状况也是十分惊人。
•(4)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
(1)事故总量偏高
•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27158起,死亡112822人。
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12065起,死亡14382人。
•煤矿企业发生2945起,死亡4746人。
煤矿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041;
•道路交通死亡87455人,同比减少9283人。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6.2;
(2)煤矿等重点行业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煤矿企业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9%和22.2%;建筑企业同比分别上升20.0%和12.4%;危险化学品同比分别上升4.8%和5.4%;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上升81.3%和90.8%;农业机械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41.7%。
一些行业和领域特大事故上升。
金属与非金属矿特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起;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起、35人;铁路交通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起、14人。
(3)我国职业病危害状况十分惊人
据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