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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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
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
第一章 消防工作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能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
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对职工和一线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
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项目消防队员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
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象等。
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通过
活动使职工和工人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章 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朱宏昌(项目经理)
副组长:
刘金根(项目副经理)、钱少波(项目总工)
组员:
曾海波、叶芦、王垒杰、关颖相、马辉、黄壮、揭小文
第三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特点:
1、建筑工地易燃建筑物多,且场地狭小,缺乏应有的安全距离,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灾。
2、建筑工地易燃材料多,如木材、模板、沥青、油漆、乙炔、氧气、保温材料、油毡等。
3、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漏电起火。
4、在施工期间,随着工程的进展,工种增多,施工方法不同,会出现不同火灾隐患。
5、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均系临时设置,消防条件差,一旦起火、往往灭火困难。
二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木屑自燃起火。
大量木屑堆积时,就会发热,再吸收氧气便自然起火。
2、仓库内的易燃物触及明火就会燃烧起火。
3、焊接作业时火星溅到易燃物上引火。
4、电气设备短路或漏电。
乱仍烟头,遇易燃物引火。
三 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等要认真贯彻执行,将放火纳入项目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时均考虑放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责任人制。
四 建立防火制度:
1、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
2、工人安全防火岗位责任制。
3、现场防火工具管理制度。
4、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5、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6、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9、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五 设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六 主要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
大门口设专人值班。
2、临时用电设备接线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3、现场用火经批准,开“动火证”,按指定时间、地点用火,并设专人看管。
4、电气焊作业场所10米不准有易燃易爆品,禁止电气焊与油漆交叉作业,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并经公安部门批准,有安全措施。
6、木工棚内的刨花、锯末必须当日清理干净。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严禁挪用、圈占、埋压各种消防设施,材料码放合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 现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一级动火
禁火区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容器、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作业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本表一式三联系:
动火人、动火监护及存查。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一、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的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厂房、仓库与周围建筑物间应该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二、可燃气体、可燃粉尘,有燃烧、爆炸性质危险品储存时必须做到:
1、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使不至达到爆炸浓度。
2、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所有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措施。
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三、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化学易燃物品应当储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存储。
2、化学易燃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与堆垛及堆垛与墙之间应该留有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爆炸品和放射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存放。
4、对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存放。
5、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外部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六章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包括:
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2 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编制购置计划。
购置计划中应考虑环保和安全卫生要求,优先选择低含硫、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等的产品,并在满足适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库存量。
3 应按正规渠道采购产品,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二、运输管理
1 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和装卸。
2 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储存。
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储存管理
1在装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砸碰伤和发生其他伤害和事故。
2对入库产品应检查其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乙炔气瓶、氧气瓶是否加垫圈及防护罩,液化气瓶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等。
3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4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门地点,并定期检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存放处应加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还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毒、防腐面具和手套等用具。
5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泄漏、防挥发措施。
7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8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带棚的地点存放。
9各种气瓶的存放、操作使用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乙炔应有瓶盖,应分开存放,保持通风。
操作使用时严禁交叉作业,有看火人,开动火证并及时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使用。
四、发放管理
1发放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预警和防范措施,预防投毒或恶性事件发生。
2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