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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施工合同模板

路基土施工合同

甲:

乙: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协商一致,就沥青路面工程施工,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围:

1.3.1暂定:

项目标段(桩号\墩号)围土挖运及其相关工程(该围仅表明乙承揽劳务工作的大体位置,不做为结算依据)。

1.3.2甲有权根据施工实际变化情况,乙的进度、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劳务承包围做出调整,乙必须服从。

调整劳务承包围后,除工程价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仍按约定履行。

1.4承包式

在甲的技术指导下,乙负责提供完成本协议工程所需的全部劳务工作,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工程的施工任务,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进行结算。

1.5分包工程工作容

按照本协议额工程业主技术规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本协议工程施工(设计工程量附后)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1.6工程量

根据设计图纸,本协议工程预计工程量为:

此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完成数量按本协议约定是计量法进行结算。

2合同价款

2.1乙完成本协议工程围路基土所有挖运工作,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后,按下列()单价结算:

(根据集体情侣选择2.1.1或2.1.2的约定,或另行商定)

2.1.1按以下综合单价结算:

序号

工程细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元/m3

2

元/m3

3

元/m3

4

元/m3

5

元/小时

6

元/小时

元/小时

元/小时

元/小时

2.1.2按以下综合单价结算:

(项目拟定)

2.1.2.1

2.1.2.2

2.2单价说明:

(项目拟定)

2.2.1

2.2.2

2.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围土挖运有关的任分享工程细目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乙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容所必须完成的附属工程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

2.4单价调整:

无论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单价在本协议履行期均不做任调整。

3工期与进度

3.1本工程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如若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

3.2进度控制指标:

按每月甲下达的现场计划控制。

3.3甲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乙必须坚决执行,且不得以此向甲提出任补偿和索赔要求。

3.4乙工作进度应,满足甲施工进度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甲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甲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自行决定,甲不另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3.5乙进度滞后时,甲有权要求乙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自理。

乙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仍达不到甲或本工程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有权分割乙剩余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乙必须服从,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承担。

3.6在施工过程中由乙自身原因造成本项工作延期的,每超过1天,乙按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协议总价的%。

3.7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与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的顺延工期:

3.7.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甲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3.7.2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指发生了强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7.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3.7.4由甲提出的工期调整;

3.7.5当思重大阻工、甲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3.8除非本工程业主批准,乙不得向甲索取任误工费。

4结算及付款式

4.1双约定本工程(支付/不支付)工程预付款,若支付,支付的式与比例为:

4.2乙开挖机切段土工程量的结算以合同段的设计切数量为准(划分为土)

4.3清淤数量采用实测的法,当天发生当天记录,并经甲现场施工员、测量队负责人、现场主管、主管工程副经理与乙共同签字认可确认是数量作为该段清淤结算数量为准(最高不超过变更设计数量),土类按照业主给定是土比进行结算。

4.4(时间)结算工程一次,未全部完成的切段落中当次结算前完成的土由现场主管进行预结算,待该切段全部完工前经测量队验收合格后,再按设计数量及类别进行结算。

4.5每次在业主计量支付款到账后,甲向乙进行一定数量的工程预支付,支付余额以上次乙签字的工程款为依据,甲根据本协议工程完工结算单,核实应扣、应返等各种费用,经甲、乙双签字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

每次支付前乙必须提供汽车队(外租)及挖机等(外租)和相关人员的工资、运费或租赁费支付一览表,交甲审批后支付到其他本人银行账户。

4.6本协议各项单价按本协议的第2条约定执行,协议期不调价。

乙使用的甲供材料等,通过价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税金由甲直接从乙结算款中代扣。

4.5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3%或11%,甲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向乙支付该款项。

4.6如甲因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需配合甲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7如乙提供不规、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承担。

4.8发票开具及付款信息:

甲: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乙: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4.9乙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日以书面式通知甲。

4.10乙在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进行最终结算,完工结算单中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完工结算金额的%预留,经甲和乙的代表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

4.11该项工程由甲负责和其承建的本项目其他工程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同时甲从乙前三次结算款中共扣留元的款项做为工伤保证金,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乙可动用工伤保证金,由甲监督处理,如工伤费用超过元,则由甲从乙结算款中扣除。

工伤保证金不足元时甲将从结算款中继续提取补足,若工程完工后工行保证金有余款,甲再支付给乙。

甲获得相关工伤保险赔款后,扣出乙应分摊的保险费用将余款支付给乙。

4.12所有签整及结算单据需经甲项目经理部盖章,并经甲经理签字确认,为有效单据。

5质量要求

5.1本协议工程按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5.2乙的施工作业必须格按业主、监理、甲要求、技术规和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5.3乙必须按业主下达的组织施工。

5.4质量评定标准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优良。

5.5乙必须提供自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检验报告单,经甲检验合格后可用于本工程上。

5.6甲向乙交付本工程的施工图、说明书共一套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开工前由甲负责向乙各班组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7乙必须格按照业主、监理、甲要求、技术规、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文件等进行质量控制,每一道施工工序须经甲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8乙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乙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甲,并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费用由乙自行负责。

若乙拒不执行,按乙违约处理,由乙承担所有责任和全部损失。

5.9乙在进行路堑开挖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5.9.1路基边坡应平顺且不陡于设计值,实际边坡与设计边坡的允误差为±cm。

凡实际边坡陡于设计边坡,乙必须重新修整边坡,费用自负;超挖边坡部分土,甲不予结算,乙还应负责将边坡坡度修整到设计坡度;欠挖部分由乙负责开挖到位,否则乙另行安排队伍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承担。

5.9.2如果造成路床超挖应由乙自费返填,且超挖土不予计量,欠挖部分乙负责修整到设计标高,否则甲另行安排队伍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承担。

5.9.3乙应将开挖的土运至甲指定的地点,并格按照甲的规定(间距、填土秩序等)卸土地点应配备专人指挥卸土,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按本项目《劳务合作队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由乙自费清楚。

6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6.1乙必须遵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格按照甲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甲与业主签定的安全生产协议的有关规定。

6.2乙必须派遣2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及时查处施工围捏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否则,由甲委派专职安全员,其费用由乙承担。

6.3乙必须按要求设反光标志和交通安全标识,国道附件施工要有交通疏导员指挥交通。

各种设施(如:

停车牌、锥形反光筒、交通安全标识、标牌)由甲提供,乙按需领用,并负责保管和归还,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6.4施工过程中,乙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劳保、安全设施,防事故发生,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培训自己的员工。

技术经训练、考核合格后能上网。

对于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吊装工、机械操作手等均应持证上岗,甲有权随时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甲有权清退无证人员,更换合格人员上岗。

6.5乙应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授受甲、监理、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若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的,甲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赔偿损失;若情节重,甲有权分割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并清退乙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承担;造成人伤亡事故的,乙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上报甲协同处理。

如属乙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乙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必要时甲有权给予一定处罚。

6.6乙必须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电、防淹、防中毒等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6.7凡高空作业工作,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做好其他防护。

6.8乙施工中的废渣、废水、废浆、场地清理、扬尘等应由乙自行解决处理,并按照甲要求进行场集中堆弃及场外运输,随时清理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机具。

否则,甲将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和外运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承担。

如因乙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环境责任,则由乙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6.9乙工程车辆必须是已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的车辆,禁任人员在施工现场无证驾驶,否则由乙负责清退相关人员。

6.10乙必须按甲提供的规文本签订安全身材协议。

6.11乙应按甲的管理要施部管理,明确质量针和质量、环保、安全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部开合管理办法,建立文明施工的具体细则和要求,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与责任性。

6.12乙主要管理、技术、安全人员离开工地天以上需取得甲同意。

否则,按每天元支付违约金元,以此类推。

6.13乙无条件服从甲合理的工作安排,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否则将视为违约。

禁乙人员与甲人员及甲的业主、监理工程师发生争吵、冲突,若有异议只能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协商解除,否则违约金以元/次计算。

6.14乙工地现场应按甲指定位置和要求合理有序布置,保证场地整洁文明。

6.15乙的场地通道、便道要充分满足施工、消防、排水、排污要求,其费用自理。

6.16施工现场设备、料具要分类停放,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和材料标识费,并达到整洁的标准;必要时甲同意制作各类标示牌,乙办理领用手续使用,乙负责保管,若有遗失由乙负责。

6.17乙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绳,佩戴上岗证(由甲同意制作,乙按需领用并负责保管和归还,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乙应为现场劳务人员购买同意的劳保制服和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承担。

6.18乙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工程围的农田灌溉系统、路基边沟、桥涵构造物的排水畅通,确保农田灌溉和防止水淹农田,由于乙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承担。

6.19乙必须保护好甲现场已完工程设施以及临时设施。

6.20多单位施工时,乙必须积极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相邻工段之间,要发扬风格,互相配合,协同施工。

6.21乙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尊重施工当地的民风民俗,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思,防偷盗、大家、酗酒等事项的发生,配合甲做好治安防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人员原因所造成的地关系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乙任人员以甲名义在外行骗造成不良影响和各种损失的,由乙负责,并将相关人员作清退处理。

6.2乙须满足本协议的设备和人员的要求。

乙的设备和人员在进场后天必须接受甲检查,达到甲要求才能正式履行协议,乙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从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岁。

7双权利义务

7.1甲:

7.1.1甲保证乙机械设备进退场所需的临时便道的通畅。

7.1.2甲负责乙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非乙自身原因造成是与当地村民、政府有关的协调工作,但乙应主动配合甲,未经甲同意乙不得擅自为当地其他个人和组织、单位提供施工服务。

7.1.3甲负责向乙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作业,并负责施工测量放样。

7.1.4甲只允乙实际施工人或其书面委托人申请和领用甲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物品。

7.1.5负责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

7.1.6负责每月按时办理乙的工程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进行支付。

7.1.7甲有权监督乙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采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

如果甲发现当月乙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甲有权暂停支付乙工程结算款,当乙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采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时,甲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如再发生此类情况,乙除承担甲代付的一切费用外,还须向甲支付违约金。

7.2.1服从甲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

安全等,满足协议要求。

7.2.2乙必须提高质量、安全十一,禁违规操作,乙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负责人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3进场前将所有乙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各特种作业证件等,交甲复印存档,人员变更必须向甲书面申请,批准后可更换。

7.2.4乙必须按本协议附件中要求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确保按甲要求的时间开工。

7.2.5乙实际施工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向甲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

乙实际施工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天,否则视为违约,乙须按照元/人的标准向甲支付违约金。

7.2.6乙在开工前,需做好各项安全保证措施,配合两名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制度,并报甲经理部审核,经甲人员验收合格后可施工,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由乙承担。

同时遵守甲所规定的施工安全措施,一切工程安全事故由乙负责。

7.2.7乙无条件服从甲工作安排,接受上级领导(业主、建立、质监站等)监督、检查,否则将视为违约。

乙施工质量因达不到技术规标准而发生的返工费用自负。

7.2.8乙必须满足协议的设备要求,应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见附件一,未经甲同意乙及机械设备不能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作业,另甲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工作面的开展情况有权要求乙适当增加部分设备。

乙的设备在进场后天必须接受甲的检查,达到要求才能正式履行协议。

7.2.9乙必须保证本协议施工段道路通畅,并有义务为甲及其相关施工车俩和机械提供道路。

7.2.10乙对其所有的机械和所雇佣的人员安全负责。

7.2.11乙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习俗,并负责其投入本工程的一切设备和人员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任非甲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概不负责。

7.2.12乙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一切重要的工作环节均应责任到人。

7.2.13乙机械设备耗用的油料(燃油另议)、电力、机械配件等乙自行负责处理,乙在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上述物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费用由乙全权处理。

甲概不负责。

乙在施工中所需的油料(燃油另议),由乙自行采购,并自己承担储备和发放等工作。

甲不承担提供油料(燃油另议)的义务,如果由甲提供乙施工中的耗材,甲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费并加收%的管理成本费。

7.2.14乙应维护甲的商誉,不得做任有损甲商誉的事,否则甲将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承担。

7.2.15乙应负责施工运输车辆的年检,并承担车辆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不得采用无牌无证或证件不齐的车辆从事本协议工程有关运输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承担。

工地,运输车辆应按甲要求限速行驶,否则,甲有权处罚。

7.2.16乙自行负责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保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2.17乙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将当月劳务人员工资表,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上交甲备案,当乙因未及时支付以上人员的劳动报酬而产生纠纷时,甲有权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代乙支付乙为完成协议任务而雇佣工人的合法劳动报酬,该项费用从乙工程款中扣除。

乙还须按月提供其劳务人员的工资表,由甲代为支付给劳务人员的,该费用从乙工程款中扣除。

7.2.18乙不得以任式将工程任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有权解除协议。

7.2.19由甲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费用在结算中按实扣除,如果在甲施工区域,当发生施工意外伤害,由甲负责人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事宜,所得理赔金全部归乙所有,超出理赔金的额外费用由乙自理。

若因乙原因造成乙或第三人员伤亡的,由乙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2.20乙必须为其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并注意公共卫生,预防流行性疾病。

8质量保证期

8.1本协议工质量保证期为个月,即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8.2乙负责质量保证期的本协议项下全部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费用。

在缺陷责任期的本工程质量问题乙不能按时修复时,加分那个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修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工程结算金额中抵扣。

8.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为乙结算价的%,在本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满(即甲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甲收到业主应支付甲的全部工程款后,并扣除本协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乙自行维修除外),将乙应得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无息付清。

9合同终止

9.1在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时,认定为乙违约,甲有权终止本协议,乙立即退场。

9.1.1乙没有履行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设备的要求,又不接受甲管理规定。

9.1.2乙因自身原因连续个月不能完成甲的计划任务或达不到业主的总体进度要求时。

9.1.3乙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9.1.4乙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人员的指挥,对甲或甲集团公司形象造成了重损害。

9.1.5乙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

9.1.6乙已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9.1.7乙将本协议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9.1.8乙以甲名义与第三发生经济关系,甚至进行诈骗或其他不法行为的。

9.2乙因以上原因退场时,乙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赔偿甲另找劳务队伍增加费用以及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的来源:

在协议结算金额支付完民工工资后,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不够剩余部分由乙法人财产负责)。

9.3乙未经甲同意单面退场时,乙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乙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甲保留继续向乙要求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

10违约责任

10.1协议签订天,乙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履约,甲有权单面解除并终止协议,乙不得要求任赔偿。

10.2乙中途退场,甲另找施工队完成任务所增加的费用等损失均由乙负责。

10.3如因乙造成协议终止,一切损失由乙负责。

10.4甲应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按时付款义务,如甲逾期付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欠付工程款计算,向乙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同意选择下列第种式解决:

11.1.1向甲法人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1.2.2向甲主要办公地(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麓枫和苑10栋裙楼)。

11.3.3向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原则上为本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

11.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2其他约定

12.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付清,否则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12.2本合同自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甲乙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协商一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数量),甲乙双各执一份(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13补充条款

甲(公章):

乙(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

联系:

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备注:

1、本示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发合同成稿件中原则上本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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